1. 我國農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農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問題:
1、社會保障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
2、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所需的資金缺口還比較大;
3、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夠規范;
4、社會保障執行成本高等等。
針對農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採取的措施:
1、擴大社會保障基金徵收范圍,盡快建立廣覆蓋、多層面的社會保障徵收體系;
2、加快社保費改稅步伐,建立規范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3、加強部門協作,建立齊抓共管的社會保障管理新機制;
4、要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
5、應貫徹城鄉有別的政策;
2. 老年人醫療保障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職工醫保參保人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方式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和傾斜。
二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補助標准穩步提高的基礎上(2019年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年度人均補助由2018年的490元提至520元),部分地區還對老年人在財政補助上進行傾斜照顧。
三是結合老年人的患病狀況,各地將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家庭病床醫療服務項目等納入支付范圍並提高報銷比例。
2019年,國家醫保局等4部門印發了《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葯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將老年人常見的高血壓、糖尿病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50%以上。
四是醫療救助對包括老年人在內的低保、特困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資助參保的基礎上,還將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納入了資助范圍。
此外,為解決失能老年人的照護問題,國家還探索建立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並於2019年進一步研究擴大試點范圍。
法律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第五款 加強長期照護服務。探索建立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的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模式。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失能老年人上門開展健康評估和健康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區嵌入式為老服務機構發展。依託護理院(站)、護理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具備提供長期照護服務能力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鄉鎮敬老院等養老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鼓勵各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發放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各類醫養結合機構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
3. 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情況視察調研報告
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傳統美德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建設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區在20xx年左右就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到20**年底,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5.1萬人,占戶籍總人口的11.01%。近年來,**區從改善民生,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大局出發,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樂」的工作目標,加大投入,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老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區老齡工作基礎比較薄弱,在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一、存在主要問題
(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滯後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結構的變化,社會養老服務需求迅速增長,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一是養老服務設施嚴重不足。全區養老服務機構能供養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數僅為老年人總數的0.49%,低於全國1.59%的平均水平。二是對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扶持力度不夠。全區由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只有1家,提供半護理和全護理養老服務。民辦養老服務業場地小,設施差,醫護等專業人員缺乏,雖然政府有關部門在稅費減免、用水、用電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但仍運轉困難,發展緩慢。
(二)農村老年人權益保障薄弱
**區約有65%的老年人生活在農村,農村老年人權益保障基礎薄弱。一是農村大量外出務工勞動力的轉移,使農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趨增多。農村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贍養糾紛等問題比較突出。二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雖然已在**區全面實施,但保障水平還比較低。
(三)老齡事業財政投入不足
20**年1月起,**區對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發放高齡津貼。發放標准為80周歲至89周歲老人每人每年發放120元;90周歲至99周歲老人每人每年發放240元,高齡津貼標准較低。
二、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措施和對策
(一)推進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積極應對老齡化,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當前**區經濟社會發展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和切實抓好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工程。要把發展老齡事業作為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促進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逐步建立穩定的老齡事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為發展老齡事業提供資金支持。
(二)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的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
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是老年人最為關注的核心利益問題,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點。要繼續完善覆蓋城鄉的老年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隨著經濟發展水平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時,加快推行和不斷完善城鄉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和五保供養制度等。認真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進一步完善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制度,逐年提高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高齡津貼標准;要充分考慮老年群體的特殊情況和需求,保障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好老年人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
(三)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要加快以居家養老為基礎,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老年人提供不同層次、滿足不同需求的服務。一是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建設一批社區為老服務中心,健全服務網路。二是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開辦家政服務,在用地、融資、稅費、水電氣等方面加大優惠扶持力度。三是加快為老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專業護理人員培訓工作,鼓勵志願者和社會工作者參與為老服務。
(四)進一步推動老齡產業發展
要積極發展老齡產業,加強產業規劃,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外商投資創建老齡產業,大力開發適合老年人的休閑、健康、養生、文化等服務市場和老年特殊用品市場,開發建設功能配套的高端養老休閑示範社區,發展多種特色的養老服務,推動老齡產業向社會化、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發展。
(五)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要利用社區宣傳欄加強《老年法》的宣傳力度,強化維護老年合法權益的法制觀念,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在社區建立法律服務網點,公布法律,形成較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組織網路。同時開展老年維權月活動,舉辦老年維權大集、法律講座、送法律進社區等系列活動,把貼近老年群眾生活的法律知識送到老年人手中,進一步在全市形成關愛老年人、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組織編寫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法律保護的案例,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為。加大對殘暴狠毒的手段待人、遺棄、毆打、傷害老年人的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使老年人有屈能訴,有冤可申。還可聯系各級法院對涉老案件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並開辟老年法庭和維權綠色通道,實施訴訟費緩減免制度,讓更多的老年群眾享受到無償的法律服務。
4. 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達2.67億,有哪些老年人的服務保障措施需完善
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達2.67億,即將進入老齡化社會,但是相應的老年人服務保障還並不太健全,就比如在居家養老方面沒有完善的服務產業,老年人看病需求方面、精神需求方面都缺乏一定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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