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敬老院上班11年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又被無條件開除該怎麼辦
1.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沒簽勞動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勞動關系。你可以從工資發放賬戶、工作證件、工作視頻照片等取證確認。
2.如果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你在敬老院工作11年,如果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推定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向養老院主張11月雙倍工資差額;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補繳社保,如果對方不同意補繳,可以向社保機構投訴。
3.關於被開除的問題,如果你本人沒有過錯,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應當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具體標準是,被辭退前12個月平均工資,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4.你可以在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時效1年。自勞動關系中止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可以申請仲裁,主張補繳社保、補發11個月雙倍工資差額、支付11個月雙倍賠償金。
Ⅱ 養老院三年護工因晚上修息十分鍾就被開除我想找個說法怎樣辦
勞動者在養老院三年護工因晚上修息十分鍾就被開除的,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Ⅲ 養老服務合同必須一年一簽嗎
養老服務合同必須一年一簽的。入住養老院,一般都是一年一簽的,並且會收取一定的押金的,基本上是一萬塊錢左右,也是為了萬一有病先治病的費用,也有可能有的養老院特殊。一般在入住並簽署入住合同前,客戶都會先參觀了解養老公寓的情況,並向工作人員了解入住要求等。
養老院簽訂合同制度
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其中試用期一個月,合同到期續簽,須提前兩個星期。工作性質和勞動報酬乙方同意按甲方敬老院工作需要,完成養老院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乙方在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柒佰元小寫700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的權利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Ⅳ 養老院怎樣和老人家屬簽合同
養老院與老人家屬簽合同,這幾點必須要寫清楚:一,老人來養回老院可享受的權利有哪些。二答,老人在養老院的義務有哪些。三,老人家屬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四,養老院有哪些權利。五,養老院有哪些義務。六,養老院有哪些情況必須要負責,負責的上限是多少,哪些情況是免責的。
把這些都寫清楚了,不留漏洞了,就可以了。
Ⅳ 政府對養老院扶持政策床位補貼
法律分析: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養老護理人員應當接受專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養老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護理等級等因素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物資,接受志願服務。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維護消防設施、器材,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理程序,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將應急處理結果報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和住所地民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養老機構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經常聽取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老年人對養老機構服務和管理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於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應當明確收住老年人的數量、安置計劃及實施日期等事項,經批准後方可實施。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民政部門應當督促養老機構實施安置方案,並及時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Ⅵ 老人在養老院出現意外誰來負責
老人在養老院摔倒了養老院有責任。如果是老人被同院其他人打傷,除非養老院可以證明已履行了必要的監護責任,否則養老院需要承擔責任。無法證明的,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老人被養老院護工打傷,由於護工與養老院屬於雇員與僱主關系,養老院承擔替代責任,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達到虐待程度,相關人員可能觸犯刑事犯罪。
一、老人在養老院摔倒骨折怎麼辦
1、老人在養老院摔傷,如果是養老院地滑等過錯,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責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老人在養老院摔傷的賠償問題
1、老人在養老院摔傷,如果是養老院地滑等過錯,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責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3、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三、老人在養老院摔倒死亡怎麼賠償
1、若是老人與養老院有協議的,按照協議確定的方式進行賠償;
2、雙方之間沒有協議的,養老院應當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賠償老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Ⅶ 養老院因與員工沒簽合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沒簽勞動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勞動關系。可以從工資發放賬戶、工作證件、工作視頻照片等取證確認。如果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向養老院主張月雙倍工資差額;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補繳社保,如果對方不同意補繳,可以向社保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