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養老院是不是要本地戶口,不是本地可以進去養老院
1. 養老院是否接受非本地戶口入住,這通常取決於養老院的性質。對於公益性質的養老院,通常要求入住者具有本地戶口,並滿足當地政府規定的具體條件。
2. 營利性養老院則相對靈活,它們通常不限制入住者的戶籍,只要願意支付相應的費用,非本地人也可申請入住。
3. 養老院的費用結構因機構而異。公益性質的養老院可能免費或收取較低費用,而營利性養老院則根據提供的服務不同,每月費用可能在200到2000元之間。
4. 當流量低於儀器精確度的最小流量要求時,可能會導致測量設備無法正確輸出或信號過小被忽略,這對供應商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為避免這種情況,雙方可能會協商一個「約定下限流量」,若實際流量低於此值,則按下限收費。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地方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有權設置或授權其他單位執行強制檢定和測試任務,相關工作人員需通過考核。
6. 流量顯示儀表通常具備將低於下限流量的流量值轉換為收費流量的功能。
7. 地方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需求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並經上級考核合格後使用。
8. 企業和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建立內部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最高標准器具需經地方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9. 計量檢定工作應考慮經濟合理性,盡量就近進行,並嚴格依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條強調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包括物質幫助、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和參與社會發展等方面,同時禁止對老年人的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行為。
B. 請問養老院是不是要本地戶口,不是本地可以進去養老院
如果是公益性的養老院,需要本地戶口,且必須達到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入院標准方可入住養回老院。答
如果是營利性養老院,你給錢就行,不需要非本地戶口。
每月交費視服務不同,而交費也不同,基本在200到2000元間。
建議你向當地養老院咨詢。
C. 請問養老院是不是要本地戶口,不是本地可以進去養老院
以前有些地抄區的養老院是需要本地戶口要求的,現在不是本地戶口一般都可以入住養老機構。並沒有特殊要求,有的是需要押金,有的還需要本地戶口的監護人擔保。都不一樣,最好問清楚,現在很多政策都放開了。有的是跟隨子女,子女作為監護和擔保人,也可以的。
純外地戶口的也可以直接住,按照正常入住流程住就可以,就看該養老機構有沒有特殊要求。
D. 假如沒本地戶口的五保戶能否在本地的養老院入住,需要何手續
按戶籍管理入住戶籍地養老院,特殊情況要看各地的規章制度了.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五保戶是指農村中喪失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老人、殘疾人或未成年的孤兒。對他們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孤兒保教)。對五保戶可採取集中與分散供養兩種形式。
第三條 五保戶供養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
第四條 享受五保戶供養的,須經本人申請,群眾評議,村民委員會審查,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發給五保供養證書。
對符合五保戶條件,本人願意五保的,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應予及時辦理。
第五條 五保戶由所在鄉(鎮)的村民集體供養。供養標准不低於當地一般村民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標准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報縣民政部門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保證供給五保戶(包括敬老院)供養所需費用和口糧實物,並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群眾生活的改善,適時對五保戶提高供養標准。
對貧困地區集體供養後仍有困難的五保戶,民政部門要給予救濟,對災區的五保戶,在發放救災款、物時,應優先照顧。
第六條 供養五保戶所需的錢糧,原則上可以鄉(鎮)為單位統一籌集,由村民合理負擔。收、支經費(糧)應建立帳目,專款專用,定期公布,並接受鄉(鎮)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鄉、鎮要依靠集體和社會力量舉辦敬老院。要以養為主,民主管理,勤儉辦院;以工作人員為主,組織院民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增加收入,改善他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
對分散供養的五保戶,應以村為主負責供養他們的實物和經費,按期如數兌現,由五保戶自行安排使用。生活不能自理的,應安排或委託人員照料、護理,集體應給護理人員合理報酬。
五保戶由親友包養的,須經五保人同意。包養人要承擔五保戶生養死葬所需的全部費用,並由村民委員會作見證人,雙方簽訂《五保供養協議》和《財產遺贈協議》,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監督實施。
第八條 五保戶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五保人員死亡後由集體供養的,其財產歸供養單位所有;由親友包養的,按《財產遺贈協議》處理。
第九條 嚴禁岐視、刁難、虐待五保人員和侵犯五保戶的合法權益,違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五保人員造成非正常死亡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都要加強對五保戶供養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檢查落實,幫助解決困難。要鼓勵、發動和組織基層幹部、群眾執行五保政策和法規,積極為五保戶做好事、送溫暖、樹立尊老敬老的社會道德風尚。每逢傳統節日,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及有關單位要組織走訪、看望、慰問五保戶,使五保戶受到全社會的關懷和扶助。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