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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適用的財務制度

發布時間:2025-02-09 15:47:32

A. 農村敬老院服務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

農村敬老院的環境一定要整齊清潔、美觀明亮、種有花草。整理了農村敬老院服務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參考。

農村敬老院服務工作職責歲態和管理制度

一、農村敬老院院務管理委員會組成

二、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財務管理制度

五、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六、敬老院院長職責

七、敬老院財務人員職責

八、敬老院服務人員職責

九、敬老院炊事人員職責

十、敬老院院民准責

十一、敬老院志願服務隊構成

十二、敬老院作息時間

農村敬老院院務管理委員會組成

一、院務會:

主任: (院長)

副主任: (副院長及社會監督員)

成員: (由各組組長組成)

二、衛生組

組長:

成員:

三、財務組

組長:

成員:

四、安全組

組長:

成員:

五、服務組

組長:

成員:

六、生產組

組長:

成員: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個人衛生

1、衣服勤洗勤換。

2、定期換洗被罩、床單、枕巾,必要時隨時換洗。

3、定期洗澡、洗頭、刮鬍子、剪指甲、理發。

4、睡覺起床後整理床鋪。

5、患病院民由服務人員或經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幫搞個人衛生。

二、居室衛生

1、住房內按人統一配置床、被褥床單、桌椅、大衣櫃、鞋架、臉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種物品按指定位置統一疊放,門外張貼身份牌。

2、保持室內空氣清新,潔凈衛生,無蜘蛛網、污跡、煙頭、積塵和異味。及時消除蚊子、蒼蠅、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鋪、蚊帳、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統一格式放置,嚴禁白天室內存放便桶及在室內大小便。

4、嚴禁室內明火取暖、做飯及從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內擅自拉線,不得在照明電線上晾掛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牆上亂釘釘子、亂帖(掛)字畫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預防火災事故。

2、預防淹亡事故。

3、預防觸電、雷擊事故。

4、預防食物中毒事故。

5、預防中暑事故。

6、預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記制度和外出登記制度。

7、加強外來人員管理。未經批准,院內任何人員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會見國外、境外人員。

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建立健全會計賬簿,配有會計和出納員。

2、縣級民政部門下撥的供養經費、鄉村補助的供養經費、自費人員寄養經費、社會個人或集體捐贈和資助的款物、自產農副產品及生產經營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須分別設立相應帳目,日清月結,做到賬款、賬物、賬目清楚相符。

3、嚴格財務審批手續,各項經費開支必須事先經院長同意,重大開支要向鄉鎮及上級業務部門請示。經費報銷要有原始憑證,采購貨物要有專人驗收,報銷憑證由2名經辦人、驗收人、院長簽字後方可入賬,不符合手續的憑證不得入賬。

4、堅持財務公開,做到收支賬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開支帳目每月公布一次。

5、嚴肅財經紀律,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報銷經費。

6、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制度,購置和製作各類生活設施,要如實登記入帳。唯銀一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存檔。

7、敬老院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賬據必須列入移交。

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1、持一定規模的生產基地,積極發展種、養、加工等院辦經濟

2、按院民人數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給。

3、敬老院應根據生產經營項目,成立種、養、加工等若干生產小組,組織工作人員和有勞動能力的院民參加生產勞動,對表現突出且有重大貢獻的院民給予適當獎勵。

4、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必須入帳,專款專用,隨時接受院務會檢查監督,生產經營收入主要用於改善院民生活、再生產投入和對院民的獎勵。

敬老院院長職責

1、在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敬老院全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領導全院工作人員圓滿完成五保供養具體工作。

2、加強內部管理,制定並乎山源完善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

3、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種生活設施,落實責任人,適時維護,確保常年完好,並充分發揮其效用。

4、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5、組織實施院務會議,提請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員;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財務人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及主管部門的監督。

2、賬目必須做到賬物相符,並按時公布收支情況。

3、做好敬老院的預算工作,正確、及時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編寫財務收支情況分析。

4、負責審核生產經營計劃、經濟協議和其它經濟文件,並做好存檔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種票據、賬冊、現金及有關印章。

敬老院服務人員職責

1、認真遵守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為院民提供優質服務。

2、負責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認真搞好院內衛生,協助院民整理好內務衛生,並監督、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保證院室內清潔、無異味。

4、組織院民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和適當的學習活動。

5、及時掌握院民的心理動態,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調解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院長報告。

6、協助醫務人員做好院民的醫治護理工作。

7、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員職責

1、敬老院炊事人員上崗前須經當地衛生防疫部門認可可以從事炊事工作,實行持證上崗。

2、炊事人員負責全院所有人員膳食和飲用水供應,並按需要或醫囑製作軟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飲食。

3、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規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發生。勸阻非廚房值班員或工作人員進入廚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飯堂內外衛生,保持室內環境整潔,定期對餐具進行消毒。

5、接受院務會監督,傾聽院民意見,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經常調劑伙食。

6、負責食品倉庫、廚房、餐廳內食品、物資設備、公用餐具、廚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責

1、自覺遵守紀律,不違反制度。

2、搞好院內團結,不互相爭吵。

3、提倡互助友愛,不無事生非。

4、服從院內管理,不擅自外出。

5、愛護院內財產,不損壞公物。

6、確保院內清潔,不亂丟雜物。

7、保持室內整潔,不亂放物品。

8、注意文明衛生,不隨地吐痰。

XX縣農村敬老院志願服務隊構成

隊 長: (由駐鄉單位有愛心有名望的能人擔任)

副隊長: (由鄉鎮敬老院工作人員擔任,配合協調服務隊工作)

成 員: (由駐鄉單位及社會各界人士組成)

XX縣敬老院作息時間安排表

上午:

6:30--7:00 起床

7:00--7:30 晨練

7:30--8:00 早餐

8:00--10:00 整理院內外環境衛生

10:00--12:00 生產勞動

中午:

12:00--12:30 午餐

12:30--2:30 午休

下午:

2:30--4:00 生產勞動

4:00--5:30 娛樂活動

5:30--6:00 晚餐

6:00--8:00 院內自由活動

8:00 熄燈睡覺

(夏天作息時間作適當調整)


我精心推薦:

B. 養老院會計制度

社會、個人等辦的養老院都是民非 且屬於非營利機構,民間非營利組織做賬依新規。

2004 年8月18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7號),規定於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范圍內全面實施。

該制度適用於在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些非營利組織應符合3個條件:不以營利為目的;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收支結余不得向出資者分配;非營利組織一旦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應按規定繼續用於社會公益事業。 近些年來,我國各類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迅速,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敬老院適用的財務制度擴展閱讀: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較廣、涉及公眾較多、影響較大,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與捐贈人、會員、服務對象、政府主管部門等的溝通渠道的會計信息質量顯得尤為重要。根據《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考慮到很多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實際情況,為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2004年10月19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 [2004]13號),明確了調賬原則及主要賬務調整。

2004年10月28日,財政部、民政部下發了《關於認真貫徹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17號),要求切實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財政部會計司還下發了《關於做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財會便[2004]26號),要求做好該制度的宣傳工作,確保制度積極穩妥的實施。

點評:這項制度是我國第一部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是我國會計改革進程中取得的又一項重要成果。它的頒布執行,標志著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規范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將對我國非營利事業,特別是民間非營利事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C. 桐梓縣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並負責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實現符合五保條件的五保對象全部入院集中供養的目標。鼓勵有條件的村興辦敬老院,提倡社會力量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民政部門是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業務工作的指導。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敬老院供養經費。民政、財政、物價、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敬老院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入院與供養
第五條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優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對象入院供養和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不得接收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入院供養、寄養。
第六條五保對象入院供養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訂入院協議。自費代養對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養對象或代養對象監護人簽訂自費代養協議,並提交體檢證明。?
第七條五保對象入院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村組應承擔的責任,供養對象財產處置辦法,敬老院和供養對象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寄養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入院條件,收費標准,入院後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醫葯費處理辦法,喪葬事宜,違約責任等。
第八條五保對象入院後,村組應配合敬老院繼續做好有關服務工作;供養對象去世,應實行火化,村組應協助敬老院,從簡料理後事。
第九條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的個人財產需要代管的,不動產由村組代管,動產由敬老院代管。入院協議中有財產處理條款的,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十條敬老院供養對象的實際生活,應不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章膳食管理
第十一條敬老院應注重供養對象的飲食營養,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每周有食譜,並盡量滿足特殊供養對象的飲食要求。
第十二條每周食譜應根據供養對象的意見和要求進行調整。應吸收供養對象代表參與膳食物資的采購和驗收,伙食賬目要按月向供養對象公布。?
第十三條供養對象和工作人員不得在院內自設爐灶生火做飯。工作人員在院內就餐的,應與供養對象同灶,並按規定交納伙食費。
第四章服務與護理
第十四條敬老院應合理安排供養對象住房。對已入院的患傳染病的供養對象要進行衛生隔離。
第十五條敬老院應為供養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日常護理,為生活不能自理的供養對象提供必要的特殊護理。
第十六條敬老院要強調親情服務,給予供養對象精神上的慰藉,組織供養對象開展學習和健身娛樂活動,落實供養對象的民主政治權利。
第十七條供養對象應團結互助,講究衛生,愛護公物,服從管理,盡量做到自主服務;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
第五章醫療保健
第十八條敬老院應設醫務室或診所,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醫護人員,備有常用葯品和基本的診療設備。
第十九條敬老院醫務室或診所應為供養對象建立健康檔案。依託當地醫療機構,每年為供養對象體檢一次,對患病供養對象要及時治療。
第二十條鄉鎮財政要設立專項資金,專項用於集中供養對象醫療費用的開支。敬老院也可從其他渠道籌集醫療專項資金。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全部納入農村合作醫療,對患病住院的供養對象,其醫療費用經合作醫療機構報銷後仍有困難的,可由民政部門及鄉鎮共同承擔解決。
第六章基礎設施
第二十一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對敬老院建設進行科學規劃,並按照建設部《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要求,抓好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建設管理等部門應對敬老院的建設提供便利條件,並按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敬老院應選擇居住環境較好且通電、通水、通路的地方建設。要充分利用國有、集體閑置資產,可以採取改建、擴建、新建等多種建設方式。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應合理分區布局。生活區、文化娛樂區、生產經營區的劃分應科學合理,符合功能需要。
第二十五條敬老院內外出入口及供養對象生活、活動場所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並進行防滑處理。
第二十六條供養對象居室應有良好朝向、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居室人平使用面積原則上不小於6平方米。居室應配備必要的傢具和生活用品。
第二十七條敬老院應合理設置衛生間、浴室和公用洗衣間等公共衛生場所。平房的公用衛生間應做到每棟一處,樓房的公用衛生間應做到每層一處,有條件的地方應盡可能在居室內設衛生間。
第二十八條敬老院要設立公共文娛、健身等活動場所。有條件的敬老院應配置適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第二十九條敬老院廚房應能滿足供養對象供餐需要,保持衛生整潔。應有滿足供養對象進餐的餐廳並配齊桌椅,配備餐具消毒設施和食品保鮮設備。
第七章資金來源
第三十條敬老院資金來源包括:財政轉移支付的集中供養五保資金、鄉鎮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收入、院辦經濟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縣財政按敬老院實際供養人數按月撥付五保資金,作為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費用,並設置專戶管理。
第三十二條鄉鎮財政應將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建設經費及維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財政及有關部門適當給予補助。
第八章生產經營
第三十三條敬老院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要有能滿足供養對象生活需要的種養基地。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供養對象自願參加生產勞動,並適當給予獎勵。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民辦函〔2001〕9號)減免稅費。
第三十四條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供養對象公布。
第三十五條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再生產的投入,補充供養對象生活費用和醫療經費,補充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建設經費及維修經費的不足,經鄉鎮人民政府審定的生產經營獎勵開支。
第九章財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敬老院資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隨意處置。敬老院資產中如有國有資產,其資產處置方案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才能執行。
第三十七條敬老院財務原則上由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代管,會計核算與管理、各種憑證的取得、填制,賬務的處理,報表,均應符合《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敬老院的大額開支應經院務管理委員會討論,必要時報鄉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三十九條敬老院財務收支情況應按季度向供養對象公布,並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章組織建設
第四十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敬老院根據工作需要,設膳食管理、服務護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生產經營等若干小組,各小組人員由工作人員和身體健康、有一定特長的供養對象組成,並確定一名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人數為5—7人,由全體院民和工作人員選舉產生,院務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第四十二條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通過敬老院的重大事項、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院長、工作人員和供養對象執行;討論審核並監督院內財務、重大維修和基建項目開支;對敬老院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組織對院長和工作人員進行信任度測評;調解供養對象內部矛盾和糾紛;對敬老院的建設與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四十三條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院長、護理人員、保衛人員、財務人員、醫護人員、炊事人員等組成。工作人員可以專職,也可以兼職。
第四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應做到少而精。工作人員原則上按1∶10的比例安排,並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明確每個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第四十五條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聘用或任命,但應徵求縣民政部門的意見。待遇應不低於社會同等崗位。
第四十六條敬老院院長同時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內供養對象的信任度測評。年度考核不稱職的,鄉鎮政府應當進行調整或解聘。院長離任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七條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由敬老院聘任。敬老院工作人員的聘任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四十八條聘用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應簽訂聘用協議書。
第四十九條院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由基本工資和生產經營獎金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在任命(聘用)時確定,生產經營獎金根據敬老院生產經營狀況而定,在聘用時明確考核計算辦法。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敬老院供養對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由院長或院務管理委員會或上級管理機關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敬老院及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供養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虛報供養人數,冒領五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
(三)擠占、貪污、挪用敬老院資金及侵佔、違規處置敬老院資產的;
(四)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適應鄉鎮敬老院。村辦敬老院參照執行。社會力量興辦敬老院,按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十三條敬老院可依據本辦法制定請銷假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膳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務室管理制度、供養對象守則等規章制度。

D. 遼寧省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加強我省農村敬老院的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鄉(含鎮,下同)舉辦的敬老院,是集體福利事業單位。第三條鼓勵有條件的村、其他單位和個人舉辦敬老院。第四條凡在我省境內農村舉辦的敬老院,均適用本辦法。第五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民政部門是本轄區敬老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敬老院籌建條件的審核和建院登記工作;
(二)監督檢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敬老院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情況;
(四)對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經營活動進行指導;
(五)對敬老院的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第六條鄉人民政府負責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鄉舉辦敬老院的籌建工作,並為敬老院配備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二)審查村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舉辦敬老院的人員、經費條件;
(三)協助各敬老院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四)查處敬老院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第七條舉辦敬老院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費有保障;
(二)有必要的文化娛樂設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衛生保健人員;
(四)有專職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第八條舉辦敬老院由鄉人民政府審定,報縣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第九條敬老院停辦,必須有正當理由,經縣民政部門批准,並對養員作出妥善安排和善後處理。第十條對五保戶,實行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入院時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按敬老院的制度規定辦理手續。第十一條敬老院對符合五保戶條件的優撫對象、歸僑僑眷、村幹部和兒童,應當優先接收入院。第十二條對在敬老院的學齡孤兒,應當保證其就學,並供養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第十三條鄉舉辦的敬老院在修繕房屋、購置設備等方面有特殊困難的,可以向縣民政部門申請補助。第十四條五保戶入院的供養費,由其原單位承擔。
養員的原單位或者負有供養義務的親屬,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等原因,無力交納養員當年的生活費,敬老院可以向當地鄉人民政府申請救濟。第十五條敬老院可以接收老年人自費入院養老,其生活費自理,但不得低於同院集體供養養員的生活費標准。第十六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工作人員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第十七條敬老院內部應當成立有養員代表參加的管理委員會,作為院長領導下的自我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敬老院的管理、服務工作。第十八條敬老院的服務人員,應當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熱愛敬老院工作。第十九條敬老院和管理、服務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和尊重養員。
對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患病的養員,應當在飲食、衛生、醫療、護理等方面給予照顧,不準放棄管理和護理,嚴禁歧視、虐待。第二十條敬老院應當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況。第二十一條敬老院的副業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收入,可以用於改善養員生活,不得沖抵養員的供養費。第二十二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養員的身體條件,組織生產性勞動。有勞動能力的養員,應當參加勞動。第二十三條敬老院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享受減免稅待遇。第二十四條鄉人民政府對支持農村敬老院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第二十五條對歧視、虐待養員,或者對養員放棄管理和護理的敬老院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辭退、開除。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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