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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集資騙局

發布時間:2025-02-05 12:04:57

㈠ 老人投資養老院被騙是真的嗎

近年來,「銀發經濟」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市場力量參與其中,而不少詐騙分子也利用部分老年人注重養生、投資無門、辨識能力不足等弱點,以「投資返利」「老有所依」「名醫神葯」等名目對其行騙,從而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

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記者整理發現,針對老年群體的詐騙「套路」主要有四類手法:一是打著投資養老院、預定養老院床位、購買養老公寓等旗號,以高額分紅為誘餌,誘騙老年人投資所謂的「養老項目」;二是利用老年人網路知識不足、辨識能力不強等特點,利用保健培訓和產品推介、投資理財高額回報、直播陪護等手段設置陷阱、誘導消費;三是通過提供免費旅遊觀光、情感陪護、虛假宣傳等手段哄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等「養老產品」;四是以代辦「提前退休」「養老保險」等名義,收取材料費、好處費,實施詐騙,嚴重侵害老年人財產權益,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

養老詐騙花樣多、手段復雜,消費者該如何防範呢?

「老年群體風險防範意識薄弱,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幫助他們守好『錢袋子』。」我市一家銀行機構專業人士表示,金融機構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通過集中宣傳教育等活動,幫助廣大老年人和家屬提高警惕意識,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優化金融服務,完善正規投資理財渠道等,擠壓不法分子的「誘導」空間。

老年群體要增強理性投資和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非法集資漩渦,在購買葯品、保健品和醫療器械等產品時,要到正規葯房、醫院等具備合法資質的地方。同時,要高度警惕利用講座、互聯網、電視、小傳單廣告等渠道宣傳的有特效、葯到病除等功效的產品,這些產品質量難以保證,價格也往往虛高。

此外,老年人承受風險能力弱,在理財選擇上,宜以穩健為先,切不可相信「低風險」「高回報」的說辭。與陌生人打交道要謹慎,保持清醒的頭腦,投資前一定要和家人朋友多溝通交流。如遇被騙,要保留好證據,第一時間報警。

㈡ 「愛福家」養老騙局 老人上百萬元血本無歸

「愛福家」養老騙局,令人痛心不已。邵大伯,一位93歲的老人,投資了2萬元,只收回2000多元利息,其餘本息無處可尋,公司已人去樓空。邵大伯通過會員卡了解到,「愛福家」養老騙局有多個特點。
首先,「愛福家」以小恩小惠引誘老人參與。只需繳納五角會員費,就能獲得2斤雞蛋,見面就送醬油等小禮品,還經常舉辦抽獎活動,獎品包括毛毯、微波爐等。然而,不購買產品,他們就會收回禮品。
其次,「愛福家」通過旅遊考察進行忽悠。該公司經常組織老人外出旅遊,邵大伯曾乘坐大巴車前往餘杭一處11層大樓,現場人員介紹該大樓投資上億元,計劃建設養老院,購買10萬元產品即可免費入住,還聲稱這類養老院遍布杭州、江蘇、海南等地,以此吸引老人購買。
再者,「愛福家」利用虛構親友購買的產品進行欺騙。邵大伯被告知,公司主要負責人柴姓人士的親戚購買了20萬元產品,「打算繼續追加」。許多老年人信以為真,購買了所謂的「高息產品」。
此外,「愛福家」經常變換地點和經辦人,使老人感到困惑。邵大伯在購買過程中,先後前往蕭山新世紀廣場、金城路、東方醫院附近等地點,難以分辨真假。
邵大伯在猶豫後,受到熟人陳某的推薦,購買了1萬元產品,並簽訂了「藝術品交易合同」,年利率為10%。之後,每月收到83元利息。後來,一名營銷員前往錢江社區推銷產品,希望邵大伯「幫助完成當月任務」,邵大伯出於好心再次購買了1萬元產品。
但此後,邵大伯僅收到1年多利息,便失去了聯系。邵大伯前往城廂派出所報案,但至今未有結果。在派出所,邵大伯看到一位老年婦女在嚎啕大哭,她聲稱被騙走了70多歲的25萬元養老錢。據初步統計,邵大伯所知的受騙金額約為上百萬元。
通過查詢,「愛福家」官網已無法訪問,但能找到關於「愛福家養老騙局」的相關報道。據報道,杭州市內投入上百萬資金的老人成百上千,南京市公安機關也發布了徵集「愛福家」集資受騙損失的公告。

老年公寓集資是否合法


1、打著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以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貸款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2、以投資養老公寓或投資其他相關養老項目為名,承諾給予高額回報、或以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

一、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主要類型有三類:

1、以提供「養老服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此類非法集資行為不具有提供養老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提供養老服務為主要目的,以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2、以相關「銷售產品」等名義吸收資金。

此類非法集資行為是指養老服務機構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吸收公眾資金。

3、以投資「養老公寓」、「養老院」等名義吸收資金。

此類非法集資行為是指不具有房地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地產銷售為主要目的,打著投資養老公寓、養老地產等幌子,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還有部分以投資養老基地、養老建設項目等名義,承諾給付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二、養老機構等涉嫌非法集資特點

1、打著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以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貸款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2、以投資養老公寓或投資其他相關養老項目為名,承諾給予高額回報、或以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

3、打著銷售保健、醫療等養老相關產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fan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資金。

不法分子往往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親情關愛方式騙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資。

三、各界人士說法

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資組織主要以線下為主。「一般而言,非法集資組織都會選址在高大上的商貿中心地區,通過帶老年投資人實地考察,達到增信的目的。同時,通過線下業務員的一對一服務,讓老年投資人有『專業』的體驗。」新聯在線CEO說。

投哪網董事長稱,多數老年人對金融、投資知識不是很了解,缺乏鑒別正規投資渠道、合理投資方式的能力。老年人接觸新生事物能力比年輕人弱,對新生的各種非法集資形式難以辨別,防範非法集資的意識不強,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坦言,目前一些養老投資或收費行為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協調監管難度大。特別是一些養老服務機構並不開展以集中生活照料為主要內容的養老服務,不屬於民政部門行政許可范圍,也不在民政部門登記,其涉嫌非法集資等行為很難發現和監管。

一些非法行為會打著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收取老年人的錢財,可能以高利率匯報或是保健醫療產品為誘餌,這些都是非法集資。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上面也提到了關於養老機構非法集資認定的一些情況,我們一定要及時提醒老年人保持警惕,一旦發生相關事情,及時報警。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㈣ 養老院集資騙局如何追回錢款

報警1、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㈤ 湖南老人投資養老院爆雷,這種事件為何頻頻發生

生活越來越好了,很多老人都喜歡住在養老院,因為養老院人多,而且比較熱鬧,所以老人在養老院生活也是比較開心的。這本來是一件比較開心的事,也是一件對社會有意義的事情。湖南老人投資養老院爆雷,這種事情頻頻發生,主要是因為老人的防騙意識不強。

我們都在強調老年人是弱勢群體,所以應該花更多的時間來陪伴老人。如果有條件的話,最好是自己贍養老人,不要把他們送到養老院去,因為老人缺乏的是陪伴,是心靈的寄託。

㈥ 養老院向入住老人集資六萬不付伙食費白吃合法嗎

不違法吧,等於用六萬元集資的利息交了伙食費

㈦ 沙坪壩區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養老詐騙犯罪案件!養老騙局都有哪些套路

養老詐騙事件屢見報端。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對生活不易和健康重視程度等特點,通過社交媒體、自媒體等渠道傳播“長壽秘籍”推銷所謂養生保健產品“賺錢”、“養老”等噱頭欺詐老人……不僅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還損害國家金融安全。

套路一: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通常以“高收益、高回報”為誘餌吸引老年人投資,打著為老年人養老的旗號,給老年群眾許諾高額回報,甚至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引老年群眾投資。如以“投資養老公寓”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犯罪分子打著“發展養老養生客戶”“開發老年公寓”等幌子,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資金;有的不法分子假借“金融創新”名義吸收資金;還有的犯罪分子編造“海外置業”“境外投資”等虛假項目或虛構其他項目。此類案件,老年人往往是受害者之一,其投入款項大多被犯罪分子用於償還債務、投資理財、支付投資款利息及支付高額利息等,但由於缺乏償還能力及投資回報預期,最終血本無歸。還有一些老年人由於無法償還部分錢款被犯罪分子欺騙後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些養老機構打著“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等幌子,向老年人非法集資,將原本用於發放養老金、開展“老年保險”的資金用於發放虛假分紅、利息或以其他形式掩蓋非法佔有目的。如被告人張某以其開辦的北京昌平養老養生中心為據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46萬余元並將所吸收資金用於投資養老公寓、養老院,且未歸還部分款項便攜款潛逃至境外。此類案件在法院審理中發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集資,並非罕見行為,往往同時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行為通常會讓投資人血本無歸。此外,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還會用養老機構為幌子,誇大收益並承諾高額利息向社會公眾融資,一旦資金鏈斷裂,便攜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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