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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設立養老機構至少要多少張床位
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修改有哪些亮點?9月17日,民政部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肖登峰介紹,修訂後的《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在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東方綜合養老院,一位老人在護理員的指導下做手指操。 新華社發
肖登峰介紹,新《辦法》增加「10張以上床位數」的規定,其中一個考慮是床位數量過低的主體很難達到要求,不過這一規定不意味著低於10張的主體就不再納入監管。「對床位數量在9張及以下的主體並不會出現監管真空,下一步可作為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進行管理。」他說。
同時,與之前相比,新《辦法》刪除了「依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設立」的表述。南都記者了解到,這意味著舉辦養老機構不再需要經過審批,而是只需要備案即可。
此外,新《辦法》完善了與養老機構服務有關的表述,將「集中居住」修改為「全日集中住宿」、將「照料服務」修改為「照料護理服務」。肖登峰表示,「全日集中住宿」的表述,區分了養老機構與日間照料機構、老年人住宅等;強調養老機構的護理服務,「主要是為進一步強化養老機構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務的發展方向」。
③ 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從11月1日起,全國近20萬家養老服務機構將按照修訂後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展服務活動。在民政部今天上午舉行的發布會上,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司長俞建良介紹《辦法》的相關情況時表示,未來將增加辦理養老機構備案的便利程度,減輕開辦者的負擔。
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肖登峰說:「2017年以來,民政部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專項行動,發現目前養老服務中監管制度不健全、協同機制不緊密等問題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為時有發生,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還暴露出應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
補齊這些短板,需要進一步放開養老服務市場,促進更多社會力量投身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俞建良對此表示,2018年年底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取消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建立了備案制度。此次修訂《辦法》的指導思想之一是增加辦理備案的便利程度。隨著電子政務的建設,通過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備案材料將越來越簡化,程序將越來越簡便,讓開辦者「少跑腿」。
修訂後的《辦法》完善了與養老機構服務有關的表述,明確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肖登峰表示,將「集中居住」修改為「全日集中住宿」、將「照料服務」修改為「照料護理服務」,區分了養老機構與日間照料機構、老年人住宅等;強調養老機構的護理服務,是為了進一步強化養老機構主要向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發展方向。
對於有在機構養老需求的老人來說,備案便利度的增加,無疑將為自己帶來更多選擇。但也有老年群體擔心,取消設立許可、簡化備案程序,會不會使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隨之降低?俞建良強調,在提供便利的同時,養老機構對基本安全和服務質量的承諾不能少,這是開辦者應當承擔的義務。
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細化規范了備案的具體操作規程,包括:養老機構設立登記的內容、養老機構備案時間和備案機關,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備案流程,備案事項變更,以及備案信息公開和部門間數據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