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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取消設立許可

發布時間:2025-01-23 05:31:51

養老院歸哪個政府部門負責

歸民政部門負責。
辦形式的養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門設立,歸民政部門管理;主管單位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就是民政局。
養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養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民政部門是養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養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養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民辦形式的養老院有兩種:
1.由民政部門批准設立,按歸屬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區(縣)一級民政部門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門申請批准成立,這就歸工商部門管理。單位。
養老院(養老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提供生活照料、保健醫療、康復護理、精神慰問、文體娛樂等多方面服務,經民政部門許可設立的法人實體。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總而言之,養老院是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養老照料服務的機構。歸民政部門負責。辦形式的養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門設立。提供飲食起居、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養老服務。
法律依據: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㈡ 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從11月1日起,全國近20萬家養老服務機構將按照修訂後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展服務活動。在民政部今天上午舉行的發布會上,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司長俞建良介紹《辦法》的相關情況時表示,未來將增加辦理養老機構備案的便利程度,減輕開辦者的負擔。
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肖登峰說:「2017年以來,民政部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專項行動,發現目前養老服務中監管制度不健全、協同機制不緊密等問題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為時有發生,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還暴露出應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
補齊這些短板,需要進一步放開養老服務市場,促進更多社會力量投身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俞建良對此表示,2018年年底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取消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建立了備案制度。此次修訂《辦法》的指導思想之一是增加辦理備案的便利程度。隨著電子政務的建設,通過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備案材料將越來越簡化,程序將越來越簡便,讓開辦者「少跑腿」。
修訂後的《辦法》完善了與養老機構服務有關的表述,明確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肖登峰表示,將「集中居住」修改為「全日集中住宿」、將「照料服務」修改為「照料護理服務」,區分了養老機構與日間照料機構、老年人住宅等;強調養老機構的護理服務,是為了進一步強化養老機構主要向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發展方向。
對於有在機構養老需求的老人來說,備案便利度的增加,無疑將為自己帶來更多選擇。但也有老年群體擔心,取消設立許可、簡化備案程序,會不會使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隨之降低?俞建良強調,在提供便利的同時,養老機構對基本安全和服務質量的承諾不能少,這是開辦者應當承擔的義務。
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細化規范了備案的具體操作規程,包括:養老機構設立登記的內容、養老機構備案時間和備案機關,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備案流程,備案事項變更,以及備案信息公開和部門間數據共享等。

㈢ 養老院可以享受醫保嗎

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養老服務機構辦理法人登記後,向民政部門備案。
申請設立從事養老服務的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
優化養老服務補貼審批、老年優待證申請等事項,實行網上辦理。

㈣ 市場監管工作人員能當民辦養老機構法人嗎

不能
各市(州)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做好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有關工作的銜接,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優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完善養老機構登記備案管理,進一步推動我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發布之日前已經受文件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

人並作出說明。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發許可證,按程序辦理登記備案。

二、依法做好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工作

(一)擬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的,由申請人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按照簡政放權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法向養老機構所在市級或縣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所在地民政養老服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養老服務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主動向舉辦者提供政策咨詢服務,告知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舉辦條件及相關流程。

(二)擬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其登記名稱行業表述可以為「養老院」「頤養院」「安養院」「養護院」「老年公寓」等,業務(經營)范圍統一核定為「機構養老服務」讓乎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時應告知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後及時到所在市級或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備案。

(三)在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各級民政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數據信息的共享互通;加強與屬地街道(鄉、鎮)的溝通,及時掌握養老機構設立和運營狀況,依法履行行業主管部門職能職責。要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落實「首問負責制」,優化養老機構登記流程,逐步實現申請登記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辦事。

三、認真開展養老機構備案工作

(一)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應當向所在市級或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備案,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材料。備案材料將作為養老機構享受政府相關扶持政策和進行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

(二)市級或縣級民政養老服務部門負責接受養老機構備案並承擔具體工作。在接待舉辦者政策咨詢時應當告知其備案要求,提供備案材料樣張。舉辦者應於登記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民政養老服務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民政養老服務部門受理備案材料後應現場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重點核查備案信息是否符合養老服務相關標准和規范,如備案材料齊全無誤,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備案回執,書面告知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以及本地區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和養老機構相關標准清單;對於備案材料不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補全材料後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各地民政養老服務部門在獲知本轄區經營性養老機構登記信息後坦絕,應主動告知其備案要求。對於登記後30日內未進行備案的養老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應主動上門進行現場指導,督促其盡快備案。

(四)養老機構名稱、服務場所、法定代表人、業務(經營)范圍等法定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醫療機構新增機構養老服務業務的,應到民政部門進行備案。已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有效期屆滿前,養老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養老機構應當及時辦理備案,並繳回設立許可證,設立許可證自繳回之日起自動作廢。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各地要按照推動養老服務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綜合監管機制。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自接收養老機構備案之日起,養老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即對頃蠢該機構開展日常監管,確保入住老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積極履行行業管理職責,並會同各有關部門共商共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定期將相關信息告知相關職能部門,相關部門獲悉養老機構登記信息後,應當根據職責主動介入事中事後監管。在監管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民政部門應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發現屬於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並積極配合後續查處工作。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進一步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和養老服務黑名單制度,對於失信被納入黑名單的養老機構實行重點監管。

㈤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要求和條件

辦養老院需要條件有:
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第二十四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注銷許可,並予以公告:
(一)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養老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被依法撤銷、撤回的;
(四)被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登記證書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許可機關依法注銷許可後,應當告知相關登記管理機關。
申辦民辦養老院手續是什麼
1、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
2、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
3、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㈥ 養老產業為何興旺不起來

中國的養老不是沒有需求 而是沒有「市場」,市場是指那些可以支付得起的需求。滿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是公共服務的責任,市場只有在公共服務的推動下才會興旺。

有人講養老是「朝陽產業」,或是「支柱產業」,似乎這個產業的「餅」很大。理由是中國人口在迅速老齡化,老年人數量在快速增加;一些調查數據也反映出老年人對養老服務需求巨大;再加上國家出台了很多支持養老產業發展的政策,甚至提供財政補貼和優惠政策支持,從而吸引了一大批投資者進入這一領域。然而,進入這一產業以後人們會發現,養老產業盈利很困難,能夠「吃飽」的企業也很少,人們似乎有進入「圍城」的感覺。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養老產業很難興旺發展,是人們一直思考的問題,也是本文想回答的問題。

一、政策背景

在解決養老問題上,中央一直強調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在制度建設上形成的是政府面向社會機構,社會機構面向服務對象(老年人)的模式。前者通過政策傾斜和財政補貼支持與養老有關的社會組織和企業的發展,後者依賴市場機制實現社會組織和企業對老年人提供服務。很明顯,在這一制度框架下老年人能否獲得充分而滿意的服務,是由市場來調節的。

從「十二五」期間開始,政府加大力度以公建民營、委託管理、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組織興辦或運營公益性養老機構;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以及採取直接補助或貼息的方式,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養老服務設施。與此同時,養老機構的准入門檻也是一降再降。2013年民政部公布《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到了2014年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等90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實行先照後證。這意味著民營養老機構可以「先上車後補票」;2018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政府對養老機構的管理理念將從「嚴進」轉變為「寬進」,目的是推動發展養老產業。

㈦ 辦養老院是否需要營業執照

民辦罩跡的需要營業執照。設立養老機構有兩種情形:公益性養老機構,僅需取得養老機構許可證就可以從事養老活動;經營性養老機構,在取得營業執照和養老機構許可證後,才可從事養老經營活動。

也就是說,並非所有養老院均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登記後才能從事養老活動,即使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也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而不是市場監管部門。

(7)養老院取消設立許可擴展閱讀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弊桐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卜並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養老機構條件的,依法補辦相關手續;逾期達不到法定條件的,責令停辦並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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