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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可以轉讓嗎

發布時間:2025-01-21 06:21:01

1. 養老保險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在正常情況下,繳納的養老保險是不可以轉移給其他人的,但是一種情況是可以轉移的,如果繳納保險的人員已經死亡,按照法律法規,那麼此人賬戶中的已繳納余額是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只需要去相關單位辦理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 民辦非企業單位可否轉讓

對於民辦非企業單位來說不存在股權,出資人對民辦非企業單位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即便民辦非企業單位清算你也不能收回出資,只能無償轉給其他相同性質的民辦非單位。也就是說您出完資就跟您沒什麼事了。當然您是出資人可能可以任命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所謂轉讓就是到民政局登記部門去變更一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設立時的相關登記事項而已。

3. 養老院的民政局批的手續可以轉讓嗎

養老院的審批手續是不可以轉讓的,就算養老院辦起來之後,要轉讓,還得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的哦!

4. 重慶市城鄉養老機構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促進養老機構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第三條養老機構的發展堅持政府舉辦和社會興辦相結合、政府扶持和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

鼓勵集體、村(居)民自治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外資以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捐資、捐物支持養老機構的發展。第四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和養老服務的需求狀況,制定養老機構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第五條市和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發展改革、城鄉規劃、機構編制、工商、稅務、建設、國土、財政、價格、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第六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事、民政部門對扶持和發展養老機構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第二章機構設立第七條開辦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一)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開辦養老機構的,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八條養老機構應當自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民政部門備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復印件;

(二)機構章程、管理制度;

(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養老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重新備案。第九條養老機構的服務、管理和設施設備應當符合《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其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養老機構符合上述兩個規范的,可自願向民政部門申領養老機構證書。養老機構證書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和塗改。第三章服務管理第十條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分為收養人員和休養人員。

收養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扶)養人,按有關規定到養老機構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

休養人員是指自願到養老機構按合同約定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第十一條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收養人員,在完成收養任務的前提下,可以接收休養人員。

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營利性養老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服務對象。對其接收收養人員的,政府應當給予鼓勵和支持。第十二條養老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其親屬、送養單位(以下統稱送養人)簽訂服務合同。

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期限和地點;

(四)收費標准和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市民政部門可以制定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養老機構和服務對象參考使用。第十三條養老機構開展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標准,實施分級護理服務;

(二)制定老年人營養均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的膳食。老年人膳食製做和用餐應當與工作人員分開;

(三)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四)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檢查身體,做好疾病預防工作;對入住後患傳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養老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通知其送養人轉送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五)建立夜間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間監護工作;

(六)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的環境整潔。

5. 養老保險怎麼轉移到另一個城市

養老保險轉移到另一個城市的步驟:

1、列印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區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提交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計。符合條件的,可以向原保機構出具承諾函。不符合條件的,可以向參保人員作書面說明。

3、原參保機構收到本函後,將辦理所有轉讓及交接手續。

4、新參保機構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轉移關系和基金,會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以選擇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掌上12333」APP以及與電子社保卡相關聯的公眾號和小程序也都提供轉移申請服務。 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所有地市均已開通關系

6. 養老保險可以轉讓自己家人嗎

養老保險是不可以轉給家人的。如果是商業保險,可以把受益人定為你的親戚,那麼他就可以把你賬戶里剩下的余額轉換成年金按月領按年領都可以了,但是養老保險不能進行轉移,保險金只能本人領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7. 養老院轉讓不更改法人代表可以嗎

可以。法人的意思就是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定代表人,養老院的經營權轉讓,法人代表不更改是可以的,法人不變更是否可以轉讓經營權要看具體情況定,在有的情況下是可以在法人不變更的情況下轉讓經營權的,而在某些情況下則不行,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在法人不變更的情況下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

8. 人死後養老保險可以轉讓給其他人嗎

法律分析:人去世了社保不能轉給他人。法律規定社保是繳費者獨享的養老保障,不允許轉讓、不允許過戶、不允許買賣、也不允許繼承。 1、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2、去世的參保人醫保卡內的賬戶余額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根據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依法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過渡金一經繳納,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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