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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排查養老機構非法集資

發布時間:2025-01-16 01:26:54

① 養老領域,非法集資風險大,老年消費者需警惕,應該注意什麼

我國現在正進入老年化城市,家庭養老負擔越來越重,社會養老服務供給不足,這讓收入條件一般的老人陷入養老恐慌,迫切尋求養老保障。由於老年人普遍對集資詐騙認知不足,當一些機構打著「養老」名義,採取欺騙誘導、虛假違規宣傳等方式,誘騙其將養老錢投入所謂的高額回報項目後,不少老年人最終血本無歸。

從社區來看,要加大宣傳力度。1、進入老年社區、活動中心等地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詐騙的宣傳,通報相關警情,提高老年人的防範意識。2、通過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範宣傳,披露各類針對老年人詐騙的作案手法,提高老年人的識騙、防騙能力。

最有力的保護手段還是要政府加強執法力度


資金安全無法保障。機構或企業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老年人錢財。大量來自社會公眾的資金難以得到有效監管,由發起機構控制,存在轉移資金、捲款跑路的風險。

按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請廣大老年人和家屬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自覺遠離非法集資,防止利益受損。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老年公寓集資是否合法

1、一些機構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以此方式非法集資。
2、有的公司以投資養老公寓或其他養老項目為名,承諾高額回報,或以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吸引老年人投資。
3、一些機構以銷售養老相關產品為名,採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吸引資金。它們通常通過養生講座、免費體檢、旅遊等方式贏得老年人信任,進而誘使其投資。
4、一些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資組織主要在線下活動。它們通常選址在高檔商貿中心,通過實地考察和一對一服務讓老年人感到專業可信。
5、由於缺乏金融投資知識,老年人難以辨別合法投資渠道,容易成為非法集資的目標。民政部門表示,養老投資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監管難度大。
6、非法集資者常以養老服務為幌子,誘騙老年人投資,可能承諾高利率回報或提供保健醫療產品。這些行為都是非法的,需受到法律制裁。
7、應提醒老年人保持警惕,一旦發現非法集資行為,應及時報警。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如您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③ 國務院辦公廳: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全文。意見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以下為意見全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等政策措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總的看,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責任清單,制定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級共享平台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民政部門要及時下載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其名下並依法公示。(民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確定保障范圍,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准,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細化評審標准和遴選規則,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監管。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情況、運營情況,及時報告突發重大情況。(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機構,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注重分類引導,明確養老機構建築耐火等級、樓層設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難設計、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微型消防站建設等配置要求,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級民政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應急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聚焦減稅降費,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研究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准,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養等服務。(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標准,加強統計監測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
(八)推動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問題。暢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抓好支小再貸款等政策落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切實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有關金融機構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問題,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適度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擴大養老服務產業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根據企業資金迴流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用於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設施設備,以及開發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用品項目。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用於養老機構等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建設。對於項目建成後有穩定現金流的養老服務項目,允許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債券發行提供質押擔保。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方式為債券提供增信。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項目收益債券支持養老服務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同等享受境內資本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同等享受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將養老康復產品服務納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招展范圍,探索設立養老、康復展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十一)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鼓勵各類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相關專業。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研究設立全國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組織開展國家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並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養老服務消費
(十四)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完善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銀保監會、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發展養老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釐定費率。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養老金融產品,依法適當放寬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老年人申請貸款的年齡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可以設置優惠的基金費率,通過差異化費率安排,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開展全國老年人產品用品創新設計大賽,制定老年人產品用品目錄,建設產學研用協同的成果轉化推廣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開展系統的營養均衡配餐研究,開發適合老年人群營養健康需求的飲食產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飲食結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並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養老機構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留出空間。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特點,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協議管理規定,依法嚴格監管。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衛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編辦、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裡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台、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願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加快建立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願者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繼續大力推動質量隱患整治工作,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掛號銷賬,確保養老院全部整治過關。加快明確養老機構安全等標准和規范,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質量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健全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全國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改善服務體驗。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進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加強老年人身份、生物識別等信息安全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機制,積極防範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託,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其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傳播文化和科技知識、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活動。(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路,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建立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所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將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准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從2019年起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逐步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從2019年起,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針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對因總建築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築,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主要活動場所和康復醫療用房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滅火器。(財政部、民政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扶貧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2019年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對於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許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加快資源整合、集中運營,用於提供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者建築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民政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工作銜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財政補助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遴選相關試點項目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行激勵表彰。各地要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

④ 養老機構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發展改革部門依法負責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養老服務項目建設資金實施管理,對普惠性養老項目實施評估。
教育部門依照許可權負責管理監督考核院校內(技工院校除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實施。
公安部門依法負責查處擾亂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秩序,故意傷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權利,以及以養老服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和詐騙等侵犯老年人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應用,提升行業監管能力和服務管理效率。
民政部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安全、運營的監督管理,推進養老服務標准化體系建設,開展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監管,以及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的登記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依法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資金使用情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依法負責會同民政部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准,依照職責許可權做好院校外和技工院校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監督管理。推動社會保障卡在養老服務領域應用,加強老年人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信息共享。
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規劃用地等進行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或者備案,對養老服務機構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養老服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規范的執行監督。
衛生健康部門依法負責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審批或者備案,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和醫療衛生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聚集性傳染病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和應急工作。依法負責採集、匯聚、存儲、應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醫療數據。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按程序提請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將養老服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審計部門依法負責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查處養老服務機構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推動養老服務標准化工作,對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醫療保障部門依法負責對納入醫保定點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保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銀保監部門依法負責對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參與養老服務市場相關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做好對涉嫌非法集資風險的排查。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負責對公辦養老機構進行登記管理。

⑤ 老年公寓集資是否合法


1、打著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以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貸款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2、以投資養老公寓或投資其他相關養老項目為名,承諾給予高額回報、或以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

一、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主要類型有三類:

1、以提供「養老服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此類非法集資行為不具有提供養老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提供養老服務為主要目的,以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2、以相關「銷售產品」等名義吸收資金。

此類非法集資行為是指養老服務機構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吸收公眾資金。

3、以投資「養老公寓」、「養老院」等名義吸收資金。

此類非法集資行為是指不具有房地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地產銷售為主要目的,打著投資養老公寓、養老地產等幌子,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還有部分以投資養老基地、養老建設項目等名義,承諾給付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二、養老機構等涉嫌非法集資特點

1、打著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以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貸款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2、以投資養老公寓或投資其他相關養老項目為名,承諾給予高額回報、或以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

3、打著銷售保健、醫療等養老相關產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fan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資金。

不法分子往往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親情關愛方式騙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資。

三、各界人士說法

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資組織主要以線下為主。「一般而言,非法集資組織都會選址在高大上的商貿中心地區,通過帶老年投資人實地考察,達到增信的目的。同時,通過線下業務員的一對一服務,讓老年投資人有『專業』的體驗。」新聯在線CEO說。

投哪網董事長稱,多數老年人對金融、投資知識不是很了解,缺乏鑒別正規投資渠道、合理投資方式的能力。老年人接觸新生事物能力比年輕人弱,對新生的各種非法集資形式難以辨別,防範非法集資的意識不強,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坦言,目前一些養老投資或收費行為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協調監管難度大。特別是一些養老服務機構並不開展以集中生活照料為主要內容的養老服務,不屬於民政部門行政許可范圍,也不在民政部門登記,其涉嫌非法集資等行為很難發現和監管。

一些非法行為會打著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收取老年人的錢財,可能以高利率匯報或是保健醫療產品為誘餌,這些都是非法集資。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上面也提到了關於養老機構非法集資認定的一些情況,我們一定要及時提醒老年人保持警惕,一旦發生相關事情,及時報警。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⑥ 銀保監會:警惕投資養老、以房養老金融詐騙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投資養老、以房養老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實質是非法吸收社會資金,擾亂金融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三期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遠離非法金融活動,保護自身權益。

手法之一:以投資養老為名詐騙養老錢

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投資養老名義,承諾高利率回報且提供預留養老床位、預定養老房間等服務,向老年消費者非法籌集資金。

抓住老年人特點設計騙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尋求養老保障、對集資詐騙認識不足,打著投資養老、銷售老年產品等旗號,經常出現在老年人聚集的場所,如公園、超市、小區等,不斷向老年人群灌輸金融養老、新型投資等概念。

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法分子通過組織旅遊、參觀、講座、贈送禮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後,趁機對其道德綁架、虛假宣傳,最終目的是騙取老年人錢財。

拋出高回報承諾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慣用承諾高額分紅、保本高息、預定養老服務等說辭,誘騙老年人投資所謂「養老服務」項目,收費名目五花八門,如「貴賓卡」「會員費」「預付費」等。這些機構沒有能力提供所承諾的養老服務,獲得資金後運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資捲款跑路風險,一些老年人的養老錢被不法分子詐騙。

手法之二:用以房養老名義詐騙老年人資金

不法分子所稱的「以房養老」為假。正規的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擁有房屋完全合法產權的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保險公司)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這種保險目前在我國還處於試點階段且比較小眾,其准入門檻高、法律關系復雜、風險因素多,對機構業務開展和銷售管理都非常嚴格。

不法分子所謂的「以房養老」風險極高,且暗藏陷阱。不法分子以國家政策名義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打著「以房養老」、有高收益回報等旗號誘騙老年人辦理房產抵押,再把借來的錢拿去買其所推薦的理財產品。這種「抵押-借貸-理財」方式操作流程多、參與主體亂、投資風險高,本就不符合絕大多數老年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且所謂「理財產品」很可能是虛假的,借來的錢最終還是到了非法機構口袋。

用「以房養老」名義誘騙老人抵押房產,詐騙資金。不法分子所宣稱「以房養老」與國家試行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完全無關,只是其假借國家政策、為非法集資活動造勢宣傳的手段而已,其實根本不具備相應的資質、能力,往往是「以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有的參與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產被抵押,最終失去了房子,還背負貸款。

上述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惡劣,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此提示消費者,做到以下兩謹記、兩注意。

一、謹記投資是有風險的,不宜有賭博心理而冒險入局。消費者要樹立理性投資理財觀念,切勿輕易相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宣傳,不要投資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理財產品如果承諾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准備損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要記住投資是有風險的,別受高收益誘惑而沖動投資。

二、謹記選擇正規機構。購買理財投資產品應結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正規機構和正規渠道。建議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前,多咨詢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員,多與家人商量,對投資活動的真偽、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判斷和了解,防範不法分子詐騙侵害,警惕非正規機構的瘋狂營銷攬客行為。

三、注意提防集資詐騙套路。集資詐騙多有「擊鼓傳花」和「龐氏騙局」特點,往往是以新還舊,缺乏實際業務支撐和盈利來源,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項目,容易發生捲款跑路、資金鏈斷裂等風險。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證收益」等說辭迷惑。

四、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強個人信息安全意識,慎重對待合同簽署環節,不在空白合同簽字。不隨意提供身份證、銀行卡號、密碼、驗證碼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濫用或非法使用。若發現疑似非法金融活動,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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