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五保戶現居住敬老院,但有人私自購買五保戶宅基地,這類情況如何處理
這類情況首先要由村幹部負責,因為哪村的五保戶,過世以後的宅基地都歸該村所有。其次,如果誰要私自買了,當心這次買賣屬無效交易。
⑵ 農村孤寡老人住敬老院,宅基地和房子村委會有權收回嗎
我國土地法明文復規定,任何單位制個人不得私下轉讓買賣變更土地使用權。像孤寡老人進養老院房基地,沒有死前還是由老人代管,如果死了,由該區域的社區(村)代管。
《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第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湖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第八條:「五保供養對象私有財產按照繼承法處理。不得將村民私有財產交給國家或者集體作為享受五保供養待遇的條件。」
⑶ 自家宅基地怎麼申請建養老院
法律分析:敬老院屬於國家公益項目。隸屬於民政部門,衛計委等部門聯合管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⑷ 五保戶去養老院後房子歸誰村委會有權收回嗎侄子可以繼承嗎
五保戶跟村裡有簽訂扶養/贈送協議,房子和土地歸屬村委,反之,五保戶指定了侄子是遺囑繼承人,侄子繼承房子,沒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歸村委。
一、五保戶去養老院後房子歸誰,分情況而定。對於村裡的“五保戶”,很多人未必清楚“五保戶”死後遺產如何分配?或者是“五保戶”去養老院養老房子如何處理呢?其實這些問題相關法律早早就有明文規定了。比如“五保戶”從來沒有跟村裡簽訂任何扶養/贈送協議,那麼他有權把房子的居住權給法定繼承人,自然侄子也是屬於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
但是侄子要是唯一的遺囑繼承人 ,不然房子的居住權未必就是屬於侄子的。同時侄子要明白一點,就算自己是唯一的遺囑繼承人,繼承也是房子,而不是宅基地。
三、何為“五保戶”?
對於“五保戶”怎麼理解呢?簡單說就是這個人沒有任何親人可以贍養他,他個人也沒有任何收入,只能依靠政府的救濟過日子。那麼“五保戶”生前一切費用都是由公家支付,自然死後遺產歸屬公家,一般都是這樣操作的,沒有毛病。
但是也有人在“五保戶”死後,就想要繼承“五保戶”的遺產(房子),天下沒有這么好的事情,又不用你贍養,等“五保戶”過世又來要遺產,你哪裡來的勇氣呢?
⑸ 國家給五保戶建了房子,五保戶的宅基地怎麼處理
國家給五保戶建房,宅基地怎麼處理?
首先,所謂五保戶,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五保戶」是指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在吃、穿、住、醫、葬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的村民。
其次 如果所建房不是集體養老院性質,而是歸於五保戶個人名下,應視為個人財產,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生前個人使用,去世後如果五保老人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則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如五保老人立有遺囑將遺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將遺產贈給國家、集體以及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遺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有。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五保老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所有。但承擔五保供養義務的集體組織或五保供養機構(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等),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在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情況下,應按照《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