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病危老人如何立遺囑
身患重疾的老年人若具備思維清晰且行為自主之民事行為能力,可採用以下四種常見的遺囑設立方式:
1. 自書遺囑:
由老人自行書寫遺囑內容,署名標注時間。2. 代書遺囑:
由他人代為撰寫,需有兩名以上見證者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共同簽署,註明日期。3. 公證遺囑:
可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證人員按法定程序進行公證。4. 錄音錄像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需有兩名以上見證者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均應在錄音錄像中留下姓名或肖像及日期。選擇見證人時須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上述人員有利害關系之人。
⑵ 90老人如何立遺囑
九旬高齡的老人可採用多種形式訂立遺囑,主要包括自書、代書、公證、錄音錄像或口頭遺囑等。自書遺囑需遺囑人親筆撰寫並簽章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則需兩位以上見證人現場見證,由其中一位代為書寫,再由遺囑人與所有見證者簽字並註明日期。公證遺囑則由公證機構辦理。申請錄音錄像遺囑時也應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記錄下遺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或肖像及日期。口頭遺囑常在緊急情境下產生,但同樣要求兩名以上見證者在場,後期出現更安全的書面或錄音錄像形式後,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自動失效。此外,電子列印遺囑也須有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場,每位見證人都應在下一頁面上簽名並註明日期。建議老年人依據個人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選擇最合適且合法有效的手段設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