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陝西一老伯15萬買養老床位,辦理退卡卻收不到錢,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
法院判養老機構退還陝西老伯12萬元,以及未退還的利息,駁回了老伯申請精神賠償的訴求。
陝西老伯15萬買養老床位,和養老機構簽訂了合同既然老伯和養老機構簽訂了合同,合同是真實有效,養老機構就應該履行這份合同,在老伯提出要退卡還錢時,養老機構應該立即退還老伯的錢。不履行合同,不還老伯的錢,老伯自然會生氣,老伯去起訴養老機構,這也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些養老機構和老人簽訂完合同以後,一旦老人後悔了想要拿回錢,就會遇到重重阻力,這些養老機構就失去了誠信,有坑害老人的嫌疑。養老機構依靠口碑生存,既然簽訂了合同就應該認真履行,積極返回老人的錢。
結語老人在這件事情中也要注意,在和任何一家養老機構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認真查閱合同相關內容。
如果暫時沒有去養老院養老的打算,就先不要提前預約床位,容易產生一些糾紛,影響自己的生活和心情。
Ⅱ 如何化解養老院糾紛之痛
但是近年來,因為老年人在敬老院里摔傷、受傷而導致家屬與敬老院之間的糾紛頻頻發生,成為整個社會最為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常見糾紛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點有以下幾個:
★護理人員失職,誰擔責任
王老先生入住了某敬老院,某日由護工人員喂他吃了午飯,下午時王老先生肚子疼送入醫院查出是食物中毒。王老先生的損害由誰來承擔?如果起訴,那麼是要追究護理人員的責任還是敬老院的。
法官釋法:敬老院護理人員失職導致老年人受到傷害,由敬老院來承擔責任。因為這是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由單位即敬老院來承擔責任。但是因為護理人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造成損害,敬老院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護理人員追償。當然如果工作人員的行為構成了犯罪,應當追究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比如曾經有過護理人員因為疏於對熱水管的管理控制而導致老人燙傷的案件,法院判決護理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法官建議:敬老院作為老年人安居的一個重要場所,負有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使命。目前家屬與敬老院間的糾紛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護理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在護理工作中發生侵權事件。所以為了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其享受一個快樂的晚年。要加強對於護理人員的管理,多開展老年護理知識培訓,增強護理人員的自身素養和專業能力。
★是否完全根據護理級別承擔責任
最近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張老先生在某敬老院內洗澡的時候,因為澡堂的地滑摔倒了,後來院方沒有及時發現進行搶救,後來導致張老先生死亡。後家屬將敬老院訴至法院。張老先生進院時簽訂的是自理的合同。根據老年人的不同的生活自理能力,分為不同的護理級別,從而院方收取不同的護理費用。那麼假如雙方在簽訂護理合同的時候約定,老年人屬『自理』級別,那麼收取的費用相比全護理之類的級別低很多。(自理:頭腦清晰,語言表達清晰,收拾自己床鋪,自己吃飯,自己大小便,洗臉、洗腳、洗澡。更換衣服。工作人員打水、換床單、送飯、打掃房間衛生、理發。全護理:語言表達清楚,喂飯,不知大小便,卧床,一切需求他人幫助的。不同的敬老院的規定可能有差異)院方主張洗澡並不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服務項目,所以不應承擔責任。但是後來法院仍然判決敬老院承擔責任。
法官釋法:雙方具有養老服務合同關系,敬老院負有保障老年人人身不受傷害的義務,其在本案中存在過錯。因為老年人雖然是自理級別,但是敬老院仍然有保障老年人洗澡安全以及在洗澡發生狀況時第一時間進行救治的義務。護理級別不能成為敬老院免責事由。
法官建議:敬老院應當加強規章制度的建設,針對老年人的生理特點改善敬老院的居住條件,增加便於他們生活的各種設施。尊重老年人,讓他們生活的更舒適,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並不只是一句話一紙書面合同的事,需要得到每個人的切實重視,需要被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何女士某日突然接到來自父親所在的敬老院的中國,稱何老先生在敬老院里自殺了,當敬老院的護理人員發現他時,已經去世多時了。何女士在悲痛之後感到非常氣憤,堅持要討個說法,她認為敬老院應該對此事負責。但是敬老院認為這屬於意外事件,並且是老人自殺行為,在雙方的合同中早已明確約定不對該類事件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法官釋法:某些敬老院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會載明對於老年人的意外傷害事件不予負責,對於自殺、自殘事件不予負責。這是典型的免責條款,即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中有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免責條款無效。子女們將父親母親送入敬老院生活,敬老院負有保護老年人生命安全的責任,需要在能力范圍內避免對老年人生命健康有損害的情況發生,並且當危險發生時及時制止,防止後果嚴重化,否則敬老院視而不見是存在過錯的。
法官建議:當選擇好了心儀的敬老院後,雙方應當簽訂詳細的合同,各方均應仔細審視合同中各個條款,及時發現各種條款陷阱,共同協商制定出有利於實現各方權利便於履行各方義務的合同。同時注意訂立明確的責任條款,以便在有事故發生時可以以合同為依據,最快速的化解矛盾。
最近新聞里出現一些入住敬老院的患有精神病的老年人傷害其他同住老年人的事件。一般來說,敬老院在《入院須知》都會載明,該院不接受精神病人的規定,而且如果入院以後發現隱瞞精神病者,應予以退院。有的敬老院因為沒有進行該項檢查或者發現有精神病患者但出於利益考慮而怕麻煩沒有讓該患者退院,疏於管理而導致之後的傷害事件的發生。
法官釋法:這樣的行為是違反《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的。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了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保護收養的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敬老院有義務保護老年人的安全,讓老年人在敬老院里安心生活。所以出現上述情況時,敬老院要承擔過錯責任。
法官建議:當想給父母尋找敬老院時,子女們應該多從品質是否過硬、口碑是否較好等角度進行考察。不能將護理費用的高低作為選擇的唯一標准,更多的應從有益於父母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選擇一個管理規范、環境良好的敬老院。
法官釋法:在侵權法中的安全保障義務中有明確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即使在合同里沒有明確的約定敬老院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如果敬老院在安全保障上存在過錯,造成了損害後果,那麼還是要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的。此時敬老院承擔的是補充責任,之所以不是完全責任,是因為院方只能在能力范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敬老院的安保力量達不到可以完全打擊刑事犯罪的程度。
法官建議:敬老院應當加強安保力量,類似於前一陣傷害事件頻發的幼兒園,此類機構均屬於特殊人群聚集的特殊場所,更應當注重安保工作。同時可在敬老院內開展更多的安全教育活動,適當的時候摸索出一套適合老年人身體特點的安全疏散方案。
現在一些敬老院里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站,這對於在敬老院里宣傳法律,提高護理人員、院中老年人的法律意識都有幫助。
其實,除了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老年人權益外,還應該加強對他們的心理保護。他們最需要的還是能得到精神慰藉,感到自己時刻被關心,時刻被需要。作為子女要多體貼自己的父母,作為敬老院的護理人員要對他們多一份尊重。大家共同來關愛老年人,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讓他們真正的安度晚年。每個人都有父母,每個人也都會成為父母,愛自己的父母,愛天下的父母吧。
Ⅲ 成都67歲老太養老院被查出性病,男護工袒露真相,結果怎樣了
67歲老太太在養老院竟然染上性病!男護工同樣患有性病,卻拒絕承認侵害過老人。老太太的親屬應當如何維權?「四哥有法說」介紹此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
寫在最後:通過這個事件可以看出,這家養老院在管理上還是存在一些問題的,如讓帶病的護工照顧老人、異性護工護理老人等等,希望養老院及相關機構應當採取相關措施進行規范。說不定我們老了後,也會進養老院,大家說是不是?
Ⅳ 養老院九大風險
養老院的風險包括有:法規不健全,養老機構抗風險能力弱;民營養老機構面臨政策和運營風險;入住老人的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得不到法律法規的保護等。防範的對策在於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監管部門的標准規范要求,依法依規。
在社會一般人認知上,往往認為服務對象老人是弱勢,機構是強勢,從法理上講這樣沒有問題,但是相對來說,事實上,遇到糾紛,特別是遇到相對強勢的老人親屬,機構同樣變成弱勢。相對於學校、醫院,養老行業至今沒有一部老人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規定。
民營機構用地用房受規劃、拆遷影響的風險,一旦遇到拆遷,以前的投資和建設都面臨巨大的風險,導致社會資本對進入養老行業持謹慎態度。
另外,養老行業高投入、低回報的行業屬性也讓許多經營者憂心忡忡,特別是許多民營機構,購買或租地大多數處於城鄉接合部或郊區,交通條件不便,床位入住率在一定時期甚至長時間都難達到預期,處於勉強經營狀態,運營風險相當大。
(4)養老機構糾紛原因擴展閱讀
當養老機構從硬體、軟體管理方面按照國家、行業標准要求做好了,服務標准、服務流程、護理紀錄都比較規范完善,相對來說抗風險能力就強。然而,最根本還是國家要出台相應的老人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規定,從法律層面界定。如現在對醫鬧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希望對養老機構也應該有類似的法律規定。
Ⅳ 養老院常見的糾紛類型有哪些
其實這類問題分為兩類:一類是侵權糾紛,人身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另一類就是合同糾紛。屬於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