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遠程視頻會診
就是使用網路視頻通信,代替面對面的醫生和患者的問診方式,使得異地也能實現實時看病。特別當患者不方便去醫院的時候,這樣的會診方式也可以有效幫助醫生給出診斷意見。
㈡ 十二五我國人口老齡化,運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回答。我國應如何發展老齡事業
一、深刻認識發展老齡事業的重要意義
截至2013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已超過2億,占總人口的14.9%。發展老齡事業,不僅關繫到廣大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和福祉,也關繫到現代化建設大局、國家長治久安和民族興衰。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快發展老齡事業,把服務億萬老年人的夕陽紅事業打造成蓬勃發展的朝陽產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使之成為調結構、惠民生、促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目前我國城鄉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僅有50%和30%,距2015年達到100%和50%的目標差距較大。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25張,不僅低於發達國家50‰~70‰的平均水平,也低於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水平。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特別是農村養老服務基礎差、起步晚,面臨問題更為突出。
未來應加大力度建立健全老年福利設施和為老服務網路,構建城鄉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一是鞏固居家養老基礎地位。在城鎮建立以保障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為重點,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復護理等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二是開展社區養老服務。在城市街道和社區普遍建立托老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康復中心等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多種便利服務。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三是鼓勵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不同檔次的養老服務機構,逐步形成為老年群體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家政服務、心理咨詢、文化學習、體育健身、娛樂休閑等綜合性的服務網路。四是完善老年福利項目。對於城鎮「三無」、農村五保老年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救助。鼓勵建立八十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對於經濟困難的老年人,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於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給予護理補貼。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三、引入民間資本介入養老服務業
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內生動力。一是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明確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作用,增強服務功能。鼓勵社會力量運營或管理公辦養老機構,探索將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改製成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積極培育和引入家政、物業等企業和社會中介組織,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服務。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三是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四是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信息公開。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民間資本介入養老服務業等方式,加速建設社會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各類養老機構。五是鼓勵和扶持開發老年用品,引導企業生產滿足老年群體需求的門類齊全、品種多樣、經濟適用的老年用品。拓展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老年衛生健康服務領域,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呼救、護理和康復保健等服務。
四、多渠道培養老齡事業發展人才
我國有3600萬失能老年人,按照護理人員與失能老人1∶3的比例,需護理人員1200多萬。目前全國僅有100多萬人,其中取得職業資格的不足10萬。醫生、護士、營養師、康復師、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人才缺乏。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率低、流失大。醫療康復、精神慰藉、臨終關懷、養醫結合等專業服務不足。
未來應實現老齡事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專業化與職業化。建立人才培養體系和人才發展規劃,開展養老服務專業學歷教育,培養老年服務管理、醫療保健、護理康復、營養調配、心理咨詢等專業人才,推行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形成一支以養老護理員為重點,遍及養老服務各個領域,規模適度、結構合理、愛崗敬業、素質優良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制定和完善養老服務建築設施、人員配備、分類管理、資質評估、安全衛生等標准,強化標准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五、加大優惠政策扶持力度
養老服務具有顯著的公益性特徵,投資額大、回報期長、利潤率低。目前,由於政府投入不足,土地供應、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社會融資困難,民間資本的投資潛力尚未充分釋放。未來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優惠政策,對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在規劃建設、土地使用、投融資、稅費優惠、補貼支持等方面予以扶持,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在人才、技術及服務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先行先試。推進民辦公助,對於民間資本舉辦的養老服務設施,政府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推行公建民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承包、委託運營、合資合作、輸出管理或服務等方式,參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或管理。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力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參與和提供社會養老服務,不斷增加養老服務供給。
六、建立健全促進老齡事業規范發展的政策法規
1999年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以來,相繼頒布實施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規劃和政策,基本形成了一套涵蓋養老、醫療、生活和照料服務、權益維護等多方面內容的老齡政策法規體系,為發展老齡事業提供了有力保障。
未來要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內容,從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社會參與等多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進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養老機構的行政許可和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
㈢ 以房養老什麼意思房子最後歸誰
以房養老模式多。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
(1)「倒按揭」養老。以房養老中最為人所知也最復雜的一種。
以房養老
(2)售房養老。簡單而言,售房養老就是「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大家在60歲之前,通過儲蓄存款、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住宅,並在60歲之前還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該住宅的全部產權。再在60歲退休養老之時,將該住宅的產權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該住宅的余值來養度自己的餘生,達到養老保障的目的。
(3)家內售房養老。家庭內部父母與子女兩代人之間的一種房產繼承與贍養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時用擁有房產向子女出售,以換取養老用的款項。
(4)投房養老。用錢投資第二套或更多套房產,賺取錢財用於晚年養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養老。
(5)投資返本入住。開發商將住房出售給老年住戶後,又在一定期限內將售房款項逐年向老年住戶全部返還,帶老年住戶去世後,開發商重新將住房收回。對住戶來說可稱為「投資返本入住」。
(6)合資購房。老年人需要購買適合養老的住房,但在資金不敷使用時,聯合其他機構或個人合資購房,房屋購買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帶老年人身故後,將該住房移交給合資對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購房返款養老。房產營銷機構從大規模營銷房地產中,獲得的超額營銷費用中結余部分資金,返還給購房客戶並投入金融機構積累理財,並於客戶年老後作為養老資金。
(8)父子合資購房養老。父母與子女合資購買住房後,與子女共享房屋產權,父母首先居住該住房,身故後將住房遺留給子女繼承。
(9)父子接力貸款購房養老。老年父母希望貸款購買新房居住,限於資金不足,向銀行貸款已超出年齡,故此與子女一起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將來貸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歸還。
(10)異地養老。異地養老是離開自己的家鄉,到其他更適合的地域,或更為節約合理地度過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鄉村,鄉村到城市,如旅遊養老、海外養老等等。
(11)基地養老。在大城市周邊的生態環境優越的地域,大量建造養老基地,並附設以完備的設施服務,將城市中的老年人自願移入基地養老,將老人原居住的住宅價值通過價值轉換,便換位老人養老所需要的現金流入。
(12)老年公寓養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養老,將原來居住住宅的價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費。
(13)老年社區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做其他處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區養老,用房產處置的收入彌補老年社區的房租和生活護理用費。
(14)農家養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態環境較為優越、交通便利或有親緣瓜葛的農村,購買或租住住房,在農村養老生活。
(15)集資合作養老。富裕起來的老年人動用自己的財力,合資建造自己需要的養老機構,並在機構中自我管理運營,舒適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換養老。通過住房資源的置換,將住房的價值搞活或居住場所發生變更,以期更符合養老生活的實際情形。
(17)售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養老院或養老基地中,作舒適養老。
(18)售房入院+養老壽險養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礎上產生,老年人將住房出售後自己居住到養老院舒適養老,房款則躉交與壽險公司,辦理終生型的養老壽險產品,以保障終生生活無憂。
(19)租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住房對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養老機構,將來自己身故後將住房移交子女繼承。
(20)宅基地換養老。老年農民集中居住養老公寓,用宅基地換去養老保障。
(21)農房換市區房養老。以農村宅基地置換市區公寓房,以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生活保障。
(22)招徠房客養老。老年人空有較大住宅,卻空落落少人居住,現將部分空置房間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養老。
(23)購養老房養老。老年人購買適合養老的住宅,長期居住安心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養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將住房資源予以重新配置後,合居共住一起養老。
(25)託付贍養養老。兒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將自己應對父母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償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6)遺贈扶養養老。如某孤寡老人無兒無女可做晚年依靠,也無過多現金可資養老運用,卻有一套可觀的房產,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簽約,由對方負責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贍養的義務,到自己壽終正寢之時,所遺留房產和其他財產都留贈給該扶養人員作為補償。
(27)以房換養養老。「給我你的房子,我為你養老送終」,可稱為我國民間社會長期來就有的遺贈扶養的「現代版」,發達國家倒按揭房產養老模式的「修訂版」。
(28)住房出典養老。老人可以選擇住宅出典,取得整筆款項用於投資,獲得投資收益後再將房屋重新贖回,余剩部分用作養老支出。
(29)以房自助養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報》報道,「上海將試點以房自助養老,公積金管理中心做房東」。與反向抵押貸款不同的是,它從一開始就變更了房屋的產權人。
(30)法國的VIAGER養老。在法國房地產交易市場出現的一種新的購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養老金的方式購買房屋。這就是頗有盛名的法國的Viager系統,也可稱為一種以房養老的新模式。
以上第1-9種為以房養老的金融養老模式,第10-15種為以房養老的集中養老模式,第16-24種為以房養老的換房養老模式,第25-30種為以房養老的託付養老模式。以上以房養老模式都是基於不同的背景假設,詳細內容可參見浙江大學柴效武教授的著作《以房養老》、《以房養老漫談》、《以房養老30法》等。
這是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在國外較為普遍,在國內發展還剛剛起步。這次《意見》以試點形式寫了進來。應該講這對於老年人、對於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試點成功的話,對於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以房養老
對此,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務院發布《意見》,旨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同時對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所謂「以房養老」,只是「完善投融資政策」中的一句話,而且明確是開展試點。在隨國務院《意見》同時下發的重點任務分工中,也只是45項重點任務分工中第27項有關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中的一個子項目。該負責人表示,國務院《意見》中明確提出發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等多種養老服務模式。
在投融資、土地供應、稅費優惠、補貼支持、人才培養和公益慈善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舉措。對健全工作機制、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強化行業監管、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開展「以房養老」在國外一些國家已有成熟的做法。這次國務院《意見》借鑒國際經驗,提出開展這方面的試點,是積極慎重穩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方式,進而構建多樣化、多層次、以需求為導向的養老服務模式。[6]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表示,我國未來將以多種途徑應對養老問題,在政府兜底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養老服務,「以房養老」是市場化運作的一種高端化服務,是自願的、自主選擇的行為。竇玉沛指出,《意見》明確提出政府要堅持保障基本,重點為城鄉「三無」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的兜底責任,對城鄉困難老年人是利好消息。同時面對廣大公眾將著力構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保障模式。
國土部:宅地70年後續期不影響以房養老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到期後,如何自動續期尚無明確規定,是否會影響一些人的以房養老計劃?國土部官員認為,不會影響。
《物權法》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期滿後怎麼辦,只有四個字「自動續期」。這讓不少人擔憂,以普遍的70年使用期為例,70年後續期是否需要交錢、如果交錢交多少、怎麼交這些具體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更讓有以房養老想法的人心存顧慮。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表示,尚無具體規定,但他認為不會影響到有以房養老想法的人的計劃。
相關政策
1 「以房養老」或解決養老金短缺
「以房養老」是國際上成熟、普遍養老方式之一,國內初起步
隨著「老齡化」加速到來,養老金「缺口」成為學界和公眾擔心的問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國際上成熟、普遍的金融養老、以房養老方式之一,在國內卻初起步。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說,這次《意見》以試點形式寫了進來,對於老年人、對於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試點成功,對於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短缺」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2 醫療機構「入駐」養老機構
各地要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
《意見》提出,各地要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衛生管理部門要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復護理。按照國務院部署,我國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
3 新建社區須配建養老設施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標准配套建設
《意見》提出,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
以房養老
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區,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
詹成付介紹,國務院要求,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出台具體政策,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各地各單位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意見》明確,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開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優先保障供應。同時,詹成付稱,民政部將會同國土部等部門制定政策,嚴防以興辦養老機構之名,行經營房地產之實。
㈣ 醫養結合養老項目方案
(一)擴大醫養結合服務供給。鼓勵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增加的床位日常重點用於老年、康復、護理、安寧療護服務。探索醫療機構運營養老服務機構。增加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資源。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引入醫療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將部分養老床位轉化為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床位。到2022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不低於50%。依託養老服務機構(含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專業、規范、優質的機構式照護服務,醫療機構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診及設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轉診等服務。
(二)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提升居家醫養結合服務能力。通過「互聯網+醫療健康」、遠程醫療等將醫療機構內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提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組建街道(鄉鎮)養老服務聯合體,整合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區域養老、醫療資源,將巡視探訪、上門巡診等居家醫養服務有效銜接。提升養老機構醫養結合能力。養老機構可通過服務外包、委託經營等方式,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規范的醫療衛生服務。開展醫養結合培訓基地建設,建立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進修輪訓機制。發揮中醫葯醫養結合服務作用,探索設立中醫葯健康養老護理員師資和適宜技術培訓基地。
(三)深化醫養結合機構「放管服」改革。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記。鼓勵社會力量發展醫養康養產業。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支持社會力量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遊、養生和社會參與等有益身心健康的醫養康養服務。加強醫養結合服務監管與評價。建立各司其責、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實現醫養結合服務一同部署、一同檢查。推動京津冀醫養結合協同發展
(四)加強醫養結合人才隊伍建設。發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訓。優化普通高校、職業學校設置老年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等相關專業的程序。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實施醫師執業地點區域注冊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體系。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於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養老產業債券,鼓勵商業銀行創新抵質押貸款產品,拓寬信貸擔保物范圍。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推進石景山區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經驗。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針對老年人風險特徵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㈤ 國家對於年滿70歲以上的老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1.各地在落實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時,應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
2.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3.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4.各地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5.各地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要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優先幫助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進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關部門要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公共服務機構、社會志願服務組織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7.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依法優先辦理,並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願進行詢問,有代理人的要嚴格審查代理資格。
8.免除農村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任務。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除外。
9.政府有關部門要完善老年人社會參與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發揮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0.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城鄉生活困難家庭,減免其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或者為其提供基本殯葬服務補貼。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選擇生態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區自願實行火葬的,要給予補貼或獎勵。
(二)衛生保健優待
11.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定期對老年人進行健康狀況評估,
及時發現健康風險因素,促進老年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積極開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識宣傳,開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礙的預防控制工作。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12.鼓勵設立老年病醫院,加強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建設,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立老年病科。
13.醫療衛生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開設專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提供便利條件。
14.鼓勵各地醫療機構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診療費。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15.倡導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建立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
16.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申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
(三)交通出行優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要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18.交通場所和站點應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設立等候專區,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等設施。對於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特別關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應為老年人提供票價優惠,鼓勵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覆蓋全體老年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優惠辦法,對落實老年優待任務的公交企業要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20.倡導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對參保老年人應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鐵路部門要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
22.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等建設標准,重點做好居住區、城市道路、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館、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
優先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和出行環境。
23.公廁應配備便於老年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並對老年人實行免費。
(四)商業服務優待
24.各地要根據老年人口規模和消費需求,合理布局商業網點,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設立老年用品專櫃。
25.商業飲食服務網點、日常生活用品經銷單位,以及水、電、暖氣、燃氣、通訊、電信、郵政等服務行業和網點,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和優惠服務。
26.金融機構應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設置老年人取款優先窗口,並提供導銀服務,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務或上門服務。鼓勵對養老金客戶實施減費讓利,對異地領取養老金的客戶減免手續費。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購買金融產品的老年人,應提示相應風險。
(5)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試點擴展閱讀
一、具體補貼政策
(一)高齡補貼
數省份對100歲以上的老人都給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齡津貼,除天津市外,寧夏規定,90周歲以上城鄉高齡津貼標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山東、海南、陝西,均規定給予100歲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貼或營養費。
發放高齡津貼門檻最低的省份為青海和陝西,兩地均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青海規定,凡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領取高齡津貼,具體標准為70-79周歲,90元/月。
【高齡補貼辦理流程】:
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縣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2、村(社區)審查。村、社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後填寫縣高齡津貼發放匯總表上報各鎮(鄉)。
3、鎮(鄉)審核。鎮(鄉)負責對村、社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信息錄入,建立老年人高齡津貼信息資料庫,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老齡辦。
4、縣老齡辦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對象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鎮(鄉),由鎮(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鎮(鄉)發放。縣老齡辦根據審批情況將津貼劃撥到各鎮(鄉),各鎮(鄉)實行打卡發放。
(二)養老保險補貼
這種補貼也是農民可以領取的,領取資格同樣是要達到60周歲的。其中,前幾年的養老保險補貼只有60元/月,從2017年起就變成120元/月了。這兩項補貼的增加,能更好地保障農村老年人的生活。
(三)農村養老金
目前國內的農村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與個人繳費金兩種。在農村,只有年齡達到60周歲的老年人,才能夠獲得養老金。值得一提的,前幾年養老金的補貼為55元/月,今年起正式提高到70元/月了。
二、2017年高齡津貼政策
從國家民政部獲悉,我國已經陸續在省級層面出台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個省份出台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20個省份出台了養老服務補貼政策,17個省份出台了護理補貼政策。
梳理發現,在已出台高齡津貼的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地方對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其中,天津高齡津貼額度最高,可達到500元。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要求,各地要認真學習借鑒這些地區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加快建立這些惠民制度,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在省級層面全覆蓋。未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做好老年人評估工作,逐步提高補貼標准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
㈥ 醫養結合會是醫療養老產業的未來發展趨勢嗎
基於「十二五」以來全國醫養結合試點工作的開展,《規劃》中將促進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相結合作為專門的一節。提出要建立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路。優先發展適用於老年人護理照料的康復輔具產品。加強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建設。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家庭、城鄉社區和養老機構。在選擇試點上,提出實施養老服務信息惠民和養老機構遠程醫療合作等試點專項,推進智慧醫養護一體化發展。 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是個宏觀的問題,涉及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建設與改革等方面。其中,明確了社會力量參與的重點——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面向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的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和養護型、醫護型養老床位。 現在第一批醫養結合的養老機構已經做起來了,而且收效顯著,怡園光熙長者公寓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主打醫養結合,入住率高,很有市場。
㈦ 請問怎麼提高農村養老院服務質量
客運企業主要運用的信息技術主要是兩大塊,一個是GPS,這個關乎調度和遠程監控。另一個是ERP,就是根據實時的信息匯總得出決策的結論。服務:運用GPS可以知道客車在路上的運行狀況,因此方便調度。要是能給等車的乘客知道下班車已在什麼地方,知道還要等多久,他們就不容易煩躁,這是服務提升。隨時監控車內狀況保證司機對乘客的服務。安全管理:控制客車的載員,遠程監控車輛行使情況,防止超載、車速過快、司機疲勞駕駛等。
㈧ 民政部2015年033號文件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銀監會 保監會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來源:
民政部門戶網站 時間:
2015-02-25 16:29
民發〔2015〕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衛生計生委、銀監局、保監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局、銀監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精神,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現就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鼓勵民間資本在城鎮社區舉辦或運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別是高齡、空巢、獨居、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養、助浴、健康、休閑和上門照護等服務,並協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記、身體狀況評估等工作。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以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機構依法登記為企業。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調指導、評估認證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舉辦家政服務企業、居家養老服務專業機構或企業,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製服務。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實行規模化、網路化、品牌化經營,增加和擴大網點,提高養老服務的可及性。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教育、物業服務等企業,興辦或運營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專業居家養老機構對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對老年人信息的動態管理。支持民間資本運用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等技術手段,對接老年人服務需求和各類社會主體服務供給,發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發展老年電子商務,為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服務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居家老年人免費配置「一鍵通」等電子呼叫設備。
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機構養老服務
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
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將所屬的度假村、培訓中心、招待所、療養院等轉型為養老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鼓勵將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投標,以承包、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來運營,實現運行機制市場化。有條件的地方,可穩妥開展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或社會組織的試點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城鄉特困人員或政府承擔照料責任的其他老年人。
三、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養老產業發展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教育、體育健身、休閑旅遊、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維權等服務,加強對殘障老年人專業化服務。
支持企業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葯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老年用品一條街或專業交易市場。鼓勵已有電商平台完善服務功能,增加適應老年人消費需求及特點的商品和服務。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老年公寓和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以及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對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等建設標准規劃建設的適老住區和老年公寓項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獨立登記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扶持發展龍頭企業,特別要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知名度高的養老服務業品牌,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
引導和規范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
四、推進醫養融合發展
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協議,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養老機構設立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提供便利;按規定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
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要按規定申請納入定點范圍。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康復項目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扶持和發展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對民間資本投資舉辦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在財政補貼等政策上要予以傾斜。
要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納入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指導,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准入和推薦評優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同等對待。
加強對養老機構中醫師、執業護士、管理人員等的培訓,強化醫養融合發展的人才保障。鼓勵醫師和執業護士到養老機構、醫療機構中提供服務。
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社區和居民家庭,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
五、完善投融資政策
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投入。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充分利用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各類財政資金,探索採取建立產業基金、PPP等模式,支持發展面向大眾的社會化養老服務產業,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社會急需、項目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予以適當扶持。
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為捐資舉辦,機構享有對其資產的法人財產權,捐資人(舉辦者)不擁有對所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對於舉辦者沒有捐贈而以租賃形式給予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借款方式投入組織運營的流動資金,允許其收取不高於市場公允水平的租金和利息。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其關聯交易進行披露並進行必要監管。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停辦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負責統籌,以捐贈形式納入當地政府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策機構同意並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鼓勵通過財政貼息、補助投資、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推進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研究以養老服務產業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養老服務業。
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允許民辦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給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六、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老人護理等家政服務,在政策有效期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對符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徵耕地佔用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七、加強人才保障
支持職業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快發展養老服務專科本科教育,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研究生教育,培養老年學、人口與家庭、人口管理、老年醫學、中醫骨傷、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門人才。拓展人才培養渠道,打通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發展通道,推進醫學專業外其他適宜專業的「3+2」、五年一貫制等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編制實施《全國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5-2020年)》。充分發揮開放大學作用,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
依託職業院校和養老機構等,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對符合條件參加養老照護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
允許符合條件的醫師到民辦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鼓勵民辦養老機構引入社會工作人才。對在民辦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做好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指導民辦養老機構和組織合理確定養老護理員勞動報酬。養老機構和組織應當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養老機構,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方式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可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
八、促進民間資本規范有序參與
建立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已經建立的各類養老服務議事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政策協調,定期分析問題,共同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推進舉措。
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行業規范、業務指導職責,及時編制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制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准,組織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指導養老服務設施有序建設。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
貫徹落實養老服務業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公開、透明、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退出、監管制度,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養老服務領域,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
加快制訂和完善養老服務相關標准,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准體系,不斷提升養老服務的規范化和標准化水平。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的跟蹤監測和服務。
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和溝通協調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形成政府、社會組織、養老服務實體三者相結合的管理機制。
九、保障用地需求
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設施所需建設用地,適用國家規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政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11號)相關規定,積極做好用地服務工作。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計生委 銀監會 保監會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