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退伍軍人想在農村辦個敬老院國家支持嗎老人好可憐
國家是支持的。在政策上有優惠的。但你要弄到投資和找到合適的地點才可以。
『貳』 天津2022年開辦養老院補貼政策
一、補助補貼態前政策(一)養老機構
1.一次性建設補貼
由社會力量投資新建或購置建設並形成產權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每張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設補貼;由社會力量投資改擴建的新增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床位,給予每張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設補貼。
2.床位運營補貼
對公建民營、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非營利養老機構和接收經濟困難且高齡失能老年人的營利性養老機構,對收養生活自理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床位,每月給予每張床位補貼100元;收養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床位,每月給予每張床位補貼300元。
政策依據:《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養老機構補貼標準的通知》(津民發〔2014〕57號)、《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准猛高的通知》(津民發〔2019〕45號)
(二)照料中心
3.照料中心運營補貼
參加運營機制改革試點的照料中心,採取購買服務或服務外包方式,引進社會組織、企業或養老機構負責照料中心的運營工作。按照平均每個試點照料中心每年12萬元的標准,給予運營補貼。
政策依據:《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於擴大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運營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津民發〔2015〕52號)
4.社會力量興辦照料中心運營補貼
社會辦照料中心經年度評估合格後,按照建築總面積每平方米400元的標准,由區財政給予運營補貼,每個試點每年最高不超過12萬。
政策依據:《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於開展社會力量興辦社區老年日間照料服務中心試點的意見》(津民發〔2018〕34號)
(三)老人家食堂
5.老人家食堂運營補貼
本市戶籍80歲以上或本市戶籍60歲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級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時暫不享受助餐補貼)在自願申請的前提下,給予每餐3元的助餐補貼。助餐補貼不發放現金,通過助餐價格優惠的方式體現。為老年人每發放1次助餐補貼,給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運營補貼。
政策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老年人助餐服務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9〕30號)
二、優惠政策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在社區利用公建配套設施開展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租金。對於空置的公租房,可以免費供社會力量在社枝閉尺區開展為老服務。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有關部門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政策依據:《中共天津市委辦公_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的通知》(津黨辦發〔2019〕23號)、《市發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關於養老服務機構電水氣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6〕452號)
三、金融支持(一)保險保障
我市將承擔護理服務的養老機構、老年日間照料服務中心(承包運營照料床位機構)和開展社區延伸服務的養老機構等,納入養老床位綜合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
政策依據:《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在我市開展養老床位綜合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津民發〔2016〕32號)
(二)中國銀行的金融支持
1.專項信貸額度支持。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設立20億元專項養 老信貸額度,根據企業情況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貿易融資 等融資服務,用於企業支付租金、員工工資、日常經營_購、購買自建改 建經營場所、購買專用養老服務設備等需求。
2.其他支持。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還提供專屬融資產品服務、優先受理快速審批、降低服務收費標准、降低服務收費標准、提供線上金融便利服務、多元化挨-供綜合解決方案、全球化搭建跨境撮合平台、積極參與政府智慧養老平台建設、積極參與政府智慧養老平台建設等支持。
『叄』 社區養老服務項目都有哪些
在貫徹落實國家「互聯網+」和智慧城市建設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通過與社村通智慧居家養老系統相結合開發出一套完整的信息化服務管理平台。以雲架構的模式支撐開展智慧養老服務,採取全天候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醫療保健、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法律維權等服務。 真正做到「讓老人生活的舒心、安心;讓老人子女放心、省心」。
『肆』 民政部2015年033號文件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銀監會 保監會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來源:
民政部門戶網站 時間:
2015-02-25 16:29
民發〔2015〕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衛生計生委、銀監局、保監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局、銀監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精神,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現就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鼓勵民間資本在城鎮社區舉辦或運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別是高齡、空巢、獨居、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養、助浴、健康、休閑和上門照護等服務,並協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記、身體狀況評估等工作。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以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機構依法登記為企業。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調指導、評估認證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舉辦家政服務企業、居家養老服務專業機構或企業,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製服務。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實行規模化、網路化、品牌化經營,增加和擴大網點,提高養老服務的可及性。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教育、物業服務等企業,興辦或運營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專業居家養老機構對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對老年人信息的動態管理。支持民間資本運用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等技術手段,對接老年人服務需求和各類社會主體服務供給,發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發展老年電子商務,為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服務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居家老年人免費配置「一鍵通」等電子呼叫設備。
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機構養老服務
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
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將所屬的度假村、培訓中心、招待所、療養院等轉型為養老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鼓勵將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投標,以承包、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來運營,實現運行機制市場化。有條件的地方,可穩妥開展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或社會組織的試點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城鄉特困人員或政府承擔照料責任的其他老年人。
三、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養老產業發展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教育、體育健身、休閑旅遊、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維權等服務,加強對殘障老年人專業化服務。
支持企業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葯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老年用品一條街或專業交易市場。鼓勵已有電商平台完善服務功能,增加適應老年人消費需求及特點的商品和服務。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老年公寓和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以及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對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等建設標准規劃建設的適老住區和老年公寓項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獨立登記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扶持發展龍頭企業,特別要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知名度高的養老服務業品牌,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
引導和規范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
四、推進醫養融合發展
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協議,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養老機構設立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提供便利;按規定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
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要按規定申請納入定點范圍。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康復項目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扶持和發展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對民間資本投資舉辦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在財政補貼等政策上要予以傾斜。
要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納入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指導,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准入和推薦評優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同等對待。
加強對養老機構中醫師、執業護士、管理人員等的培訓,強化醫養融合發展的人才保障。鼓勵醫師和執業護士到養老機構、醫療機構中提供服務。
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社區和居民家庭,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
五、完善投融資政策
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投入。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充分利用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各類財政資金,探索採取建立產業基金、PPP等模式,支持發展面向大眾的社會化養老服務產業,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社會急需、項目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予以適當扶持。
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為捐資舉辦,機構享有對其資產的法人財產權,捐資人(舉辦者)不擁有對所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對於舉辦者沒有捐贈而以租賃形式給予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借款方式投入組織運營的流動資金,允許其收取不高於市場公允水平的租金和利息。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其關聯交易進行披露並進行必要監管。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停辦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負責統籌,以捐贈形式納入當地政府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策機構同意並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鼓勵通過財政貼息、補助投資、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推進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研究以養老服務產業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養老服務業。
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允許民辦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給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六、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老人護理等家政服務,在政策有效期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對符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徵耕地佔用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七、加強人才保障
支持職業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快發展養老服務專科本科教育,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研究生教育,培養老年學、人口與家庭、人口管理、老年醫學、中醫骨傷、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門人才。拓展人才培養渠道,打通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發展通道,推進醫學專業外其他適宜專業的「3+2」、五年一貫制等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編制實施《全國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5-2020年)》。充分發揮開放大學作用,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
依託職業院校和養老機構等,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對符合條件參加養老照護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
允許符合條件的醫師到民辦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鼓勵民辦養老機構引入社會工作人才。對在民辦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做好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指導民辦養老機構和組織合理確定養老護理員勞動報酬。養老機構和組織應當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養老機構,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方式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可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
八、促進民間資本規范有序參與
建立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已經建立的各類養老服務議事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政策協調,定期分析問題,共同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推進舉措。
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行業規范、業務指導職責,及時編制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制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准,組織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指導養老服務設施有序建設。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
貫徹落實養老服務業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公開、透明、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退出、監管制度,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養老服務領域,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
加快制訂和完善養老服務相關標准,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准體系,不斷提升養老服務的規范化和標准化水平。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的跟蹤監測和服務。
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和溝通協調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形成政府、社會組織、養老服務實體三者相結合的管理機制。
九、保障用地需求
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設施所需建設用地,適用國家規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政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11號)相關規定,積極做好用地服務工作。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計生委 銀監會 保監會
2015年2月3日
『伍』 外國公司在中國投資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從《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上來看,興辦福利性服務機構是屬於版鼓勵類的,而且權沒有特別註明,應該是可以獨資的。
第二,根據《民政部關於批准發布《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
《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民發[2001]24號),如果要辦養老院應當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三,有些地區會對外商投資服務性機構免徵營業稅。
『陸』 我在單位工作多年單位不給買養老保險向有關管理機構反應都說管不了因為單位是部隊醫院地方管不了
關於做好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
移交地方安置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後勤部,各省軍區
(警備區)總參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
防科學技術大學校務部,總後直屬師以上單位:
2005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關於加強和改進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
安置工作的意見》(民發[2005]135號)下發後,軍地各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抓好
各項工作落實,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安置工作進展比較順利。目前,尚有部分省市
已經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符合移交民政部門安置條件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未進行移交
安置。為盡快落實這部分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經研究,各地勞動保障
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將其個人繳費部分(含利息)余額和移交當年剩餘月份的養老
保險關系。軍地各給本人,在養老金發放完結的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軍地各級、各有關
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現行安置政策規定,切實做好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處
理工作。
『柒』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政策研究,你需要關注以下八大維度:
一、審批流程
(一)2016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明確提出了降低轉入門檻、放寬外資准入、精簡行政審批流程的原則:
1.降低准入門檻。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按「先照後證」的簡化程序執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在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當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對此加以限制。
2.放寬外資准入。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3.精簡行政審批環節。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機構的不合理前置審批事改納寬項,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流程。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對於養老機構以外的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次年1月,民政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對簡政放權、簡化流程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主要利好包括:
1.整合審批流程。將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4個階段。
2.明確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查。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階段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牽頭用地審批階段工作。城鄉規劃部門負責牽頭規劃報建階段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施工許可階段工作。
3.規定凡是符合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再對區域內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對環境影響很小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養老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4.簡化設立養老機構的申請材料。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產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食品經營實行「先照後證」。養老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6.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養老機構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
特別是其中「先照後證」、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的內容,能夠極大的推進項目進程。詳細品讀這些條目可以幫你加速項目啟動。
二、土地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文件精神,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開發利用管理,大力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國土資源部於2014年制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一)《意見》中的主要利好包括:
1.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為醫衛慈善用地,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不得超過50年。
2.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供地可採取劃撥形式獲得,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同意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可以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房地產用地中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可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要核亮求作為出讓條件,但不得將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或資信等級等作為出讓條件。
3.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茄則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4.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2016年,為了支持和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民政部聯合了財政廳、國土資源部等十一個部委,共同印發了《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如果是改建項目,大家一定要仔細查閱這份文件。
5.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6. 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二)但在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監管,《意見》同時作了以下規定:
1.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2.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3.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4.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5.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三、稅費政策
(一)稅
這部分內容主要參照《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主要利好包括:
1.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3.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主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關於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77號)(下稱通知)。主要利好包含:
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的項目包括:
1.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
2.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
3.人防部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4. 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簡稱省級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例如:2014年,金昌市發布的《金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
①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收,對營利性養老機構減半徵收:房屋產權登記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排污費、人防建設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城市建設配套費。
②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但凡遇到設置有上、下限的收費項目,均按照下限收取。
③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水、電、燃、氣、暖收費均應按照居民用標准徵收,且免受相關配套費。
④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均應免除電視、固話、寬頻一次性接入費,電視基本維護費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50%收取。
四、補貼政策
(一)國家層面,通過《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則:
1.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
2.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
3.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4.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5.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其中第1、3、4、5體現了政府對整個養老行業的支持,是判斷區域養老市場潛力的重要指標,而第2條與投資者密切相關。
(二)在具體的補貼標准上,各地差別很大。但基本上都是以新建和改建項目為區分,按照床位數發放建設補貼;同時,根據入住老人是自理還是失能的護理狀況,發放運營補貼;此外,還有重點服務項目補貼、獎勵補貼等內容。
例如鄭州市,自今年開始對主城區新建養老項目的補貼標准由原來的每張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來的每張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時,對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為鼓勵養老機構爭先創優,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管理服務規范、老年人滿意度高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養老機構,給予5—10萬元獎勵補貼。
五、人才政策
為了完善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和鼓勵就業,《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中,明確提出促進學科建設、夯實訓練基地、完善培訓機制、激勵養老人才從業、強化社會保障等相關內容。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中,更是提出了將養老護理員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和城市積分入戶政策范圍。
例如江西省贛州市,為穩定養老護理人才隊伍,增加了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出台了相關的養老人才住房保障計劃。
六、金融扶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提出要完善財政支持、拓寬融資渠道的原則。
(一)完善財政支持的內容主要是稅費、補貼的相關支持。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主要包括:
1.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我們在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兩家大型養老地產項目的融資,就是得益於省級養老基金的支持。
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
3.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七、醫養結合
國家層面對醫療和養老的結合非常重視,2016年,衛計委聯合民政部等多個部門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以推動「醫養融合」。主要內容有:
1.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
2.養老機構申辦醫院,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同時,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3. 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准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審批環節,明確並縮短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八、明晰民辦非營利性(以下稱民辦非)養老機構和營利性樣養老機構的差別
縱觀前文,有非常多的地方提及了民辦非盈利性樣養老機構和盈利性養老機構的差別,主要涉及了土地政策、稅費、補貼等多方面內容。
但其實民辦非性質的養老機構還面臨著出資人不享有資產處置權、項目盈利不能用於分紅、沒有股權等,導致其他投資者入局苦難的難題。
民非注冊與工商注冊的選擇是每個投資者都應該慎重對待的問題,是項目商業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僅作提示,不做贅述。
有興趣詳細了解兩者差別可私信我。我們團隊是專業從事養老地產和養老機構策劃、培訓、運營的,有同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可以把資料共享與你。
最後,本文意在為大家提供一種思路,在具體的分析上,還要結合當地的具體政策。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侵刪。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