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務院辦公廳: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全文。意見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以下為意見全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等政策措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總的看,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責任清單,制定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級共享平台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民政部門要及時下載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其名下並依法公示。(民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確定保障范圍,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准,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細化評審標准和遴選規則,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監管。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情況、運營情況,及時報告突發重大情況。(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機構,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注重分類引導,明確養老機構建築耐火等級、樓層設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難設計、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微型消防站建設等配置要求,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級民政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應急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聚焦減稅降費,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研究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准,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養等服務。(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標准,加強統計監測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
(八)推動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問題。暢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抓好支小再貸款等政策落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切實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有關金融機構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問題,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適度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擴大養老服務產業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根據企業資金迴流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用於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設施設備,以及開發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用品項目。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用於養老機構等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建設。對於項目建成後有穩定現金流的養老服務項目,允許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債券發行提供質押擔保。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方式為債券提供增信。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項目收益債券支持養老服務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同等享受境內資本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同等享受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將養老康復產品服務納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招展范圍,探索設立養老、康復展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十一)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鼓勵各類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相關專業。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研究設立全國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組織開展國家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並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養老服務消費
(十四)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完善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銀保監會、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發展養老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釐定費率。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養老金融產品,依法適當放寬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老年人申請貸款的年齡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可以設置優惠的基金費率,通過差異化費率安排,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開展全國老年人產品用品創新設計大賽,制定老年人產品用品目錄,建設產學研用協同的成果轉化推廣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開展系統的營養均衡配餐研究,開發適合老年人群營養健康需求的飲食產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飲食結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並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養老機構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留出空間。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特點,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協議管理規定,依法嚴格監管。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衛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編辦、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裡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台、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願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加快建立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願者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繼續大力推動質量隱患整治工作,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掛號銷賬,確保養老院全部整治過關。加快明確養老機構安全等標准和規范,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質量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健全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全國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改善服務體驗。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進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加強老年人身份、生物識別等信息安全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機制,積極防範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託,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其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傳播文化和科技知識、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活動。(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路,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建立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所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將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准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從2019年起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逐步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從2019年起,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針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對因總建築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築,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主要活動場所和康復醫療用房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滅火器。(財政部、民政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扶貧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2019年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對於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許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加快資源整合、集中運營,用於提供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者建築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民政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工作銜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財政補助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遴選相關試點項目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行激勵表彰。各地要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
Ⅱ 長春市養老機構注銷登記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養老機構注銷登記」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安置方案(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一般情況需提供: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正副本收回。)
3.一般情況需提供:養老機構暫停、終止服務申請表(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養老機構暫停、終止服務申請表》後附老人安置方案,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收原件。)
4.一般情況需提供: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意見(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公章,收原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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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無證養老機構如何關停
法律分析:無證無照經營,市場監管部門負有依法查處的職責。從事養老服務需要向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也就是說,養老院只有在取得營業執照和養老機構許可證後,才能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為健全全鎮養老服務體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應該進一步加大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隱患整改力度,全面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養老機構,切實保障養老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Ⅳ 有沒有文件針對養老院開設病區的文件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7〕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加快推進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通知》(國衛法制發〔2017〕43號)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符合相應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見附件1),主要為服務對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預防、老年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安寧療護等服務,有條件的可以採取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
二、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下同)備案,並提交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置醫療機構的備案材料(見附件2)。
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內容。
四、在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衛生計生監督機構每年現場監督檢查不少於2次,在開業後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現場檢督檢查。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機制,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確保醫療質量安全。
附件:
1.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基本標准依據
2.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備案材料樣式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11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8號)》及附件原文
Ⅳ 開敬老院是不用明政局批了嗎
民政部近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新修改的的通知》,明確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並作出說明。整體來說,流程簡化了,但是標准卻不會降低。
近年來,蘇州養老事業發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有各類養老機構226家、6萬多張床位。但在最近兩年的市、縣(區)兩級民政會同衛計、消防等部門的綜合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的問題也有不少。市老齡辦副主任羅林介紹,「現在養老機構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個,少數的或者部分的養老機構設施設備比較陳舊落後,包括一些敬老院,哪怕是2010年之後開的一些養老機構,這些設施設備肯定是有一些差距的。第二個,它的服務隊伍、服務能力,估計還是跟不上的,首先人員都是一些「4050」或者是年紀大了才過來當護理員的,或者有些機構人員比較少達不到配備要求。」
目前,蘇州市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80萬,占戶籍人口的26%,人均期望壽命已達83.04歲,人口老齡化程度高,應對人口老齡化任務重。羅林表示,在未來三年內,蘇州所有鎮(街道)都將以公建民營的方式,原則上建成一家150張床位以上的保障型養老服務機構。主要為區域內城鄉特困、低收入、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務。「那麼對於已經存在的敬老院這一塊,設施設備也要進行升級改造。還要加強護理型床位的建設,更好地滿足養老剛需。此外,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政府重視是一個方面,更多的還是由企業根據市場來定。」
Ⅵ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政策研究,你需要關注以下八大維度:
一、審批流程
(一)2016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明確提出了降低轉入門檻、放寬外資准入、精簡行政審批流程的原則:
1.降低准入門檻。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按「先照後證」的簡化程序執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在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當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對此加以限制。
2.放寬外資准入。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3.精簡行政審批環節。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機構的不合理前置審批事改納寬項,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流程。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對於養老機構以外的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次年1月,民政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對簡政放權、簡化流程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主要利好包括:
1.整合審批流程。將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4個階段。
2.明確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查。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階段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牽頭用地審批階段工作。城鄉規劃部門負責牽頭規劃報建階段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施工許可階段工作。
3.規定凡是符合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再對區域內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對環境影響很小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養老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4.簡化設立養老機構的申請材料。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產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食品經營實行「先照後證」。養老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6.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養老機構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
特別是其中「先照後證」、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的內容,能夠極大的推進項目進程。詳細品讀這些條目可以幫你加速項目啟動。
二、土地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文件精神,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開發利用管理,大力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國土資源部於2014年制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一)《意見》中的主要利好包括:
1.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為醫衛慈善用地,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不得超過50年。
2.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供地可採取劃撥形式獲得,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同意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可以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房地產用地中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可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要核亮求作為出讓條件,但不得將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或資信等級等作為出讓條件。
3.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茄則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4.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2016年,為了支持和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民政部聯合了財政廳、國土資源部等十一個部委,共同印發了《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如果是改建項目,大家一定要仔細查閱這份文件。
5.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6. 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二)但在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監管,《意見》同時作了以下規定:
1.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2.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3.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4.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5.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三、稅費政策
(一)稅
這部分內容主要參照《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主要利好包括:
1.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3.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主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關於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77號)(下稱通知)。主要利好包含:
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的項目包括:
1.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
2.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
3.人防部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4. 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簡稱省級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例如:2014年,金昌市發布的《金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
①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收,對營利性養老機構減半徵收:房屋產權登記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排污費、人防建設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城市建設配套費。
②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但凡遇到設置有上、下限的收費項目,均按照下限收取。
③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水、電、燃、氣、暖收費均應按照居民用標准徵收,且免受相關配套費。
④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均應免除電視、固話、寬頻一次性接入費,電視基本維護費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50%收取。
四、補貼政策
(一)國家層面,通過《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則:
1.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
2.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
3.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4.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5.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其中第1、3、4、5體現了政府對整個養老行業的支持,是判斷區域養老市場潛力的重要指標,而第2條與投資者密切相關。
(二)在具體的補貼標准上,各地差別很大。但基本上都是以新建和改建項目為區分,按照床位數發放建設補貼;同時,根據入住老人是自理還是失能的護理狀況,發放運營補貼;此外,還有重點服務項目補貼、獎勵補貼等內容。
例如鄭州市,自今年開始對主城區新建養老項目的補貼標准由原來的每張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來的每張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時,對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為鼓勵養老機構爭先創優,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管理服務規范、老年人滿意度高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養老機構,給予5—10萬元獎勵補貼。
五、人才政策
為了完善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和鼓勵就業,《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中,明確提出促進學科建設、夯實訓練基地、完善培訓機制、激勵養老人才從業、強化社會保障等相關內容。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中,更是提出了將養老護理員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和城市積分入戶政策范圍。
例如江西省贛州市,為穩定養老護理人才隊伍,增加了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出台了相關的養老人才住房保障計劃。
六、金融扶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提出要完善財政支持、拓寬融資渠道的原則。
(一)完善財政支持的內容主要是稅費、補貼的相關支持。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主要包括:
1.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我們在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兩家大型養老地產項目的融資,就是得益於省級養老基金的支持。
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
3.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七、醫養結合
國家層面對醫療和養老的結合非常重視,2016年,衛計委聯合民政部等多個部門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以推動「醫養融合」。主要內容有:
1.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
2.養老機構申辦醫院,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同時,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3. 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准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審批環節,明確並縮短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八、明晰民辦非營利性(以下稱民辦非)養老機構和營利性樣養老機構的差別
縱觀前文,有非常多的地方提及了民辦非盈利性樣養老機構和盈利性養老機構的差別,主要涉及了土地政策、稅費、補貼等多方面內容。
但其實民辦非性質的養老機構還面臨著出資人不享有資產處置權、項目盈利不能用於分紅、沒有股權等,導致其他投資者入局苦難的難題。
民非注冊與工商注冊的選擇是每個投資者都應該慎重對待的問題,是項目商業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僅作提示,不做贅述。
有興趣詳細了解兩者差別可私信我。我們團隊是專業從事養老地產和養老機構策劃、培訓、運營的,有同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可以把資料共享與你。
最後,本文意在為大家提供一種思路,在具體的分析上,還要結合當地的具體政策。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侵刪。
以上。
Ⅶ 市場監管工作人員能當民辦養老機構法人嗎
不能
各市(州)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做好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有關工作的銜接,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優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完善養老機構登記備案管理,進一步推動我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發布之日前已經受文件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
人並作出說明。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發許可證,按程序辦理登記備案。
二、依法做好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工作
(一)擬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的,由申請人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按照簡政放權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法向養老機構所在市級或縣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所在地民政養老服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養老服務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主動向舉辦者提供政策咨詢服務,告知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舉辦條件及相關流程。
(二)擬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其登記名稱行業表述可以為「養老院」「頤養院」「安養院」「養護院」「老年公寓」等,業務(經營)范圍統一核定為「機構養老服務」讓乎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時應告知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後及時到所在市級或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備案。
(三)在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各級民政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數據信息的共享互通;加強與屬地街道(鄉、鎮)的溝通,及時掌握養老機構設立和運營狀況,依法履行行業主管部門職能職責。要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落實「首問負責制」,優化養老機構登記流程,逐步實現申請登記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辦事。
三、認真開展養老機構備案工作
(一)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應當向所在市級或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備案,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材料。備案材料將作為養老機構享受政府相關扶持政策和進行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
(二)市級或縣級民政養老服務部門負責接受養老機構備案並承擔具體工作。在接待舉辦者政策咨詢時應當告知其備案要求,提供備案材料樣張。舉辦者應於登記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民政養老服務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民政養老服務部門受理備案材料後應現場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重點核查備案信息是否符合養老服務相關標准和規范,如備案材料齊全無誤,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備案回執,書面告知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以及本地區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和養老機構相關標准清單;對於備案材料不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補全材料後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各地民政養老服務部門在獲知本轄區經營性養老機構登記信息後坦絕,應主動告知其備案要求。對於登記後30日內未進行備案的養老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應主動上門進行現場指導,督促其盡快備案。
(四)養老機構名稱、服務場所、法定代表人、業務(經營)范圍等法定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醫療機構新增機構養老服務業務的,應到民政部門進行備案。已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有效期屆滿前,養老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養老機構應當及時辦理備案,並繳回設立許可證,設立許可證自繳回之日起自動作廢。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各地要按照推動養老服務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綜合監管機制。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自接收養老機構備案之日起,養老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即對頃蠢該機構開展日常監管,確保入住老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積極履行行業管理職責,並會同各有關部門共商共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定期將相關信息告知相關職能部門,相關部門獲悉養老機構登記信息後,應當根據職責主動介入事中事後監管。在監管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民政部門應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發現屬於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並積極配合後續查處工作。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進一步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和養老服務黑名單制度,對於失信被納入黑名單的養老機構實行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