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省私人建養老院給予什麼優惠政策
需要由民政部門審批、登記。民政局電話3658012咨詢下。從2008年起,在河北省秦皇島市由社會力量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將享受到多方面的政策優惠,並可獲得開辦補貼和營運補貼。 秦皇島市出台了《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凡在該市經民政部門審批、登記的,由法人(非政府機構)、自然人及其他組織開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或社會力量採取承包、租賃、合營三種方式與政府合作經營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在規劃、用地、立項、審批、稅費減免等方面將享受優惠政策。 在資金補貼方面,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用房自建,提供社會老年人養老的床位數達到50張以上,且老人居室使用面積符合規定標准,經過一年運營後入住率達到60%以上的,市內三區及開發區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1200元的開辦補貼,各縣補貼不低於1000元。 此外,租用房屋5年以上進行改擴建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市內三區及開發區給予每張床位不低於150元,各縣補貼每張床位不低於100元。補貼資金按民政部門核定的床位數分3年給予撥付。 秦皇島市還對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營運補貼:根據連續入住6個月以上的本市戶籍老人的實際佔用床位數,市內三區及開發區補貼每月每床不低於20元,各縣補貼不低於15元。補貼資金按民政部門核定的床位數,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兩次給予撥付。
⑵ 河北養老保險40號文件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冀勞社[2008]3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1-20【大中小】發文單位: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號:冀勞社辦[2008]13號發布日期:2008-1-20執行日期:2008-1-20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城鎮企業及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8]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件)下發後,一些市和單位要求就其中一些具體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通知如下:一、關於「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是指曾參加過養老保險、因故退回到企業自行管理,此期間既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也不申領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其退休費用由本企業自行負擔的企業。不包括已經參保但應申報繳費基數未申報、應繳費未繳費、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欠費企業。二、原集體企業在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集體企業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的通知》(冀勞社[2001]10號)下發後,未按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259號令)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已破產或瀕臨破產,多年未繳費且現單位已無繳費能力的,不屬於38號文件規定的補繳范圍。應按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8號)規定,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享受「低保」待遇。三、享受38號文件第四條優惠政策參保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應將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職工人數上報並參加養老保險。企業申報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企業勞動工資統計報表、財務報表、工資台帳、工資發放原始記錄等原始資料,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按規定補繳。四、實行企業和個人繳費後,一直未繳費人員,現已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不屬於38號文件規定的補繳范圍,勞動保障部門不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五、納入城市「低保」的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現從事個體經營或自由職業的人員,可按38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執行。初次就業時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人員,只能從參加養老保險之日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重新參保後不補繳以前欠費。六、38號文件下發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受理繳費情況的復查申請,職工個人因繳費基數不實造成少繳養老保險費的不再補繳,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如確因企業少繳養老保險費而影響退休待遇的,由原單位負責解決。七、鑒於部分市因以上問題不明確,尚未辦理補繳手續,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38號文件的執行時間,延長時間暫定不超過2008年6月底。二○○八年一月二十日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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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22年河北省申辦養老機構有補貼嗎
2022年河北省申辦養老機構有補貼;
利用自有資金建設養老服務機構用房的,按每張床位不低於15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建設獎補,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省,市,縣獎補資金分級負擔比例按,河北省省內政府間專款配套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⑷ 河北省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養老服務體系,規范養老服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相關扶持保障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服務,是指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和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精神慰藉、學習教育、文體娛樂、緊急救援、安寧療護、健康管理等服務,主要包括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
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服務機構,是指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第三條養老服務是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發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樣的原則,健全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基本養老服務,發展公益性養老服務,促進市場化養老服務,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將養老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健全養老服務政策體系,建立與社會養老服務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鼓勵社會投入,推動養老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定期分析養老服務發展狀況,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醫養結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務工作;發展改革、教育、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六條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和老年人組織、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養老服務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功能和優勢,協助做好養老服務工作。
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各種形式提供、參與或者支持養老服務。
提倡、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服務,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和能力評估制度,科學確定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類型和照料護理等級,作為老年人享受相關補貼、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入住養老機構等的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數據的統計分析,根據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情況統籌養老服務工作。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與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加強合作,推動實現京津冀養老服務資源合理配置、優勢互補、共建共享,提升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水平。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與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建立定期協商機制,推進養老服務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標准一體化、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及資質互認等工作。第九條社會各界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敬老、孝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和養老服務政策公益宣傳,傳播適合老年人的健身、康養、維權等知識,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非法侵害的能力。第十條對在養老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人口結構、老齡化發展趨勢,因地制宜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准和布局。對老齡人口佔比較高和老齡化發展趨勢較快的地區,適當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老年人口分布以及變動等情況,編制養老服務設施的專項規劃,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總體布局、用地規模,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政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