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浙江,你知道有哪些養老機構嗎
根據養老天地數據顯示,浙江養老院的機構數量在70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寧波市,有166家。杭州市有94家,溫州市有71家,嘉興市有60家,湖州市有16家,紹興市有49家,金華市有29家,衢州市有19家,台州市有45家,麗水市有18家,舟山市最少,只有13家。
⑵ 寧波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滿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以城鄉社區為依託,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務,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以下簡稱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日間托養、助餐、助浴、助潔、助行、代繳代購等生活照料服務;
(二)家庭護理、健康體檢、保健指導、醫療康復、緊急援助、臨終關懷等健康護理服務;
(三)關懷訪視、心理咨詢、法律咨詢、情緒疏導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知識講座等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務。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遵循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保障基本、適度普惠的原則,構建城鄉一體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第五條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健康護理和精神慰藉等義務。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由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承擔相應費用。第六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居家養老服務作為養老服務的主要模式,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
(三)完善與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統籌規劃和配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五)明確政府部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職責,並加強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第七條民政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商務、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八條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調和落實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二)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三)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
(四)協助做好社會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服務質量評估等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並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協助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監督管理等工作。第九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記老年人基本信息,調查老年人服務需求;
(二)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資源信息,收集處理居民、村民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三)建立高齡獨居老年人巡訪制度,做好巡訪記錄;
(四)協助建立基層老年人協會、老年志願者服務隊伍,開展適合老年人的互助養老、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
(五)教育和推動居民、村民依法履行家庭贍養和扶養義務。第十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扶持和發展為居家老年人服務的志願服務組織,建立志願服務獎勵、服務積分等激勵制度。鼓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校學生參加居家養老志願服務活動。
倡導鄰里互助養老,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幫扶高齡、失能、失智、殘疾老年人,鼓勵基層老年人協會、老年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自助、互助服務。
志願者可以根據服務積分優先享受居家養老服務,並享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第十一條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宣傳、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門加強養老服務宣傳,倡導良好家風,弘揚具有寧波特色的慈孝文化,營造尊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
倡導老年人建立文明、健康、積極、合理的消費方式。
⑶ 寧波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寧波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為單位20%,個人8%。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 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很明顯,新政策將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去除。繳費比例:該部分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