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建住宅區配建養老設施 給予嵌入式社區養老補貼
小區新建配套小區需配套建設幼兒園,那麼針對老人是否可配建托老等養老服務設施?根據《2017年廣州老齡事業發展報告和老年人口數據手冊》數據,截至2017年底,廣州市戶籍老年人口數161.85萬人,占戶籍人口的18.03%。越秀、海珠、荔灣人口老齡化超過20%,進入中度老齡化。
目前,養老機構布局與養老服務需求不匹配。今年市兩會期間,民進廣州市委員會提交集體提案《推進嵌入式養老機構進社區讓老年群眾在家門口幸福養老》,建議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新建居住區配建並制定設施標准。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可以整合長者飯堂、日托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現狀
3個區進入中度老齡化
全市社區養老機構僅21家
從廣州市老齡委公布的數據來看,截至2017年底,越秀區、海珠區老年人口總數分別高達28.9萬人和25.13萬人,本區老齡化率分別是24.5%和24.2%;荔灣區和白雲區,分別為19.69萬人和16.53萬人,本區老齡化率分別是26.8%和16.7%。按照老齡化率劃分,人口老齡化率超過20%,進入中度老齡化。廣州市已有3個區進入中度老齡化(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
《推進嵌入式養老機構進社區讓老年群眾在家門口幸福養老》提案顯示,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等中心城區,老年人口多,但受制於用地、租金等因素,養老機構數量少、規模小、床位數少。如越秀區、海珠區,養老床位只有2276張和4516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僅為8張和18張;而白雲區擁有養老床位16665張,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101張。
該提案顯示,目前廣州市養老服務體系是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是養老服務最主要的提供方式,但目前所提供的服務與群眾的需求還有較大的差距。2016年底市統計局「養老模式及需求」的調查顯示,在1829名受訪者中,82.8%家庭有老人,97.6%是家庭養老、2.0%是機構養老、社區居家養老只有0.6%;而他們對未來養老方式選擇是:家庭養老68.8%、機構養老15.3%、社區居家養老10.5%。
目前廣州市社區養老服務覆蓋面較廣的是長者食堂配餐服務,但社區養老機構只有21家,城市日間照料場所僅有床位3000多張。老年群眾需要的日托、全托、居家上門、短期住養照料、大病出院後康復護理、家庭喘息服務等服務尚未全面開展。
走訪
老人希望小區附近能提供半託管服務
為了解老年人對社區配套養老院的意願和設想,記者昨日走訪了廣州部分社區,詢問了當地老年居民的看法。受訪的大部分老年人對社區配套養老院的提議表示贊同。
光塔街社區居民黃婆婆今年81歲,是廣州本地人,由於兒女都各自成家,她獨自居住已經幾十年了。平日里,黃婆婆都自己打理家務,時常和朋友喝早茶,或在家附近遛彎兒,生活過得舒適愜意。
因為黃婆婆去年腰椎動過手術,腿腳越發不靈活,她便有了入住養老院的念頭。「雖然兒孫們每兩三天就會回家陪我,但年紀大了,若有人能時刻在身邊照應會更安全。」黃婆婆表示,若是入住養老院,首選離家近的。一來不用重新熟悉環境,能常與老朋友碰面;二來方便回家,和家人共敘天倫。因此,包括黃婆婆在內的大部分受訪老年人對社區配套養老院的提議表示認可,並充滿期待。
同樣是光塔街社區的居民戴阿姨,則比較認可半託管的服務方式。戴阿姨認為,自己手腳靈活,生活能夠自理,且家就在社區內,沒必要入住社區的養老院。若社會配套的養老院能夠像學生託管所一樣便再好不過,對於身體健康、腿腳便利的老人,白天提供「託管」服務,晚上讓老人回家休息,或者老人在家需要幫助的時候,養老院可以提供上門服務。如此老年人便可實現家中養老。
除了一日三餐、醫療保障、護理服務等剛需,受訪的大部分老年人還希望社區養老院具備娛樂休閑、陪聊等服務功能。家住東風路的鄧伯無兒無女,他比較關心臨終問題,「老人臨終時自理能力較差,心理也需要撫慰。希望配套的養老院能夠提供臨終關懷服務。」鄧伯說。同時,鄧伯也心存擔憂,社區養老院的服務質量會否後勁不足?
社區養老院收費方面,有老人提議,年滿一定年齡的老人,可免費享受養老服務。受訪的大部分老人表示,能夠接受的自費部分每月1000~2000元。
老人白天托養晚上回家可減少費用支出
《推進嵌入式養老機構進社區讓老年群眾在家門口幸福養老》提案稱,嵌入式養老模式是機構養老與社區居家養老融合。通過整合社區周邊養老服務資源,為老年人就近提供專業化、個性化、便利化的養老服務。民進廣州市委員會粟華英介紹,這樣的話,老年人足不出社區就能夠享受各種養老服務。老年人留在熟悉的環境中,得到生活和精神上的照顧,真正做到了不影響子女生活,又可以與子女多相處。
對於老人個人來說,就近養老,還可以有效減輕養老負擔。目前中高端民辦養老機構半自理老人每月需支付費用一般在5000元以上。而社區養老只需購買部分服務,或白天托養晚上回家,可以減少養老費用支出。對於機構來說,也可以避免高額初始投入。她認為,嵌入式社區養老機構降低用地要求,還可以通過小區配建、整合現有資源、盤活空置建築等方式建設,成本相對較低。
建議
打造「10分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圈」
《推進嵌入式養老機構進社區讓老年群眾在家門口幸福養老》建議,應完善《廣州市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布局規劃》,進一步優化養老機構設施布局,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新建居住區配建並制定設施標准。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可以整合長者飯堂、日托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盤活小區會所、各級政府、事業單位的閑置物業和場地設施等資源,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降低准入門檻,支持社會力量利用舊城區閑置物業或在新建住宅區內建設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
該提案同時表示,可以借鑒上海經驗,探索發展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和長者照護之家兩種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打造「10分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圈」。
給予嵌入式社區養老補貼
民進廣州市委員會認為,應給予嵌入式社區養老補貼政策,可以借鑒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管理經驗,給予服務流量補貼、托養流量補貼和連鎖運營補貼等三種補貼。
民進廣州市委員會還建議,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嵌入式社區養老機構運營。按照其建議,應以「公建民營」模式為主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嵌入式社區養老機構運營。同時,鼓勵品牌機構連鎖經營嵌入式社區養老機構,共享團隊、醫療、物資采購等資源,降低經營成本,打造社區平價養老服務平台。此外,鼓勵養老機構開展嵌入式連鎖經營、多點經營、延伸服務鏈,提高居家社區為老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2. 廣州市公辦老人院輪候政策
廣州市公辦老人院輪候政策
日前,記者從廣州市民政局獲悉,《廣州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辦法》制定並於近日出台實施。對於特殊保障對象、優先輪候對象輪候3個月仍未能入住市、區級公辦養老機構(含在建機構)的,可以選擇入住區民政局選定的其他定點養老機構,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機構養老服務。
經濟困難高齡老人也可優先輪侯
在床位緊張情況下,戶籍老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需要輪侯。廣州市民政局已開通公辦養老機構輪侯平台,60周歲及以上、具有本市戶籍、無暴力傾向且精神狀況穩定、無傳染性疾病並自願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請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按照《辦法》規定,老年人申請輪候公辦養老機構前,應到戶籍所在區(區級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委託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接受前置評估,明確輪侯通道次序。輪候通道分為特殊保障通道、優先輪候通道和普通輪候通道。各通道輪候對象按申請時間(指在評估輪候平台上提交申請的時間)先後順序進行輪候。
其中,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含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或撫養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農村“五保”老年人優先安排在戶籍所在地街鎮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確實無法安排的,可以納入特殊保障通道範圍。
優先輪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遺屬、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扶老年人,經濟困難的孤寡、高齡、失能老年人,以及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普通輪候通道面向其他普通戶籍老年人。而普通戶籍老人中評定為失能的老年人,則在優先和普通通道之間輪候入住。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輪候辦法擴大了納入優先輪侯的對象范圍,“經濟困難的孤寡和高齡老年人”以及“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新納入進來。其中“經濟困難”界定為“月養老金低於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重大貢獻”界定為“包括國家、省、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本市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等榮譽獲得者,以及經區政府證明的相同類別的其他榮譽獲得者”。
對床位安排不滿意拒絕入住將被推出輪侯
如何確保輪侯評估科學合理呢?《辦法》規定,公辦養老機構依照本市統一的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規范設置獨立評估室、配置評估工具和開展入住評估,並為老年人建立個人評估檔案,提高評估的科學性和准確性。老年人對於資格核實和入住評估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申請由市老年人服務中心進行復核,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辦法》還規定,對於存在包括“未按規定接受資格核實和入住評估的”、“對床位安排不滿意拒絕入住的”以及“未按規定辦理入住手續的”等情形的申請人,將被視為無條件退出輪候;對於一年內累計三次出現上述情況,或“不提供輪候申請材料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的申請人,還將被處以一年內不得申請輪候本市公辦養老機構,杜絕無效輪候情況,提升輪候效率。
新修訂的.《辦法》還明確,特殊保障對象、優先輪候對象輪候3個月仍未能入住市、區級公辦養老機構(含在建機構)的,根據《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可以選擇入住區民政局選定的其他定點養老機構,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機構養老服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保障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公平、透明輪候入住,需要機構照料的困難老年人優先入住,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穗府〔2015〕27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的意見》(穗府函〔2016〕12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評估輪候是指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按本辦法規定核實符合入住條件,進入輪候,並通過評估入住相應公辦養老機構的制度。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辦養老機構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發展改革部門立項,主要由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市、區級養老機構。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不納入本辦法的輪候范圍。
第五條 公辦養老機構面向本市戶籍老年人開放,優先保障所屬行政區域內經濟困難、失能、無人照料等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
第六條 60周歲及以上、具有本市戶籍、無暴力傾向且精神狀況穩定、無傳染性疾病並自願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請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請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可以不受戶籍限制。
第七條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工作。
市老年人服務中心受市民政局委託,負責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事務性工作和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網上辦事平台(以下簡稱“評估輪候平台”)運營維護;復核申請資格和入住評估結果。
各區民政局負責具體管理本轄區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工作;指導轄區內具備一定規模的街道(鎮)公辦養老機構、農村敬老院參照本辦法,逐步建立困難優先、公開透明的輪候制度。
公辦養老機構負責核實申請人資格和入住評估;定期向市老年人服務中心提供准確的評估輪候信息。
區級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依照本市統一的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規范開展前置評估。
第二章 輪候
第八條 老年人申請輪候前應到戶籍所在區接受前置評估。符合辦法第六條第二款條件的非本市戶籍老年人應到本市居住地所在區接受前置評估。具體評估方式、收費標准等按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執行。
已按照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接受評估的老年人,無需重復評估。
第九條 公辦養老機構輪候通道按照優先次序分為特殊保障通道、優先輪候通道和普通輪候通道。各通道輪候對象按申請時間(指在評估輪候平台上提交申請的時間,下同)先後順序進行輪候。
特殊保障通道面向失能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含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或撫養能力)的老年人。失能的農村“五保”老年人優先安排在戶籍所在地街鎮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確實無法安排的,可以納入特殊保障通道範圍。
優先輪候通道面向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老年人,失能的烈士遺屬、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扶老年人,經濟困難的孤寡、高齡、失能老年人,以及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
普通輪候通道面向除本條第二、第三款情形之外的老年人。其中,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評定為失能的老年人,先於本通道內其他老年人輪候入住。
第十條 老年人自行或由他人協助登陸評估輪候平台申請輪候公辦養老機構,經評估輪候平台初步核實確認後進入輪候隊列。
第十一條 本市戶籍申請人可以從戶籍所在市級公辦養老機構和區級公辦養老機構選擇不超過兩個輪候志願,其中市級公辦養老機構不超過一個。
符合辦法第六條第二款條件的非本市戶籍申請人可以從市級公辦養老機構和本市居住地所在區的區級公辦養老機構選擇不超過兩個輪候志願,其中市級公辦養老機構不超過一個。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兩個志願外,普通通道的本市戶籍申請人還可以從戶籍以外區選擇不超過兩個區級公辦養老機構作為跨區輪候志願。評估輪候平台發布同意接受跨區輪候公告後,公辦養老機構按申請時間先後順序通知申請人評估和入住。
第十二條 輪候中的申請人自身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輪候通道或者輪候志願的,應當通過評估輪候平台及時更新個人信息。
由特殊保障對象、優先輪候對象轉變為普通輪候對象或由特殊保障對象轉變為優先輪候對象的,應按申請時間先後順序分別在普通輪候通道、優先輪候通道輪候。
由普通輪候對象轉變為特殊保障對象、優先輪候對象或由優先輪候對象轉變為特殊保障對象的,應分別在特殊保障通道、優先輪候通道的末位開始輪候。
申請人戶籍在本市范圍內遷移的,應將區級公辦養老機構志願變更為戶籍遷移後所在區的區級公辦養老機構,並按申請時間先後順序輪候新志願。
第十三條 市級公辦養老機構按照上一年度各區戶籍老年人口分布比例分配各區床位。其中計劃生育特扶老年人以及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不受此限制。
第十四條 特殊保障對象、優先輪候對象輪候3個月仍未能入住市、區級公辦養老機構(含在建機構),可選擇入住區民政局選定的定點養老機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評估入住
第十五條 公辦養老機構應在發布床位後2天內按照申請時間先後順序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通知申請人在5天內接受資格核實和入住評估。
對於聯系未果的申請人,應在評估輪候平台以公告形式告知其在5天內主動聯系公辦養老機構並接受資格核實和入住評估;公告期滿仍未聯系公辦養老機構接受資格核實和入住評估的,由公辦養老機構作退出輪候處理。
第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公辦養老機構通知後,需提供以下資料接受資格核實: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可委託其法定贍養人、監護人、其他親屬、原工作單位或其他自願承擔其入住費用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代理人。代理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需提供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單位介紹信》復印件。
(二)接受入住評估前兩個月內由廣州地區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報告和既往病史資料。體檢項目應包括胸片、心電圖、生化全套(至少包括肝功能、腎功能、血糖三項檢查指標)。
特殊保障對象和優先輪候對象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三無”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優撫對象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
(二)計劃生育特扶老年人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獨生子女為三級以上殘疾的還需提供殘聯核發的《殘疾證》。
(三)烈士遺屬需提供《烈士證明書》或證明與烈士關系的相關材料。
(四)經濟困難的孤寡、高齡老年人,需提供養老金專用存摺;孤寡老年人還需提供由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需提供國家、廣東省、廣州市相關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獎章)或相關證明材料;非本市戶籍的,還需提供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第十七條 公辦養老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核實申請人資格,符合條件的,即時安排入住評估;不符合條件的,當場作出書面說明並在評估輪候平台退回申請。申請人誤選輪候通道的,由公辦養老機構報請市老年人服務中心調整。
申請人對資格核實結果有異議的,需現場提出,由公辦養老機構協助向市老年人服務中心提出復核申請。市老年人服務中心應在收到復核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聯系申請人完成復核。
第十八條 申請人原則上應到公辦養老機構所在地接受入住評估;如有特殊情況需上門評估的,申請人需與公辦養老機構協商。
有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應為行動不便且無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上門評估。
第十九條 公辦養老機構依照本市統一的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規范設置獨立評估室、配置評估工具和開展入住評估。其中,評估室的室內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有清晰的標識指引。室內裝修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公辦養老機構應為申請人建立個人評估檔案並錄入評估輪候平台。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對入住評估結果有異議的,需現場提出,由公辦養老機構協助向市老年人服務中心提出復核申請。市老年人服務中心委託第三方機構在收到復核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聯系申請人完成復核。
第二十二條 屬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條情形的,由市老年人服務中心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公辦養老機構。市老年人服務中心作出的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二十三條 公辦養老機構應及時在評估輪候平台填報申請人的資格核實和入住評估結果。
申請人在接受入住評估後2個月內入住該公辦養老機構或另一志願公辦養老機構的,無需重新評估。但申請人身體狀況發生明顯變化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公辦養老機構按照完成入住評估時間先後順序通知與空餘床位類別一致的申請人入住。
申請人應在收到入住評估結果後2天內辦理入住手續。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條件放棄該院本輪志願的輪候,但不影響申請人另一志願的輪候:
(一)未按規定接受資格核實和入住評估的;
(二)對床位安排不滿意拒絕入住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入住手續的。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內不得申請輪候本市公辦養老機構:
(一)一年內累計三次主動退出同一公辦養老機構輪候志願的;
(二)一年內累計三次未按規定接受入住評估或辦理入住手續的;
(三)不提供輪候申請材料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第四章 床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 公辦養老機構床位設置以護理型(包含養護型、醫護型)床位為主。新建的公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應占總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公辦養老機構應逐步提高護理型床位比例。
第二十八條 公辦養老機構應在產生空餘床位後2個工作日內通過評估輪候平台發布空餘床位信息。新建成的公辦養老機構應根據實際服務能力和運營情況,報主管民政部門同意並抄報市老年人服務中心後再發布床位。
第二十九條 公辦養老機構連續2個月空餘床位超過20張的,除預留20張床位以確保本區老年人輪候入住需求以及本院床位周轉、應急和臨時安置外,應將至少50%的空餘床位納入接受跨區輪候范圍,提高公共服務資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條 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本市戶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後仍有一定空餘床位的,經市民政局統一安排,可接受非本市戶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請。具體事宜由市民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第五章 監督保障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對申請材料和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合法性負責。經查實申請人填報不實信息或提交虛假材料的,取消該次輪候資格。
第三十二條 公辦養老機構不得擅自接收未經評估輪候平台轉介的老年人入住,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區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要求公辦養老機構接收未經評估輪候平台轉介的老年人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老年人入住。
市民政局應定期在其網站公布公辦養老機構輪候信息和咨詢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咨詢。
第三十三條 市老年人服務中心通過現場檢查、材料抽查及申請人訪談等形式定期檢查公辦養老機構的評估輪候工作,及時向市民政局反饋檢查情況,並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第三十四條 市、區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市老年人服務中心、公辦養老機構應對申請人個人信息保密。
第三十五條 市、區民政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市老年人服務中心、公辦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按照管理許可權,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責任追究。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述“失能”是指依照本市統一的照顧需求等級評估規范評定為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經濟困難”是指申請人月養老金低於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高齡”是指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本辦法所述“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包括國家、省、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本市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等榮譽獲得者,以及經區政府證明的相同類別的其他榮譽獲得者。其中非本市戶籍的老年人需獲得本市相關部門頒發的上述獎項。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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