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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建設土地指標少

發布時間:2024-10-27 15:51:16

⑴ 國發201335號文件是否真實

  1.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為真。以下內容源自國務院網站。

  2. 有幾個老頭冒充國家老齡委的人,到處考察養老項目,以養老項目的名義吸引投資。接觸了幾人人,35號文的內容掌握的相當詳細,政策解讀十分到位。但真是騙子。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3〕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費市場初步形成,老齡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但總體上看,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市場發育不健全、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還十分突出。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2012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有利於保障老年人權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於拉動消費、擴大就業,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推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國情出發,把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政府作用,通過簡政放權,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努力使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則。
深化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干預,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導力度,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堅持保障基本。以政府為主導,發揮社會力量作用,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充分發揮社區基層組織和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個人承擔應盡責任。
注重統籌發展。統籌發展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其他多種形式的養老,實行普遍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統籌城市和農村養老資源,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衡發展。統籌利用各種資源,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保險、教育、健身、旅遊等相關領域的互動發展。
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各類養老服務和產品,滿足養老服務多樣化、多層次需求。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產品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全國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張,服務能力大幅增強。
——產業規模顯著擴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旅遊等為主的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全國機構養老、居家社區生活照料和護理等服務提供1000萬個以上就業崗位。涌現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大批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形成一批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發展環境更加優化。養老服務業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健全,行業標准科學規范,監管機制更加完善,服務質量明顯提高。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顯著增強,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養老志願服務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得到進一步弘揚。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
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准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綜合發揮多種設施作用。各地要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養老服務功能,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提高使用率,發揮綜合效益。要支持和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提供養老服務。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都要向老年人開放。
實施社區無障礙環境改造。各地區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准和規范,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加快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
(二)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網路。
發展居家養老便捷服務。地方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業和機構為主體、社區為紐帶、滿足老年人各種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要通過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製服務;大力發展家政服務,為居家老年人提供規范化、個性化服務。要支持社區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或運營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
發展老年人文體娛樂服務。地方政府要支持社區利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場所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並發揮群眾組織和個人積極性。鼓勵專業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
發展居家網路信息服務。地方政府要支持企業和機構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發展老年電子商務,建設居家服務網路平台,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項目。
(三)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
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各地要根據城鄉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考慮建設各類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公開信息,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要核定其經營和活動范圍,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各地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要實用適用,避免鋪張豪華。
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床位應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管理運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服務設施。要開展服務項目和設施安全標准化建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四)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
健全服務網路。要完善農村養老服務托底的措施,將所有農村「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適時提高五保供養標准,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功能,使農村五保老人老有所養。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支持鄉鎮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並向社會開放,提高運營效益,增強護理功能,使之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依託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農家大院等,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農村黨建活動室、衛生室、農家書屋、學校等要支持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組織與老年人相關的活動。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協會作用,督促家庭成員承擔贍養責任,組織開展鄰里互助、志願服務,解決周圍老年人實際生活困難。
拓寬資金渠道。各地要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關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的要求。鼓勵城市資金、資產和資源投向農村養老服務。各級政府用於養老服務的財政性資金應重點向農村傾斜。
建立協作機制。城市公辦養老機構要與農村五保供養機構等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和合作機制,採取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援等方式,幫助其提高服務能力。建立跨地區養老服務協作機制,鼓勵發達地區支援欠發達地區。
(五)繁榮養老服務消費市場。
拓展養老服務內容。各地要積極發展養老服務業,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優先滿足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鼓勵和引導相關行業積極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旅遊、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等服務,加強殘障老年人專業化服務。
開發老年產品用品。相關部門要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文化娛樂等需要,支持企業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葯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櫃;開發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設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引導和規范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
培育養老產業集群。各地和相關行業部門要加強規劃引導,在制定相關產業發展規劃中,要鼓勵發展養老服務中小企業,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創新能力,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健全市場規范和行業標准,確保養老服務和產品質量,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
(六)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
推動醫養融合發展。各地要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衛生管理部門要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積極支持和發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復護理。要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健全醫療保險機制。對於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范圍,入住的參保老年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完善醫保報銷制度,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政策。要通過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培育和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二)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大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充分發揮開放大學作用,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學歷教育。依託院校和養老機構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老年護理人員專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在養老機構和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從事養老服務。養老機構應當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提高職工工資福利待遇。養老機構應當科學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重點培養和引進醫生、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具有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六)鼓勵公益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引導公益慈善組織重點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使公益慈善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積極培育發展為老服務公益慈善組織。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為老服務志願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倡導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大中小學學生參加養老服務志願活動。支持老年群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活動。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參與志願互助服務的工作機制,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登記制度。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支持社會服務窗口行業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
四、組織領導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將發展養老服務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強化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分析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研究推進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任務要求。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行業規范、業務指導職責,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發展。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給予財力保障。老齡工作機構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指導工作。教育、公安消防、衛生計生、國土、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稅務、金融、質檢、工商、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國家選擇有特點和代表性的區域進行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在財政、金融、用地、稅費、人才、技術及服務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為全國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經驗。
(三)強化行業監管。民政部門要健全養老服務的准入、退出、監管制度,指導養老機構完善管理規范、改善服務質量,及時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價格主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依法確定適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范圍。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其他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服務業實施監督管理。要積極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加強工作績效考核,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意見。國務院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具體政策措施。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促進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的具體措施和意見。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和老齡工作機構要加強對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國務院
2013年9月6日

⑵ 對敬老院的意見和建議

一、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建設

我市現有60歲以上老人16萬左右,而目前義烏已建成的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站所能服務的對象在4萬名左右,規模養老機構大約有十餘所,因此所能提供的養老服務與需求相比還有很大的缺口,遠遠不能滿足日益嚴重的老齡化需求。我們在養老院建設上應在政府引導下盡早謀劃、盡快推進、盡力完善,要具有超前意識,從長遠發展出發,通過系統規劃、合理布局、統籌發展。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對評估結果進行養老服務需求分區分級,根據各區域需求特點建設相適應的養老院,同時為社會資本運營或開辦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提供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讓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特殊價格。促進公辦、公建民營、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互為補充、協同發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養老服務機構體系。

二、加大居家養老服務扶持力度

在加大養老機構建設力度的同時,還有許多老人因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比較低,而無法進入養老機構享受服高亮務。目前我市除了在政府組織下已建成的近700個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還有許多自發形成的村內食堂、村內老年活動中心等,通過多種方式來盡可能提升廣大老人的幸福感。但是,這些自發形成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多是靠村集體經濟或者社會捐贈來維系的,規范性、可持續性、可復制性都較低。因此,應加大對這些自發形成養老服務的扶持、補助和監管,確保這些養老服務能夠得到健康、規范、持續發展。

三、加速推動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發展

由於老年人身體較弱、抵抗力較差,當需要就醫時極為不便。而且老年人群體中存在許多慢性病患者、失能失智患者,所以在日常照護之外對醫療資源的需求也較為突出。對此,相關部門應不斷推出鼓勵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發展的政策,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支持,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開展醫養結合的新模式,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不斷滿足老人慢病防治、養生保健、飲食起居、臨床診療、康復護理等全方位需求。大力支持有實力、有意願參與社會養老服務的醫療機構開辦養老服務機構,充分發揮醫療機構的技術優勢,最大限度地實現「醫」與「養」的深度融合,醫院可以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立全科醫生或老年病醫生,隨時為老年人開通綠色通道,並根據老年人健康狀況進行照料指導或安排護士進行專業護理。真正建設成集醫療、康復、養老、護理等功能於一體的醫養結合服務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健康養老服務,努力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四、深入踐行「三服務」理念

一是在醫療保障上,衛生部門應該加大對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發展的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老年康復醫院,並經評估後納入醫保定點,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慢病防治、病後康復、健康理療等服務;二是在醫養服務型養老機構業務審批過程中,民政、衛健、醫保等部門應進行聯合辦理,實現流程簡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秉承「最多跑一次」理念,完善相應辦理流程;三是在特殊照護服務上,殘聯等組織應大力發揮自身作用,深入各養老服務機構培訓、開設特殊老人服務項目,在殘障老人關懷、康復指導等方面為老人和養老服務機塵悄構提供幫助。

民政局答復:

截至目前,義烏市共有戶籍人口84.9萬人,其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16.9萬人,約占總人口20%。目前,全市共有養老機構15家(其中民建民營養老機構2家,敬老院3家),養老床位6818張,每千名老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40.9張;建成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9家,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464家,助餐、配送餐城鄉覆蓋率95%,惠及全市老年人5.5萬餘人。

一、養老服務體系基本情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養老服務工作,累計投入11.7億元用於支持和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已基本建成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一)超前規劃,養老機構建設省內一流。2015年,我市怡樂新村養老服務中心作為省內單體規模最大的養老機構通過公開招投標,正式實現公建民營,委託專業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管理。2016年,我市將「養老機構改造」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實事,根據「9643」養老服務格局,保障4%老人入住機構的需求,全面啟動鎮街敬老院改造升級,以三星級標准,新建城西、稠江、後宅、赤岸、上溪、佛堂、義亭、廿三里、大陳9家功能完善、設施一流的鎮街級養老服務中心。對外引入湖戚兄寬南普親、南京瑞海博等專業團隊,本土稠州醫院積極投身養老機構運營。我市率先在全省實現養老機構全面社會化。目前全市養老機構入住老人2000餘人,入住率約30%。

落實各項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類養老機構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減半繳納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用電、用水、燃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達標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

(二)示範引領,構建「1+14+N」社區養老服務網。現已建成投用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9家並實現社會化運營,在鎮街新建的養老服務中心高標准、創新式嵌入建設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為周邊村居提供配送餐、助浴助潔、家庭支持、短期托養、康復器具租賃等服務。北苑、城西、稠江、上溪、後宅、蘇溪等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現已為92個村居提供配送餐服務。各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充分發揮家庭支持功能,為400餘人提供護理技能培訓。

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全覆蓋,目前已建成464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通過村居自建老年食堂、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配送餐、優勢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配送餐、中央食堂配送餐等形式,為全市2萬余名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根據《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全覆蓋工作的通知》(義政辦發〔2017〕83號),經驗收合格,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由市財政根據建設方式給予資金補助,其中改擴建的給予5-8萬元/個的資金補助,用房新建的給予10-15萬元/個的資金補助。各鎮街對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建設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根據實際就餐人數,按照4萬/年、6萬/年、8萬/年、10萬/年的標准給予運行補助。符合條件的無償服務對象免費就餐,伙食經費(按每餐6元的標准)由市財政保障,低償服務對象由市財政每人每餐補助2元,鎮街配套補助。為提高居家養老服務站運行效益,2019年,我市出台《關於全面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義政辦發〔2019〕78號),居家養老服務站的運行補助從1.2萬/年提高至3萬/年或4萬/年。我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定期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照料中心運行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確保照料中心安全有序運行。

(三)購買服務,實行多層級養老服務補貼。堅持保障基本和適度普惠相結合、統籌兼顧與分類實施相結合的原則,在金華地區率先實施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政府統一為部分特殊困難群體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委託6家養老服務機構,為全市低保低邊家庭失能等級達到1-3級的60周歲以上居家老人,70周歲以上獨居、孤寡的困難居家老人,90周歲以上高齡居家老人,每月提供4個工時或8個工時上門居家養老服務。目前已完成服務工單2萬單。養老服務補貼與長護險有效銜接,根據居家上門護理、養老機構護理、醫療機構護理,按照不同標准政府給予支付。為60戶生活困難老人開展家庭適老化改造,內容包括居家通道、卧室、衛浴等細節調整改造,提高居家養老的安全度和舒適度。

(四)醫養結合,醫療水平顯著提升。全市養老機構通過內設醫院、醫務室、衛生室、就近與當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簽約等多種形式,全面實現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內醫療水平不斷提升。在怡樂新村養老服務中心內設佰仁老年康復醫院,並納入醫保定點,設置床位200張。鴻佰洲養老服務中心內設如賓老年醫院,設置床位50張。城西、赤岸養老服務中心依託本地稠州醫院資源,有效實現醫養結合。全市老年人實現家庭簽約醫生全覆蓋,社區衛生院定期到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基礎醫療服務。

二、下一步工作舉措

(一)加強養老機構建設,實現機構養老服務再上新台階。全面落實養老機構備案制,堅持寬進嚴管,做好新建養老機構備案登記工作。嚴格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考核辦法,對各養老機構實施考核機制,通過正面激勵和負面懲戒相結合的方式,明確行業規范,指導、管理和監督。提高入住養老機構「一站式」辦理平台知曉率和使用率,全面實現機構信息公開透明,申請入住高效便捷。推進養老機構養老文化建設,注重服務細節,提升服務質量,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社會效應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參與全國等級評定,在全省樹立機構養老的義烏標桿。

(二)完善居家養老設施,實現居家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2020年底,各鎮街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實現全覆蓋,城鄉助餐、配送餐服務實現全覆蓋,上門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全面提升我市居家養老服務標准化、社會化、專業化水平。探索在稠城街道實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全面委託社會力量運行。全面統籌醫養結合、老年電大、鎮街老年大學等行政資源進駐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點)。加快構建社區、社工、社會組織有機協調的三社聯動為老服務機制。

(三)深化醫養有機結合,實現醫療+智慧便捷化服務。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內設養老床位,全市簽約醫療機構,為養老機構內老人提供就診綠色通道,方便老人特殊情況及時就醫。加強養老機構內佰仁老年康復醫院、如賓老年醫院、醫務室等醫療機構的管理,為機構內老人提供安全、規范、專業的醫療服務。鼓勵和支持養老機構利用智慧床墊、智能檢測設備等現代技術產品,全面掌握老人身體各項機能指標,提供針對性、個性化的服務,實現服務智能化、科學化。在各鎮街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試點推廣遠程醫療會診,邀請專業醫生通過互聯網,線上為老人提供醫療服務。

⑶ 如何破解養老地產發展痛點

01 養老產業政策特點
利好政策出台密度大,關鍵問題尚未完全破解

2013年以來,養老產業扶持政策頻出,解決實操問題的政策措施尚待進一步落實。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中央和地方陸續出台多項養老產業扶持政策,據中國指數研究院不完全統計,2013年以來,僅中央及各部委出台的養老產業扶持政策就多達40餘項,涉及土地、資金、人才、醫養、保險等多方面。雖然利好政策頻出,但實際操作中制約養老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尚未完全破解,政策體系尚需進一步完善。(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02 土地
養老產業專屬用地缺失

■ 用地性質:頂層設計有待突破,需「養老產業」專屬用地分類

養老用地規范性質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屬「醫衛慈善用地」。近幾年來我國就養老設施用地多次發文,其中最具代表意義的為2014年國土部出台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首次界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范圍和用地性質,將養老用地明確規范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屬於土地用途分類中的「醫衛慈善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並分攤相應的土地面積。(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雖然國土資源部及部分省市明確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要納入供應計劃、單列用地指標,但目前出台的土地分類相關法規中,仍未制定「養老產業」的專屬用地分類。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福建等部分省市出台相應政策,並在供地計劃中單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標,推出相應土地。以北京為例:從首次單獨列項,到混合配建供地模式,可謂超前發展,是近幾年地方對養老用地政策最具推動性和代表意義的城市。(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 供地來源:加大盤活存量用地,減少增量用地

2016年國土部發布的《關於下達〈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中明確逐步減少新增建設佔用耕地,加大盤活存量用地和補充耕地。(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目前,直接將存量用地轉為養老用地有四類渠道,如上圖所示,一類是目前應用最多的,其最主要的障礙是改造技術和改造成本過高;二類的關鍵問題在於商品房開發用地取得成本較高,轉為養老用地後重新核定地價及土地差價部分的處理尚未有明確規定;三類如何處理改變土地用途及相應土地差價問題方面尚未有明確規定;四類由於取得成本低、土地供應量大,未來養老地產企業可適當考慮。(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 供地方式:以劃撥、租賃、協議或公開出讓為主

養老設施用地供地方式與機構性質密不可分。根據2014年國土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國有建設用地,對於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對於營利性養老機構,以租賃方式為主,可以協議或者公開出讓。集體建設用地,可用於集體經濟組織為其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而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亦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結合地方養老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企業拿地案例來看,現有的養老用地供地方式優劣勢各有不同:

劃撥方式是各類供地中成本最低、條件最嚴的。此類用地多被政府部門取得,真正的社會服務機構很難獲取,大大的限制了資本的進入。(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租賃方式是國土部重點鼓勵的供地方式。租賃方式雖大幅降低建設成本,但政策對於供地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實際問題仍未明確,有待進一步完善。(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出讓方式是當前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獲取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但也使住宅或商業用地獲得土地抵押貸款、產權銷售成為可能。從上表中能明顯看出,受2014年國土部出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影響,2014年以來出讓的養老設施用地逐漸增多。(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03 資金
地少價高,重養老,回報周期長等因素致企業壓力大

■ 前期土地開發、適老化設計、養老服務運營均需重金投入

前期土地開發:養老地產供地量少且地價高,導致土地開發成本成為企業重金投入領域。外加養老產業專屬用地類別缺失,導致租地做養老存在缺少抵押物等問題,住宅、商業性質用地做養老土地成本非常高。(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項目建設及配套:養老地產由重「地產」轉向重「服務」,服務設施的投入成本在整個項目中所佔比重逐漸加大,而且床位設施的高額成本與政府現有補貼仍存較大差距。(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後期運營:養老設施維護、服務運營相比普通地產資金投入更高。尤其是商業運營,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雖獲得相關補貼及稅費優惠,但其必須按照民政部規定的低額收費標准執行;營利性養老機構雖收費不受限制,但其享受的補貼少。(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 政府補貼僅為補充,企業需尋多元化融資渠道

多項政策措施為養老產業發展營造良好金融政策環境。繼2013年國務院對養老服務業的金融政策做出重要指引之後,2015年,多項政策引導更為明確,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強調加強多層次、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加快保險產品創新等。但從目前落實情況來看,仍需在養老金融政策細則或相關法律和政策方面予以配套支持。(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政府補貼:機構性質和地方經濟發達程度影響補貼方式。政策扶持方面,當前已有多種補貼方式。但機構性質不同和地方經濟發達程度不同,補貼方式差別較大。公辦和民辦非養老機構補貼更多,經濟發達地區補貼力度更大。(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銀行貸款:銀行產品和條件限制,民辦養老機構貸款受限多、難度大。雖然2016年國家出台《開發性金融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支持國家開發銀行推出針對養老項目的低息貸款,但目前民辦養老機構仍很難獲得低息貸款,政策落地仍需推進。從地方層面,能夠獲取銀行貸款的主體有三個特點:

專業債券:政策紅利助推債券市場快速發展。2015年專門制定《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在企業債券分類管理、企業債券預審權下放、鼓勵企業債券融資方式創新等方面均存在政策利好,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迅猛。於企業而言,未來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將是一個解決資金壓力的良好渠道。

上市資金: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將有效解決民辦養老融資難問題。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在政策指引下,通過上市籌集項目發展資金或通過被收購獲取上市企業資金支持,目前都是可選之路,但這兩種渠道,對於企業的門檻限制仍然較高。

產業基金:中央、地方、金融機構等積極投入,為投資者精準布局養老產業提供機會。中央層面,2015年,發改委已成立唯一一家針對大健康產業的國有基金,通過申請,能最快和最大額度的進行融資。地方層面,2015年8月,湖南成立全國首隻省級政府引導型健康養老產業投資基金——湖南健康養老產業投資基金。金融機構層面,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之後,中歐養老產業基金隨即發行,聚焦於養老產業鏈中的上市公司。

信託投資基金(REITs):國外養老產業資本市場的生力軍,國內正在起步。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2015年6月,萬達聯手快錢公司發起「穩賺1號」和萬科聯手鵬華基金發起國內公募REITs,使得國內公募基金的投資標的范圍拓寬至房地產。2016年,誠和敬為解決東壩單店養老機構的融資問題,也與信託公司及銀行共同研發消費信託產品。(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PPP模式:政府關系、盈利難是該模式存在的主要風險。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賦予地方政府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隨後,各部委相繼出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並推出試點項目,PPP模式全面升溫並被引入社會建設與治理的各個領域。第一批PPP項目中,有38個養老服務類項目在列,總投資超200億。PPP模式運用政府及企業各方資金,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養老產業巨大的資金缺口。但民辦養老機構投資如何把握與政府的關系,如何解決盈利難問題,都是PPP模式的風險所在。(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綜上所述,於政策而言,讓養老地產企業真正享受到政策紅利的細化政策有待落實,且政策若能突破區域、經濟等因素限制,縮小執行標准差別,將助於企業對於商業模式的復制。於企業而言,政府補貼僅能緩解部分資金壓力,不能從根本解決資金問題,通過多渠道的融資方式獲得所需資金更為重要,養老機構需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04 趨勢與展望
頂層設計待完善,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中央政策法規頂層設計尚待完善。

土地方面,制定「養老產業」的專屬用地分類,解除醫衛慈善用地無法貸款抵押等融資限制,地方應逐步將養老設施用地納入供地計劃;可以針對開發商配套公益性養護設施的項目,提供一定的劃撥用地。政策優惠方面,解除對民辦養老機構營利屬性的限制,使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更多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政策支持,解決企業融資難等問題,增強社會資本參與養老企業的信心和積極性。(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從2016年6月京津冀三地民政部簽署《京津冀養老工作協同發展合作協議(2016-2020年)》和2016年北京即將出台的《促進養老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來看,分別將政策核心落腳於破除異地醫養結合障礙和解決土地問題。由此可以看出,一些困擾養老產業發展的政策正在嘗試落地,助力企業進入養老產業發展。地方政策先行,一方面對於國內其他區域和城市起到示範和推動作用;另一方面,養老地產企業可以重點布局政策優先推行的地區。(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民辦營利性企業與資本結合,民辦非營利性企業向營利性企業轉型或成趨勢。

原內容來自中國指數研究院
版權歸原作者,僅供交流分享

⑷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院政策,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有哪些
「養老院行業前景是不錯,但絕對是微利行業。」紅葉敬老院院長彭家惠是渝中區首家民營敬老院的創辦者。她介紹,在民辦養老機構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虧損,剩下的勉強維持。而創辦已10年的紅葉敬老院,就屬於勉強維持的類型。

「養老服務屬高風險行業,特別是面對一些有頑疾的高齡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風險就非常大。」除資金壓力和高風險,好護工難求也是每個養老院所面臨的難題。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學教授徐曉玉近年一直關注我市民營養老產業的發展。她介紹,重慶目前的養老產業,跟不上社會老齡化發展的需求。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市60歲以上人口已513萬,而目前全市城鄉養老機構床位數僅7萬余張,按老年人口3%的機構需求量測算,缺口達8萬張。「養老院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是現實問題。從總體上來說,這說明社會還沒有做好應對老齡化的准備。」此外,護工很辛苦且工資不高,造成大量護工流失。徐教授認為,最終解決辦法還得靠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全民關懷。「國家應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還應免費為民營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做專業化培訓、指導,提高服務質量,奠定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後勁。」

(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補助:有床位補貼和一次性建築補貼。免徵稅的。
市民政局答復: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並制定優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將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及床位數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在基本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社會福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優先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屬於出讓土地的,要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管理費。土地規劃和測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三)城市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區改造,都要將社會福利服務設施特別是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兒童福利設施及公益事業的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進行統一規劃。要充分考慮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的發展需求,盡可能在交通便利、環境良好,便於服務和發展的區域給予安排。社會福利項目編制、設施建設工程的收費,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免。
(四)對民政部門批准設置的社會福利機構,有關部門在辦理法人注冊登記時應優先辦理。
(五)合理確定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自費代養人員的收費標准,既要考慮公益性或社會承受能力,又要照顧投資者的回報。
(六)按照現行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對社會投資興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療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務中心(站、點),老年人護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機構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務、社會福利機構興辦的第三產業,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或減免。
(七)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貸款的支持力度。
(八)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款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捐款在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在計征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九)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用電按當地最優惠價收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收費;對福利機構使用的救護車、生活用車等免徵養路費;對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的電信業務、郵政業務、廣播電視(有線)傳輸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和照顧。
(十)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和在社區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養、寄養的就讀於小學、初中的孤兒(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免收學雜費、書本費等各種費用;對高中(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錄取的孤兒,免收學費(培養費)、住宿費;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免收住宿費,其學費主要以發放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申請助學貸款等方法解決。
(十一)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勵並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9]14號)和《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0]82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險定點范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十二)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殘人員,有關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優先推薦就業,並免費給予上崗前的培訓。對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福利企業,民政、稅務、工商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十三)重視和保護社會福利機構中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及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積極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十四)老年福利服務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要抓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關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規定的落實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

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養老機構工作的登記管理。養老機構按其機構性質劃分,可分為福利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養老機構。福利性養老機構(即國辦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各地重點興辦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各有關登記機關要認真做好養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改革和完善養老機構收費制度。除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外,其他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收費標准。養老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政府按規定支付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接收符合分層分類救助的其他困難老人,收費應適當減免或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助。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民政廳研究制定養老機構收費管理辦法。
(三)加大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認真落實國家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並減半收取通信費、聽視費。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四)優先安排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養老機構建設一般採取劃撥的方式供地,對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對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也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但應嚴格審批,確保土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五)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投入,在繼續安排好養老機構建設資金的同時,根據需要適當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機構補助、購買服務和貸款貼息。
(六)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服務,協調擔保機構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對於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
(七)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對外服務。養老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護理、康復及醫療服務條件的,可申請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審批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八)加強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養老機構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老年人的日常護理和管理,切實防止意外傷亡事故發生。對發生意外事故後,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養老機構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其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前,省民政廳要會同衛生、法制等部門和法院,研究制定有關事故鑒定、責任認定和賠償的有關意見,指導各地處理好養老機構的責任分擔問題。

⑸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的意見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
一、合理界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范圍。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託管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佔用土地,可確定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老年酒店、賓館、會所、商場、俱樂部等商業性設施佔用土地,不屬於本《意見》中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二、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和年期。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在辦理供地手續和土地登記時,土地用途應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
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規劃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務用地中的醫衛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並分攤相應的土地面積。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最高不超過50年確定。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在合同中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三、規范編制養老服務設施供地計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應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建設規模應一並納入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養老機構服務設施用地的,應根據城鄉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考慮,分期分階段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對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後由政府收回的,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可優先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一並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四、細化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後同意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但法律法規規章和原《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明確應當收回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除外。
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土地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後,同一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供地。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時,不得設置要求競買人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等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房地產用地中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可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要求作為出讓條件,但不得將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或資信等級等作為出讓條件。
五、鼓勵租賃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為降低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成本,各地可制訂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後讓供應的鼓勵政策和租金標准,明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向社會公開後執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用地者應當簽訂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租賃合同,約定租賃國有建設用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空間范圍、容積率、租期、租金標准及調整時間和方式、到期處置與續期或出讓等內容。
六、實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分類管理。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按規定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依據規劃用途可以劃分為不同宗地的,應當先行分割成不同宗地,再按宗供應;不能分宗的,應當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社區其他用途土地的面積比例和供應方式。
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應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安排。
新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依據規劃單獨辦理供地手續的,其宗地面積原則上控制在3公頃以下。有集中配建醫療、保健、康復等醫衛設施的,不得超過5公頃。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按規定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特別說明,應明確配建的面積、容積率、開發投資條件和開發建設周期,以及建成後交付、運營、管理、後續監管的方式等。
七、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在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作出以下規定或者約定: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二)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四)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五)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八、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九、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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