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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住宅戶型設計研究

發布時間:2024-10-24 00:23:11

⑴ 無障礙戶型和普通戶型區別

無障礙戶型是為了方便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障人士,設計的非標准住宅,所以與普通戶型會存在一定的差別。那麼無障礙戶型和普通戶型區別在哪些方面呢?
1、無障礙戶型和普通戶型的主要區別在於設計上,多出了很多的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設施,是指為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孕婦、兒童等群體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設項目中配套建設的服務設施。包括無障礙道路、入口、電(樓)梯、廁所、標識、提示系統以及其他便於生活與相關活動的設施。
2、無障礙戶型會在門洞寬、地面坡度、衛生間坐便器、淋浴間、電器插座開關位置、水龍頭設計等方面,進行專門的設計,方便障礙人士可以安全、方便的使用。

⑵ 如何為老人選擇合適的養老房

隨著父母的日漸變老,購買一套溫馨的房子,讓父母安享晚年是兒女的孝心。那麼,什麼樣的房子適合年邁的長輩居住?選擇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呢?

選養老房都要注意什麼?

選養老房,首先要注意看房子本身的舒適程度,房子住的舒適,老人心情才會愉悅。周邊配套齊全,老人衣食住行才更方便。小區環境好,才能給老人提供一個良好的休息空間。樓層不要太高,當發生停電事故時,可以自由出行。物業服務周到,會讓老人生活的更舒適。

一、房子要住的舒適

戶型設計要合理,盡量選擇南北通透的房子。南北通透的戶型具備廳堂明亮、通風良好的特徵,非常符合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習慣和需要。同時,卧室要盡量選擇南向的,這樣既能保證室溫,又能滿足光照需求。

考慮到老年人行動不便,復式、躍層、LOFT以及錯層這些戶型都不適合作為養老房。樓梯較多,這種結構的房子對老人來說也不安全。

二、配套齊全且成熟

1、超市/菜市場

老年人受到體力限制,不適宜中長距離的出行。所以,養老房周邊一定要有大型的超市或者菜市場,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消費需求,距離以不超過10分鍾的步行路途為宜。

2、公園

老年人退休後一般生活圈子很狹小,每天在家停留的時間很長,生活內容單調,很容易遭遇「孤獨」。但如果小區附近有個公園,則會給老人的生活增添一些新內容,到公園里健健身、和鄰居聊聊天、下下棋,都會充實原本單調的生活。此外,公園內的優質空氣和優美環境,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十分有益。

3、醫院

選購養老房靠近醫院,一是方便老年人定時體檢,保持健康的身體狀態;二是老年人的身體毛病多,靠近醫院能夠給予及時並且專業的救治。若是醫院離得太遠,出現病痛時會因為送醫的路途遠而過於折騰,不利於身體健康。

三、小區環境好

相比年輕人來說,老年人更愛安靜,嘈雜的環境會讓他們的心緒難得安寧,同時老年人不必像年輕人那樣上班拼搏,基本上以在家休養為主,因此選擇偏一些且安靜的房產為佳。

但「偏」不代表生活不方便,老年人體力較差,周邊各種生活設施一定要方便才行,因此,這些需要在購房之前認真考察。

四、樓層不要太高

無論是從心理上還是身體上來說,老人都不適合居住在高層。首先,很多老人不適應高層電梯運行時的超重感和失重感。另外,很多老年人喜歡種植一些花草或者蔬菜,一來可以活動筋骨,二來也可以為自己提供一點新鮮蔬菜。現在很多樓盤會給一樓的住戶贈送花園,這樣來看的話,一樓是個不錯的選擇。

五、物業服務要到位

養老房一般都是老年人獨自居住的,兒女和親屬不會每天陪在身邊,也就是說,小區的物業人員就成了每天為老人提供服務最多的人。社區服務好,針對老年人的生活關懷多,經常組織老年人體檢、組織老年人唱歌跳舞等活動,無疑會讓老年生活更加豐富,幸福指數更高。

在養老房的選擇上,除了要考慮以上幾點外,還需要尊重老人的個人意願,應該多與老人溝通,多咨詢老人的意見和感受,只有他們高興幸福了,我們的養老房才真的是買對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5-0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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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錯層式住宅設計注意事項


(1)個性化設計錯層結構的戶型感覺起來視覺通透,空間的立體感增強,因此錯層部位的處理尤為重要。
比較常見的做法如:一種是可以採用鐵藝欄桿裝飾錯層,這種風格感覺大方,且不佔用空間、不影響採光;第二種是一半採用玻璃隔斷,一半採用地櫃或者樓梯欄桿,這種風格比鏈鬧段較實用;第三種是設計一個小吧台,這種風格時尚感強,可以充分展示出業主的個性。
(2)統一風格大部分的錯層處於居室的中心位置,很多情況下起到了客廳與餐廳隔斷的作用。
因此,錯層的色彩應該與客廳保持協調一致,這樣居室的整體效果會好一些。
當然,錯層的設計不妨別致一些,讓這一塊空間成為居家空間的一個亮點。
比如,可以考慮將這部分空間做綠化處理,在錯層附近擺放一些綠色植物,這樣可以把視覺吸引到空間上而不是僅限於地面。
(3)人性化考慮錯層的裝飾不可忽視安全問題,應從人性化角度考慮布局和設施。
首棚譽先,從材料上講無論是選用木質的、玻璃的還是鐵質的,都不能忽略了所選擇材料的安全性,其安全性主要指是否有污染和材料是否光滑兩方面;其次,如果家彎晌里有老人和的,一定要特別注意他們上下錯層時的安全問題。

⑷ 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設計制度去滿足

1.首先,在戶型設計時,考慮保姆的使用,因為需要照顧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邊有其家屬、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張床。
2.其次,考慮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開窗,增加陽光。設計棋牌室、觀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動的場所。在戶外空間的設計時,設置亭子、座椅、塑膠防滑場地等供老年人戶外遊憩的場所。
3.最後,景觀設計增加更多豐富多彩顏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暢。盡量不要出現戶外台階等危險設置,用坡道代替。同時,需要考慮老人的子女會定時來看望老人的需要,進行重點的環境設計,提供親人相聚時愜意舒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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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執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149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的公告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標[2000]50號文要求,本標准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並經充分徵求意見,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與規劃設計;4.室內設計;5.建築設備;6.室內環境。主要規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時需要遵照執行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著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室內設計技術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建築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樓梯、電梯、戶門、門廳、戶內過道、衛生間、廚房、起居室、卧室、陽台等各種空間的設計要求。
本標准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執行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居住建築與設備研究所(北京市車公庄大街19號,郵政編碼100044)。
本標准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
本標准參編單位: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老齡協會調研部
上海市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會
上海市工程建設標准化辦公室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系
河南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員:劉燕輝 開 彥 林建平 王 賀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劉克維
郭 平 馬利中 葉忠良 王勤芬
張劍敏 王少華 鄭志宏

1 總 則
1.0.1 為適應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齡化趨勢,使今後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在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環保等要求的同時,滿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標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設計應適應我國養老模式要求,在保證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則下,體現對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的適應性,並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質量及護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標准適用於專為老年人設計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相關建築設施的設計。新建普通住宅時,可參照本標准做潛伏設計,以利於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2 術 語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國通用標准,將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稱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專為老年人設計,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配套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築。一般以棟為單位,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5 養老院 rest home
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6 護理院 nursing home
為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醫療、保健、康復和護理的配套服務設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寄託性養老服務的設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與規劃設計
3.1 規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可按表3.1.1劃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應以中型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與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設施及社區醫療中心、社區服務中心配套建設,實行綜合開發。
3.1.3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面積標准不應低於表3.1.3的規定。

3.2 選址與規劃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選址宜與居住區配套設置,位於交通方便、基礎設施完善、臨近醫療設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可獨立建設並配套相應設施。
3.2.2 基地應選在地質穩定、場地乾燥、排水通暢、日照充足、遠離雜訊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內不宜有過大、過於復雜的高差。
3.2.3 基地內建築密度,市區不宜大於30%,郊區不宜大於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用地規模應具有遠期發展餘地,基地容積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規劃結構應完整,功能分區明確,安全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出入口、道路和各類室外場地的布置,應符合老年人活動特點。有條件時,宜臨近兒童或青少年活動場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應布置在採光通風好的地段,應保證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宜小於2小時。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統應簡潔通暢,具有明確的方向感和可識別性,避免人車混行。道路應設明顯的交通標志及夜間照明設施,在台階處宜設置雙向照明並設扶手。
3.3.2 道路設計應保證救護車能就近停靠在住棟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應做成無障礙通道系統,道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度不宜大於2.5%;當大於2.5%時,變坡點應予以提示,並宜在坡度較大處設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色彩鮮明的鋪裝材料。
3.4 場地設施
3.4.1 應為老年人提供適當規模的綠地及休閑場地,並宜留有供老人種植勞作的場地。場地布局宜動靜分區,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場地宜設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閱報欄等設施,並避免烈日暴曬和寒風侵襲。
3.4.2 距活動場地半徑1OOm內應有便於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廁所。
3.4.3 供老年人觀賞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過0.60m時應設防護措施。
3.5 停 車 場
3.5.1 專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車位應相對固定,並應靠近建築物和活動場所入口處。
3.5.2 與老年人活動相關的各建築物附近應設供輪椅使用者專用的停車位,其寬度不應小於3.50m,並應與人行通道銜接。
3.5.3 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車位應設置在靠停車場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並應設置國際通用標志。
3.6 室外台階、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處、入口與室外地面有高差處應設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應大於1/12,每上升0.75m或長度超過9m時應設平台,平台的深度不應小於1.50m並應設連續扶手。
3.6.2 台階的踏步寬度不宜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0.15m。台階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並宜在兩側設置連續的扶手;台階寬度在3m以上時,應在中間加設扶手。在台階轉換處應設明顯標志。
3.6.3 獨立設置的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坡道和台階並用時,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道的起止點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3.6.4 坡道兩側至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裝連續的扶手。坡道兩側應設護欄或護牆。
3.6.5 扶手高度應為0.90m,設置雙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度宜為0.65m。坡道起止點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階、踏步和坡道應採用防滑、平整的鋪裝材料,不應出現積水。
3.6.7 坡道設置排水溝時,水溝蓋不應妨礙通行輪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內設計
4.1 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設在建築物出入口層或電梯停靠層。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動房間應具有良好的自然採光、通風和景觀。
4.1.3 老年人套型設計標准不應低於表4.1 .3. 1和4. 1 .3 .2的規定。

4.1.4 養老院居室設計標准不應低於表4 .1. 4.1的規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築配套服務設施的配置標准不應低於表4 .1 .5 .1的規定。

4.2 建築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10m。門扇開啟端的牆垛凈尺寸不應小於0.50m。
4.2.2 出入口內外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4.2.3 建築物出入口應設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長度宜超過台階首級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門宜採用自動門或推拉門;設置平開門時,應設閉門器。不應採用旋轉門。
4.2.5 出入口宜設交往休息空間,並設置通往各功能空間及設施的標識指示牌。
4.2.6 安全監控設備終端和呼叫按鈕宜設在大門附近,呼叫按鈕距地面高度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僅供一輛輪椅通過的走廊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並應在走廊兩端設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4.3.2 公用走廊應安裝扶手。扶手單層設置時高度為0.80~0.85m,雙層設置時高度分別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連貫。
4.3.3 牆面不應有突出物。滅火器和標識板等應設置在不妨礙使用輪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門扇向走廊開啟時宜設置寬度大於1.30m、深度大於0.90m的凹廊,門扇開啟端的牆垛凈尺寸不應小於0.40m。
4.3.5 走廊轉彎處的牆面陽角宜做成圓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時,應設置坡道並應設明顯標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築各層走廊宜增設交往空間,宜以4~8戶老年人為單元設置。
4.4 公用樓梯
4.4.1 公用樓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樓梯休息平台的深度應大於梯段的有效寬度。
4.4.2 樓梯應在內側設置扶手。寬度在1.50m以上時應在兩側設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裝高度為0.80~0.85m,應連續設置。扶手應與走廊的扶手相連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應採用螺旋樓梯,不宜採用直跑樓梯。每段樓梯高度不宜高於1.50m。
4.4.6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5m,不宜小於0.13m。同一個樓梯梯段踏步的寬度和高度應一致。
4.4.7 踏步應採用防滑材料。當設防滑條時,不宜突出踏面。
4.4.8 應採用不同顏色或材料區別樓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終點應有局部照明。
4.5 電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置電梯。三層及三層以上設老年人居住及活動空間的建築應設置電梯,並應每層設站。
4.5.2 電梯配置中,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轎廂尺寸應可容納擔架。
2 廳門和轎門寬度應不小於0.80m;對額定載重量大的電梯,宜選寬度0.90m的廳門和轎門。
3 候梯廳的深度不應小於1.60m,呼梯按鈕高度為0.90~1.10m。
4 操作按鈕和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轎廂側壁易於識別和觸及處,宜橫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後壁不得小於0.40m。有條件時,可在轎廂兩側壁上都安裝。

4.5.3 電梯額定速度宜選0.63~1.Om/s;轎門開關時間應較長;應設置關門保護裝置。
4.5.4 轎廂內兩側壁應安裝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後壁上設鏡子;轎門宜設窺視窗;地面材料應防滑。
4.5.5 各種按鈕和位置指示器數字應明顯,宜配置轎廂報站鍾。
4.5.6 呼梯按鈕的顏色應與周圍牆壁顏色有明顯區別;不應設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廳應設座椅,其他層站有條件時也可設置座椅。
4.5.7 轎廂內宜配置對講機或電話,有條件時可設置電視監控系統。
4.6 戶門,門廳
4.6.1 戶門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m。
4.6.2 戶門內應設更衣、換鞋空間,並宜設置座凳、扶手。
4.6.3 戶門內外不宜有高差。有門檻時,其高度不應大於20mm,並設坡面調節。
4.6.4 戶門宜採用推拉門形式且門軌不應影響出入。採用平開門時,門上宜設置探視窗,並採用桿式把手,安裝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輪椅使用者出入的門,距地面0.15~0.35m處宜安裝防撞板。
4.7 戶內過道
4.7.1 過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
4.7.2 過道的主要地方應設置連續式扶手;暫不安裝的,可設預埋件。
4.7.3 單層扶手的安裝高度為0.80~0.85m,雙層扶手的安裝高度分別為0.65m和0.90m。

4.7.4 過道地面及其與各居室地面之間應無高差。過道地面應高於衛生間地面,標高變化不應大於20mm,門口應做小坡以不影響輪椅通行。
4.8 衛 生 間
4.8.1 衛生間與老年人卧室宜近鄰布置。
4.8.2 衛生間地面應平整,以方便輪椅使用者,地面應選用防滑材料。
4.8.3 衛生間入口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80m。
4.8.4 宜採用推拉門或外開門,並設透光窗及從外部可開啟的裝置。
4.8.5 浴盆、便器旁應安裝扶手。
4.8.6 衛生潔具的選用和安裝位置應便於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裝高度不應低於0.40m;浴盆外緣距地高度宜小於0.45m。浴盆一端宜設坐台。
4.8.7 宜設置適合坐姿的洗面台,並在側面安裝橫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衛生間
4.9.1 公用衛生間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地面應平整並選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衛生間中應至少有一個為輪椅使用者設置的廁位。公用浴室應設輪椅使用者專用的淋浴間或盆浴間。
4.9.3 坐便器安裝高度不應低於0.40m,坐便器兩側應安裝扶手。
4.9.4 廁位內宜設高1.20m的掛衣物鉤。
4.9.5 宜設置適合輪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側面宜安裝扶手。
4.9.6 淋浴間內應設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邊應設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設洗浴坐台。浴盆旁應設扶手。
4.10 廚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廚房面積不應小於4.5m2 。供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廚房,面積不應小於6m2 ,輪椅回轉面積宜不小於1.50m × 1.50m。
4.10.2 供輪椅使用者使用的檯面高度不宜高於0.75m,台下凈高不宜小於0.70m、深度不宜小於0.25m。
4.10.3 應選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氣灶時;應安裝熄火自動關閉燃氣的裝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3m。
4.11.2 起居室與廚房、餐廳連接時,不應有高差。
4.11.3 起居室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2.50m,輪椅使用者的卧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護理空間。
4.12.3 卧室宜採用推拉門。採用平開門時,應採用桿式門把手。宜選用內外均可開啟的鎖具。
4.13 陽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應設陽台,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設陽台。
4.13.2 陽台欄桿的高度不應低於1.10m。
4.13.3 老年人設施的陽台宜作為緊急避難通道。
4.13.4 宜設便於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裝置和花台。
5 建築設備
5.1 給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設給水排水系統,給水排水系統設備選型應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集中熱水供應系統出水溫度宜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應分套設置冷水表和熱水表。
5.1.3 應選用節水型低雜訊的衛生潔具和給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衛生間中,宜採用觸摸式或感應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沖洗裝置。
5.2 採暖、空調
5.2.1 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老年人居住建築應設集中採暖系統。夏熱冬冷地區有條件時宜設集中採暖系統。
5.2.2 各種用房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5.2.2的規定。

5.2.3 散熱器宜暗裝。有條件時宜採用地板輻射採暖。
5.2.4 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和等於25℃地區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空調降溫設備,冷風不宜直接吹向人體。
5.3 電 氣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電氣系統應採用埋管暗敷,應每套設電度表和配電箱並設置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裝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築中醫療用房和衛生間應做局部等電位聯結。
5.3.3 老年人居住建築中宜採用帶指示燈的寬板開關,長過道宜安裝多點控制的照明開關,卧室宜採用多點控制照明開關,浴室、廁所可採用延時開關。開關離地高度宜為1.10m。
5.3.4 在卧室至衛生間的過道,宜設置腳燈。衛生間洗面台、廚房操作台、洗滌池宜設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採用節能自熄開關。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內應設置不少於兩組的二極、三極插座;廚房內對應吸油煙機、冰箱和燃氣泄漏報警器位置設置插座;衛生間內應設置不少於一組的防濺型三極插座。其他老年人設施中宜每床位設置一個插座。公用衛生間、公用廚房應對應用電器具位置設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內的插座位置不應過低,設置高度宜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應每套設置不少於一個電話終端出線口。其他老年人設施中宜每間卧室設一個電話終端出線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動室應設置有線電視終端插座。
5.4 燃 氣
5.4.1 使用燃氣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氣用量,至少按一台雙眼灶具計算。每套設燃氣表。
5.4.2 廚房、公用廚房中燃氣管應明裝。
5.5 安全報警
5.5.1 以燃氣為燃料的廚房、公用廚房,應設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宜採用戶外報警式,將蜂鳴器安裝在戶門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聽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廁所應設緊急報警求助按鈕,養老院、護理院等床頭應設呼叫信號裝置,呼叫信號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條件時,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設生活節奏異常的感應裝置。

6 室內環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主要用房應充分利用天然採光。
6.1.2 主要用房的採光窗洞口面積與該房間地面積之比,不宜小於表6.1.2的規定。

6.1.3 活動室必須光線充足,朝向和通風良好,並宜選擇有兩個採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風
6.2.1 卧室、起居室、活動室、醫務診室、辦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樓梯間等應採用自然通風。
6.2.2 衛生間、公用浴室可採用機械通風;廚房和治療室等應採用自然通風並設機械排風裝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廚房、浴室、衛生間的門下部應設有效開口面積大於0.02m2 的固定百葉或不小於30mm的縫隙。
6.3 隔 聲
6.3.1 老年人居住建築居室內的雜訊級晝間不應大於50dB,夜間不應大於40dB,撞擊聲不應大於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內的分戶牆、樓板的空氣聲的計權隔聲量應大於或等於45dB;樓板的計權標准撞擊聲壓級應小於或等於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應與電梯、熱水爐等設備間及公用浴室等緊鄰布置。
6.3.4 門窗、衛生潔具、換氣裝置等的選定與安裝部位,應考慮減少雜訊對卧室的影響。
6.4 隔熱、保溫
6.4.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質量,採取冬季保溫和夏季隔熱及節能措施。夏熱冬冷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應符合《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GJ134-2001的有關規定。嚴寒和寒冷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應符合《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的有關規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陽布置,朝西外窗宜採取有效的遮陽措施。在必要時,屋頂和西向外牆應採取隔熱措施。
6.5 室內裝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室內裝修宜採用一次到位的設計方式,避免住戶二次裝修。
6.5.2 室內牆面應採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裝修材料,色調宜用暖色。室內通道牆面陽角宜做成圓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內地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裝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動室宜採用木地板或有彈性的塑膠板;廚房、衛生間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採用清掃方便的防滑地磚。
6.5.4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門窗宜使用無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門窗應裝配安全玻璃,並在玻璃上設有醒目標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衛生潔具宜選用白色。
6.5.6 養老院、護理院等應設老年人專用儲藏室,人均面積 0.60m2以上。卧室內應設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櫃,設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類用房、樓梯間、台階、坡道等處設置的各類標志和標注應強調功能作用,應醒目、易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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