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家合格的養老院,要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三)有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在具體操作時,根據設立的養老院機構的性質,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打算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需要先申請行政許可,後辦理登記;如果打算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可以直接辦理登記,然後再申請行政許可。但是不管是開辦何種性質的養老機構,都需要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三)有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四十四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② 養老機構資質信息怎麼填
(一)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申請人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向養老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民政部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縣(市)區、開發區民政部門應當明確內部職責分工,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履行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養老服務業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
(二)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申請人依法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企業登記。
1、登記為養老機構企業(從事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活動的經營性養老機構)的,其登記名稱行業表述為「「養老院」「頤養院」「安養院」「養護院」「老年公寓等,經營范圍核定為「機構養老服務」。
2、登記為蠢空社區養老服務企業(從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旁高急救援等活動的經營性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相關組織)的,其登記名稱行業表述可以含有「社區」字樣,如「社區養老服務」、「社區老年照護服務」、「社區老年人托養」等。經營范圍核定為「為老年人提供社區托養、居家照護、助浴等社區養老服務」。
3、登記為綜合養老服務企業(同時從事養老機構業務、社區養老服務等活動的養老服務機構)的,其登記名稱行業表述可以更為寬泛,如「養老服務」「為老服務」「老年服務」等。經營范圍核定為「機構養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社區托養、居家照護等社區養老服務」。涉及其他經營項目的,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的章程、合夥協議或者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登記。
(三)設立公辦養老機構且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可以向編制部門申請事業單位設立登記。
(四)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辦養老機構,按《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老齡發〔2019〕17號)有關要求辦理,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記。社會力運檔尺量舉辦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依法向其登記的縣級以上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公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依法向各級編辦提出主要職責調整和變更登記申請。
縣級民政部門和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市場監管部門要利用合肥市市場主體監管平台、建立工作聯絡機制等途徑,5個工作日內將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基本信息,包括:名稱、類型、住所(經
③ 言語理解-對策常考類型
【重點】識別對策的標志 1、正面論述:(只有)„„才„„、對策標志詞 2、反面論證:(如果/倘若/一旦)„„+不好的結果 注意省略「只有」「如果/倘若/一旦」的情況
例 1(2020 廣東選調)有網友感慨,進入了自媒體時代,新聞越來越多,離真相卻越來越遠。的確,浮誇自大的文風套路,看似抄了「10 萬+」的近路,實則誤入新聞生產的歧路。全媒體時代,真實客觀理性的新聞准繩沒有變,新鮮有料優質的價值取向沒有變,平實求實務實的文風導向也沒有變。只有創作者自律自覺,將文風與世風勾連,給流量和情緒松綁,方能寫出真正從容自信的作品。 上述文字意在指出( )。
A.新聞媒體浮誇自大的文風影響深遠
B.許多新聞媒體誤入了新聞生產的歧路
C.新聞報道來不得半點虛假和浮誇
D.全媒體時代新聞創作的正確文風導向
例 2(2020 江蘇)一個國家的發展應該致力於將經濟發展的蛋糕做大,在此基礎上,注重公平局早跡的分配。對區域經濟發展來說,應牢牢建立比較優勢的概念。不同的地方在自然地理條件上有巨大的差異。即便是兩個自然條件完全相同,地 理上相鄰的省份或城市,最佳的發展模式也不是大家發展同樣的生產結構,而是 9 應該各自有分工。 作者通過這段文字重在強調:
A.不同地理條件的區域發展模式應當有所不同
B.地理相鄰的兩個城市也應該有各自不同特色
C.不同區域經濟發展應與當地比較優勢相吻合
D.最佳發展模式並不適合所有地理條件的區域
例 3(2019 四川下)產學研合作一直是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核心議題之一。 政府在涉及國家安全等重大技術領域內推動產學研合作責無旁貸,然而,在很多 情況下產學研合作完全可以由社會力量組織完成。科技類社會組織既不屬於層級 制管理下的政府,又不是追逐利潤的企業,這使得它能夠專注於反映創新主體的 訴求,形成區域創新體系內信息反饋的節點和網路,可以填補產學研資源供給方 和需求方間的信息鴻溝,以一種更加靈活有效的方式協調各方利益,促進合作達 成。因此,除了把產學研合作的動力留給市場之外,「留給社會」也是解決產學 10 研合作動力問題的一種方式。 這段文字意在說明:
A.產學研合作動力不足源於社會力量參與度不夠
B.應鼓勵科技類社會組織參與到產學研合作中來
C.如何在科技體制改革的核心議題上獲得新的突破
D.應發揮社會組織在解決產學研合作動力中的作用
例 4(2019 國家)我國要在 21 世紀中葉建成世界科技強國,科學文化建設 將在這個歷史進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這個方面,我們有必要增強文化自 信。文化自信不僅表現在對既往文化貢獻與價值的認同上,更表現在融匯各種優 質的文化資源、創造新文化的信心和決心上。盡管全面挖掘和傳承我國傳統文化 中的科學因素、充分認識我國歷史上對科學發展做出的貢獻十分必要,但更需要 思考如何在未來的科學發展和科學文化建設上,做出對世界有重要貢獻的新成就, 這應該是增強文化自信更重要的一個方面。
這段文字主要說的是:
A.文化自信表現在文化資源的整合和創新上
B.科學文化發展是建設科技強國的核心
C.判斷中國科學發展對世界所做貢獻的標准
D.科學文化建設中增強文化自信的途徑
例 5(2019 聯考)完美主義者習慣於把各項標准都定得過高而不切實際,受 到挫折打擊後,變得逃避、拖延、自責而失去行動力。完美主義不僅拖後腿,還 可能帶來許多心理疾病。由於缺乏一種深刻且始終如一的自尊來源,接受失敗的 打擊對於完美主義者來說尤其困難,而且可能導致一部分人長期抑鬱和退縮。完 美主義也與社交焦慮和社交恐怖顯著相關,因為他們很擔心自己是否能給別人留 下好印象,容易出現羞怯、自卑、迴避行為。完美主義也容易導致強迫症,因為 完美主義者對每件事都要求完美無瑕。減少「全或無」的心理傾向,內心會更自 在、從容,也更利於進步。
這段文字意在說明:
A.標准過高而且不切實際會損害自尊
B.羞怯自卑容易使人長期抑鬱和退縮
C.社交焦慮和社交恐怖會導致強迫症
D.為了心理健康應避免完美主義傾向
例 6(2019 河北)在大家眼中「掙錢多,說話少,瘋狂加班」的程序員們, 終於發聲,通過桐並這場「996.ICU」運動表達了抵制姿態。「996」作為一句玩笑, 迅速被互聯網企業員工、即將踏入互聯網行業的高校人才以及關注該領域的人們 「吵」成話題,這本身就表明了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某些互聯網企業如還不 肯覺醒,及早調整,也許會失去更多寶貴的發展資源與進步良機。
這段文字意在強調:
A.加班成為程序員們無奈的選擇
B.互聯網企業員工開始抵制加班
C.互聯網企業應高度重視加班問題
D.「996」成為了當前的熱門話題
7.(2018 聯考)雖然說經營性養老機構的定價是放開的,政府不能夠干預, 但是,從保障購買者權益、穩定養老床位價格、規范市場秩序等角度來說,有關 方面需要高度警惕這種銷售床位的經營模式帶來的種種問題。比方說,床位可以 炒賣,既有可能背離了養老機構床位的屬性——把養老服務變成一種投資形式, 還有可能把養老機構床位的價格哄抬高,造成老人們買不起也住不起。另外,床 位售價被炒高後很有可能會出現閑置浪費。總之,如果不加以規范,有可能重蹈 中國樓市的炒房覆轍。
這段文字意在強調:
A.養老機構炒賣床位將帶來各種問題
B.政府應當關注養老機構的床位定價
C.政府應當規范養老機構的經營模式
D.養老機構炒賣床位可能是變相炒房
【難點】對策何時該選,何時不該選?
文段結構:提出問題+(分析問題)
提出問題:1、背景+問題
2、好+轉折+問題
分析問題:原因、舉例子、列數據、並列分述等
常見問題 1:如何確保提出的對策具有針對性?
提對策的原則:有原因針對原因,沒原因針對問題。
例 1:我家門前水溝臭了。
例 2:我家門前水溝臭了,是因為工廠排放廢水。
A.應該採取措施治理水溝。
B.治理工廠排放廢水是解決水溝問題的有效措施。
8.(2019 四川下)國內創意產業園、主題樂園熱衷於引進海外項目,或是 復制國外的文化形象,看似是文化上的兼容並包,實則反映了民族文化自信的匱 乏。各地對民族文化形象及其產品轉換缺乏興趣,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表面上 15 看,原因在於商家對於經濟效益的追求,他們試圖以異域文化形象刺激大眾。實 質上,商家的選擇基於這樣一個令人尷尬的事實:中國傳統文化形象尚未找到同 時獲得大眾和市場認可的表達形式。
這段文字意在強調:
A.傳統文化是國內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的基礎
B.中國傳統文化形象的價值亟待挖掘和開發
C.國內主題樂園中的中西文化沖突一觸即發
D.國內創意產業園的建設普遍缺乏文化自信
9.(2020 國家)食品葯品安全追溯體系是依賴現代信息技術,對可能存在 的食品葯品安全隱患發出預警的一項制度。它之所以被一些國家廣泛採用,是因 為一方面能降低監管部門信息獲取成本,提升監管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倒逼企業 提高安全意識,主動進行風險控制。這項制度已引進我國多年,並體現在相關法 律法規以及行動規劃中。但在實踐中,區域分割、部門分治等問題仍比較突出, 16 沒有形成高效的地方聯動、部門合力,對解決食品葯品安全問題缺少整體效果。
這段文字意在強調:
A.我國的食品葯品安全追溯制度仍有待完善
B.完善的食品葯品安全追溯體系有重要價值
C.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食品葯品安全的監管
D.多方合作是解決食品葯品安全問題的關鍵
10.(2018 四川下)隨著軍事製造技術的發展,加強軍事倫理規范的研究, 推動法律條約的制定,以限制相關技術、工具、材料的擴散和獲取十分必要。在 這方面,國際社會已經做出的許多努力,諸如《防止核擴散條約》《禁止化學武 17 器公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等,在規范武器使用方 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這些條約限制的對象往往專注於國家,隨著一些顛覆 性技術越來越廣泛地運用於軍事領域,小團體甚至個人生產軍事裝備的空間將越
④ 老年人的權益保障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制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七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服務。
第八條國家進行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
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網路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第九條國家支持老齡科學研究,建立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助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對參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一條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
第二章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三條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第三章社會保障
第二十八條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條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四條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條國家鼓勵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提供物質幫助。
第三十六條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四章社會服務
第三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第三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就近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慈善組織、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倡導老年人互助服務。
第三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務需求,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老年人日間照料、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
第四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
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十一條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質量和養老服務職業等標准,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條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養老機構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
(二)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調查養老機構涉嫌違法的行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並依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第四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制度,依法規范用工,促進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發展專職、兼職和志願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隊伍。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
第四十八條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權益。
第四十九條國家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
第五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城鄉醫療衛生服務規劃,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見病預防等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鼓勵為老年人提供保健、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
國家鼓勵醫療機構開設針對老年病的專科或者門診。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開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務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一條國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促進老年病的早期發現、診斷和治療。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
第五十二條國家採取措施,發展老齡產業,將老齡產業列入國家扶持行業目錄。扶持和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關的服務。
第五章社會優待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
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第五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提供條件。
第五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詢問,並依法優先辦理。
第五十六條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第五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五十八條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
第五十九條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六十條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第六章宜居環境
第六十一條國家採取措施,推進宜居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
第六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規劃時,應當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點,統籌考慮適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第六十三條國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維護、管理等環節加強相關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六十四條國家制定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新建、改建和擴建道路、公共交通設施、建築物、居住區等,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改造。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保障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五條國家推動老年宜居社區建設,引導、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開發,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為老年人創造無障礙居住環境。
第七章參與社會發展
第六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第六十七條老年人可以通過老年人組織,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六十八條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權益重大問題的,應當聽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的意見。
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老年人權益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九條國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
(一)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教育;
(二)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
(三)提供咨詢服務;
(四)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
(五)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
(六)參加志願服務、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七)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
(八)參加其他社會活動。
第七十條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七十一條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發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加大投入。
第七十二條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七十四條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七十六條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侮辱、誹謗老年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或者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不按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八十二條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無障礙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未盡到維護和管理職責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有關單位、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本法施行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限期整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
第八十五條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⑤ 開辦養老院需要哪些資質條件
政府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行業,那麼辦一個養老院,國家有什麼支持政策和補貼?
1.享受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
對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在50張以下、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並已投入運營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少於4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在50張以上(含5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並已投入運營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租賃經營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並已投入運營一年以上,給予每張床位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2.享受床位運營補助
對已建成並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按實際接收本縣戶籍的老年人數給予運營補貼,運營補貼標准按照不低於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確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貼標准分別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3.享受承接政府轉移補助
社會辦養老機構和企業、社會組織承接政府供養的保障對象,按規定標准將其生活、醫療費等補助轉入,並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的購買養老服務補助。
開辦養老院需要具備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有足夠空間的生活設施以及室外活動場地。
2.在消防安全方面,其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相應的可開展服務的管理和服務人員,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人員應當符合規定的健康標准。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每個地區的政策和不同都是不一樣的,以上的數據只能作為參考使用。詳細的補貼標准和政策當以當地政府的政策為准。
深圳開辦養老院應具備的條件:
1、開辦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開辦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數在10張以上,必須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養老院總建築面積不低於平均每張床位30平方米,每張床位用地面積20-25平米,每張床位不少於1萬元的開辦經費;
3、符合建設規劃、建築設計、安全消防、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方面規定,依法取得相關的審批文件或合格證明;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醫療人員、護理人員、康復保健人員、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社工等專業技術人員;
5、國家、省、市規定舉辦養老機構的其他規范、條件。
⑥ 民營養老院開辦條件要求
開辦養老院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開辦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2、開辦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有符合養老機構的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且能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數在10張以上;
4、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老年人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等國家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
5、養老院總建築面積不低於平均每張床位30平方米,每張床位用地面積20至25平方米,每張床位不少於1萬元的開辦經費;
6、符合建設規劃、建築設計、安全消防、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方面的規定,且依法取得相關的審批文件或合格證明;
7、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醫療人員、護理人員、康復保健人員、特殊教育教師和社工等專業技術人員;
8、國家、省、市規定舉辦養老機構的其他規范和條件。
一、敬養老院院長的主要職責具體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3、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4、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總之,凡具備相應條件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養老院內部需要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並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同時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定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第六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五)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⑦ 辦養老院是否需要營業執照
民辦罩跡的需要營業執照。設立養老機構有兩種情形:公益性養老機構,僅需取得養老機構許可證就可以從事養老活動;經營性養老機構,在取得營業執照和養老機構許可證後,才可從事養老經營活動。
也就是說,並非所有養老院均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登記後才能從事養老活動,即使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也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而不是市場監管部門。
(7)雖然說經營性養老機構的定擴展閱讀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弊桐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卜並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養老機構條件的,依法補辦相關手續;逾期達不到法定條件的,責令停辦並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