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和養老院一樣的。養老院一般指敬老院,是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敬老院(geracomium),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又稱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與企業合作開辦,能接收有各種各樣需求的老人。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敬老院經常組織一些老人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
(1)公辦敬老院是非營利組織嗎擴展閱讀:
中國農村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興辦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許多地區還為優撫對象的孤老興辦光榮院,吸收符合條件的對象入院。敬老院貫徹集體事業集體辦的原則,入院老人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等的供給,均由集體承擔,統籌解決。
『貳』 養老院屬於國家機構嗎
一般來說,養老院不屬於國家機構,而是社會福利事業中的一種非營利組織形式,目的是為老年人提侍茄判供生活和護理服務。養老院通常老改由政府、社會團體或個人出資建設和管理,以提供提供居納亮住、飲食、醫療、康復、文娛和社交等方面的服務,幫助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雖然養老院不屬於國家機構,但政府在相關政策上也會給予支持和監管,確保養老院提供的服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並且能夠落實好相關的服務標准和監管要求,維護老年人權益。
『叄』 敬老院有法人證嗎
敬老院作為服務老年人的公益性非營利組織,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依法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
『肆』 敬老院屬於什麼性質機構
敬老院是非營利組織,又稱養老院。
我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五保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1956年農業合作化時期,農業生產合作社對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鰥、寡、孤、獨者,實行保吃、保穿、保燒、保醫、保葬(兒童則為保教),簡稱「五保」。
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期,對五保戶實行集中供養,在全國各地興辦了一批敬老院。
1978年以來,隨著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集體經濟的發展,敬老院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
1988年,全國農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個縣(縣級市)在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
城市街道也辦起了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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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要發展居家、社區和互助式養老,推進醫養結合,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
現階段最優化的養老模式,是以居家養老為基礎,在社區內整合和調動各種醫療、養老資源,就近、就便發展互助養老。
這種模式被形象地稱為「沒有圍牆的養老院」「居家養老護理」。
以居家養老為基礎,是我國養老模式的必然選擇。
從率先老齡化國家的實踐看,養老最終要回歸家庭。
一方面,我國老年人多、增長快,在現有機構養老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更需要居家養老的支撐。
另一方面,「孝親敬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鄰里守望相助」等優秀傳統文化的深遠影響,選擇以居家養老為主,以社區為依託順理成章。
這樣的養老模式一旦涵蓋絕大多數老人,將成為社會養老中最節約、最有效的資源利用形式,也最有利於 *** 主導、社會參與。
老人在家庭這種熟悉的環境中會感到安全、溫馨、舒適。
居家養老有利於老年人獨立自主,發揮功能,實現個人價值,促進社會進步,也有利於代際關系和諧與社會安定。
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情況各異,為滿足多樣化的養老需求,醫養結合和機構養老也不可或缺,可以跟居家養老互相促進,互為補充。
『伍』 詳細說明: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這三者有什麼區別如何定義的
一、概念:
1、敬老院: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養老院和敬老院的概念一樣,兩者是同義詞。
3、福利院:福利院是國家、社會及團體為救助社會困難人士、疾病患者而創建的用於為他們提供衣食住宿或醫療條件的愛心福利院場所。
二、區別:收養對象不同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
養老院收養對象和敬老院一樣。公立的收養五保老人,私立的接受自費的老人。
福利院除了收養「三無」老人、自費寄養老人外,還收養孤殘兒童、棄嬰。
(5)公辦敬老院是非營利組織嗎擴展閱讀:
隨著老年人口的急劇增加,我國快速進入老年社會,人口結構出現扭曲。現有的敬老院無法滿足國內老人的養老需求。越來越多的民營養老院拔地而起。
隨著養老服務產業發展以及家庭養老觀念的改變,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去養老院安度晚年。養老院因為管理及服務質量層次不齊,如何挑選一所合適的養老院,成為了很多老人和子女的心頭負擔。
1、資質要看五證
目前中國的養老院,不外乎兩種性質:一類是政府、集體興辦的養老機構;另一類就是民營、私人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老年公寓、托養院、頤養院等一般屬於此類。
但無論哪種養老院都應有民政部門認證的「養老機構資質」和「工商營業執照」,同時具備消防和食葯監局的保障認證;當養老機構內設立有醫療機構時,應當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當詢問該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後,如答復為「有」,務必要求在參觀時對相關證書進行查看並拍照存案。
在公共安全方面,養老院應具備消防安全系統、滅火器及各項逃生設備,緊急出口保持暢通。住房、浴廁備有緊急呼叫系統;地板有防滑設備,尤其是樓梯、走道及浴廁部分,牆壁、地板、天花板、裝潢等採用防火構造或耐火建材,毛毯、窗簾、布簾、衣被等使用防燃材料。
2、員工服務到位
現如今,很多養老機構是沖著「銀發經濟大潮」進入養老行業,本身並沒有養老運營的經驗,只有養老硬體,沒有養老服務。因此,在選擇養老機構時,要尤其留意照顧人力方面。
提供服務的餐廳、醫生、家政人員最好由這家公司直接招聘管理,並具有職業資質。很多民營養老機構餐廳是承包制,醫生是外面醫院輪診的,家政人員也是外面家政服務公司所派。這樣的養老機構提供服務是無法保證質量的。
養老機構最好能提供護理和臨終關懷服務。對老年人來說,入住一家養老機構,如果沒有專業的護
3、收費清晰合理
住在養老院的時間,短則幾個月,長則可能幾十年;費用少則4000元/月左右,多則可達3萬元/月,經濟負擔確實不輕,應當仔細考量。養老機構因提供服務的內容及參與服務的人員(醫療)比較多樣化且困難度較高,故收費有差別。此外,價格還受地區差異、服務內容的影響。
養老院應收費合理,並在簽定合同時清楚說明收費標准和項目,如自費項目、保證金、急病儲備金、短期離院收費、退費問題等。另外,在選擇期間,不妨持續觀察養老機構的運營狀況,防止養老機構的服務變更或終止,讓家人措手不及。
4、設計適合老人
養老院住房的空間要求與平常住宅不同,要求門的寬度大於90厘米,門廊寬度達到1.2米以上,房間寬度要到達4米以上,這是為了讓老人的輪椅可以暢通無阻。房間的傢具應有圓角設計,衛生間若是拉門,開門的方向應朝外。安裝有緊急按鈕,最好為拉繩式,在摔跤的情況下能拉到應急扶桿。
室內外環境整潔,無異味(如尿味或消毒葯水味)及蚊、蠅。房間通風明亮,最好有自然採光的窗戶。房間走道寬敞,適合居住老人活動或移動。
寢室設計人性化,與鄰床與視線隔離屏障物(如屏風或隔簾),並可擁有私人的衣櫃與雜物櫃,讓居住老人能有在家養老氣氛,隱私得到尊重。室內外環境有無障礙的考量(如斜坡道、扶手及防滑地板等),便利居住老人活動及進出。
5、居住舒心愉快
好的養老院,居住的老人服裝、儀容干凈整齊,氣色健康,精神愉快。餐飲、穿衣沐浴、排泄等生活活動時能獲得適時的協助。
院內經常舉辦娛樂性(如壽宴或節慶活動)或社交等活動,使老人可以活動筋骨或增加互動機會。能為居住老人提供協助閱讀書報、收發及書寫信件、代聯絡家人等個人事項。
服務人員應親切有禮,尊重居住老人,具有服務老弱的熱心與耐心。對於居住老人的需要或建議,機構能協助處理或改善。
可在不同時段臨時造訪或電話咨詢照護機構,以確保了解到機構照護質量的真實情況。
『陸』 請問敬老院屬於公共建築還是居住建築
敬老院通常被歸類為公共建築,是為了服務老年人而設立的建築物或場所。它們通常由政府或非營利組織運營,為老年舉雹人提供生活、健康、醫療、文娛等服務。
與居住建築相比,敬老院的設計和功能更注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舒適性。例如,敬老院的空間布局和設施通常更加貼合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如增設無障礙通道、防滑手扶梯、應急呼叫設備等;同時,敬老院的服務也更加周到和全面,如提供健康檢查、康復理療、文化娛樂等服務。
需要注則答局意的是,雖然敬老院屬於公共建築,但和其他公共建築(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中心等)存在孫讓一定的不同,敬老院更加註重老年人的居住和生活需求,具有一定的居住屬性。
『柒』 養老院會計制度
社會、個人等辦的養老院都是民非 且屬於非營利機構,民間非營利組織做賬依新規。
2004 年8月18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7號),規定於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范圍內全面實施。
該制度適用於在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些非營利組織應符合3個條件:不以營利為目的;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收支結余不得向出資者分配;非營利組織一旦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應按規定繼續用於社會公益事業。 近些年來,我國各類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迅速,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7)公辦敬老院是非營利組織嗎擴展閱讀: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較廣、涉及公眾較多、影響較大,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與捐贈人、會員、服務對象、政府主管部門等的溝通渠道的會計信息質量顯得尤為重要。根據《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考慮到很多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實際情況,為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2004年10月19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 [2004]13號),明確了調賬原則及主要賬務調整。
2004年10月28日,財政部、民政部下發了《關於認真貫徹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17號),要求切實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財政部會計司還下發了《關於做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財會便[2004]26號),要求做好該制度的宣傳工作,確保制度積極穩妥的實施。
點評:這項制度是我國第一部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是我國會計改革進程中取得的又一項重要成果。它的頒布執行,標志著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規范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將對我國非營利事業,特別是民間非營利事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