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養老服務工作,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促進養老服務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以及相關扶持保障、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服務,是指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和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服務,主要包括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
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養老機構,以及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條本市養老服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設」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發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樣的原則,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實現高質量發展。第四條本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點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充分發展,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基本養老服務,發展公益性養老服務,促進市場化養老服務,培育養老新興業態,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調發展,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實現老有頤養。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養老服務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績效考核范圍。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基本養老服務,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及相關補貼政策的市級統籌協調機制。
區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養老服務工作的第一責任,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老年人口數量、結構、分布等因素,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強養老服務工作力量和綜合監管,增加養老服務供給,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整合各類養老服務資源,研究解決養老服務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養老服務工作,通過配備相應的社區工作者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養老服務工作力量。第六條市、區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相應政策措施,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標准,負責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措施,以及對老年人疾病防治、醫療護理、健康促進等老年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醫養結合相關醫療保險政策。
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房屋管理、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經濟信息化、商務、教育、科技、公安、交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文化旅遊、金融管理、體育、統計、審計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七條本市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公布本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基本養老服務的項目和具體內容,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養老服務需求變化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基本養老服務應當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人員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第八條本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提供養老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健全開放、競爭、公平、有序的養老服務市場,發揮社會力量在養老服務中的主體作用。第九條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義務。
本市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第十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以及養老服務行業組織、老年人組織、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發揮各自優勢,協同做好養老服務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功能和優勢,協助做好養老服務工作。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各種形式參與或者支持養老服務。
『貳』 姘戝姙鍏昏侀櫌灞炰簬閭g嶇ぞ浼氭満鏋
姘戝姙鍏昏侀櫌灞炰簬紺懼尯鏈嶅姟鏈烘瀯銆
姘戝姙鍏昏侀櫌鏄鐢辨皯闂村洟浣撴垨涓浜轟富鍔炵殑闈炵泩鍒╂ц川鐨勫吇鑰佺粍緇囷紝灞炰簬紺懼尯鏈嶅姟鏈烘瀯鐨勪竴縐嶃傚畠浠鑷村姏浜庢彁渚涘吇鑰佹湇鍔★紝婊¤凍鑰佸勾浜虹殑鍩烘湰鐢熸椿闇奼傦紝濡備綇瀹褲侀愰ギ銆佸尰鐤楃瓑錛屽悓鏃朵篃鍏沖績鑰佷漢鐨勫績鐞嗗仴搴峰拰鎻愪緵濞變箰媧誨姩銆
4銆佷簣浠ラ傚綋鎵舵寔
榧撳姳寮鍔炶勬ā鍖栥佽繛閿佸寲鐨勫吇鑰侀櫌錛岄紦鍔卞吇鑰侀櫌璺ㄥ尯鑱斿悎銆佽祫婧愬叡浜錛屽彂灞曞紓鍦頒簰鍔ㄥ吇鑰侊紝浠庤屽艦鎴愬叿鏈夎緝寮虹珵浜夊姏鐨勫吇鑰佹満鏋勩傞氳繃澶氱嶆笭閬擄紝瀵圭ぞ浼氭ラ渶銆侀」鐩鍙戝睍鍓嶆櫙濂界殑浜堜互閫傚綋鎵舵寔銆
5銆佷漢鎵嶅煿鍏諱笌灝變笟
瀵圭﹀悎鏉′歡鍙備笌鍏昏佺収鎶よ亴涓氬煿璁鍜岃亴涓氭妧鑳介壌瀹氱殑浠庝笟浜哄憳錛岄渶鎸夎勫畾緇欎簣琛ヨ創銆傞紦鍔辨皯鍔炲吇鑰侀櫌寮曡繘涓撲笟浜烘墠錛屽苟渚濇硶緙寸撼紺句繚璐癸紝瀵瑰惛綰沖氨涓氫漢鍛樺洶闅劇殑鍏昏侀櫌錛屾寜瑙勫畾緇欎簣紺句細琛ヨ創銆
『叄』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意見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民發〔2015〕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衛生計生委、銀監局、保監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局、銀監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精神,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現就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鼓勵民間資本在城鎮社區舉辦或運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別是高齡、空巢、獨居、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養、助浴、健康、休閑和上門照護等服務,並協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記、身體狀況評估等工作。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以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機構依法登記為企業。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調指導、評估認證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舉辦家政服務企業、居家養老服務專業機構或企業,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製服務。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實行規模化、網路化、品牌化經營,增加和擴大網點,提高養老服務的可及性。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教育、物業服務等企業,興辦或運營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專業居家養老機構對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對老年人信息的動態管理。支持民間資本運用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等技術手段,對接老年人服務需求和各類社會主體服務供給,發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發展老年電子商務,為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服務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居家老年人免費配置「一鍵通」等電子呼叫設備。
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機構養老服務
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
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將所屬的度假村、培訓中心、招待所、療養院等轉型為養老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鼓勵將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投標,以承包、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來運營,實現運行機制市場化。有條件的地方,可穩妥開展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或社會組織的試點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城鄉特困人員或政府承擔照料責任的其他老年人。
三、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養老產業發展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教育、體育健身、休閑旅遊、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維權等服務,加強對殘障老年人專業化服務。
支持企業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葯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老年用品一條街或專業交易市場。鼓勵已有電商平台完善服務功能,增加適應老年人消費需求及特點的商品和服務。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老年公寓和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以及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對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等建設標准規劃建設的適老住區和老年公寓項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獨立登記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扶持發展龍頭企業,特別要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知名度高的養老服務業品牌,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
引導和規范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
四、推進醫養融合發展
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協議,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養老機構設立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提供便利;按規定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
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要按規定申請納入定點范圍。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康復項目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扶持和發展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對民間資本投資舉辦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在財政補貼等政策上要予以傾斜。
要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納入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指導,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准入和推薦評優等方面,與其他醫療機構同等對待。
加強對養老機構中醫師、執業護士、管理人員等的培訓,強化醫養融合發展的人才保障。鼓勵醫師和執業護士到養老機構、醫療機構中提供服務。
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社區和居民家庭,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
五、完善投融資政策
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投入。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充分利用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各類財政資金,探索採取建立產業基金、PPP等模式,支持發展面向大眾的社會化養老服務產業,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社會急需、項目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予以適當扶持。
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為捐資舉辦,機構享有對其資產的法人財產權,捐資人(舉辦者)不擁有對所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對於舉辦者沒有捐贈而以租賃形式給予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借款方式投入組織運營的流動資金,允許其收取不高於市場公允水平的租金和利息。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其關聯交易進行披露並進行必要監管。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停辦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負責統籌,以捐贈形式納入當地政府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策機構同意並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鼓勵通過財政貼息、補助投資、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推進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研究以養老服務產業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養老服務業。
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允許民辦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給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六、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老人護理等家政服務,在政策有效期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對符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徵耕地佔用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七、加強人才保障
支持職業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快發展養老服務專科本科教育,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研究生教育,培養老年學、人口與家庭、人口管理、老年醫學、中醫骨傷、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門人才。拓展人才培養渠道,打通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發展通道,推進醫學專業外其他適宜專業的「3+2」、五年一貫制等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編制實施《全國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5-2020年)》。充分發揮開放大學作用,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整體素質。
依託職業院校和養老機構等,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對符合條件參加養老照護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
允許符合條件的醫師到民辦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鼓勵民辦養老機構引入社會工作人才。對在民辦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做好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指導民辦養老機構和組織合理確定養老護理員勞動報酬。養老機構和組織應當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養老機構,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方式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可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
八、促進民間資本規范有序參與
建立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已經建立的各類養老服務議事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政策協調,定期分析問題,共同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推進舉措。
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行業規范、業務指導職責,及時編制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制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准,組織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指導養老服務設施有序建設。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
貫徹落實養老服務業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公開、透明、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退出、監管制度,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養老服務領域,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
加快制訂和完善養老服務相關標准,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准體系,不斷提升養老服務的規范化和標准化水平。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的跟蹤監測和服務。
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和溝通協調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形成政府、社會組織、養老服務實體三者相結合的管理機制。
九、保障用地需求
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設施所需建設用地,適用國家規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政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11號)相關規定,積極做好用地服務工作。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計生委 銀監會 保監會
2015年2月3日
『肆』 個人養老金制度來了,哪些人可以參加該如何參加
個人養老金制度可以參加的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是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方式:個人養老金是以個人自願為原則,繳費完全由個人自己承擔,實行完全累積,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個人養老金可參與人
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的繳存可以對我們以後養老有一定支撐作用,這么做相當於是把第一支柱和第三支柱相銜接,進一步提高了待遇領取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個人養老金制度不具有強制性,是在參保人自願的前提下參與。
個人養老金制度將會全面開展,現在選擇部分城市實行一年,看居民們反饋情況,根據自己購買力度,再慢慢逐步推行,對於想提高養老生活質量的居民來說,投資是一個不錯選擇。
『伍』 鍥藉舵敮鎸佷釜浜哄紑鍏昏侀┛絝欏悧錛
鏀垮簻宸茬粡寮濮嬫帹鍔ㄧぞ浼氬吇鑰佹湇鍔′簨涓氱殑鍙戝睍錛屽苟鍑哄彴浜嗕竴緋誨垪鏀跨瓥鎺鏂芥潵鏀鎸佸吇鑰佹湇鍔′笟鐨勫彂灞曘傚叾涓錛屽浗瀹朵篃鏀鎸佷釜浜哄紑鍔炲吇鑰侀┛絝欑殑琛屼負錛屽彲浠ラ氳繃鐢寵風浉鍏崇殑鍏昏佹湇鍔$粡钀ヨ稿彲璇佹潵鍚堟硶緇忚惀銆傛ゅ栵紝鍥藉朵篃榧撳姳浼佷笟銆佺ぞ浼氱粍緇囧拰涓浜哄弬涓庡吇鑰佹湇鍔′笟錛屾彁渚涘氬厓鍖栥佷笓涓氬寲銆佷究鎹峰寲銆佷釜鎬у寲鐨勫吇鑰佹湇鍔°
鑷充簬鍥藉舵槸鍚︽姇璧勬皯钀ュ吇鑰侀┛絝欑殑闂棰橈紝鏀跨瓥涓婂苟娌℃湁瀵規ゅ仛鍑烘槑紜瑙勫畾銆備笉榪囷紝鏍規嵁銆婄ぞ浼氬姙鍖葷枟鏈烘瀯綆$悊鍔炴硶銆嬪拰銆婄ぞ浼氬姙鍏昏佹湇鍔℃満鏋勭$悊鍔炴硶銆嬬瓑鐩稿叧娉曡勶紝姘戣惀鍏昏侀┛絝欏彲浠ュ弬鐓у叕絝嬪吇鑰侀┛絝欑殑鏍囧噯銆佹潯浠跺拰嫻佺▼榪涜屽℃壒鍜岃繍钀ワ紝鍚屾椂涔熷彲浠ヤ韓鍙楃浉搴旂殑紼庢敹鍑忓厤鍜岃儲鏀胯ˉ璐寸瓑鏀跨瓥鏀鎸侊紝榪欎簺閮藉彲浠ヤ績榪涙皯钀ュ吇鑰侀┛絝欑殑鍙戝睍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