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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發達國家養老機構管理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發布時間:2024-07-16 15:03:23

『壹』 國外養老模式能否破解中國養老迷局

「不管你今天多麼年輕,明天人人都會老。」這是不容置疑的現實。據權威資料披露,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達到1.34億,占總人口的10%以上,而且在今後較長一段時期內,老齡人口的比例將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長。「這就迫使我國在經濟還不夠發達的時期要解決比一些發達國家還嚴重的社會老齡化問題。」 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草案對養老重新定位,將現行法「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為「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居家養老」的提出實際上是要實現從傳統的家庭照料到現代的社區照料、老年人的生活單位從家庭向社區的轉變。居家養老的實質是社區養老。 在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美國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美國,社區具備了強大的助老功能,使得美國老人能內安其心、外安其身,多數美國老人選擇社區養老模式。 美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有幾種做法: 一是全托制的「退休之家」,設施完備,服務周到。設施包括了醫務室、圖書室、計算機室、健身房、洗衣房、緊急呼叫系統等。服務包括了就餐、打掃房間、組織活動、出行安排等。 二是日托制的「托老中心」,白天在中心活動,晚上回家休息。中心同樣設施完備,並提供星級服務。起居室一人一床,一人一房。還有閱覽室、保健室、活動室等。老年人除了不用為一日三餐操心外,還可以閱讀、交往、製作手工藝品,安度晚年。 三是組織「互助養老」。讓老年人結伴認對、互助養老。 四是提供上門服務。 老年人口的高齡化、空巢化和失能化是普遍的趨勢,我國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超過2000萬,失能、半失能老人約3300多萬,老齡人口的迅速增加,對我國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障及社會倫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依託社區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意義重大,是積極應對少子老齡化、老年空巢化、空巢失能化的正確選擇。 我國人口老齡化面臨的矛盾和問題 1、人口老齡化使勞動年齡人口比重下降,對老年人口贍養比上升,贍養壓力加大。 2、人口老齡化使全社會用於養老的費用支出加重。我國目前的養老方式主要有三:一是以政府和企業為主體所承擔的社會基本養老。二是傳統的家庭養老。三是以個人積蓄為主的自身養 3、人口老齡化的快速增長和社會化養老機構不足的矛盾將與日俱增。在「未富先老」的特殊國情下,我國為老服務事業的水平整體滯後,現有的養老設施在數量和質量上與現實需求差距較大,在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上遠不能滿足需求。「集中營」、「避難所」式的養老場所無法適應不同情況不同層次老人的需要。 4、人口老齡化的快速增長,還將給醫療保健、社區照料以及傳統的養老理念特別是養老的人文環境與法律環境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因此,養老問題不僅僅是物質生活的滿足,更重要的是如何滿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根本解決21世紀中國的養老問題,從人口學角度上講,要處理好生育政策適度調整和人口總量適度控制的矛盾,促進人口結構的「脫老化」。從養老的社會化方面講,要為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良好的社會氛圍,最大限度地滿足全社會老年人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歸根到底就是經濟要發展,國民要富裕,社會要文明。由福利模式的養老保障步入多支柱的社會養老保障已是大勢所趨。

『貳』 日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體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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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醫療和社會的發展,人口老齡化已成為人類共同面對的課題。老齡化並不單指壽命的延長、老年人口數量的增加,而是指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以及這一比例的增長幅度大小。根據國際人口學會編著的《人口學詞典》定義: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達到7%的人口結構稱為「老齡化社會」(AgingSociety),65歲以上人口的比例超過14%,叫做「老齡社會」(AgedSociety)。目前,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都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許多發展中國家正在或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1999年中國也進入老齡化社會,是較早進入老齡化社會的發展中國家之一。人口老齡化給中國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發展帶來了深刻影響,也使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調整變得日益緊迫。本文主要介紹日本老齡化及其老年人福利保障的發展歷程,為中國應對老齡化的壓力,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一些借鑒或啟發。
一、日本老齡化狀況及其趨勢
日本老齡化的第一個特點是發展速度快。
日本的老齡化進程雖然開始比較晚,但是發展速度非常快。2000年已經基本趕超了歐美其他發達國家,成為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國際比較見下表:
日本的老齡人口從7%增長到14%僅用了24年,除了中國老齡化速度與日本接近之外,歐美國家均需要40~100多年的時間。日本的老齡化速度是這些國家的2到5倍,目前高居世界之首。
日本老齡化的第二個特點是老年人與子女同居率比例的下降。
日本國立社會保障與人口問題研究所的統計資料顯示,1980年老年人一個人單獨生活的比例為8.5%,老年夫婦獨居的佔19.6%,老年人家庭(兩者之和)的比例合計為28%,而與子女同居的家庭比例(包括18歲以下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的同居)高達69%。但到了2004年,老年人家庭的比例超過50%,與子女的同居率下降到46%。(見下表)這說明傳統的家庭成員對老年人的照顧(贍養)方式正在發生著改變。
與老年人護理息息相關的「社會關系資本」也呈現不斷削弱的趨勢。日本內閣府大臣官房政府宣傳處分別在1975年和2004年對社會意識進行了民意測驗,回答「與鄰居親密交往」的比例1975年為53%,2004年變為22%;從住所來看,回答「與鄰居親密交往」的,農村佔35%,小城市佔23%,中等城市佔19%,大城市佔14%。由此可見,「與鄰居親密交往」的比例在過去的20年時間里持續下降,這種下降趨勢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最為明顯。
而且在家庭和社會保障方面,農村和城市的情況也不相同。在農村地區,由於人口不斷向城市的流出以及少子化的影響,使老齡化的進程加快,很多村落繼續維持都顯得比較困難。同時,加上農村地區社會醫療和福利的缺乏,老年人的生活狀況異常艱難。在城市地區,子女均為上班族的家庭中,老年人通常白天獨自在家,成為「空巢老人」,無法獲得密集的社區服務,生活狀況同樣不容樂觀。
隨著老年人口絕對數的加大,醫療、保健福利變得日益重要,與此同時,老年人精神生活的豐富、身心健康的保障同樣不可忽視。退休後的生活如何度過,是否存在「社會參與」的可能性?這也是日本老齡化進程中一直探討的問題。
二、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
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及發展成熟經歷了3個階段,老齡化的福利保障措施主要是在第二、第三階段形成和發展的,下面按時間先後順序分別予以介紹。
(一)基礎准備期(戰後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
戰後,日本人的平均壽命年年提升,需要照顧的老年人數量迅速增加,而就業女性比例的擴大和小家庭的誕生,使獨居老人增多、家庭式的看護能力下降,出現了一些老年人自殺、老年人虐待等看護問題,因此,日本政府在這一時期著力解決戰後出現的問題,通過制定計劃、頒布法律等手段,實施福利政策、建立保障制度。被稱為福利基本法的福利6法就是在此時頒布的,〔包括《生活保護法》(1946年)、《老人福利法》(1963年)、《母子及寡婦福利法》(1964年)、《身體障礙者福利法》(1964年)、《精神薄弱者(弱智)福利法》(1964年)、《兒童福利法》(1971年)〕其中,1963年頒布實施的《老人福利法》強調了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的重要性,規定了福利設施的種類,以派遣家庭侍奉員為主要形式的老年人居家福利服務開始出現。過去實施的生活保障法的福利對象主要針對低收入者,《老人福利法》頒布以後,老年人首次獨立出來成為
福利保障的對象之一。
然而第一階段的福利主要作為「措施」等行政行為來實施的,福利客體缺乏主體性,沒有取得服務項目的決定權和選擇權。除了國家提供的公共福利設施服務之外,民間福利的業務主要委託給社會福利法人。社會福利法人從國家領取運營經費,對政府存在直接的責任關系,對服務對象的責任范圍不明確,福利事業者之間很難形成提高服務質量的競爭意願。
(二)社會福利初建期(20世紀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
第二時期繼續沿用第一時期已經成形的法律,社會福利目的從「救貧」轉向「防貧」,一些具體措施開始應用於實踐。
這一階段日本處於經濟高速增長期,一方面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另一方面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也漸漸凸現出來。關於老年人的福利、保障理念開始形成,一些行政、社會福利部門等政府機構與民間個人層面的合作也開始啟動了。例如,為了解決老年人福利設施不足的問題,1971年組建社會福利設施的五年計劃開始實施。1976年東京地區對常年卧病在床老年人的上門看護服務開始出現,厚生省於1978年將這一服務推廣至全國。1980年,在京都地區成立了「失智老人(老年痴呆症患者)之家」,這一組織在全國41個都道府縣都設有支部。
1986年,國家修改了《老年人保健法》,設立了介於醫院和家庭之間的「老人保健設施」,那些完成治療,需要進行身體機能恢復鍛煉的老人,可以利用社區內老人保健設施的日間服務,定期接受訓練。
為了便於培養從事老年人上門看護服務的專門人員,198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社會福利與老年人護理士法》。
但是,由於這一時期老齡人口的急速增加以及石油危機等經濟狀況的惡化,維持完全由國家推行的福利政策遇到了財政上的困難。因此,接下來的第三時期,修正了不斷擴大的福利政策,福利基礎構造改革(例如從設施服務向居家服務的轉化)與財政改革同步進行。
(三)社會福利實踐期(20世紀90年代初期到現在)
這一階段,對前兩時期制定的基礎構架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地方福利」的理念開始在老齡者福利領域形成。
福利目的從「防貧」轉為生活質量的提高,福利方式從單純的貨幣發放擴大到精神生活的照料,福利對象從貧困和無人照料的特定群體擴展到全體老齡人口和他們的家屬,服務提供者從國家擴展到民間個人和事業團體,福利對象最終獲得了選擇和決定所享受服務的權利。
與這些變化相對應,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立案規劃,如1989年的《推進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戰略》(黃金計劃),1994年的《新的推進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計劃》(新黃金計劃),1999年的《今後5年老年人保健福利實施方向》等,以及2000年頒布的《社會福利法》(成為以上修正的集大成)。《社會福利法》不但改變了以往社會福利事業法的名稱,而且也修正了社會福利的目的和理念。《社會福利法》規定,社會福利的目的首先是推進地方福利,對個人日常生活給予必要的支持;享受社會福利的居民,應給予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等各項社會交流的機會;福利計劃的制定應反映居民、社會福利事業者,以及與福利事業相關方的意見等等。
1997年制定、2000年實行的「護理保險制度」將老年人福利制度和老年人保健醫療制度合二為一,受支援的對象由特定人群擴展到所有老年人。通過加入保險可以獲得的生活幫助包括:被保險人入住到各種護理設施的護理保險設施服務,以及不斷受到重視的上門護理、日托護理和短期看護等居家服務。護理保險制度實行以後,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也加入到老人福利行業的領域中,與行政部門一起成為福利事業的主體。營利法人的服務主要局限在「護理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或可以獲得一定收益的領域,老年人精神支援等方面,民間非營利團體和義務工作者作出了巨大貢獻。前面提到,過去被保險人與福利行政機構的關系是不對等的,制度實行以後,老年人可以自由選擇護理提供方和護理項目。更為重要的是,護理保險制度使地方根據具體情況的變化,變更護理保險計劃的立案成為可能。2006年4月,厚生省又對護理保險進行了新的修正,推出了重視預防、建立社區型服務的護理醫療新體系,「地方福利」的理念得到深入貫徹。
三、日本應對老齡化的福利保障措施對中國的啟示
日本作為後發資本主義國家,很多促進經濟發展和完善社會保障的經驗是值得借鑒的,尤其是在老年人社會福利領域。
過去,日本政府主要採取國家主導下針對特定老齡階層的保障政策,而大多數老年人的護理主要是家庭成員、特別是女性的責任。但隨著老齡化的進展和需要護理人口的激增,國家財政負擔不斷加重,傳統社會觀念逐漸弱化,單純依靠家庭的力量漸漸不能滿足需要,於是引入「護理保險制度」,老年人福利事業遵循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普遍規律,向著市場化、社會化的方向發展。而日本的獨特之處,是在家庭、市場、國家之外,充分發揮了市民組織(志願者、民間非營利團體、傳統地區組織)的作用,在公共福利制度的基礎上對福利資源的靈活運用。應對老齡化的措施方面,日本的經驗可以被很多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亞洲國家所借鑒。
中國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龐大的人口基數使將來老齡化的規模和速度絕不亞於日本。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2000年11月中國65歲以上人口達到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7%,也步入了老齡化國家的行列。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老齡化除了以上提到的規模龐大和發展速度快的特點之外,還具有地區差異大、人口高齡化與經濟發展不平衡、家庭撫養能力減弱和應對老齡化的制度准備不充分等特點。面對老齡化的巨大壓力,中國在老年人社會保障方面與其他國家相似,首先從法律上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在國家的基本大法《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人權益保護法》(1996年制定)等法規綱要中,對老年人權力、社會參與等多項內容做了明確的規范。現行體制下,老年人社會保障的實施主體主要是民政部門等政府機關,以及中國老齡者問題全國委員會(1995年改為中國老齡者協會)和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1999年成立)等議事協調機構。因為還沒有形成像日本那樣成熟的老年人福利保險制度和年金制度,以及中國城市農村二元結構的影響,目前老年人福利保障仍然基本面向特定人群,例如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城鎮企事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少數農村地區參保人,醫療保險目前只覆蓋城鎮企事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老年人護理項目與世界其他國家相似,包括設施服務和居家服務。城市老年人設施服務比較健全,包括老年人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務中心等,農村的敬老院目前只能收容無法定供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部分老年人。居家服務方面,以2001年開始實施的「全國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為代表的社區服務漸漸成形,但目前還不成熟。
雖然我國老齡化程度還比不上日本那樣嚴重,但老人絕對值數量已居世界之冠,因此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必須未雨綢繆,我們可從日本等老齡化國家汲取經驗,探索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並能取得真正實效的福利政策。
(一)護理服務市場化,服務主體多元化
同日本類似,中國在老年人福利方面,除了國家根據財政狀況建立保障制度之外,目前仍然延續著家庭成員、血緣關系等照顧老人的傳統習俗。因為具有血緣關系的家庭親情不僅可以滿足老年人的身體護理,而且可以滿足老年人的心理慰藉,這是其他護理方式無法達到的,因此家庭的作用繼續佔主導。但是,隨著家庭趨向小型化,獨生子女家庭增多,婦女廣泛就業,老年人壽命延長,要護理比例的增大,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家族的護理能力漸漸無法滿足實際的需要。所以充分發揮市場的靈活性,依靠社會力量,開發志願者、非營利團體等多樣化的福利資源成為解決老齡化問題的一條有效途徑。
發揮民間團體的作用,建立居民與行政機關溝通的有效橋梁,將老年人的需要及時反映到有關部門,再針對需要,對實行中的政策和服務項目及時做出調整。
(二)加強老年人居家護理服務,建立一種便利、公平、高效的援助體系
目前,鑒於我國現有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財政投入有限,建立大規模的老年人保健設施,引導老年人到服務設施實現醫療、護理等的規劃在短期內無法實現,因此仍然以居家分散護理為主具有更廣泛的適用性。民政部門可以組建醫療機構和志願者為主的家訪服務隊,不但對高齡老人、殘疾老人,而且對全體離退休老人都定期進行保健知識的傳授和輔導,重視預防體系建設,使只需生活護理的老人從醫療體系中剝離出來,讓醫療保險制度起到應有的實效,節約寶貴的醫療資源。同時,國家投入一定財力建立專門的護理設施,對不宜居家護理的老人在設施內集中護理,享受護理方式由專門機構認定。
(三)完善法律體系,形成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務網路
日本1963年成立的《老年人福利法》不但包括老年人設施福利對策、居家福利對策,還包括老年人生存價值等方面內容,成為老年人福利制度創建的基本依據。同時,與此配套的保健、醫療、住宅、教育、勞動等相關法律也漸漸出台,這為日本從容應對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提供了保障。而我國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雖然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規,但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法《老年人福利法》至今尚未成形。因此在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的今天,我國急需完善與老年人社會保障相適應的法律體系。
通過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金舉辦老年人護理機構,並由民政部門制定專門規章加以管理。同時對社區老人福利中心的從業人員進行嚴格培訓,提高服務質量。最後也是最根本的,是有計劃的改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擴大參保人的范圍,通過建立個人賬戶制度,強化個人養老意識,建立多層次的基金籌集模式,努力實現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務的可持續發展。
以上介紹了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措施對中國的幾點啟示,還需要強調一點的是,日本的老齡化是伴隨著戰後經濟的高速發展而不斷加深的,是社會、經濟發展的自然產物,而中國卻是在經濟還不十分發達的時候,老齡化問題卻加速到來,因此在思考應對中國老齡人口的社會保障時,需要考慮到中國相對其他國家「未富先老」的特殊性。在重視老年人福利保障的同時,強調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構造適合中國國情的勞動力市場制度,建立起相關的配套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21世紀中期將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最嚴峻的時期,在老齡化高峰期到來之前,必須做好充分的准備,採取強有力的應對措施,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確保社會健康穩定的發展。

『叄』 我國與其他各國養老制度優缺點

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

『肆』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與西方國家的對比,以及中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

西方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經過多年的經濟發展,已建立起了各自的社會保障體系和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根據西方國家的不同社會保障模式及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徵,以及影響主要因素,並結合其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對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借鑒意義。一、社會保障模式的類型、特徵及其影響因素(一)強調效率的社會保障模式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行儲蓄基金型社會保障制度,這是以自由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典型的社會保障模式,強調效率。以新加坡為例,其中央公積金制度要求僱主和雇員各繳納等額的保險費(中央公積金),專款專用。其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強調統一的個人儲蓄而不是分散的個人儲蓄;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管理機構集中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二)注重公平的社會保障模式以干預主義為指導思想的社會保障模式注重公平,主要有發達國家的福利國家型和自保公助型社會保障模式。前者的特點是實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進稅辦法使社會財富不集中於少數人手裡;後者的特點是由政府進行有關社會保障立法,作為社會保障實施的依據。(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其主要因素由三方面組成,首先是各國的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其次是各國在選擇社會保障制度時的理論思想背景,再次是各國不同的文化因素。二、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比較我們選取西方國家幾種典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類型,以英國、美國和智利為代表來進行分析比較。(一)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二戰後,西方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但英國的經濟發展速度相對緩慢,工業製造由原先的世界第一位退居第三位。英國經濟所面臨的困難越來越明顯,英國社會問題尤其是貧困問題與失業問題越來越嚴重。這推動了英國政府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英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國民保險、國民保健、個人社會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個方面。其自身的特點表現為,首先,社會保障項目的完整性;其次,向家庭的滲透較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傳統的家庭贍養職能。因此國民保險在一定程度上為受保人承擔了贍養家庭的責任。再次,普遍性原則是戰後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准則。最後,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起主體作用。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全由政府機構及公共雇員運作。西方許多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也有政府機構和公共雇員的參與,但比較強調社會組織的作用,如一些基金管理機構、工會、各種協會組織等等,在社會保障管理中起著較大的作用。而在制度化的保障體系之內,英國的社會組織幾乎不起什麼作用。英國國民保險直接由政府管理,成為政府一個龐大的部門。(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凱恩斯主義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起了決定性的作用。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使美國遭受了嚴重的打擊,並改變了長期以來左右美國人們的傳統看法,即認為貧窮出於懶惰。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產生深遠影響。二戰後,美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為美國政府增加社會保險種類、擴大保障范圍和提高給付標准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來源。美國廣義的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部分組成:其中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狹義的「社會保障項目」(老年保險、鰥寡保險和傷殘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同西歐國家一樣,美國的僱主和雇員也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稅才能享受到社會保險支付。而社會福利完全依靠公共開支,接受者無須為此納稅,但申請人必須通過政府的「生計審查」方可領取福利,相當於西歐的「社會救濟」。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是,首先,市場化、社會化的內在傾向性。在繼續實行傳統的社會保障政策的同時,大幅度改變原有社會保障的提供方式。它不僅抑制了聯邦政府日益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障責任的歷史傾向,而且開辟了使社會保障制度向市場化、社會化方向轉變的道路,進而形成了別具特色的「市場化、社會化的社會保障模式」。其次,社會保障管理與運作的多元體制。公私兼顧,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顧,非盈利組織與盈利組織兼顧。再次,美國社會保障項目的多層次性。這種多層次性主要表現在項目的結構、形式和類型上。最後,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方式的多渠道性。這集中表現在:聯邦政府提供的經費起了主渠道作用;政府徵收的企業僱主的稅收及企業主為雇員提供的福利經費成為社會保障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各種社區及各種社會福利組織也為不同利益集團提供了社會保障的部分經費;私人通過交納保險稅和為特定的保險項目提供了社會保險經費,此外一些人的慈善性捐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智利社會保障制度分析智利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私有化改革深受新自由主義理論的影響。在社會政策方面,它力主將能推向市場的社會福利事業轉交私人經營,改變由國家出面舉辦全部社會福利的做法。此外,智利改革受美國保守主義的影響也非常大。1973年底,皮諾切特軍政府執政,開始實施自由化經濟改革。皮諾切特軍政府在政治上基本代表中產階級利益,在經濟上主張實行私有化。從70年代末開始,皮諾切特軍政府開始實行全面的自由化經濟改革政策,而社會保障制度的私營化管理則是這場激進式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1971年—1973年間,阿連德政府由於推行國有化措施,嚴重損害了智利中產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引發了一系列的政治矛盾,也導致經濟運行效率急劇下降: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貨膨脹率高達295.9%,年均經濟增長率下降至1.2%,財政赤字佔GDP的比例上升到11.5%,經濟狀況嚴重惡化。智利的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福利計劃、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金制度三個部分組成,其中養老金制度(包括殘疾和遺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都是對原來的舊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後建立起來的。以養老金制度為例,其特點是,首先,個人養老儲蓄金資本化。個人在職期間每月將一定比例的工資存入個人賬戶,作為資本,由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使基金不斷增值。個人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在職期間的儲蓄。其次,養老基金由私營機構管理。再次,將競爭機制引入社會保險部門。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通過提高投資利潤率和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的投保人。目前的8家管理公司是在以前的20多家公司的基礎上通過重組與合並後形成的,近70%的投保人選擇了其中的3家大公司。我們綜合上述分析,將分析歸納為表1(見表1)。表1各國社會保障制度比較理論體系模式適合條件特色缺陷代表國家自由主義儲蓄基金型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強調自我保障,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實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政府財政負擔重,降低競爭力新加坡、智利干預主義福利國家型經濟發達,社會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全面的社會保障政府財政負擔重,不利於經濟的持續發展英國及北歐國家自保公助型工業化國家或經濟基礎雄厚國家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經濟安全保障企業成果成本高,不利於競爭德國、西歐、美國、日本三、西方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均有利弊,我國應根據當前的經濟、社會環境,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模式,以滿足國民的基本需要,保障社會安定,促進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它們在發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在嚴明的法律體系保障下,才能保證社會保障措施的順利實施,這不僅提高了制度的穩定性,還有利於約束各方的行為。盡管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辦法、規則、決定等,但是還沒有一部完整的關於社會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實際操作中的許多問題找不到解決的法律依據,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弱點。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逐步建立各具體法規的立法,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確立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同時,還要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得到切實的執行。首先,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據在於效率與公平目標的潛在沖突與市場失靈。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滿足公眾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多方面的需要,而不僅僅是保護邊緣群體的需要;福利包容的范圍遠非經濟增長、物質利益所能滿足,它是包括物質利益在內的人類各種利益的綜合;由於各種各樣的市場失靈存在,從而不加干預的市場制度甚至難以實現效率的目標,更不說社會公平與人類關注的其它目標了,因此政府幹預必不可少,通過干預來校正市場難以實現的社會功能與目標。公平和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中兩個既相區別又相關聯的目標。在這里,公平不只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更是分享社會進步成果機會的公平,是性別間的公平,是強者與弱者間的公平,也是代際之間的公平;而效率則不僅指刺激人們努力工作與創新的積極性,不僅指企業不斷提高經營效率的積極性,而且指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與整個經濟的有效運行。在不同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公平和效率的度會有所不同。當效率不足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時,應當以追求效率增長為主要目標;當公平失衡形成妨礙經濟增長的制約力量時,則應以調節公平關系作為推動增長的主要目標。透過社會保障思想的發展,我們可以發現重視經濟效率者強調自由主義,強調依靠市場力量;重視社會公平者,則主張擴大政府幹預,通過再分配的方式來校正對公平目標的偏離。其次,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受到價值觀念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價值觀念主要取決於政府對於不同發展目標重要性的判斷與社會福利內容的解析,也受到一國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而經濟發展水平則決定了一國實現公共福利目標的層次與范圍。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應當很好地界定各個層次社會保障目標的責任分擔關系。由於各個層次的社會保障目標(社會保障服務)的性質有別,因而不同類別的社會保障項目,其承擔者權責劃分也就有所差別。有些可以引入市場機制(如醫療保障、養老保障等),有些則只能依靠政府來提供(如社會救濟性保障服務);如維持普通生活水準的養老保障與追求更高生活質量的養老保障等。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制度設計時不重視讓企業、個人承擔相應的義務或責任,即使是經濟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計劃也會走向崩潰。70年代以來,多支柱模式的興起是對以往制度設計失誤的一種校正。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滿足公平與效率目標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種有生命力的制度。第四,在養老保障方面,由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積累制雖然是符合效率原則的,但也存在明顯的轉軌成本,並會對不同群體帶來不同的利益。中國目前正由現收現付制向多支柱的模式轉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包括: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化與制度化問題等,政府在對於此類隱性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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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中國應如何根據國情選擇養老保險的發展道路論文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面臨或即將面臨同樣的問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在「銀發浪潮」的沖擊下,以現收現付制為基礎的公共養老金支付危機日漸加深。如不加以化解,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後,潛在危機極有可能釀成現實風險。有鑒於此,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紛紛採取措施,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了解這些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發展趨勢,借鑒其成功經驗,對於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創新養老模式、制訂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才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方面,我們借鑒了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也因特殊的國情有著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選擇。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要逐步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經過近二十年的探索,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還面臨一些突出問題,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養老基金的支出壓力越來越大,養老保險體制的潛在風險越來越突出,直接影響到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本課題就是要認真總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經驗與教訓,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推動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論文充分借鑒國內外社會保險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採取理論緊密聯系實際、實證與規范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從理論到制度,從歷史到現實,從國外到國內,多角度審視了我國養老體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政策建議。全文由導論、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完善現行制度的政策建議等部分構成,共九章,約13萬字。
第一部分導論。介紹論文寫作的目的和研究范圍,國內外的研究現狀,研究方法,論文的結構安排及主要結論。
第二部分運行機制由《全球養老保險制度綜述》、《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模式轉軌的路徑選擇》、《轉軌成本與籌資分析》等四章組成。側重於養老模式的經濟學描述,運行機制比較,模式選擇引發的問題及其爭議,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轉軌模式的路徑選擇及其籌資成本的比較分析。
第三部分制度選擇與政策建議由《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我國養老保險模式、問題及政策選擇》、《國家儲備基金》、《個人賬戶基金》、《企業年金》等五章組成。本部分重點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革歷程與成就、「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評價、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議。通過論文的研究,力求在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體系、國家儲備基金的投資運營、企業年金以及個人賬戶基金的制度安排與模式選擇等四個方面有所突破與創新。
本文對於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研究的主要貢獻主要有以下幾點:
1、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相結合,鼓勵自願性的職業年金計劃和個人養老儲蓄,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世界各國養老制度改革的方向。這種模式實現了管理多樣化(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籌資多渠道(勞動力和資本)和投資分散化(股權和債券,國際和國內),有利於化解養老金的管理、籌資與投資運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論文分析了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以及模式運行面臨的問題,提出任何單一的養老模式都存在較大的風險,也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障礙,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體系是最穩妥的制度安排。
2、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或多支柱模式轉軌是大勢所趨。論文對典型國家的不同轉軌模式的利弊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制度轉軌有高度的路徑依賴,轉軌成本是制約一國養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並對各種化解轉軌成本的措施進行比較分析。如果一國公共養老金規模相對較小,制度的轉軌成本問題並不突出。如果採用NDC模式,基本體系仍然是現收現付制,不存在轉軌成本問題。相反,如果採用拉美模式,在改革過程中無一例外地遇到一個現實而嚴峻的轉型成本問題,或一個穩妥的過渡方案如何設計的問題。養老金隱性債務較為沉重的國家正面臨從現收現付體系向多支柱或積累制體系轉軌的困難。一些國家的改革經驗表明,養老體系的模式轉換有高度路徑依賴,一旦一國已經實行現收現付制體系,體系已趨於成熟,要完全轉型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改革面臨大量的隱性養老金債務、轉軌成本,以及圍繞舊體系發展起來的各種政治阻力。從各國實踐情況看,無論是隱性債務,還是轉軌成本,都可以通過提高繳費率,推遲退休年齡、調整養老金替代率、嚴格領取條件等技術手段適度縮減。盡管如此,轉軌成本畢竟是一筆很大的公共債務,必須採取有力的措施來籌集資金,以確保制度轉軌的順利實施。這些國家面臨的問題,為中國的改革提供了寶貴經驗。論文提出,值得中國借鑒的國際經驗是:最好在覆蓋面、隱性債務和轉製成本上升到難以解決之前選擇一條正確的改革路徑,通過多種渠道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只有這樣不斷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
3、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有些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深層次的原因引起的,需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有些是當初時機不成熟,使某些項目,如機關、事業單位、農村養老保險等改革相對滯後,現在應組織力量加強研究;也有些是由於我們工作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的,必須著力加以改進。論文指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下一步的改革應重點解決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資金缺口,二是管理體制。當前與今後一個時期,完善養老保險的重點是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步伐,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基金,劃轉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同時,建立起一個有效的基金管理與投資運營體系。
4、個人賬戶「做小做實」,有利於明晰個人賬戶所有權。個人賬戶基金經過歷年積累和投資運營,其儲存額成為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了一定的替代率水平,為個人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論文指出,個人賬戶制度的完善面臨兩個基本問題:首先,做實個人賬戶是「錢」的問題;其次,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是「體制」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關繫到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能否實現其初衷:既發揮社會統籌的共濟功能,又實現個人對其養老承擔責任。
5、公共養老金支付壓力問題出現已久。試行國家儲備基金之前,各國政府曾經多方尋求緩解之法,這些辦法包括:提高繳費率,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嚴格領取措施,降低養老金水平等等。實踐證明,這些辦法對維持現收現付制的運轉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無望從根本上化解未來危機。在這種背景下,建立儲備基金,成為一些國家新的選擇。就其性質而言,國家儲備基金與我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極為相似,其改革經驗頗有借鑒價值。論文指出,完善儲備基金需解決以下問題,一是法制環境,修訂投資辦法,放寬管制,由嚴格限量監管逐步過渡到謹慎人規則;二是資金來源,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預算撥款應逐年增加,啟動國有資產的劃撥工作,補充全國社保基金;三是機構定位,人事薪酬等問題應根據社保基金的實際情況以及事業發展的需要,逐步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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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淺談農村養老模式論文

人口老齡化是中國一大基本國情,人口結構的轉型給社會養老帶來壓力與挑戰。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農村養老模式論文,供大家參考。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一:淺談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反思與前瞻

論文摘要:伴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也在發生嬗變,面臨嚴峻挑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論文關鍵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它的建設與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它所依賴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會環境的有力制約。因此,梳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變遷,明晰在社會轉型期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未來趨向對保障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實現我國農村的穩定與發展乃至和諧社會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現狀與反思

在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過程中,社會經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社會轉型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社會的兩極分化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大量出現,其中占總人口約60.91%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問題變得尤為突出和緊迫。以養老支援力的來源考量。我國農民養老保障模式在社會轉型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家庭養老

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從內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員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親屬網路履行對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職責。在當前綜合養老體系中,家庭養老是其中佔主流和主導地位的養老方式。據民政部統計,截止1999年6月,農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贍養,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體供養及敬老院的老人僅佔7_34%,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與後代住在一起。

在社會轉型期,家庭養老遭遇巨大挑戰,以經濟學的供求理論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結果。

1子女數量減少。生育率下降意味著子女數量減少,家庭戶的平均規模在縮小,而核心家庭不斷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根據1995年中國l%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規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家庭平均人口僅為332人。我國農村獨生子女在大幅增長,家庭結構呈現「4~2一l」或「8—4_2一l」的趨勢,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未來子女在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

2農囤對減少。伴隨著農村經濟由傳統走向現代化轉變、鄉鎮企業的發展和小城鎮的興起,農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斷降低。一是農業耕地面積減少。二是土地經營的絕對收入大幅度下降。據統計,2000年農民的人均土地收入僅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為12847.4元。無法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般很低。長期以來存在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使農業生產的比較收益更低,雖然 *** 也採取有關優惠政策使農業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持續上升。但比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與同國際類產品相比無優勢可言。四是城鄉差異不斷拉大。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於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為世界上城鄉差距最大的國家。到2006年已達到328倍

2、老年^對養老資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齡化,對養老需求鋤Ⅱ。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農村人口占人口絕對多數的國家。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s歲及以上老年人達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個百分點。按照人口老齡化的國際標准,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據人口專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城鎮老年人口約為3180萬人,農村則大約為5631萬人。其絕對數是城鎮的17倍;從增長速度來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快於城市。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農民的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自1992年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進展。至2034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378萬人,全年共有205,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85億元。但就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仍然處於極低的水平上,仍存在著許多有待克服的缺陷與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l、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每月交費2元、4元,交費』10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94元,lS年後,每月可以領取9.9元、20元。若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管理費等因素,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更少,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2、制度上的可持續眭差。自從1991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開始,全國各地特別是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對推行這項制度熱睛很高。但經過幾年的發展之後,有些曾受表揚的典型地區,時隔不久卻已解體。個中緣由是,從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 *** 與農民的一種規范性、永續性契約。養老保險繳費是一個持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過程,農民在年輕、收入較高時候繳費,在老年時收入過低、需要照顧的時候,期望能用養老金來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備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的必備條件。首先農民不像城市職工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農村經濟脆弱,農民收入受氣候及市場行情影響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難以抵消包括價格負擔在內的各種沉重的負擔,增收困難,難以保證繳費的穩定持續;其次,從基金的管理上看,許多挪用、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發生,讓農民心懷憂慮;再次,從 *** 方面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礎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響較大。

3、缺乏真正的社會性。《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是由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國家的財力有限,城市的社會保障尚且受困於資金緊張的局面,更無力顧及農村,因而資金的籌集只能依賴於集體和個人。而大多數農村集體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甚至為零。農村養老費籌資變為實際上的「全部個人繳費」、過於強調個人的責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明顯的自我保障性質的儲蕾陸養老,根本不具備應有的「社會性」。

4、管理水平低,資金保值增值困難按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金主要是存入銀行,由於近年來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普遍存在養老金的給付承兌無法兌現的問題。而民政部向農民承諾的基金增值率129%,並按照這一水平確定給付標准。並且,《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難以保證養老金的實際價值、老年人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不變或穩中有升,難以承擔現實及未來養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滿足農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產品。是維護農民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生存權利的最起碼的要求,是一種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所有現代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組成部分,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2003年全國已有l0個省份已經或正在全面推行農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萬村民、176.8萬戶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較低。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未來趨向

一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構建的理念

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結合中國的國情、農村社會經濟的特點及未來的發展方向,對備種保障方式進行優化配置。首先,農村社會保障必須能夠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滿足溫飽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滿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共同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積極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於城鄉和諧、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和諧發展。農村穩則全域性穩。對中國未來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最大的社會力量就是已經被邊緣化了的農民,採取適當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積極解決農民的即期養老、未來養老難的問題,有助於城鄉居民之間的和諧乃至社會的和諧發展。最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該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構建的總體構想

農村應該實行與城鎮同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這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終極目標。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總體構想是:立足於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巨集偉目標、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國家的經濟實力這一巨集觀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規范操作為重點,從橫向上按照經濟的區域差異和農村勞動力分布的狀況,有差別、分類推進,先在經濟發達地區率先建立城鄉統一、待遇有別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後在中、西部地區相繼建立;從縱向上多元化、分層次的養老保障模式並存,即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與最低生活保障多種保障並存;從步驟上循序漸進的全方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現階段,建立家庭養老為主導、以社會養老保險為目標導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養老為補充的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最佳選擇。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二:淺析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的模式選擇

論文關健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綜合型養老模式

論文摘要:我國己進人了老齡化社會,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農村,現實的經濟條件決定了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目前主要的養老模式。但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家庭養老模式面臨著挑戰,我們需要建立新的農村綜合型養老模式。

一般來說,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經歷幼年時受長輩撫養,成年時養育子女和贍養父母,老年時被子女或親屬贍養的過程。因此,無論處在什麼樣的社會,無論社會處在哪個發展階段,都會有贍養老人的問題存在,老有所養是涉及全人類的問題,任何國家都不能迴避。在我國,問題的嚴重性是預計到2020年將有2. 31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6.0% , 2050年達4. 12億,占總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農村。而且迄今為止,新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於城市,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仍是一個被忽略的領域。另外,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農村舊的家庭養老模式正面臨著種種挑戰。在國家暫時沒有能力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條件下,農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過渡形態的養老保障模式。

一、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為紐帶,由家庭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醫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會服務行為。由於我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有其存在的歷史原因。

一家庭養老在我國有很長的歷史淵源

我國是個文明古國,素有尊老敬老的傳統。早在兩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觀點。「壽經」開宗明義就指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禮記》論孝,評價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橫於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為天地間最大的行為准則,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說明古人對孝道的崇尚。在現代社會,應當看到廣大老年人為社會進步貢獻了青春,為子女成長操勞了一生。「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年老回歸家庭之後,除了從社會得到必要的補償之外,理應受到子女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這一切都有賴於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養了父母子女間的親情,又體現出民族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反映出我國社會文明的程度。

二從社會發展看,家庭養老模式為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農業人口多,工業發展慢,為盡快發展工業經濟,國家採取了一些「以工補農」「以農促工」的做法。如表現在農產品收購上的剪刀差。農民教育、農民醫療、農民養老等一系列社會福利措施因經濟貧乏而無法實施。這樣,農村中以家庭養老的模式,一方面適應了我國的鄉情、村情、家情,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發展遲緩,又難以推行新的養老模式。

三家庭養老模式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長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傳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滿足構成了老年人生活質量的最高標准。《禮記·祭義》說,養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讓老人安逸滿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贍養父母而內疚。孔子說,「雖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滿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經質問子夏:「為父母勞作,讓父母吃喝,難道這就是孝嗎?」③那麼什麼是孝呢?用現代的話說,就是讓父母有較高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為此,明代呂坤指出,「對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卻不體諒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對於現在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家庭是他們晚年的安樂窩、庇護所、一生最後的港灣,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這是任何機構和個人無法替代的。在家養老也有利於代際間進行經濟、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長補短;有利於老年人從年輕人身上感受青春氣息,開拓視野,恢復生機,延年益壽;同時有利於年輕人從長輩那裡學習社會經驗,生活經驗和好的品德、作風,更好地成長、成熟。丹麥這個「福利國家」老年人自殺率高的現象有力地說明:老年人自身有錢,社會有充足的福利設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為什麼?這是因為在那個社會里老年人十分孤獨。正如1982年老齡問題維也納國際行動計劃所強調的:「家庭,不論其形式或組織方式如何,被公認為是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世界各國越來越強烈地認識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狀況,就必須首先改善家庭環境。

二、轉型期農村傳統家庭養老模式面臨的挑戰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正步人歷史的轉型期,這個階段的到來伴隨著農村社會經濟及家庭結構、傳統文化等前所未有的變化,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受到挑戰並呈弱化趨勢。

一老年人口增長迅速,家庭養老的負擔難以承受

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9 700萬,占總人口的8. 6%,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一60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7%就為老年型國家,由此而知,我國已進人了老年型國家,而且進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國家不可比的。據預測,今後我國老年人口將以年平均3%的速度遞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國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較慢,如法國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國要66年,英國要45年。面對這樣一個老年人口形勢,靠家庭養老只能是杯水車薪。再加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四二一」家庭將不斷增多,也就是說一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能要負擔四個老人和一個子女。據國家統計局公布,1999年我國每個家庭平均人口為3. 58人。家庭規模的縮小將進一步弱化家庭養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贍養系數大大上升,子女對父輩生活的經濟負擔和照料壓力加大。

二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淡化

在傳統觀念支配下,為了家庭長遠利益,應早結婚、早生育、多生育。謝元態等在研究中指出,傳統社會里,家庭把傳宗接代視為頭等大事,不生育、無子女使家庭血緣關系不能繼續延伸,就此中斷被視為對祖宗最大的不孝。這種家庭觀念強烈地 *** 著人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促使人們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習俗, *** 著人口的高增長。但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貨幣觀念以及價值規律等對這傳統家庭和倫理道德的沖擊日趨強烈,人們對小家庭的偏好和對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發展的必然結果,依賴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已顯得力不從心。另外,伴隨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來說,農村勞動力轉移帶來了農村老年人與子女生活上的分離,這種分離若時間較長,會削弱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由此帶來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時,由於流出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援與生活照料將面臨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的行為,雖然我國 *** 於1996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員有「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但是,當前農村家庭養老的現狀仍不容樂觀,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中,贍養權受到侵害所佔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贍養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齡、多病、無配偶、生活在農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家庭養老依然問題嚴重就是由於沒有比較完備且可操作的規則,沒有嚴格有效的監督。 *** 僅僅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至於怎樣養才算盡到了義務卻沒有明確規定。事實上, *** 基本上放棄了對家庭養老進行主動監督。如果我們把法院仲裁養老糾紛案看作 *** 對家庭養老的被動監督的話,那麼,目前倒是這種簡單形式在消極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養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結構和家庭結構決定的。養老模式在各個不同的社會和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各不相同。在轉型期的現階段,我們應該建立一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與西方國家「接力式」的代際關系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無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同,我國無論是社會制度的變遷,家庭結構的變化還是生活方式的改變,始終保持著傳統式家庭,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代代相傳。盡管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諸多問題,但並不能否定家庭的養老價值。由於我國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村社會養老體系的暫時缺損,農村老人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還將主要依靠家庭養老,我們應充分肯定和發揮家庭的養老功能。但在目前,我們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為家庭養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環境,子女尊老養老觀念如何,直接影響老人的養老質量。2及時處理家庭養老糾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目前農村兒媳當家的多,在老人與兒媳的關系中,兒媳占據主動,而法律又沒有明確規定她們的贍養義務,經常出現養老糾紛。農村基層組織通過勸解、教育加以及時處理,同時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與子女關系的協調。

2.社會養老社會養老是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過社會服務而實施的,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老年人獨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業養老保險階段。發揮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是依賴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作用,但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為了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與社會保障制度側重子追求社會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沖突。因此,依靠市場經濟解決問題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盡管出現一些私營社會養老,但國家提供社會養老保障依然處於主導地位,而且私營養老保障專案統一由 *** 管理,養老保障專案的實施細節無論從資金的來源、運用方向還是保障的標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幾乎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允許私人、企業和社會團體投資興辦養老保險的同時,應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以加強對養老保險專案的監管,而且還可以積極引導各種社會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會養老保障中來,大力發展養老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

3.自我養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不斷弱化,要求農民個人培養和強化自我養老保障意識。一般而言,家庭中經濟資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財富積累,老年人不應一味地「無償」轉移給下一代,而應強化對經濟資源的控制,利用這種控制權進行自我養老保障。同時,農村經濟的發展也促進了我國農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質量的提高,為其實現自我養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礎。據1986年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遼寧大學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聯合對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遼寧省三省二市所進行的老年人口抽樣調查三省兩市老年人的調查表明,鄉村老年人口經濟保障靠自己現在勞動收人維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達30. 06%,三省兩市低齡老年人的勞動收人達25. 67%。因此,應鼓勵那些有能力的低齡老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庭院經濟、飼養業、服務業、手工業、擺攤經商等。這樣就能增加自身的養老收人。另外,國家要保護和鼓勵自我養老儲蓄,比如每人有一個「養老優惠儲蓄特別賬戶」,利息隨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稅,且在通貨膨脹時,指數化的補足利息損失,對這個存款可以設一個最低和最高限額,規定只有到老年時才可以領用,這樣,可以減輕社會和家庭的養老負擔。

4.社群養老社群是農村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根據我國農村的情況,我們可以將一個行政村作為一個社群。在考慮農民養老時,我們應充分重視並發揮社群的作用。社群在養老中的作用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農民養老的經濟支援,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於集體經濟的發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因此,農村各行政村應從社群的資源並非僅指自然資源狀況出發,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村辦企業和集體經濟。二是對農民養老的生活服務支援,主要解決醫療服務和生活照料。目前,我們應該逐步建立社群醫療保險和合作醫療體系,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為家庭養老分憂。同時,利用農村人力資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務。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機制對家庭養老進行引導和督促,使家庭養老落到實處。

『柒』 如何推進我國社會養老服務的發展

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發展養老服務業是最終形成完善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揮各類資本優勢、滿足多元化養老服務需求的最佳途徑。在我國,養老服務業既是公認的朝陽行業,也是處於起步階段的幼稚產業。一方面發展前景廣闊,這是人口、社會發展規律的必然趨勢;另一方面,過去幾十年來公立機構一統天下的格局還沒有被打破,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還面臨著很多的困難,雖然有中央層面多個文件開路,但沒有能夠落實到操作層面的政策,具體到地方各級政府更是流於形式,政策效果總體來看是「雷聲大、雨點小」。因此下一步必須打破多層體制機制障礙,培育養老服務市場,形成多元辦養老格局。
(一)從增量入手,培育養老服務供給市場主體
從新增市場主體入手,原則上新增養老服務供給主體交由市場主體興辦或經營。政府大步退出養老服務領域,不再插手具體經營。凡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
一是明晰產權,鼓勵民營機構向「專、精、優」方向發展。從法律制度上保障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特別是,按照現行民辦非企業養老機構的管理辦法,出資人不享受機構的所有權。建議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界定民辦養老機構產權歸屬,在合理范內出資財產屬於舉辦者所有。鼓勵支持民營機構提供特色服務,建成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質量好、社會贊譽高的服務新品牌,轉變民眾對民辦機構的不信任感。二是打通人力資源流動渠道。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在不同的養老服務機構流動時,不影響職稱評定、工齡累積、科研經費等與從業人員息息相關的利益,由市場引導優質資源的流動方向。
(二)基本養老服務供給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為突破口減少對市場的干預
基本養老服務供給責任主體為政府,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也要充當生產者,政府可以通過購買養老服務的方式,借力市場,減少對市場主體的直接干預,為各類市場主體打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
一是盡快將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納入政府采購體系。購買程序原則上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的程序組織實施,統一規劃、統一使用。研究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二是建立公開透明的養老服務購買流程。規范並公開服務項目申請、評審、立項、招標、訂約、實施、調整、結項、評估、反饋等環節的操作流程,以保證各類承接主體的公平競爭,並引入獨立的監督機構對委託合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三是建立嚴格的監督評估體系。在健全機制和量化指標的基礎上,堅持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以實際效果和顧客滿意與否作為評判標准,積極引入獨立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制,建立由政府、公眾和第三方構成的綜合性、立體式的監督評審機制,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退出機制,形成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三)積極推動公辦機構管辦分開、政事分開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我國共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42575個,床位數493.7萬張,其中公辦養老機構約佔72%。存量公辦養老服務興辦機構應努力推動管辦分開、政事分開,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實現各類機構競爭的公平性、有效性,這是在養老服務領域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關鍵性步驟。
一是推動存量公辦養老服務興辦機構成為完整意義上的獨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對其所有活動獨立承擔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養老服務機構之間只有規模大小、服務領域、服務水平之別,而沒有行政級別的高低上下之分。政府機關向養老類事業單位下放決策權和管理權,逐步退出對這類機構的微觀管理。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事業單位逐步轉企,參與市場競爭。二是以PPP模式等多種形式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關系。公辦民營、委託管理、民辦公助、PPP(即公私合作模式)等都是養老服務領域構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系的有效形式,特別是有利於改變現有公辦公營機構為主的格局。其中,PPP是下一步我國可以著力發展的模式。
(四)轉變當前民辦養老機構管理模式,解除民營主體兩難困境
在多地調研過程中,民辦養老機構普遍表示當前營利與非營利機構分類管理體制直接造成了運營的困境。絕大部分機構出於稅費優惠、土地使用等方面考量,登記為民政部門管理下的民辦非企業,但這意味著失去了定價權和資本營利的權利。一方面是高額稅費和租金,另一方面是違背資本逐利本性,民辦機構陷入進退兩難境地。一些地方如浙江,已經進行了現行政策外的探索,允許合理營利的存在。
營利是社會資本投資的基本需求,不能因為養老服務的正外部性而否定社會資本的營利性。下一步除少數純慈善性、公辦機構由民政部門進行管理外,其他養老服務機構不論出資人成分均在工商部門登記為社會企業,允許自主定價和合理營利;同時享受土地、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依法建立健全退出機制,社會資本有權力收回與其投資相對應的部分。對內外資實行一致的市場准入和配套政策。
通過轉變管理方式最終打造這樣的格局:一是政府辦公益性機構按照政府定價,彌補市場失靈,向公眾提供免費的基本養老服務;二是社會辦慈善組織,遵照非營利原則,嚴格財務管理和過程監管,一旦發現營利行為嚴格懲處;三是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各類主體不論是何種出資形式都作為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企業,享受稅費減免、土地優惠、金融擔保等扶持政策。
二、高度重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按需發展機構養老
盡管國家層面以及一些地方文件都明確指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是今後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但全國范圍內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遠未建立起來,造成了現實中的需求與供給不匹配。2013年我國各類老齡機構空床率為25%左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床難求與大量二三線城市高空床率並存。目前,居家和社區服務資金主要來自於政府,供給主體也主要是各類政府興辦機構,服務內容停留於基本公共服務,遠未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估計格局。基於人口老齡化的風險和老年人實際需求,推廣居家和社區養老勢在必行。
(一)政策支持重點轉向鼓勵社會資本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目前大部分補貼只針對養老機構建設,而真正將重心放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上的還非常少。將發展養老服務業等同於養老機構和養老床位建設的地方大量存在,養老服務業的發展發生嚴重偏離。整體來看,不論是宏觀層面還是微觀層面,居家和社區養老資金都嚴重不足。長期來看,必須依靠社會力量,以市場為導向,形成多渠道資金來源,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下一步要轉變政策支持方向,尊重市場規律,用需求引導供給,取消床位率等政府規定市場規模的考核指標,加大對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補貼力度,引導服務供給從機構養老服務供給的迷思中走出來。
(二)強化社區建設,形成社區對居家養老的有效支撐
我國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還遠沒得到充分發揮,在政策支持、資金投入、服務內容、資源整合、人員安排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多問題,需要通過加大政府對社區的財政投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管理體系、提高社區養老人員素質、加強社區養老機構建設、建立社區養老服務效果評估制度等系列措施構建一套新型社區養老服務體系,。通過健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發展以社區為中心的各項養老服務事業,發揮社區的養老功能,為老年人提供活動場所、做飯、送餐及家政等多種形式的生活服務,讓大多數老年人不用離開家和社區,就能夠享受到優質的養老服務以解決居家養老面臨的一系列問題。
推廣多形式的社區內部互助養老。我國擁有大批身體健康的老年人,他們的參與將為社區養老服務帶來新的生機和活力,成為社區養老服務的生力軍。社區養老服務不僅是為老年人提供身體和精神上的幫助,還應該滿足他們發揮余熱的需求,為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崗位,讓有能力的老年人參與到社區服務中來。
(三)建設信息平台,提高需求與供給匹配度
將需求與供給匹配起來是當前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迫切需要完善的環節。在養老服務市場發展初期,政府可以著力於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建設,為市場供給與需求搭建中介平台。實際上天津的虛擬養老院就是信息平台建設的一種,這種形式節省了大量的成本,更重要的是滿足了很多老年人對於居家服務的需求,使服務供給形式更加靈活多樣。而對於想要進入養老服務的社會主體來說,也節省了尋找消費者的成本,獲得了更大的潛在市場空間。
三、強化養老服務需求管理,形成供需良性互動
從成熟國家經驗以及我國地方實踐來看,需求上不去,供給也沒有動力,也就形成不了有效市場。整體來看,未富先老的現實決定了我國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有效需求轉化能力不足,這就需要在供給端管理的同時強化需求端管理,增強老年人的有效需求能力。同時,更要注重老年人的需求調查,以更好地實現需求與供給的匹配。
(一)強化老年人有效需求轉化能力
一是加強需方補貼。政府可以向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券」,老年人可以憑券自己選擇為其提供服務的機構,這將有利於各類主體在良性競爭中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和貨幣收入水平。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養老資金主要來源於基本養老保險金,整體平均替代率不足50%,如果除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替代率更低。下一步針對養老服務需求,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特別是要通過稅收政策鼓勵企業建立年金制度。通過減免營業稅、利潤減免所得稅等激勵保險公司開發多樣的護理保險種類。
二是建立社會護理保險制度。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社會護理保險制度。可以在醫療保險制度中建立護理保險項目,通過醫療保險的盈餘形成護理保險基金,護理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中高收人家庭的老年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商業護理保險,而對於低收入或貧困老年人應該建立社會護理救助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護理保險項目與醫療保險的其他項目分開運作、結算。各級政府應形成護理保險項目基金投入機制並承擔起財政托底的責任。
(二)推動服務供給內容與需求匹配
一是加快滿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護理需求。伴隨著空巢化、獨生子女一代、純老家庭不斷增加,高齡化的加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護理服務需求將越來越迫切。未來中國失能老年人口將大幅增長(增長趨勢見圖1)。日益龐大的失能老年人群體的醫療費用和養老服務費用將造成稀缺醫療、養老服務資源的極大浪費,給國家、地方政府及老年人家庭等造成極大壓力,進而影響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作為世界上失能老年人人口最多的國家,我國面臨的照護服務壓力超過世界上任何國家,失能老年人特別是完全失能老年人的長期照護問題,不僅是老年人個人和家庭的迫切需要,也是一個嚴峻的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捌』 中西方養老方式有什麼不同為什麼不同

由於地域、信仰、風俗習慣的不同,國內外的養老模式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目前國內外都存在著很多新型的養老模式,例如國外的「時間銀行」和國內的「居家式社區養老」。

一、國外養老模式

(一)CCRC養老社區模式

在CCRC模式下,根據老人不同的狀況提供不同的服務類型,提供自理、介護、介助一體化的居住設施和服務。這種新型的養老模式可以使老人在社區中擁有更好的生活條件和生活質量。

(二)家庭養老

以新加坡和日本為代表的家庭養老模式是一種法律要求孩子必須贍養父母或者長子繼承家產的方式。這一模式是將「在家養老」和「子女養老」結合起來,老人必須由家人贍養,同時當地政府也會根據這一情況推出特定的政策對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的家庭給予一定的資金和護理人員支持。中國「養兒防老」的傳統思想也是在這一養老模式中產生的。

國內外的養老模式存在很大的不同,國內老人更偏愛能夠在家和兒女共同居住的養老模式,而國外的養老模式多種多樣,有一些更加人性化的地方值得我們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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