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服務內容有
法律分析:1、每年進行一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體檢、健康咨詢指導和干預等;2、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3、體格檢查;4、輔助檢查;5、告知居民健康體檢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⑵ 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設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人查體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年終時寫出總結。
3、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老年人健康體檢工作。
4、開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
法律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第五款 加強長期照護服務。探索建立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的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模式。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失能老年人上門開展健康評估和健康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區嵌入式為老服務機構發展。依託護理院(站)、護理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具備提供長期照護服務能力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鄉鎮敬老院等養老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鼓勵各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發放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各類醫養結合機構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