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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國機構養老

發布時間:2024-05-26 18:59:31

1. 河北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

近日,很多網友問小編2017年河北省關於退休漲工資的實施細則是怎麼樣的,為此小編今天就帶來2017年河北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歡迎大家閱讀查看!
2017年河北企業員工退休漲工資相關消息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
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
河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最新消息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等文件規定,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累計12個月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退休的參保人員(即「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下同)×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Xn-1/Cn-2+……+X2015/C2014+X2014/C2013)/N實繳。其中: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見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即「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經測算確定後,另行通知。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與新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相同。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新人」辦法相同。
(三)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1.3%
六、對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標准與老辦法待遇標准對比計算。
新辦法待遇標准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新辦法待遇標准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後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標准對比計算,只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一)新辦法待遇計算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
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與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相同)。
(二)老辦法待遇計算標准=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退休時職務(技術職稱)發生變化的,以上三項參照職務升降後同等條件(職務、技術職稱等)對應的2014年9月的標准確定。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由國家統一公布的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其中:n∈[2015,N],且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七、2014年9月30日前已經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統籌項目和標准發給。
統籌項目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提出規范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另行通知。
八、對10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中人」,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補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和滯納金、職業年金本金和投資收益後,將補繳的繳費基數計入欠繳年份,計算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未足額繳納且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在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只按老辦法待遇標准計算。未繳費或未足額繳費年份,不參與老辦法待遇標准計算,且參考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G)不進行調整。
九、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後,按本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出工作崗位,按國家和我省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參保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周歲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沖減。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本人退休時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戶應支付金額,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按月扣減。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全部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
十三、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齡。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原為企業的中小學、公檢法、醫院等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試點的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試點期間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應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而未參保以及參保後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應補繳應保未保或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未補繳的年限,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自動離職、開除、判刑等人員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問題,仍按國家和我省現行規定執行。
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時的個人繳費本金和利息按規定執行。
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滿10年以上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等符合原加發退休費情形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養老金標准,按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工資標准×原規定的提高比例×192計算退休補貼,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014年10月1日以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人員,由授予機關或本人所在工作單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如遇國家和省獎勵標准提高可做相應調整。
十五、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的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參照離休人員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費)。
十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退休;其他參保人員由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退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待遇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發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按規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屬於本辦法規定范圍的參保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十八、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2017年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什麼時間調整退休金是如何發放的

1、從2017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按人均月增277元的標准上調,為歷年來最大。

2、調整後的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將從目前的2773元提高到3050元,首次突破3000元大關。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至少月增570元 對於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特殊群體。

4、到退休年齡後,社保機構給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給發放到銀行卡上。

(2)2017年我國機構養老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休金

3. 目前國內養老院的現狀是什麼樣的

從供給的角度來看,由於我國的機構養老起步較晚,現仍處於初步階段,且養老機構正面臨著供不應求和的矛盾。

在養老服務機構數量方面,2011年至今,中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不斷增加,但是自2015年開始,增速明顯下滑。2017年,全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增加至15.5萬家,同比增長了10.7%,增速較2016年下滑了10個百分點。2018年,盡管民政部還未公布最新數據,但根據歷年數據前瞻推測2018年中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仍保持相對穩定的增速,機構數量保持在17萬家左右。

當然,民政部統計的養老機構數和床位數只是登記在冊的數量,並不能完全代表國內養老院供給的全貌。但是,這也反映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即養老院供不應求的現狀是事實;同時隨著國民機構養老意識的強化,必將產生更多的養老院需求,如何提高養老院的數量和質量供給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內亟待解決的問題,這同時也為養老院行業創造了巨大的發展空間。

——以上數據及分析均來自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養老院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

4. 養老行業高級陪護與月嫂哪個更有前景

我國推行的養老模式主要為「9073」模式,這一模式最早在「十一五規劃」中由上海率先提出,即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顧,7%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3%享受機構養老服務。前瞻認為,我國機構養老、社區養老、養老護理用品前景均較大;另外,近年來養老服務業PPP模式獲政策支持,養老類項目數量、金額井噴。

2010-2017年,我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整體呈增長趨勢。具體來看,截至2017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15.5萬個,比上年增長10.6%,其中:注冊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2.9萬個,社區養老機構和設施4.3萬個,社區互助型養老設施8.3萬個。

——以上數據及分析均來自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養老護理市場深度調研與投資前景預測報告》。

5.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有哪些

一、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軌,養老金「雙軌制」走向終結。職工養老保險基本實現省級統籌。

二、是補充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出台了鼓勵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政策。實施了修訂後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推出了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和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政策。

三、是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逐步建立。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5)2017年我國機構養老擴展閱讀

2017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

1、養老保險從縣市級、省級統籌向全國統籌邁進

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養老保險普遍採用統籌到國家層級的形式。就國內而言,國內地區收支失衡和個人異地繳納社保的問題都可通過提高統籌層級得到緩解。

2、「統賬結合」模式更新

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統籌賬戶現收現付,是當前「統賬結合」模式的核心。由於諸多歷史問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成為飽受各方爭議之處。

3、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出台

延遲退休可以有效延長繳費時間,延緩養老金領取時間,相應降低撫養比,是緩解養老保險兌付壓力的有效手段。

6. 養老機構數有多少家

養老機構,是目前北京養老市場上的主力軍。據調研,截至2017年10月,北京16個區縣內正常運營的養老機構共有490家,其中:東城區12家、西城區32家、朝陽區58家、海淀區46家、豐台區32家、石景山區13家、大興區41家、門頭溝區11家、延慶區33家、房山區46家、通州區家、平谷區31家、懷柔區17家、昌平區52家、密雲區29家、順義區18家。朝陽區擁有的養老機構數量居北京各區之首,其次為昌平區、海淀區和房山區。

根據《北京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北京市當前正處於中度老齡化時期。北京全市常住老年人口340.5萬,占常住人口總數的15.7%,預計到2020年,全市常住老年人口將超過400萬,老年人口比例為24.7%。

7. 什麼是養老模式,有幾部分組成

1、家庭養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對老年人提供贍養服務的養老模式。主要在以東方文化為底蘊的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這種模式適合不願意脫離熟悉環境且子女有經濟能力、閑暇時間、照顧精力和照顧意願的老年人。

2、居家養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會來提供養老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歐美等發達國家佔主要。該模式適合子女無暇照顧,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願意離開原有熟悉環境的老年人。

3、機構養老,即將老人集中在專門的養老機構中養老的模式。主要有:養老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

4、其他養老模式。1)互助養老;2)以房養老;3)旅遊養老;4)候鳥式養老;5)異地養老;6)鄉村田園養老

(7)2017年我國機構養老擴展閱讀:

2017年28日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國發〔2017〕13號)提出,到2020年,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

(一)居家養老

和世界上任何國家一樣,我國將以居家養老為主。但是,我國家庭規模小型化和「4-2-1」結構家庭日益增多,傳統意義上的居家養老模式發生重大變化,需更多藉助於社區服務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其中,長期照料、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老年護理服務蘊涵著巨大的社會需求。

優點:符合中國傳統的養老習慣和觀念,成本低。

問題:隨著中國家庭人口模式的變化,子女少老人多已經成為嚴峻的現實;居家養老越來越困難。

(二)機構養老

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

優點:集中居住便於管理和服務。

問題:投資大,回收周期長,盈利困難;監管困難,對經營中發生在機構內的傷病、死亡等重大問題沒有相應明確的解決辦法,時有糾紛困擾經營者;服務人員培訓難度大;入住者成本高,低收入家庭難以長期支撐;隨著老年人的增多,養老機構明顯供給不足。

(三)居家養老和社區服務相結合

是指在社區建立一個支持家庭養老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由社區服務人員提供居家養老的服務,而不是由家庭成員所提供。提供「三助」「兩托」「兩咨詢」服務:助餐、助理、助醫;日托及全托服務;法律咨詢和心理咨詢等。

優點:符合政府養老產業政策,鼓勵各種形式資本進入居家養老服務領域;符合大部分老人「養老不離家」的思想。

問題:資金和人員缺口大。投資回報率較低,後續支撐難度大;服務受眾廣,因而對服務品質和人員要求高,服務人員難以滿足要求;社區養老功能不全、服務能力不強的現象也普遍存在。

(四)居家養老與社會服務相結合

由政府購買服務,企業負責運營,是一種居家養老服務提升模式。老人住在家中,由社會來提供養老服務。通過信息平台整合社會資源,根據老年人居住、需求等情況,打造綜合服務型、護理康復型、嵌入照護型等各類功能型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流動健康服務車、緊急救援、家政服務指派、體檢康復、送餐到家、上門家政等功能服務。

優點:居家養老能夠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區資源,使養老成本大大降低。

8. 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

養老院的數目有限,所以民辦養老院逐步受到關注,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準是什麼?辦理養老院又有什麼新政策?我整理了申辦養老院的新政策與標准給大家,歡迎閱讀!

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出爐了,我為你解答(詳情入口↓↓↓)

☞☞☞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

☞☞☞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

☞☞☞2017年申辦養老院的申請條件及注意 事項☜☜☜

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

基本原則

深化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干預,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導力度,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堅持保障基本。以政府為主導,發揮社會力量作用,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充分發揮社區基層組織和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個人承擔應盡責任。

注重統籌發展。統籌發展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其他多種形式的養老,實行普遍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統籌城市和農村養老資源,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衡發展。統籌利用各種資源,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 保險 、 教育 、健身、旅遊等相關領域的互動發展。

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各類養老服務和產品,滿足養老服務多樣化、多層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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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

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調動了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書 、可行性研究 報告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有床位補貼和一次性建築補貼,免徵稅。

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

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落實財政補貼,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採取有償方式用地,但適當降低收費標准。減免土地管理費,統一規劃。在社會福利項目、設施工程收費上酌情減免,並在相應稅收上給予優惠政策。與此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的貸款力度。各級單位、團體、個人限額內的捐款稅費可以免除。用水、用電採取最優惠價格,相關部門應給予照顧。重視、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他們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暫免公益事業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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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辦養老院的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 通知書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二、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補充說明:

現在國家鼓勵民間投資做福利事業,你要先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具體要問:用地,貸款,稅務,工商,國家有什麼補貼政策等,這些都是民間投資者應該享有的優惠政策.

國家現在已經頒布了這方面的政策,,但跟當地的地方財政有關.總的說國家,地方是鼓勵,支持民間投資興辦養老院的!

還需要說明的就是:所謂資質證明就是說你必須具備辦理養老院的條件,硬體軟體缺一不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建築設計規范。

目前我國已有的大型養老機構一般都能按照建設部、民政部聯合頒布的《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較為科學合理的考慮了消防、通風、內部無障礙交通等問題,以及卧具、飲食、娛樂、醫療等功能配套。

2)醫療護理上的優勢較為明顯。由於大型養老機構具有規模優勢,較為容易吸引一些有專業知識和 經驗 的醫療人員加盟,從而提高了醫療護理的服務水準。特別是對那些有多種疾病的高齡老年人,可以使之有醫療保障的安全感。

3)休閑環境較好。大型養老機構在規劃設計時,一般都會結合自有土地、空間的實際情況,建設一些適合老年人活動的場所, 種植 一些花草樹木,以營造一個幽雅休閑的環境。而這一切又都是老年人,特別城市中生活的老年人和子女最為關注的。

養老機構配套功能完善的重點在兩個方面:

(1)醫療護理服務的配套。民政部門規定養老機構要配套設立醫療室,但醫療室能真正滿足老年人的疾病治療和特殊護理要求嗎?顯然是不夠的。就大型養老機構而言,入住的大都是在70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為什麼會出現高齡老年人居多的現象呢?一般是由家庭護理的成本和照顧難度決定的。只有家庭護理成本與養老機構收費相當時,或由於老年人身體狀況需要醫療護理時,子女才會送老人入住養老機構。這就對養老機構的醫療護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單的醫療室是無法滿足需要的。試想500多名70歲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有50%的身體都有一些疾病,需要吃葯、打針;至少有25%的老年人需要進行留醫觀察治療,這樣的病患者就診和住院規模,應有一級甲等以上醫院與配套。因此,大型養老機構必須通過合作,或獨立申辦老年病醫院的方式,才能達到醫療護理功能上的配套和完善。

(2)飲食的科學合理套配。

養老機構的食堂首先必須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裝修,滿足基本的衛生要求和操作流程。其次,要針對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的特殊要求,科學制定營養食譜,合理控制飲食數量和種類。

這條道路好走嗎?不好走,很艱難。主要存在問題有如下方面:

1、投入大,回收期長。

既然養老機構產業化方向是規模經營、品牌經營,那麼投入產出情況如何?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事實是,大家都認為養老行業是一個朝陽行業,是有發展前途的,市場非常巨大,競爭格局尚未形成,總需求大於總供給。可為什麼沒有人願意跨入這行業,特別是一些有實力的企業集團和個人不願意投資呢?道理很簡單,因為投入大,回收期長,無利可圖。我們拿一個同等規模的養老院項目與房地產項目做一個比較,其結果就顯而易見。假設在某市有一塊10000萬m2的土地,容積為3%,建築面積30000 m2。養老院項目扣除減免的征地補償費,建築成本約1770元/ m2,總投資約5300萬元,資金成本為年利率6%。養老院的規模按1000張床位計算,回收資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一次性設備購置費,人均收費約8000元,10年的周轉率為3次,共計約2400萬元;床位費每人每月500元,10年入住率按100%計算共計約6000萬元;其他收入抵扣經營成本。這樣養老院項目回收投資需要10年,而且沒有盈利。而房地產項目的建築成本約2170元/ m2,總投資約6500萬元,房屋銷售價格3500元/ m2,回收資金約1.05億元,包括建設期和銷售期在內大概需要2年半到3年時間。結果房地產項目3年內不僅可以收回投資,還可獲取約4000萬元左右的利潤。

2、租賃經營融資困難。

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投資興建養老機構不符合我國現階段投入產出的經濟效益常規做法。那麼,租賃房屋經營養老機構則是一個較為理想的選擇。這可以把近期的巨大投資,轉化為分期的租金支出。但是,如果是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他人又怎樣會轉租給別人呢?答案只有一個,那一定是多年的“爛尾樓”。要完成一個“爛尾樓”項目,仍然需要較大的投資。由於是租賃來的房屋,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投入的資金必然被占壓,不能通過抵押貸款等方式,將資金盤活,周轉使用。因此,租賃經營融資困難是必然結果。我們以廣州市良典養老院的經營情況為例。廣州市良典養老院2002年承租了一棟94年的九層賓館“爛尾樓”,建築面積20000 m2,佔地面積8000 m2,租期20年。有200多個房間,可設養老床位650張,每月租金近20萬元,改造、擴建總投資約1500萬元,投資回收期需要6年以上。雖說目前該院經營狀況良好,但是由於股東投資能力有限,不得不放棄原有經營的其他產業。由於經營權不能抵押貸款,為了籌措養老院的流動資金,股東只得向朋友借款,甚至將個人的住宅也做了銀行抵押貸款。這就是養老機構在產業化進程的寫照,是產業化進程中的融資難點問題。

3、醫護人才引進難

大型養老機構的服務重點是醫療護理服務,而要引進有經驗的、中高級專業醫護人員難度較大。在醫院有一套較為完整的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機制,如果某位專業醫護人員到養老院的醫療康復室工作,要想從初級職稱向中高級職稱晉升,這幾乎是不可能。因此,大型養老機構不僅不能吸引專業醫護人員加盟,也很難培養出自己的醫護隊伍。例如,廣州市良典養老院引進一名主任醫師出任院長,由於醫療衛生體制管理的原因,只得被迫辭去公職,放棄近30年的工齡和相應的福利待遇。

4、經營風險大。

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粗放式的醫療護理已經不適合養老機構規模經營的發展需要。由於大型養老機構的企業規模較大,人們認為其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賠償能力,因此對於醫療護理過程中的失誤和不當,老年人的子女往往不容易包涵和諒解,甚至有意將矛盾激化,向醫療事故糾紛的法律程序方面推進,最終導致養老機構的賠償。當然人們法律意識增強有其積極一面,但養老機構由於醫療條件、人員素質的原因往往處於弱勢狀態。從主觀角度來看,大型養老機構都願意開辦與之規模相配套的老年病醫院,但衛生部門的 規章制度 、審批程序等並不能予以支持,客觀上加大了大型養老機構的經營風險。

三、政府在養老機構產業化過程中的導向與支持

養老機構長期以來被人們認為是福利機構,是政府和集體的事,是慈善機構的事。要使之企業化運營,走產業化道路,也並非一件易事。特別是規模經營、品牌發展,更離不開政府的倡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定位和優惠政策的支持。在此我們衷心希望政府能在如下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1、轉變養老觀念的宣傳。

我國幾千年來,儒家思想一直倡導:“養兒防老,積谷防飢”、“孝道治天下”等。在這些思想意識的引導下,人們普遍認為只有沒兒沒婦的人,才會進敬老院、養老院。如果誰的父母、長輩進了養老院,就會被認為是不孝,老人家進了養老機構也會覺得臉上無光。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家庭結構的變小、子女工作和學習壓力的增大,客觀上已形成養老必須社會化的趨勢,這不再是孝道的問題,而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送老人進養老機構是子女孝道的體現,政府支持發展養老機構是對人民群眾的關愛。因此,政府應該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在養老機構養老的好處和必然性,引導和培育養老消費市場的發展。

2、積極培育和支持養老機構的主力軍。

政府的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到,養老的問題不僅是那個家庭的問題,而是一個普

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它直接影響人們的工作和學習,影響家庭的和睦,社會的安定。只有作到未雨綢繆,培育和支持一批大型養老機構規范發展,形成養老集團,成為引導養老消費市場的主力軍,才能制止亂收費和不合理行為。政府工作重點是監督、檢查國家現存的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並協調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營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和投資環境。

3、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 渠道 。

在現有各級政府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應設法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渠道。可以考慮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民政部門建立專項發展基金。由財政撥款,民政部門管理,但不直接用於養老機構。而是委託銀行向有條件、有可能發展成為養老骨幹企業的機構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由銀行幫助控制資金風險。二是在民政部門主導的慈善機構中,設立養老基金會,通過向社會募集來籌措資金,由養老基金會作為投資代表,參股或控股一批大型養老機構。這樣既可以解決養老機構發展的資金需要,又可以通過養老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來控制和引導養老機構,使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政策穩健發展。

4、協調解決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問題。

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是制約養老機構發展的大問題,解決的不好不僅會產生很多醫療糾紛,而且會讓很多投資者望而生畏,影響養老機構的產業化發展進程。本文建議修改有關醫療配套的規定,明確指出不同規模的養老機構應相設不同規格醫療服務部門,分別為醫務室、醫療康復中心、老年病醫院。而且規定民政部門在些機構的設置中享有一定的權威性,衛生部門要予以配合,產並做好業務上的指導和監督。只有這樣,醫護人員有了合適的工作崗位,才會投身於養老事業。同時,還建議在養老行業中建立健全有行業特點的護理職稱體系和晉升機制。

5、改革養老行業的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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