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世界衛生組織對老年人的劃分年齡是多少歲
世界衛生組織對老年人的年齡劃分是:60多到74歲為年輕的老年人;75歲以上為老年人;90歲以上為長壽老年人。
世界衛生組織對老年人的劃分,將44歲以下的人群稱為青年人,45到59歲的人群稱為中年人,60到74歲的人群稱為年輕老年人,75以上的才稱為老年人,把90歲以上的人群稱為長壽老人。
就年齡階段而言:45到59歲為老年前期,我們稱之為中老年人;60到89歲為老年期,我們稱老人;90以上為長壽期,我們稱長壽老人;而100以上稱百歲老人。
(1)59歲屬於老年人了擴展閱讀
各國劃分老年人的不同標准:
西方國家把45~64歲稱為初老期,65~89歲稱為老年期,90歲以上稱為老壽期。發展中國家男子55歲,女子50歲為老年期限。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45~59歲為初老期,60~79歲為老年期,80歲以上為長壽期。
我國歷來稱60歲為「花甲」,並規定這一年齡為退休年齡。同時由於我國地處亞太地區,這一地區規定60歲以上為老年人。我國現階段以60歲以上為劃分老年人的通用標准。
⑵ 所稱老年人是指多少歲以上的公民
按照國際規定,60周歲以上的人確定為老年。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是60周歲,即凡年滿6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屬於老年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劃分,44歲之下是青年人,而45歲—59歲是中年人,60歲—74歲是年輕老年人,而75歲之後就是老年人了,而到了90歲就是長壽老人了。
所謂年代年齡,也就是出生年齡,是指個體離開母體後在地球上生存的時間。西方國家把45-65歲稱為初老期,65-89歲稱為老年期,90歲以上稱為老壽期。發展中國家規定男子55歲,女子50歲為老年期限。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45-59歲為初老期,60-79歲為老年期,80歲以上為長壽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⑶ 青年老年人的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提出新的年齡分段: 1、18周歲至44歲為青年人; 2、45歲至59歲為中年人; 3、60歲至74歲為年輕老年人; 4、75歲至89歲為老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