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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

發布時間:2024-05-10 05:00:49

『壹』 上海市養老機構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本市養老機構的發展,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保障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規劃建設與扶持優惠、服務規范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養老需求狀況,將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發展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舉辦保障性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加大支持和引導力度,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發揮社會力量在養老機構發展中的作用。第五條市民政部門是本市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資源、衛生計生、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葯品監管、教育、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機構。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養老機構捐贈和提供志願服務。第七條鼓勵養老機構加入相關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開展業務培訓,發揮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第三方評估機制的作用,引導和規范養老機構提供符合社會需求的養老服務,調解養老機構運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維護養老機構及其收住的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八條養老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嚴,依法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政府投資舉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第二章養老機構的設立第九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條件,並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民政部門應當將申請設立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在辦事服務窗口及政務網站上公開。

境內組織和個人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向養老機構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申請。境外組織和個人獨資或者與境內組織和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的,應當向市民政部門申請。法律、法規對投資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實地查驗。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以下簡稱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條養老機構取得設立許可證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一)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經批准設置為事業單位的,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向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第十一條養老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等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按照有關規定,到相應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養老機構變更住所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設立手續。

養老機構終止的,應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注銷等手續。民政部門應當督促養老機構實施安置方案,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第十二條民政部門應當將養老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終止服務等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提供查詢服務。第三章規劃建設與扶持優惠第十三條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本市中心城區和郊區(縣)人口、公共服務資源、養老服務需求狀況等因素,制定養老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養老機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新建居住區或者舊區改造,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有關標准、規范,配套建設相應的養老機構。配套建設的養老機構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機構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優先保障供應。

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貳』 養老機構社工都幹些什麼

可以說,專業社工的存在充分整合了社會資源,為在院老人提供服務的同時,形成社工、義工、志願者的聯動機制,使老人享受到院內外不同群體提供的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性的需要,可以提升老人的幸福感。其主要職能負責有如下:
1、幫助新入院的老人適應機構生活。新入住老人入院後,會面臨生活環境、生活規律、交往方式等情況的改變。這時,社工要及時地跟進,為他們提供適應情況的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老人的不同需求分別予以處理,從而幫助老人盡快地了解和熟悉老人院的生活,為新入住老人提供社會支持。
2、對有心理、情緒、行為問題的老人,社工能夠及時進行咨詢和輔導。各養老區的工作人員將老人轉介給社工後,社工會對老人的問題和需求進行預估分析,通過跟老人建立專業關系,共同制訂並實施介入方案,最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轉介或結案。
3、社工注重培養長者的獨立性和創造力。老人入住養老院並不代表他們就失去了獨立的機會。養老院只是幫助老人做一些他們這個年齡不太方便做的事情,比如說做飯買菜洗衣服。同時可以陪伴幫助老人做他們喜歡做的事情,培養興趣,如寫作,畫畫,下棋,垂釣等,這些愛好,在年輕時往往由於工作等原因,不可能全身心投入。
總而言之,社工注重影響老人的方方面面。社工的介入,在解決老人入住適應困難、舍友關系不良、社會交往缺乏等方面的問題上都取得不錯的成效。

『叄』 養老院社工活動的重要

社工是一個養老院里照顧靈魂的職業,社工是讓老人忙起來職業,社工是一個養老院規范化發展的重要媒介。
專業社工的存在充分整合了社會資源,為在院老人提供服務的同時,形成社工、義工、志願者的聯動機制,使老人享受到院內外不同群體提供的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性的需要,可以提升老人的幸福感。
除此之外,社工還可以站在開放的專業的角度為養老機構的發展建言獻策,開展募捐活動,並結合一線實務,開展理論研究,為政策制定提供依據等。為了滿足老人不同層次的需求,社工運用專業方法,為入院老人提供個性化服務、人性化服務、專業化服務、規范化服務,為老人創造一個溫馨、愉快、充滿愛的環境,使老人的生活豐富多彩。
可以說,社工擔當著院內老人的幸福大使,密切關注老人的日常心理和情緒變化,傾聽他們的內心所需,盡力滿足老人的精神文化需要。使老人真正做到老有所學,老有所交,老有所樂,老有所為。

『肆』 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養老服務工作,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促進養老服務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以及相關扶持保障、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服務,是指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和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服務,主要包括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

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養老機構,以及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條本市養老服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設」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發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樣的原則,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實現高質量發展。第四條本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點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充分發展,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基本養老服務,發展公益性養老服務,促進市場化養老服務,培育養老新興業態,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調發展,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實現老有頤養。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養老服務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績效考核范圍。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基本養老服務,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及相關補貼政策的市級統籌協調機制。

區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養老服務工作的第一責任,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老年人口數量、結構、分布等因素,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強養老服務工作力量和綜合監管,增加養老服務供給,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整合各類養老服務資源,研究解決養老服務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養老服務工作,通過配備相應的社區工作者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養老服務工作力量。第六條市、區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相應政策措施,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標准,負責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措施,以及對老年人疾病防治、醫療護理、健康促進等老年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醫養結合相關醫療保險政策。

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房屋管理、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經濟信息化、商務、教育、科技、公安、交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文化旅遊、金融管理、體育、統計、審計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七條本市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公布本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基本養老服務的項目和具體內容,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養老服務需求變化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基本養老服務應當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人員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第八條本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提供養老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健全開放、競爭、公平、有序的養老服務市場,發揮社會力量在養老服務中的主體作用。第九條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義務。

本市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第十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以及養老服務行業組織、老年人組織、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發揮各自優勢,協同做好養老服務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功能和優勢,協助做好養老服務工作。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各種形式參與或者支持養老服務。

『伍』 養老社工的工作內容

養老社工的工作內容:
一是常規外展服務。服務對象主要是社區行動不便的老人、貧困家庭老人、獨居和空巢老人,社會工作者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入戶探訪,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進行需求評估,制定服務方案,向居家老人提供長期穩定的服務,通常包括為老人洗衣、做飯、巡診、代購陪診、精神陪伴等內容。同時,為了保證服務質量、提升團隊工作品質,社工還積極定期為成立的家政服務團隊和高校志願者提供專業培訓。各方參與人員通過面談、電話等多種不同方式進行雙向交流,最大程度的通力合作,爭取實現對老年人多需求的整合性滿足。
二是社區老年活動中心定期開展的活動。服務對象主要是具有較強活動能力的老人。在某社區服務中心,社會工作者引導組織成立了多種形式的興趣活動小組,在小組活動開展中,社工適時引導老年人自我管理、主動參與,不僅豐富和發展了老年人的生活興趣,增強了積極情緒,提升了生活品質,更進一步擴大了老年人的社交互動網路,增強了老年人社區支持,提升了老年人的能力建設,從而使老年人發現自我價值和意義,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老年人情感、尊重、自我價值實現等高層次的需求,實現了「老有所為」。
三是組織大型社區活動。社區活動可以豐富老年人的社區生活,增加社區對於老年人的正向價值認識,降低對老年人的負面標簽化理解。社區活動是以老人的需求為導向的,當社工了解到老年人有走出家門到近郊旅遊、親近大自然的願望時,組織實施中短途旅遊活動,為社區普通老年人與弱勢老年人提供了展現自我的平台,實現老年人對社區的參與,增強老年人對社區的歸屬感,充實了老年人的社區生活。

『陸』 社會工作介入機構養老模式服務分析

社會工作介入機構養老模式服務分析

社會工作的介入有利於滿足老年人的發展性需求,使養老機構的功能不僅僅局限於生理上的護理,還能夠滿足心理上的保護和發展。那麼,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社會工作介入機構養老模式服務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機構養老的必然性研究

(一)老齡人口的劇增

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伴隨著社會保障機制和福利制度的逐步完善,居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在逐漸擴大、醫療保障體制也在不斷完善,人口的平均年齡也在逐年上升,據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現階段我國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約占總人口的8.9% 。老齡人口的急速增加則使得老年人的撫養問題日益突出,穆光宗(2012)認為“人口急劇變遷導致社會化養老服務的需求量逐步增大”,黎民(2009)表示“我國在經濟尚不發達背景下的人口迅速老齡化,使‘老有所養’的問題日益凸顯”,無論是歷史的原因導致的人口老齡化加速還是經濟原因造成的我國對於沉重養老負擔的無力,機構養老都是解決現階段養老問題的一個重要法寶。

(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中國傳統的家庭構成主要以聯合家庭為主,子代對年老父輩的贍養和承歡膝下被認為是“孝”的表現,父輩主要由兒子和媳婦贍養,主要以家庭養老解決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問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這種幾千年來的傳統模式,家庭結構也逐漸以核心家庭為主流,家庭的養老功能被弱化,子代對於老年人的贍養主要停留在經濟層面。老年人的空巢化趨勢導致無人照料的老年人面臨生活危機和自理困境。機構養老在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背景下,在滿足老年人照料需求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庭養老的壓力。

(三)成本――效益的驅使

養老機構主要分為兩大類型,公辦和民辦的,而各自又包含兩種運營方式: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民辦民營。將老年人送到養老機構一般是基於成本-效益的考慮,比起與老人同住每天照顧三餐、噓寒問暖、無微不至和讓老人獨自居住每天擔憂其安危來說,養老機構所能夠提供的一條龍式的服務體系更貼近一般人所期望的老年人照料模式,在付出一定成本的同時能夠獲得更大的效益。

二、老年人需求探究

(一)老年人生理需求

老年群體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由於年齡的增長,而伴隨著生理上的衰老化、傷病化,導致老年人有時難以自理,產生照料的需求。老年人的生理功能衰退和機能弱化,老年人自身防禦能力和康復能力都較之年輕的時候要弱許多,產生護理和康復訓練的需求。當老年人滿足了基本的生存健康的生理需求後就會追求發展性的生理需求,如運動健身獲得強壯的體魄、如追求更高質量的生存環境和生活資料。現階段養老機構普遍只能夠實現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護理需求和一些簡單的娛樂需求,但對於有康復需求的老人來說,養老機構一般是讓老年人卧床實行全護理的方式取代康復性訓練,削弱了老年人完全康復的可能性和康復的信心。養老機構中傳統的老年社會工作只局限於“老有所養”這一層面,忽視了老年人之間的互助與老年人自身潛能的發展,缺乏促進其認識自我和完善自我的動力。

(二)老年人心理需求

老年人需要支持和關懷以及認可,同時也需要緩解其對死亡的恐懼。老年人的支持系統一般由配偶、伴侶、家人和照顧者組成,是社會工作者開展老年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的資源,對於了解老年人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和作用。當老年人進入養老機構,他的支持系統就會發生改變,家人與老年人之間的距離變遠,照顧者變成了養老機構的護工,在養老機構中的社交網路一般是以同一房間的成員所組成的小團體為基礎的,同質性群體的聚集能夠為老年人之間的交往產生更多的相似性,使得老年人之間能夠自主互助。老年人對於死亡會產生恐懼,家屬也會不能夠接受老年人的離去,由此老年人及其家屬所產生的焦慮、畏懼的心理無法排解,對死亡的認識缺乏正確的引導和理解,臨終關懷能夠讓老年人對於死亡和自己走過的人生有新的認識並且能夠充分地肯定自己。老年人在養老機構中除了需要滿足“老有所養”的需求,還應重視老年人的發展性需求,增強老年人增值自我、完善自我的能力,實現老年人的自助與互助,減弱“老年人”這一標簽所標志著的被照顧、無作為的角色給老年人本身帶來的壓力和孤單。

三、社會工作的介入與實踐權的獲得的必要性研究

(一)理論框架概述

1、實踐權

實踐權是指行動者經過他人同意或強行進入後者主導的空間開展活動的能力。社會工作是實現助人自助的實踐過程,而實踐權的獲得是社會工作價值、理念、工作方式和技巧在工作的領域和對象中獲得接納和信任的過程。由於我國的'社會工作的專業建設較為遲緩,還不太成熟,在養老機構中要發揮社會工作專業技能的最大優勢的效益必須重視實踐權的獲得,不單單是介入,還要讓案主和相關機構承認社會工作的勞動成果,支持社會工作者的工作進行。獲得實踐權的過程是與社會工作的進行同步的,在社會工作的開展中不斷地爭取權利、完善方案、創新與發展,才能夠更好地推進實踐權與社會工作介入的融合。 2、增能理論

增能理論認為,個人之所以被弱勢化、邊緣化,是因為:①個人內在體驗到全面性的無力感,以致無法與環境交流;②周圍環境中存在著直接與間接的障礙、壓迫和限制,使個人無法參與社會,實現自我。在養老機構中開展老年社會工作,必須要注重增能的作用和影響,社會工作者以專業的方法和技巧,幫助老年人打破“老年人”標簽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協助他們增強自身的權利感,全面認識自己,提高老年人自助互助的能力,重建自我價值,增強對自身發展的信心。

(二)社會工作介入與實踐權獲得的必要性

1、社會工作的發展性作用

社會工作作為一個助人自助的發展性的專業,在養老機構中有著其特殊而且必不可少的地位。養老機構中的老年人屬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在社會經濟發展的更新換代中由於年齡的因素被替代、被淘汰,而子女無暇照顧、避免代際沖突、身體不適和生活不便、寂寞感和孤獨感是老年人選擇進入養老機構的主要因素。社會工作的介入有利於滿足老年人的發展性需求,使養老機構的功能不僅僅局限於生理上的護理,還能夠滿足心理上的保護和發展。

2、實踐權的推動作用

實踐權的獲得是社會工作介入有效性的重要保證,缺乏實踐權,社會工作者在養老機構中永遠只能是一個第三方的存在,沒有影響力和推動力,被邊緣化和漠視,社會工作的策劃與方案只能被看做是老年人在養老機構中的休閑娛樂項目,無法發揮其治療性和專業性和效用,社會工作不能獲得權威的認可和承認,就難以在工作領域和范圍內起主導作用。實踐權的獲得是組織和成員對於社會工作的認同和肯定,能夠推動社會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的發展,從而能夠更加切合老年人的需求,以實現社會工作自身的價值。

3、老年人的增能需求

角色理論認為,當老年人能夠從過去一套角色過渡到與年齡規范匹配的角色時,就能有成功的老年,從活躍貢獻的社會成員轉變為傳統觀念中無所作為的“老年人”角色,許多老年人心中都會存在一定的落差,產生自卑感和無助感,社會工作者在養老機構中協助老年人增能,能夠將老年人內心的無助感和無能感心態轉變為擁有自信和自尊,使老年人能夠重拾信心去參與社會活動,而不僅僅將步伐局限在養老機構那一方小小的天地,並且積極地接觸社會,同時調整自己的行為與心態去適應新的社會環境和社會角色。

四、社會工作介入的問題與困境

(一)社會工作的邊緣化

社會工作作為舶來的專業,在我國的起步較晚,發展較慢,一直處於邊緣化、被忽視的地位,盡管近年來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養老機構對於社會工作的重視還是有待增強。養老機構中設立社會工作者一職的僅佔少數,而大部分機構中的社會工作者是以兼職的形式存在,主要以志願者和義工的身份對老年人進行幫助,沒有完善的工作體系和價值體系,而老年人群體對於社會工作者普遍比較陌生,不了解社會工作的內容和性質,養老機構和老年人對社會工作雙重漠視使得社會工作的介入困難重重。

社會工作者在養老機構主要扮演輔導者、使能者、咨詢者、協調者的角色,在個案工作的進行時運用懷舊和生命回顧的技巧建立互相信任的關系並幫助老人解決現時的困境,在進行小組工作是要做好充分的准備,注意關心每一個組員的感受及行為,讓每個組員都參與其中,引導組員表達自己的真實感受。養老機構中社會工作者數量不足,個案工作無法兼顧每個老年人,小組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娛樂和交流層面的活動,無法深入地建立支持性小組、治療性小組、動機激發小組等能夠增進老年人能力和自信的更專業的服務。

(二)老年社會工作實施的困境

1、移情現象

在老年社會工作的實施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容易對老年人產生移情,過度地同情案主或對案主產生超出工作關系以外的感情,影響社會工作的實際實施效用,對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現狀的判斷造成偏差。

2、經濟因素

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局限了老年社會工作的發展和進步,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社工服務的開展被束縛,只能停留在較低層面養老服務,也無法提供給老年人更多的援助性或發展性的資源。經濟支持的局限性使得老年社會工作的發展速度緩慢。

五、結語

銀色浪潮的席捲一定程度上為社會穩定和社會年齡結構帶來了影響,但更多地是推動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的向前發展。機構養老作為現階段我國必不可少的一種養老方式,為了能夠兼顧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需要,社會工作的介入顯得尤為重要,增能是老年社會工作的重要目標,培養老年人的發展動力,促進老年人自身的不斷完善與進步,對於解決現時的老齡化問題所導致的社會矛盾有著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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