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鄉鎮敬老院老人長期不服從管理可不可以解除供養合同
以下是僅供參考中國護理之家!我希望你能幫助!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某療養院
乙方(委任):
性別:出生:國家:教育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聯系電話:
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在平等的基礎上協商,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就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試用期??一個月,期滿續約,需要提前兩周。
二,工作性質和勞動報酬
乙方,同意崗位工作,完成各項任務,承擔甲方療養院工作的需要的位置。的B
基本工資每月在受雇期間700元(小寫:700)的獎金看黨的獎金制度。
五,權利和義務,黨
(一)甲方的權利
1。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黨的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的規則和規定。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甲方乙方有權調整工作。
3。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勞動合同,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的疾病,延長產假,醫療和全職學習或從事生產和管理服務的各項活動,為他人和親屬;
(3)嚴重
(4)乙方嚴重失職瀆職,欺詐事業重大損害黨的利益;
(5)乙方應追究刑事責任違反黨的問責或黨的規章制度;依法處理;
(6)乙方II連續三個月的評估,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無法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
4。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是30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而不是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黨的工作安排;
(2)乙方是不稱職的,仍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輸入
(3)顯著的變化,在僱傭合約到按照客觀,使原來的就業合同不能履行,由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4)甲方養老院確實遇到了嚴重的困難,在生產和管理,需要減少工作人員。
5。乙方在就業過程中,由於違反了法律,紀律處分或其他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尊重員工的權屬狀況,創造一個有利的工作環境,為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
2。負責教育和培訓的第二大黨的政治思想,道德,合規和監管。
6,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
(A)的權利,乙方
1。在合同期內,乙方有權參與管理養老院的民主,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 ,有權申請延長的醫療期內的需要,由於對疾病的治療。
3。其中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
(二)甲方的義務乙
1。必須在時間,質量和數量,完成約定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黨的評估。
2。自覺維護黨的形象和利益的言行的實施不得損害黨的形象和利益。
3。必須進行業務代表的黨的工作人員,服從黨的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他原因而單方面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已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默認的情況下,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一萬元(小寫:10000);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的補償。
2。乙方在就業,資助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或乙方支付甲方和乙方約定的年齡,服務年期,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終止本合同,黨是一個人才的引進方補償引進收取的費用補償,標准為每服務1月遞減支付培訓費20%的費用總額介紹。
3。經濟損失及經濟補償金的違規行為,並終止合同,實行現有的國家規定。到黨,一次性支付甲方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4。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合同不能履行因不可抗力。程序
九,終止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同意,下面的過程是公平和合理的。
1。提交的書面通知;
2。填寫「雇員離職通知書。
歸還甲方乙方持有的各種文件,資料,勞動工具,房屋,生活用品和對方當事人財物損失,損害應予賠償的案件。<BR / 3,轉讓工作;
4。支付罰款和賠償;
5。甲方發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第三十一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然而,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及時按照清關的程序,處理時間可以延長,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如系甲方的這種延遲的原因,甲方向乙方應完成的手續,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合約事宜,根據法律,法規規則和政策的實施,
第十一合同一式兩份,由當事人各執1對應。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簽章):
的日期
❷ 67歲在養老院工作4年,突然被辭退可以要補償嗎
勞動者65歲達到了退休的年齡,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❸ 合同沒到期,養老院可以勸退老人嘛
不能,除非你和老人極其家屬調解
❹ 養老協議書範本
養老保障是現代社會中人的一種基本需求,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之一。那麼你知道養老協議書範本怎麼寫的嗎?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養老協議書範本,希望對你有用!
贍養人:張聰×,男,52歲,××制氧機廠工人;
張明×,男,49歲,××公司幹部;
張伶×,女,46歲,××中學教師;
張俐×,男,43歲,××商店營業員。
被贍養人:劉××,女,70歲,無業,贍養人之生母。
. 被贍養人:劉××,年老多病,無經濟收入,獨自生活困難很大。為了使被贍養人安度晚年,經其子女張聰×、張明×、張伶×、張俐×協商意見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贍養人輪流接被贍養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負責照顧被贍養人的生活,並負擔其同生活期間被贍養人的全部費用開支。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於任何一位家庭成員。贍養輪換期為每半年一輪換,贍養次序依次為張聰×--張明×--張伶×--張高×。
二、未輪到接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贍養人至少每月親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員探望被贍養人1次。贍養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時,由共同生活的贍養人通知其他贍養人,共同輪流護理或商討處理辦法。共同生活期間,如被贍養人因特殊原因,費用開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贍養人予以補助。
三、被贍養人現居的住房以及擁有的現金、財物任由本人處置,贍養人不得干預。
四、本協議不盡之處,可隨時補充修改,但須經各贍養人一致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贍養人:張聰×(章)
張明×(章)
張伶×(章)
張俐×(章)
被贍養人:劉××(章)
20××年××月××日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製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並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簡訊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採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徵得相關子女同意後,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後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採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託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託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願。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餘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於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 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並同意 負責管理帳目,自願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❺ 北京養老院服務合同的具體內容,在線等,急急急
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A類)
合同編號:
本合同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己有能力負擔全部費用,但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的入住老人。此種情況下,丙方同時為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和聯系人。
目錄
第 一 條入住條件及程序
第 二 條服務地點、房間及服務設施
第 三 條服務項目及質量標准
第 四 條體檢
第 五 條收費
第 六 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第 七 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 八 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 九 條特別約定
第 十 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免責條款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的處理
第十五條通知
第十六條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第十八條未盡事宜
第十九條生效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丙方(保證人,包括但不限於入住老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人、其他親屬、原單位或其他自願擔任入住老人擔保人的單位或個人)
丙方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與乙方關系:
住址:
工作單位:
辦公地址: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家庭電話:
手機號:
丙方為單位的,填寫: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手機號:
辦公電話:
鑒於: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願入住甲方開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長,則保證責任期限相應延長;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入住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3。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等)。
該體檢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為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對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4)填寫《入住登記表》(作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條 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北京市(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選擇入住的房間類型為(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乙方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不涉及房間類型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6房間設施設備表、附件7公共設施設備表。
第三條 服務項目及質量標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范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范圍作為本合同附件8。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三方同意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見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
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國家或地方規范有強制要求的,按照強制標准執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准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條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次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告知乙方。體檢費用由乙方負擔,丙方負連帶責任。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後,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的體檢。
第五條收費
1、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見本合同附件11。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入住養老院的養老服務費標准為每月元,計每年元。該費用包括、、、費(根據服務項目列舉每個項目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項目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布的收費標准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7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2、押金(如甲方不要求,則無需填寫):
押金分為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兩部分。
(1)乙方應於簽約時交納相當於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元作為入住押金,用於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和意外傷害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註明計息標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征詢乙方的意見後,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採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准規定和正常運行;
(3)按照規定配備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系人;
(7)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
(9)在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丙方不能及時承擔擔保責任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未經專業培訓或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換;
(5)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盡量滿足;
(6)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在入住期間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9)有權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發急病、意外傷害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醫療救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根據本合同要求的內容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3)與其他入住老人和諧相處;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八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和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查閱復制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3)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發生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4)對乙方有探視權;
(5)經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基本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乙方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或善後事宜;
(5)按照本合同約定,丙方自願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盡自身所能立即採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丙方不來醫院,甲方應盡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負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取得聯系,丙方負責善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系的,丙方應向甲方交納善後服務費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取得聯系,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與丙方聯系中斷
(1)因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如果聯系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甲方與乙方協商後,有權重新確定聯系人,但不免除丙方應承擔的義務。
(2)如果在丙方聯系中斷的情況下出現丙方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則甲方有權起訴丙方,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拖欠的養老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用、甲方聘請律師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為挽回損失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後果由乙、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於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項目方案的建議,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應對新的方案和收費金額進行確認,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回復。如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變更護理方案的書面通知後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且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健康狀況調整服務項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乙方接受甲方調整後的養老服務,乙方和丙方有義務支付調整後的養老服務費用。乙方和丙方拒絕根據調整後的服務項目支付養老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已提供的服務按照調整後的收費標准收取服務費。
(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場價格上漲時(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食品價格同比上漲超過%,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超過%),甲方有權在該上漲幅度內適當調整收費標准,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不同意價格調整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後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准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兩個月,經甲方催告後十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7日內仍不搬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外,還應負擔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甲方聘請律師的實際支出等。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發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產等情況,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後應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醫院治療,甲方應當主動詢問乙方是否與甲方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無需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應照常向甲方交納、、等費用。
(6)因甲方提出調整養老服務項目和(或)收費的方案,三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不適應居住或管理環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在十日內結清款項,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費標准;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的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隱私權或人格尊嚴,造成乙方精神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害乙方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並承擔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權發生的所有費用,造成乙、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6、乙方不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具體為:每逾期一日承擔應付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違反禁止房內吸煙的規定、不服從甲方管理、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後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其他入院老人或親屬、甲方職工、來訪人員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丙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8、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乙方過錯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准為:。
第十二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及時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根據乙方的意願選擇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協助將乙方轉至其他養老機構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年(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可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辦理出院手續,搬離甲方,並結清所有費用。
3、合同期滿後乙方既不提出續訂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則本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將乙方從甲方接出。如果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7日內仍不接出乙方,則按照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合同的解除程序(2)辦理。
第十五條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因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導致未被通知的一方發出的文件無法送達,則視為文件已經送達。
一方發往另一方通訊地址的掛號信、特快專遞、電報等,如果因地址不詳或查無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直接將書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視為通知或送達了乙方。
第十六條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乙方、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3、乙方及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4、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5、《入住登記表》
6、房間設施設備表
7、公共設施設備表
8、甲方服務范圍表
(甲方應根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填寫具體服務項目,如個人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協助洗臉、刷牙、理發等等。)
9、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
10、《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1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
12、《北京市×××養老院入住須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13、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及附件,自願在乙方無力支付相關費用時承擔連帶責任。
(簽字或者蓋章):
日期:
來源於養老信息網-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A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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