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院護工配置標准
你好,以下是我整理的養老院需要的配置;
一、養老院一般建制(按照各自養老院的實際條件具體操作)
1、院部:
正、副院長、書記(全部三名均應為具有醫生資格證者、或者相關專業研究生學歷)
2、老人自治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能自理的低齡老人75歲以下)
3、為老人自治管理委員會特邀的社會助老義工律師
4、辦公室(含財務部、、總務部):
正、副主任2名(相關專業的本科或者研究生學歷);正、副總管2名(兼:會計、出納、保管、文員)。
5、後勤部:
水、電、電梯、電器管理與維修、門窗管理和維修、工人與相關職工的管理、采購、食堂、廚師。
6、醫生辦公室:100名老人配備1名醫生。
7、護理部:
主任護理、部長(護士長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1)醫療護士(具有護士長經驗、或護士上崗資格證者):
保管葯品、分發葯品、服葯、打針、記錄體溫、脈搏、大便、血壓、向主任匯報葯品庫存情況、配合醫生、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2)生活護士(具有護士、保健按摩師雙證以上上崗資格證者):
按摩、營養、記錄輔食、老年人特需食品、室內溫度、室外溫度、管理空調器、保健教育與指導、協助照料能治理的老人。
3)心理護師(具有護士、心理咨詢師雙證以上上崗資格證者):
聊天(家常里短、愛好技能、國家大事、世界大事、兒女情長)、心理撫慰(解憂除悶)、心理咨詢(引導疏通思想障礙)、安排各項學習和活動、觀察老人的情緒變化及時向主任匯報、介紹老年人互相認識、交流、協調老年人之間的關系,解決老年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協助老年人自治團體的各項工作、家訪。
Ⅱ 養老院護理員與專護老人配比是多少
孝賀養老護理員和老年人配比不應低於1∶4,總的配比不應低於1∶10。
福建省地方標准《養老機構護理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裂慎檔《規范》)日肆亂前通過審定,預計年內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養老院護理員和老年人配比不應低於1∶10,老人洗澡水溫應在40°C~45°C間等。
Ⅲ 請問市級社會福利院工作人員和自理老人、介護老人、介助老人的比例分別是什麼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與收養、休養人員的比例合理。國家級福利院應達到以下標准:工作人員與正常老人的比例為1∶4;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1.5;與健全兒童的比例為1∶6;與嬰兒、殘疾兒童的比例為1∶1.5;與精神病人的比例為1∶2.5。
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國福利院的宏觀管理,促進福利院的正規化建設,特製定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准。
第二條 本標准適用於由國家投資興建、縣以上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和精神病人福利院。集體、個人投資興辦的福利院的評定標准另行制定。
第三條 國家級福利院的總體要求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全心全意為收養、休養人員服務,與收養、休養人員建立平等、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主義人際關系。
(二)堅持辦院宗旨,完成當地人民政府安排的「三無」(無家可歸、無依無靠、 無生活來源)對象的收養任務。
(三)深化改革,實現由福利型向福利經營型、封閉型向開放型、供養型向供養康復型的轉變。
(四)管理、服務規范化,效益顯著,在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中起骨幹、示範作用。
第四條 國家級福利院分為國家一級福利院和國家二級福利院。申報國家福利院須經省級民政廳(局)審核,由民政部批准、命名。
規模
第五條 國家級福利院必須具有一定規模。國家一級福利院床位總數在150 張以上,國家二級福利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上。
第六條 有一支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化隊伍,其中醫療康復專業隊伍中必須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一級福利院醫護人員應佔全院職工總數的70%以上, 國家二級福利院應佔65%以上。
第七條 有較為完善的生活服務保障設施。
第八條 有基本的現代醫療康復設備。
功能
第九條 具有開展老年人、傷殘兒童、精神病人的醫療、護理和康復工作的能力。
第十條 擴大服務面,具有向社區康復輻射的能力。
第十一條 具有專業培訓和科研能力。
第十二條 具有自我發展能力。能利用現有設施和醫療條件,向社會開放,增加收入,不斷改善收養、休養人員生活和完善福利院服務設施。
管理
第十三條 有健全的領導班子。領導成員事業心強,廉潔奉公,團結協作,求實創新,政績突出。
第十四條 有高效、精乾的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 有經主管部門認可的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第十六條 有完善的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院容院貌好,生活環境優美舒適。國家一級福利院應是本地區的花園式單位,國家二級福利院應是本地區的綠化先進單位。
第十八條 精神文明建設成果顯著。
質量
第十九條 為收養、休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精心安排收養、休養人員的吃、穿、住、治療和康復。收養、休養人員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群眾的一般生活水平。國家一級福利院和二級福利院的收養、休養人員及其家屬滿意率分別達到95%和90%以上。
第二十條 認真做好醫療保健工作。定期為收養、休養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全病歷檔案,有病及時治療。連續三年內無責任醫療事故。國家一級福利院單病種的治癒好轉率高於95%,國家二級福利院高於90%。
第二十一條 精心護理患病的收養、休養人員。所有上崗的護理人員都必須進行培訓。基礎護理合格率、護理技術操作合格率、護理規程合格率達到規定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開展收養、休養人員康復活動有顯著成效。國家一級福利院收養、休養人員的康復參與率達到98%、康復有效率達到90%,國家二級福利院康復參與率達到90%、康復有效率達到85%。
效益
第二十三條 床位利用率高。國家一級福利院的床位利用率達到98%以上, 國家二級福利院達到95%以上。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與收養、休養人員的比例合理。國家級福利院應達到以下標准:工作人員與正常老人的比例為1∶4;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1.5;與健全兒童的比例為1∶6;與嬰兒、殘疾兒童的比例為1∶1.5;與精神病人的比例為1∶2.5。
第二十五條 事業費開支合理。國家撥給的事業費重點用在收養、休養人員身上。國家一級福利院收養、休養人員年生活費開支占年事業費的比例達到80%, 國家二級福利院達到70%。
第二十六條 創收能力強。 按職工總數計算, 國家一級福利院每人每年平均創收為4000元,國家二級福利院每人每年平均創收為3000元。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可依據本標准,制定本地區福利院等級評定標准和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標准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標准由民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