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法對養老機構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養老機構處於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法》關於人員密集場所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四十四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1)敬老院消防工程擴展閱讀:
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第六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 赤坭鎮的社會事業
2013年,赤坭鎮設有水廠一間,每天供水量為2萬立方米。110KV變電站一座,有一條110KV 3回10KV和一條1回10KV線路。日處理規模為2萬噸的污水處理廠進入運營階段,日處理規模為1.7萬噸;農村污水一期工程通過驗收和出水檢測 。投入資金8500萬元,完成鄉村道路硬底化125千米。推進了16個舊村委改造項目。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農村混合垃圾減放量達到30%。完成86間農村無害化公廁建設,通過區美麗辦的檢查驗收。投入資金1006萬元,推進城鄉三年綠化項目13宗。
2015年,位於赤坭鎮的廣州市第五資源熱力電廠建設工作開工建設。古樹大道改造工程項目一期已完成竣工驗收,二期工程基本施工完畢。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花都校區一期工程已基本竣工,首批師生已入駐,二期項目正在建設當中。集益變電站至祈福培商電線(10千伏)工程已納入區建設工程綠色通道,正在進行招投標程序。藍田、鯉塘和蓮塘等三個廣州市第三批美麗鄉村試點村已完成13個項目建設。投入資金792萬元推進城區二期污水支管網的建設,投入230多萬元對楊屋村的市政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投入資金9.8萬元,購買垃圾分類桶等器材,成功申報創建區衛生村2個,省衛生村5個。拆除違法用地上的建築物43宗59390平方米,共復綠5.3103萬平方米。2014年9件為民實事中,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村道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文化設施升級改造、敬老院消防工程改造、楊屋城中村改造、古樹大道二期、農村視頻監控及出租屋門禁系統建設等7件已基本完成,「九曲畫廊」開發建設、修復田心碉樓及周邊古建築等2件正在推進當中。 2013年,赤坭鎮有中小學9所(兩所初中,7所小學)。廣東培正學院、廣州大學紡織學院、廣州民航學院等高等院校(籌建當中)。
2015年,赤坭鎮公立幼兒園開門辦學。 2015年,赤坭鎮為全鎮低保戶、五保戶發放供養款546萬元,做到應保盡保。繼續實施城鄉低保戶、五保戶門診醫療報銷制度,為困難群眾解決門診救助費10萬多元,為患病困難群眾爭取醫療救助金近150萬元。認真落實上級要求,做好優撫工作,發放撫恤定補金、優待金130萬元。落實老齡人政策,為70周歲以上長者發放老年保健金350萬元,為80歲以上老人購買一份意外保險。為10多戶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補貼。優化社會保障制度,為590名殘疾人申請了重殘護理補貼,為38名殘疾人家庭的子女申請了扶殘助學。扎實開展勞動就業、勞動監察、勞動保障、社會保險的各項服務和監督工作,組織農村勞動力培訓1532人次,組織各類招聘會8場次,送崗位下鄉1841個,轉移就業人數804人,為13名自主創業人員發放資助金2.6萬元,2.5869萬人成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4.6812萬人成功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為農民工追回欠薪19.9891萬元。
3. 300平米以下養老院如果辦消防手續
這個按照規定的是到消防大隊審核備案,施工完成後區消防大隊申請驗收和開業檢查的;基本上500平米以下的只設置消火栓系統、應急照明系統和滅火器即可。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計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4. 開辦敬老院,消防手續。
與面積無關,老年人建築(包括養老院)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專GB50016—2006
11.4.1 下列場屬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8 老年人建築、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 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2 的旅館建築、療養院的病房樓、兒童活動場所和大於等於 200 床位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
5. 消防工程師 哪些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開工作證明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m2(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上述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監察委、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
4.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的辦事機關。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侯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m2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5.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標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質的單位及其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界定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t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界定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 崗集鎮敬老院屬於消防重點單位嗎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室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5、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甲、乙類)且店內常儲存量達500公斤以上的商店。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木竹製品、傢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紡織、印染、印刷、打火機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1、國家和省級科研單位;
2、負責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
3、設備價值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科研單位;
4、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甲、乙類)達500公斤以上的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點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1、固定資產價值在1億元以上的電子、汽車、鋼鐵、造船、煙草、航天、鐵路、紡織、造紙等企業;
2、營業廳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證券交易場所;
3、支行級以上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