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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養老服務合同講解

發布時間:2024-02-09 15:03:24

1. 養老院入住協議

甲方(養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原單位: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人姓名: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 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 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 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 ,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 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 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 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 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 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 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 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 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 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 ,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 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 ,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 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 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 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 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 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 三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當前頁碼:4 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 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 ,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 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 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 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 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 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 5、 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 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 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 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 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 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 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 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 醫療費用; 2、 喪葬費用; 3、 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 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 名老人投訴;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 償金。 二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 對方違約金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 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簽名) 親屬姓名: 擔保人姓名(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 養老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我整理的養老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養老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發展慈善公益事業,救助社會弱勢群體的宗旨,在對於社會中的弱勢人群提供援助和救濟,具體實施「安老」計劃的工作中。就老人入院收養、養老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老人入院收養。按規定范圍提供生活、醫療、護理、康復、文體、娛樂等各項服務。

二、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收費標准和辦法,按時交付各項費用;收費標准調整時,則按調整後的標准交付費用。

三、老人入院或出院以自願原則辦理,甲方有權根據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狀況,安排調整老人住房。如有生活、醫療和思想問題。乙方需派員協助解決。

四、為確保老人住院期間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1.老人住院期間需遵守院內一切規定,避免攜帶貴重物品,及大件不易存放物品。

2.老人院實行規范化管理,食堂供應三餐,收住期間老人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水器等危險性電器,以防意外。

3.老人外出需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私自離院發生走失及其它意外,由當事人負責。

4.住院期間,老人間如發生爭執、吵鬧,家屬或送養單位及機構有責任配合我院對老人進行說服,若經勸說教育無效,或因突發難以預料的精神和心理障礙,而發生打架、傷害他人、尋短見等意外,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老人因病情需要或乙方要求到外院就醫,所需費用(包括陪人費、交通費)均由乙方負擔(三無老人除外)。老人住院期間,住院費、護理費、門診醫葯費需在下月15號之前交齊,不得借故拖延。超過30天未交,每天加收所欠款額1%的滯納金。超過3個月不交費,甲方有權按乙方違約處理,除將老人送回乙方處外,保留起訴的權利。住院老人經請假離院,本院免收離院期間的護理費和伙食費(床位費照收)

六、入院後因精神、情緒、心理、性格、生活習慣等原因不適應或不適宜院內生活者,為維護院內其它老人的權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辦理退院,乙方不得拒絕。

七、住院期間,老人的一切財物由老人處理(三無老人見備注),如遇以下情況,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1.親屬如要求領取老人財物,需經老人本人同意,並徵得區內管理人員認可,方能有效;如遇老痴呆或神志不清時,一切財物由法定供養人酌情處理。

2.家屬或老人單位代表接收痴呆、神志不清的老人財物時,須徵得本區管理人員的'同意。

3.老人後事按乙方後事留言辦理,老人的遺物、遺款,乙方需在30天內辦理認領物續,逾期甲方按捐助處理。

八、備註:

1.老人在老人院養期間,若老人逝世,將遺體送:_________殯儀館,防腐_________天,所有費用由_________負責。

2.老人生前一切財產及遺物,同意由全權處理。

九、乙方的有關人員的通訊地址及電話

姓名:_________

關系:_________

通訊地址及電話:_________

法定供養人(單位、送養機構):_________

其它親屬:_________

乙方有關人員的通訊地址及電話若有變動,須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_________市愛心之家志願者協會,(乙方)_________老人送養機構、單位或家屬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共同遵照執行。

養老協議書 篇2

甲方:區老年福利協會 乙方:老年社會服務中心

法人代表: ____ 法人代表: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XX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服務機構,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按照《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的相關內容對XX、XX社區內的老年人開展社工服務,時間為一年。

第二條 以區民政局、XX街道、區慈善會三家聯合制定的《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作為協議的附件。

第三條 購買服務經費30萬元由甲方支付,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10日內先行支付20萬元的購買服務經費,餘款在甲方驗收評估項目後支付。

第四條 甲方負責協調組織XX和XX社區協助、支持乙方開展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工作,並在協議終止前的1-2個月對該項社工服務進行驗收評估。

第五條 乙方在履行協議期間,需每2個月向甲方匯報該項社工服務項目的開展情況。

第六條 乙方必須保證協議期內該項社工服務的延續性,不得擅自延緩和終止提供該項社工服務。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回購買服務的款項。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從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XX區老年福利協會 乙方(蓋章):老年社會服務中心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3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次子: 三 子:四 子:

大女兒: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兒女,自結婚成家之後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5、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6、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葯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7、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根據所有贍養人商議達成時間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8、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根據家庭實際情況,每位贍養人每年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最晚於每年春節前以貨幣方式向被贍養人付清。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4頁。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長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村內見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協議簽訂地點: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應具備家政服務相關資質或相關服務技能。能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若乙方不符合資格條件,或服務不令服務對象滿意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二條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甲方指定的60周歲及以上困難老人和失能老人。乙方為本協議所列服務對象以外的人員提供服務,不屬於本協議范疇。

第三條乙方服務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

(一)為老年人理發、打掃衛生、洗衣、做飯、購物等基本生活服務;

(二)協助老年人就醫、煎葯、康復等基本護理服務;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導等精神慰籍服務。

(四) 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服務工作。

第四條甲方將按照「定服務對象、定服務項目、定服務時間、定服務地點、定服務價格」的「五定」方式,為乙方安排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結算:

(一)甲方組織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填寫《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並根據該表內容涉及的項目制定每次服務的標准及價格。

(二)乙方根據《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按時按質按量履行服務。完成服務後填寫《居家養老服務回執單》,並由服務對象簽字(按手印)有效。據此按月向甲方申請結算服務費。

(三)甲方按月匯總填報《旺蒼縣陳家嶺管理辦困難家庭失能老人居家養老服務登記表》,並附《居家養老服務回執單》等資料向管理辦財務室報銷費用後向乙方結算。

第六條乙方提供服務時應尊重老人,體貼老人,不得歧視和虐待。如乙方在服務時間段內老人發生緊急情況,應及時與甲方或相關監護人取得聯系,主動及時予以處置。

第七條乙方上門服務時要提醒老人將現金和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管理辦財務室根據需要留存。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協議中約定之解除及終止的條件出現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3.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6篇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建立_________社區居家智慧養老服務中心(兒童之家)(以下簡稱: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努力豐富_________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提高_________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水平,將_________社區打造成_________片區智慧養老樣板社區,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在甲方行政管理區域內由乙方投資建設「孝行天下」北斗社區居家智慧養老服務系統,依託北斗導航定位老年個人終端,結合「互聯網+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中國老齡委社區居家養老項目設定指導標准」為老人提供文體娛樂、健康管理、助餐助行、便利生活、日間照料、心理慰藉、臨終關懷、兒童之家等貼心的服務,詳見服務項目報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報告附後)。

二、房屋使用情況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______。

三、甲方權利與責任

1、根據項目需求,甲方在其行政管理區域內篩選符合條件的老年活動和養老服務的場地和設施,由乙方根據社區意見、老年活動和養老的需要及中國老齡委項目指導標准投資打造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其裝修打造、設備增設和未來社工服務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為了確保_______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連續和深入開展,改造後的服務設施,在相關政策不變的前提下由乙方根據社區居家養老和活動的要求,要求長期使用。

2、根據項目需求,甲方授權乙方,合理調配篩選社區老年活動和養老場地內的現有基礎設施和設備,以便更加完善地為居家老人服務。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甲方可指定專人對項目進行監管,並積極協調上級和相關部門協助乙方開展項目,項目開展後,甲方向乙方做好相關設備和管理的移交。

4、甲方協調或組織,提供乙方項目開展中相應的人力資源,並優先提供具備勞動能力的40/50年齡階段下崗待業人員、扶貧政策幫扶的人員。

5、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開展的相關宣傳。

6、社區居家養老項目是乙方在國家政策和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推廣的民生工程,目的是為社區分擔服務義務,甲方作為購買第三方服務的主體單位,應在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的用水、電、暖、氣給予乙方減免(按文件執行,社區配合乙方辦理)。

四、乙方權利與責任

1、根據項目建設需求,由乙方投資,資金具體額度根據具體項目實際需求決定,項目的運營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監管。

2、乙方有義務在開展的項目中,優先安排項目所在社區內,具備勞動能力的40/50年齡階段下崗待業人員、扶貧政策幫扶的人員就業。

3、乙方有義務,及時開展項目落實,向社區老人和居民提供服務。

4、乙方必須「以政策開展、以中心服務、以主任管理」,將服務、質量、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得向老人和居民推送、宣傳、售賣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一切違法違禁產品,所有植入服務中心的老人用品、醫療器械等均要有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准,且要經甲方安全審查許可。

5、乙方對外必須以社區居家智慧養老項目的名義開展,並接受所屬社區和甲方的監管與指導,以確保社區居家智慧養老項目服務的政策和方向。

6、協議約定供乙方使用的房屋由乙方出資裝修,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及時維修。

7、乙方在使用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糾紛、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8、協議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如甲方上述房屋繼續無償供他人使用,乙方享有優先使用權。

五、違約條款

1、如因當地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則違約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六、其他

1、現晨光社區第二網格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電力設施安裝接入由乙方先墊付資金完成,甲方全力配合,並按三年分期返還乙方墊付資金,返還時間為每年12月30日前。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補充。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生效。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2

甲方:晉江市____________鎮(街道)____________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合同合作項目:

為______村(社區)內60歲以上老年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__服務。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具有監督乙方提供誠信、優質、優惠、及時的服務權利;

2.具有對乙方提供服務質量按照甲方設定的標准進行考核的權利;

3.具有查看乙方營業證件、收費標准、規章制度等權利;

4.具有對乙方提供的服務提出異議的權利;

5、具有按時支付乙方服務費用的義務。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具有為甲方村(社區)老年人提供誠信、優質、優惠、及時的服務的義務;

2.具有為甲方村(社區)老年人提供熱情、周到、耐心的服務的義務;

3.具有及時更新服務項目的義務;

4.具有接受甲方設定的服務標准以及村(社區)工作站、老人、村委會及其家屬的監督的義務;

5.具有對甲方設定的服務考核標准提出異議的權利;

6.具有針對市場物價變化而修改收費標準的權利。

四、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3

甲方:區老年福利協會 乙方:老年社會服務中心

法人代表: ____ 法人代表: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XX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服務機構,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按照《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的相關內容對XX、XX社區內的老年人開展社工服務,時間為一年。

第二條 以區民政局、XX街道、區慈善會三家聯合制定的《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作為協議的附件。

第三條 購買服務經費30萬元由甲方支付,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10日內先行支付20萬元的購買服務經費,餘款在甲方驗收評估項目後支付。

第四條 甲方負責協調組織XX和XX社區協助、支持乙方開展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工作,並在協議終止前的1-2個月對該項社工服務進行驗收評估。

第五條 乙方在履行協議期間,需每2個月向甲方匯報該項社工服務項目的開展情況。

第六條 乙方必須保證協議期內該項社工服務的延續性,不得擅自延緩和終止提供該項社工服務。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回購買服務的款項。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從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XX區老年福利協會 乙方(蓋章):老年社會服務中心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法人代表: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__________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服務機構,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按照《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的相關內容對__________、__________社區內的老年人開展社工服務,時間為_____年。

第二條以區民政局、__________街道、區慈善會三家聯合制定的《關於購買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方案》作為協議的附件。

第三條購買服務經費__________萬元由_____支付,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__________日內先行支付__________萬元的購買服務經費,餘款在甲方驗收評估項目後支付。

第四條甲方負責協調組織__________和__________社區協助、支持乙方開展居家養老專業社工服務工作,並在協議終止前的_____—_____個月對該項社工服務進行驗收評估。

第五條乙方在履行協議期間,需每_____個月向甲方匯報該項社工服務項目的開展情況。

第六條乙方必須保證協議期內該項社工服務的延續性,不得擅自延緩和終止提供該項社工服務。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回購買服務的款項。

第七條本協議有效期_____年,從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

第八條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

代表簽字:_____代表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5

甲方:XXX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乙方: 醫療服務站

甲方承諾:

(一) 正確理解居家養老工作的性質.對乙方要以禮相待。

(二) 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服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實事求是地對乙方進行考勤和工作評定。

(三) 如對乙方不滿或其他事由要求換人,應提前與甲方聯系,說明原因。

(四) 不得有無辜強加乙方的行為。

乙方承諾:

(一)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二) 視長者為親人,服務做到耐心、細致、周到,不怕臟、累、苦。

(三) 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接受長者及家屬的工作安排,准時上崗,不無故缺勤。短假必須經丙方同意,兩天以上假期須經甲丙雙方同意。

(四) 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積極參與社區的各項活動。

(五) 不得索要丙方額外錢物。

附則

(一) 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間,要注意安全,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負。

(二) 在乙方服務期間內,非乙方原因,丙方發生意外,甲乙兩方均不承擔責任。

(三) 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任何一方出問題各自負責。

以上內容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確保居家養老工作順利開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為服務對象)因心腦血管等老年常見急性突發病導致的不良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期間,應由其子女履行

贍養照料老人的義務,甲方將暫停服務,丙方痊癒後,甲方將繼續安排服務。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應具備家政服務相關資質或相關服務技能。能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若乙方不符合資格條件,或服務不令服務對象滿意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二條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甲方指定的60周歲及以上困難老人和失能老人。乙方為本協議所列服務對象以外的人員提供服務,不屬於本協議范疇。

第三條乙方服務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

(一)為老年人理發、打掃衛生、洗衣、做飯、購物等基本生活服務;

(二)協助老年人就醫、煎葯、康復等基本護理服務;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導等精神慰籍服務;

(四)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服務工作。

第四條甲方將按照「定服務對象、定服務項目、定服務時間、定服務地點、定服務價格」的「五定」方式,為乙方安排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第五條服務費用及結算:

(一)甲方組織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填寫《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並根據該表內容涉及的項目制定每次服務的標准及價格。

(二)乙方根據《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按時按質按量履行服務。完成服務後填寫《居家養老服務回執單》,並由服務對象簽字(按手印)有效。據此按月向甲方申請結算服務費。

(三)甲方按月匯總填報《旺蒼縣陳家嶺管理辦困難家庭失能老人居家養老服務登記表》,並附《居家養老服務回執單》等資料向管理辦財務室報銷費用後向乙方結算。

第六條乙方提供服務時應尊重老人,體貼老人,不得歧視和虐待。如乙方在服務時間段內老人發生緊急情況,應及時與甲方或相關監護人取得聯系,主動及時予以處置。

第七條乙方上門服務時要提醒老人將現金和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管理辦財務室根據需要留存。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協議中約定之解除及終止的條件出現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糾紛如何歸責

養老機構的合同責任分析
在養老機構服務合同中,養老機構主要負有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養老機構的給付義務主要是向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顧、護理服務。養老機構還負有確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設施或服務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的人身遭受損害的義務和防止第三人在機構內對老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的相應的合同責任。
機構提供服務設施、設備不符合標准而承擔的責任
養老機構的給付義務之一是按照約定的標准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服務。但一些養老機構的建築設計不符合標准;安全保衛、消防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違法了給付義務,也影響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養老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養老機構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養老服務費用;養老機構的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老人或其家屬提出,養老機構應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若經更換或改進服務仍未合格的,老人或其家屬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養老機構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
老年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引發的責任
進入養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高危人群,發生意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但客觀上說,養老機構自身的服務是導致老年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如果養老機構沒有按照政府和行業對建築設施的要求建造,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老年人傷害事故的,養老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養老機構沒有按照政府或行業規范提供服務,造成老年人傷害事故的,養老機構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因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老年人人身傷害的,老年人和家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未盡到充分的管理、保護義務而承擔的責任
除了服務之外,養老機構對入住老年人還有相應的管理和保護義務,尤其是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由於存在監護職責委託的情形,養老機構對其的管理保護職責是經過雙方約定的。因看護不到位導致老人從床上墜地摔傷或外出走失,因護理不當導致老人在洗澡時燙傷、吃飯時噎食等,養老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疾病、傷害事故的發生或加重與養老機構管理疏忽或不善有關系,即使存在第三方責任人,但由於養老機構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也要承擔相應責任。養老機構服務人員的疏於管理,不僅容易引起糾紛,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對老年人突發意外處理不當造成傷害的責任
老年人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後,養老機構沒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取相應援助措施,造成了疾病、傷害事故的加重或擴大,養老機構應該承擔相應的事後責任。如,養老機構在老年人摔倒後,沒有及時救護,造成老年人傷情加重,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入住老人及其家屬的合同責任分析
養老機構合同責任的實現,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然而,這種保護也要與養老機構的健康發展相平衡。因此,在養老機構服務合同中,養老機構的利益必須同時得到有效保護。
為了配合養老機構履行義務,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屬承擔的義務通常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與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團結;在接受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及時結清;應經常與老人進行溝通,保持聯絡,盡量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等等。
隱瞞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而產生的責任
按照養老院機構入住規定要求,老人進入養老機構前必須做全面身體檢查,但在實際執行當中,院方一般注意的是老人是否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等類的疾病,對一些常見老年病和癱瘓病人就不能嚴格要求了。因此他們通常更加註重查看老人外觀,如癱瘓老人是否有褥瘡、硬傷等。但精神類疾病、心腦血管、骨質疏鬆等疾病就很難被發現,這此疾病也成為家屬隱瞞的重點,往往會對老人生命安全構成較大威脅。因家屬隱瞞病情致老人發生意外傷害的,養老機構履行了相應職責,且行為並無不當的,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欠繳相關費用而產生的責任
入住協議的簽署往往是由老人的家屬來完成的,多數老人並不了解其內容。入住後,一旦老人出現經濟緊張、突發疾病、協議期滿等一些需要由家屬履行責任的問題時,常常會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家屬既不繳納護理費、醫葯費,也不接老人回家。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老人和家屬就要授權養老機構在無法聯繫到老人家屬,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家屬在規定時間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情況下,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家屬承擔。
另外,老年人和家屬不能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一定期限,經養老機構催告後仍不交納的,養老機構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老年人和家屬,要求老人出院。如果老年人在養老機構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仍不出院,養老機構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老年人和家屬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負擔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
入住老人因違反機構規章制度而產生的責任
老人違反養老機構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違反禁止房內吸煙的規定、不服從管理、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傷害的,由老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其他入住老年人或親屬等人身傷害的,由老人承擔法律責任,家屬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5. 養老服務合同必須一年一簽嗎

養老服務合同必須一年一簽的。入住養老院,一般都是一年一簽的,並且會收取一定的押金的,基本上是一萬塊錢左右,也是為了萬一有病先治病的費用,也有可能有的養老院特殊。一般在入住並簽署入住合同前,客戶都會先參觀了解養老公寓的情況,並向工作人員了解入住要求等。

養老院簽訂合同制度

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其中試用期一個月,合同到期續簽,須提前兩個星期。工作性質和勞動報酬乙方同意按甲方敬老院工作需要,完成養老院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乙方在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柒佰元小寫700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的權利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6. 養老院在托養期間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我認為可以把家屬的合同義務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約定義務,另一方面是法定義務。
先分析下約定義務。
約定義務就是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根據合同自願原則,合同中當然可以約定家屬的義務。有些義務也是應當約定的,如家屬交納押金的義務。目前我了解,個別機構還沒有約定,還沒讓家屬交這個押金。當然這是機構的權利,你可以放棄權利,可以不收。但是如果老人突發疾病需要及時知辯余送醫,家屬又沒有及時趕到,你就要墊付住院押金,你不能以未交押金而不送醫。因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老人突發疾病及時送醫也是機構的強制性法律義務。
在實踐中,無論是一些示範合同,還是養老機構單方起草的合同,總的來講,都是格式合同。有些格式合同,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
1
一是家屬義務約定得還不周延、不全面。舉個例子,如有的沒有具體約定家灶友屬探望老人的義務,沒有根據實際,約定家屬一定期限內探望老人的次數。家屬花錢把老人送進養老院,養老院要提供心理護理服務,但不能完全代替家屬精神慰藉的法定義務。現實中一些老人因心理問題自殘、自殺,很多情況跟家屬、家庭有關,家屬也有責任。但因為你在合同中沒約定或約定了在履行中沒記錄,想讓家屬承擔一定的責任,就存在一定的困難。
2
第二個問題是有些約定不公平、不合理,最後到了法院也不認。如有個單位的合同約定,家屬給老人送葯應及時,養老機構沒有事先提醒的義務,因送葯延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家屬承擔。法院認為,養老機構你應盡的提醒義務自己給排除了,你把家屬的義務規定的太重了,這樣不對,責任,雙方要一起擔。
3
第三個問題,就是約定了家屬義務,但未建立起家屬履行義務的機制。如有個單位合同約定,對老人實施安全保護約束措施時要徵求家屬同意,家屬應做出是否同意的判斷,如同意怎麼樣,不同意怎麼樣。這個約定是很好的,但履行過程中,機構未徵求家屬意見,也沒有實施約束。最後,老人在床上躁動把手碰破了,還很嚴重,家屬不依不饒,機構承擔了全部責任。如果此案,機構讓家屬簽字,家屬不同意,至少能減輕機構的責任。
說到這里,機構如何進行風控,至少有幾點已經清楚了,在把自己的義務定好的同時,要詳盡約定家屬的義務,要約定的公平合理,要建立家屬履行義務的機制,包括制度、流程、記錄等,要留痕跡,也就是證據材料。
第二方面的合同義務就是法定義務。
所謂法定義務,就是法律規定搭滾的合同當事人的強制性義務。那麼家屬法定的強制性義務是什麼,有哪些?目前,我國與養老服務合同相關的一些法律和標准,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2001年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2013年《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等,寫的基本上都是養老機構的強制性義務,基本上沒有明文、具體規定家屬的義務,注意,我這里說的是明文、具體規定。說到這里,有的朋友可能會問了,我們的《婚姻法》、《繼承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里不是寫了晚輩對長輩的贍養、扶養義務嗎?沒錯,這些法確實規定了這個義務,並且還是強制性義務,但這些規定不是針對養老服務合同的,我們不能簡單把這些義務作為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的義務。這個問題,後面我還提到。
既然目前法律,強制性標准沒有明文、具體規定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的強制性義務,這不就是說,家屬沒有法定義務嗎?這不就麻煩了,義務和責任都成我們養老院的了?各位朋友,不是這樣的,沒有明文具體規定,不等於就沒有規定。這里,大家要牢牢記住民法、合同法的講的「誠實信用」原則。
2017《民法總則》第七條、1999《合同法》第六條都規定了這個原則。大家還要牢牢記住一個法條,1999《合同法》第六十條,這一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根據誠信原則,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另外參照合同法關於委託合同、承攬合同最相類似的規定,我認為,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至少具有六項法定義務,一是如實告知的義務、二是協助機構服務的義務、三是善後義務,四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五是交納費用的義務、六是向機構提出的服務要求合理、合法的義務。這六項法定義務,不管合同中有沒有約定,都是要履行的義務。這六項義務內容到底是什麼,為什麼說它們是家屬的法定義務,篇幅關系,下面我只就前四項義務稍展開來談談。
1
第一項法定義務是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告知義務就是在簽署合同前家屬應向機構如實告知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健康狀況、葯品使用等情況,如實告知老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等,具體應做的事就是要如實、全面填寫或協助老人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就是在評估老人能力時要如實、全面回答評估員的詢問,不能做的事就是不隱瞞、不說謊,不欺詐。這條義務在法理上,也叫作先合同義務,是在簽署合同前需要履行的。
把如實告知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除了誠信原則和合同法第六十條,另外的依據是什麼?至少有兩點。一是《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該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狀況評估,並根據服務協議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實施分級分類服務。二是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MZ2009-T-034-2009)1.1.1的規定。該標准說,評估員通過詢問被評估者或主要照顧者進行逐項評估。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把如實告知義務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養老機構的評估義務、實施分級分類服務的義務就無法落實,為老人提供精準服務的合同目標也就難以實現。
與這項義務相應的機構風險控制,就是要通知或告知家屬,他要如實告知,就是要設計和提供《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等文書讓家屬填寫,就是要做好老年人能力評估記錄。機構只有這樣做了,家屬如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有問題,機構才能依法維權,或要求家屬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否則機構倒成了過錯方,倒要承擔責任。
2
第二項法定義務是協助機構服務的義務。協助機構服務,就是協助機構服務好老人。如何協助,協助的內容是什麼?機構服務內容是多樣的,家屬協助的內容也是多樣的,當然並不是機構所有的服務都要家屬協助。家屬協助義務不可能羅列殆盡,但一般有如下內容,如同意入住或續約時與機構簽署書面協議的義務;入住時向機構如實告知身份和戶口信息、有效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並有變化及時通知機構的義務;如向機構如實告知與老人身心健康及機構服務緊密相關、為機構所不知的一些情況的義務;勸導老人遵守養老機構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服務設施、與其他老人和諧相處、遵守醫囑的義務;如遵守機構探視規定的義務;如對老人是否應使用約束用具進行判斷並簽署意見的義務;如及時協助機構處理老人走失、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的義務。
為什麼把這些義務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除了誠信原則和合同法第六十條,另外的依據是什麼?每項義務依據的具體規則不盡相同。拿與機構簽署書面協議的義務舉例,這項義務依據的具體規則至少包括《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三十三條的規定。按照這些規定,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家屬簽訂服務協議,(大家注意,法律上的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如未與老年人、家屬簽訂服務協議,民政部門應依法責令機構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把簽署合同作為家屬的法定義務,那養老機構的義務就無法落實,養老機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在養老服務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很多情況合同雙方是如膠似漆的關系,誰都離不開誰,離開誰都不行,所以協助是法定義務。
同樣道理,如家屬不告訴機構有效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養老機構就無法落實通知家屬的義務;如家屬不遵守機構探視規定就會影響機構履行服務的義務,影響老人們的生活,甚至健康、生命,去年就有一位家屬探望老人時吸煙,與同屋其他一位老人發生爭執,老人一生氣,心臟病犯了,最後搶救無效死亡。每項義務都有依據,時間關系,不一一舉例了。
與這項義務相應的機構風險控制,就是要通過合同、制度手冊等告知家屬這些義務,或者說要把這些法定義務變成你們之間的約定義務,在我國目前養老立法未健全的情況下,這點很重要;就是需要時,要通知家屬履行義務,並把通知存檔保存;就是要制定家屬履行義務的一些操作文本,如《家屬探視記錄》、《老人回家居住在家情況告知書》等;如家屬拒絕履行義務,要盡可能固定證據材料。各位朋友,風險控制措施多樣,這里只是舉例而已,無法詳細展開。
3
第三項法定義務是善後義務。善後義務就是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宜的義務。就家屬而言,就是養老服務合同因到期、解除、老人去世等原因而終止後,家屬有義務辦理出院手續,將老人接走。如家屬拒不把老人接走,或拖延接走老人,就可能對養老機構造成損害,這不僅違反誠信原則,也有違法律的公平,甚至公序良俗。
針對現實中合同終止後個別家屬不接走老人的棘手問題,如何進行風險控制?這個問題也比較復雜,簡單地說,機構就要把這項法定義務轉化為約定義務,詳細約定合同續簽、合同解除、老人去世善後等事宜;就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程序向家屬履行通知義務,並留有痕跡;就要合理約定老人出院的方式,2016年民政部《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考慮到機構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不得而知,機構將老人送回風險較大,所以引導機構採取訴訟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但這個示範文本並沒有禁止,當然也不會、也不能夠禁止機構將老人送回。只不過機構如要採取這種方式,一定要保證你解除合同、履行通知義務等沒有問題,對老人安全也盡到了高度注意義務,必要時要邀請公權力的介入。
4
第四項法定義務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什麼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婚姻法》第二十一、二十八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九條等的規定,家屬具有對老人的贍養或扶養義務,或監護職責,這些義務如何叫履行得好,一般意義上而言,是沒有邊界的、是無限的。而養老機構服務合同,我認為僅僅是一種服務合同,而不是贍養或扶養協議,更不是監護協議,機構的服務義務是有邊界的、是有限的。如果機構與家屬簽訂的服務合同,服務范圍清晰,服務范圍之外的義務,大多數應當是家屬的義務,我把它叫做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到底有哪些?這不好籠統地講,要看你們簽的協議,要看相關法律和標准,比如協議中沒約定機構有陪伴老人外出的義務、沒有約定機構有給老人看病的義務,那麼這些義務仍然是家屬的。
有一點前面已提到,不管協議是否約定,機構對老人有精神慰藉的義務,但家屬仍然也有該義務。不能認為,家屬已經把該義務全部委託給機構了。
另外,家屬還有依法依約為老人擔責的義務,還有依法依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義務,今天不再詳細說了。
今天主要跟大家交流了家屬在養老服務合同中的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法定義務中重點談了四項,一是如實告知的義務、二是協助機構服務的義務、三是善後義務,四是未委託給機構的義務。

7. 北京養老院服務合同的具體內容,在線等,急急急

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A類)

合同編號:

本合同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己有能力負擔全部費用,但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的入住老人。此種情況下,丙方同時為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和聯系人。

目錄

第 一 條入住條件及程序

第 二 條服務地點、房間及服務設施

第 三 條服務項目及質量標准

第 四 條體檢

第 五 條收費

第 六 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第 七 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 八 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 九 條特別約定

第 十 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免責條款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的處理

第十五條通知

第十六條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第十八條未盡事宜

第十九條生效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丙方(保證人,包括但不限於入住老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人、其他親屬、原單位或其他自願擔任入住老人擔保人的單位或個人)

丙方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與乙方關系:

住址:

工作單位:

辦公地址: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家庭電話:

手機號:

丙方為單位的,填寫: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手機號:

辦公電話:

鑒於: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願入住甲方開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長,則保證責任期限相應延長;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入住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3。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等)。

該體檢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為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對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4)填寫《入住登記表》(作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條 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北京市(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選擇入住的房間類型為(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乙方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不涉及房間類型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6房間設施設備表、附件7公共設施設備表。

第三條 服務項目及質量標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范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范圍作為本合同附件8。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三方同意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見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

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國家或地方規范有強制要求的,按照強制標准執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准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條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次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告知乙方。體檢費用由乙方負擔,丙方負連帶責任。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後,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的體檢。

第五條收費

1、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見本合同附件11。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入住養老院的養老服務費標准為每月元,計每年元。該費用包括、、、費(根據服務項目列舉每個項目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項目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布的收費標准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7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2、押金(如甲方不要求,則無需填寫):

押金分為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兩部分。

(1)乙方應於簽約時交納相當於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元作為入住押金,用於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和意外傷害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註明計息標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征詢乙方的意見後,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採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准規定和正常運行;

(3)按照規定配備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系人;

(7)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

(9)在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丙方不能及時承擔擔保責任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未經專業培訓或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換;

(5)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盡量滿足;

(6)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在入住期間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9)有權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發急病、意外傷害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醫療救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根據本合同要求的內容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3)與其他入住老人和諧相處;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八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和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查閱復制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3)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發生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4)對乙方有探視權;

(5)經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基本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乙方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或善後事宜;

(5)按照本合同約定,丙方自願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盡自身所能立即採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丙方不來醫院,甲方應盡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負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取得聯系,丙方負責善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系的,丙方應向甲方交納善後服務費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取得聯系,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與丙方聯系中斷

(1)因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如果聯系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甲方與乙方協商後,有權重新確定聯系人,但不免除丙方應承擔的義務。

(2)如果在丙方聯系中斷的情況下出現丙方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則甲方有權起訴丙方,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拖欠的養老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用、甲方聘請律師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為挽回損失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後果由乙、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於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項目方案的建議,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應對新的方案和收費金額進行確認,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回復。如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變更護理方案的書面通知後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且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健康狀況調整服務項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乙方接受甲方調整後的養老服務,乙方和丙方有義務支付調整後的養老服務費用。乙方和丙方拒絕根據調整後的服務項目支付養老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已提供的服務按照調整後的收費標准收取服務費。

(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場價格上漲時(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食品價格同比上漲超過%,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超過%),甲方有權在該上漲幅度內適當調整收費標准,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不同意價格調整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後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准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兩個月,經甲方催告後十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7日內仍不搬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外,還應負擔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甲方聘請律師的實際支出等。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發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產等情況,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後應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醫院治療,甲方應當主動詢問乙方是否與甲方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無需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應照常向甲方交納、、等費用。

(6)因甲方提出調整養老服務項目和(或)收費的方案,三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不適應居住或管理環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在十日內結清款項,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費標准;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的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隱私權或人格尊嚴,造成乙方精神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害乙方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並承擔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權發生的所有費用,造成乙、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6、乙方不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具體為:每逾期一日承擔應付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違反禁止房內吸煙的規定、不服從甲方管理、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後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其他入院老人或親屬、甲方職工、來訪人員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丙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8、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乙方過錯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准為:。

第十二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及時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根據乙方的意願選擇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協助將乙方轉至其他養老機構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年(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可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辦理出院手續,搬離甲方,並結清所有費用。

3、合同期滿後乙方既不提出續訂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則本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將乙方從甲方接出。如果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7日內仍不接出乙方,則按照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合同的解除程序(2)辦理。

第十五條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因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導致未被通知的一方發出的文件無法送達,則視為文件已經送達。

一方發往另一方通訊地址的掛號信、特快專遞、電報等,如果因地址不詳或查無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直接將書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視為通知或送達了乙方。

第十六條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乙方、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3、乙方及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4、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5、《入住登記表》

6、房間設施設備表

7、公共設施設備表

8、甲方服務范圍表

(甲方應根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填寫具體服務項目,如個人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協助洗臉、刷牙、理發等等。)

9、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

10、《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1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

12、《北京市×××養老院入住須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13、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及附件,自願在乙方無力支付相關費用時承擔連帶責任。

(簽字或者蓋章):

日期:

來源於養老信息網-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A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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