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年人跌倒的預防及處理方法有哪些
老年人容易發生跌倒,特別是老年人到醫院後可能不習慣,所以入院後護理部都會對患者進行評估。對部分跌倒風險高的老年患者,應進行下列護理:
1、老年人需要家人陪護;
2、教其使用床頭鈴,一旦出現異常情況,應積極使用床頭鈴;
3、保持室內和衛生間的乾燥,如果衛生間比較潮濕,患者容易發生跌倒;
4、老年人要穿防滑鞋,不要穿拖鞋。褲子不要太長,以免發生跌倒;
5、如果頭暈、心悸、眼花時,應躺在床上不要動;
6、對於容易掉下床的老年人,床沿要安裝護欄;
7、一旦發生跌倒,及時告知醫生,不要隱瞞,醫生會及時檢查,明確有無骨折,有骨折立即進行處理,以免造成病情加重。
❷ 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的指南簡介
《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衛生部於2011年9月6日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是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組織編寫的傷害干預系列技術指南之一。同時發布的指南還有《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干預技術指南》《兒童溺水干預技術指南》《兒童跌倒干預技術指南》等。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不清,在場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有外傷、出血,應立即止血、包紮;有嘔吐,應將其頭部偏向一側,並清理口、鼻腔嘔吐物,保證呼吸通暢;有抽搐,應移至平整軟地面或身體下墊軟物,防止碰、擦傷,必要時牙間墊較硬物,防止舌咬傷,不要硬掰抽搐肢體,防止肌肉、骨骼損傷;如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口對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動,應保證平穩,盡量平卧。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清楚,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年人到醫院診治或撥打急救電話;要詢問是否有劇烈頭痛或口角歪斜、言語不利、手腳無力等提示腦卒中的情況,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腦出血或腦缺血,使病情加重,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有外傷、出血,應立即止血、包紮並護送老年人到醫院進一步處理;查看有無提示骨折情形,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查詢有無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損害情形,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如老年人試圖自行站起,可協助老人緩慢起立,坐、卧休息並觀察,確認無礙後方可離開;如需搬動,應保證平穩,盡量平卧休息;發生跌倒均應在家庭成員或家庭保健員陪同下到醫院診治,查找跌倒危險因素,評估跌倒風險,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
❸ 遇到老人摔倒,該如何處理
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問題,這個問題我也糾結過很久。
防止扶老人防訛詐
1.老人跌倒不急於扶起,有條件時先電話咨詢急救醫生,再進行早期處置,避免二次損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而是認真觀察老人的情況,有條件時先電話咨詢急救醫生,然後再進行早期處置。根據衛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不要急於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如老人意識清楚,救助者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人到醫院或打急救電話。並嘗試呼救看看附近有沒有醫療專業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證,尋求第三者的幫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
結合社會現實,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參考醫護人員不得不面對的「舉證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證。在幫扶跌倒老人時,可以尋求第三者的幫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尋求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還原,救助者才能擺脫遭遇被誣告的可能。
2013年11月,四川達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誣陷索賠」,事後警方稱,有3名目擊證人證實,受傷老太蔣某某系自己摔倒,並非由三個小孩推倒。其行為屬於敲詐勒索,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其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
3.除人證外,還應拍攝記錄施救過程,可以作為日後維護權益的證據
除了尋求人證外,還要盡可能保留物證,利用手機、數碼相機等攝影器材,可以拍攝照片,留下現場原狀,或者是拍攝視頻、錄音等留下施救的過程,並記錄證人聯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發生的現場,周圍有無攝像頭等監控設施,也可以當做日後維護權益的證據。只有這樣,救助者在除了自己舉手之勞之外不會有更大的風險。由於信息對稱,被救助者也無法將責任轉嫁給救助者。
2011年8月26 日,江蘇南通的長途車司機殷紅彬、乘務員郁維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傷的老太太,事後,司機被指認為「肇事者」。所幸殷紅彬、郁維貞所開的車輛裝了監控探頭,將整個救人過程記錄了下來,才還了自己清白。
4.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只有證明救助者確有侵害行為,才能擔責
現行法律證據規則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 的舉證負擔原則。
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誣告,首先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要訛詐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證據來。在無法查明事實真相,雙方當事人也無法證明自己的證據有更強的證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證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證明責任由受救助者承擔。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不能適用公平責任,而應當認定救助者無責任。
❹ 面對老人摔倒,是明哲保身,直接走開還是挺生而出,扶起老人
無論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文化傳統,還是從小的學校教育,都告訴我們「助人乃快樂之本」。可如今助人者,或是想去助人者,卻有些忐忐忑忑,生怕「碰瓷」。由此也出現了種種「人情微涼」。
2010年1月9日,在杭州南宋御街上,一位八旬老人突然摔倒,很多好心人都想方設法幫助老人。有幫忙打急救電話的大姐,有遞出羽絨衣的商店店員,還有在老人不願去醫院而讓老人進店休息的老闆……但在這些人施援手的同時,現場也有人「善意」提醒:「別去扶他,當心賴上你,到時後悔都來不及了。」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區一名78歲的老幹部在小區里跌倒。過往的路人因怕承擔責任,無人敢上前施救,最終因延誤救治而死亡。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與湖東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八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圍觀的五六人,沒人出手。就在兩名女子試圖將其攙扶起來時,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讓她們縮回了手。老人孤獨地躺在冰冷的馬路上,最終在「圍觀」中死去。
2011年9月2日那一天,廣州、上海有3位老人迫切需要幫助,無人敢伸手,導致一88歲老人喪生。
2011年9月4日,武漢88歲的李老伯在離家不到100米的菜場口迎面摔倒後,圍觀者無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時後,老伯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記者9點趕到事發地武漢市知音西村菜場門口時,現場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攤血跡。
……
為什麼會這樣呢?
一切源於幾年前的「彭宇案」的餘波,加之最近被炒得沸沸揚揚的「雲鶴案」的推波助瀾。兩樁案子使大家對攙扶摔倒在地的老人,產生了恐懼,害怕會自找麻煩,於是紛紛「明哲保身」。
法官把「經」念歪了?
對於甚囂塵上的「彭宇案」,抑或是「雲鶴案」,人們首先懷疑的就是法律。浙江省社科院法學所的王坤博士說:「我們國家的法律一定還有不足,但是足以判決這樣的案子,問題是法官把經給念歪了。」
「彭宇案」、「雲鶴案」都是一樣的,即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是無辜的,同樣也沒有證據證明老太太是被告撞倒的。兩樁案件都是依據「大致推定」原則來判案的。
「彭宇案」中,法院在判決書中說:「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這一點引起人們的爭議最大。但問題就在於,在法官的眼中,現在一般的人都是自私自利、不會主動做好事的,由此「推定」彭宇一定是做了虧心事,才會主動去扶老人,所以他要對此案負責。
而「雲鶴案」中,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王坤博士說,兩個案件中老太太的一方都是原告,照理來說,原告是舉證的一方,要拿出證據證明對方有罪。正常情況下,鑒定結論若不能證明雙方有接觸,就應當推定無接觸,而法院的推論卻恰恰相反。法院因為被告方無法證明自己沒有撞倒老太太,就認定被告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被告「搖身一變」竟然成為了舉證方。學法律的人都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話,意思就是舉證責任歸於誰,誰就容易敗訴。
所以說,法律條款和法律原則並沒有問題,法律的具體原則保證了法律不會出現太大的偏差。問題在於法官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特別是對法律體現的人情的理解出現了偏差。法官將人性看成是「惡」的,不會主動行善的,在一開始就給了自己一個心理預設,這對被告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另外,大家也高估了法律的力量,或者說是對法律的期望值過高。法律的作用是懲惡,至於揚善,也是通過懲惡間接達到的。法律本身存在的意義就不是揚善,不要因為法律不具有揚善的功能,就指責法律。不要懷疑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只能不斷完善,但永遠都不可能無懈可擊。
扶摔倒老人成了「技術問題」
且不論真相到底如何,但從「彭宇案」到「雲鶴案」,人們開始懷疑人性,開始議論該不該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大家似乎都成為了「驚弓之鳥」,不敢貿然發善心,行善舉。
2011年9月1日,天津83歲的李德芝老人在上路邊一個斜坡時不慎摔倒在地,撞了一頭血。一群人圍攏過來,除了一位十六七歲的女孩主動上前幫助止血,其他人都在觀望。直到老人大喊「沒人撞我,我自己摔倒的!」,眾人才像是吃了顆「定心丸」,紛紛上前,七手八腳將老人送醫。
而衛生部提出的《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一經公布就引起了一片倒戈之聲。
2011年9月6日,衛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不要急於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不清,在場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有外傷、出血,應立即止血、包紮;有嘔吐,應將其頭部偏向一側,並清理口、鼻腔嘔吐物,保證呼吸通暢;有抽搐,應移至平整軟地面或身體下墊軟物,防止碰、擦傷,必要時牙間墊較硬物,防止舌咬傷,不要硬掰抽搐肢體,防止肌肉、骨骼損傷;如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口對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動,應保證平穩,盡量平卧。
如老人意識清楚,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年人到醫院診治或撥打急救電話;要詢問是否有劇烈頭痛或口角歪斜、言語不利、手腳無力等提示腦卒中的情況,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腦出血或腦缺血,使病情加重,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有外傷、出血,應立即止血、包紮並護送老年人到醫院進一步處理;查看有無提示骨折情形,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查詢有無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損害情形,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如老年人試圖自行站起,可協助老人緩慢起立,坐、卧休息並觀察,確認無礙後方可離開;如需搬動,應保證平穩,盡量平卧休息;發生跌倒均應在家庭成員或家庭保健員陪同下到醫院診治,查找跌倒危險因素,評估跌倒風險,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
人們開始質疑——本來看到老人摔倒上去扶一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如今一經衛生部的「點撥」,竟成了「技術問題」。雖說救治過程中如果出現不當行為,有可能會對傷者造成二次傷害,應該要謹慎處理。但絕大多數老百姓並不具備醫學常識,也不具備專業救治能力和知識,要根據老人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急救措施,似乎有些太苛刻了。由此,這一初衷良好的制度設計,非但沒有讓大家對攙扶老人一事「豁然開朗」,反而弄得大家「一頭霧水」,更不敢隨便攙扶摔倒的老人了。
善本該是人的一種本能,不該摻雜太多的東西。思前顧後、分析利弊之後的「善」,就有些不單純了,社會需要無雜質的「善」。可是如今,行善卻成了一個「技術問題」。不僅要根據老人當時的情況,在《指南》中「對號入座」,做出相應的措施;更要環顧現場尋找攝像頭或是現場拍照等,留下證據,防止自己成為無辜的「肇事者」。
善是靠每個人點點積累起來的。不要懷疑這個社會是否還有善,問自己,心中是否有善?
「民意」並不一定是真相
法院經過合理想像認定彭宇、許雲鶴撞了人;媒體經過合理想像,認為彭宇、許雲鶴沒有撞人;而民眾幾乎是一邊倒,認為彭宇和許雲鶴是無辜的。由此,群體的非理性讓很多人一廂情願地認定這是「好心反被誣陷」的事件。
幾個事件因為符合「好心反被誣」的戲劇性和道德煽動力,迅速在網路上傳播。然而,伴隨關注和討論的深入,人們不得不以理性去承認,雖然許多網友都指出法院的判決書上沒有充分的論據和論證,但急於道德譴責的人們同樣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彭宇或許雲鶴不是肇事者。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認為,群體往往是非理性的,即使是理性,更多的也是對某種成見的推理。勒龐在《烏合之眾》中說道,「聚集成群的人,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轉到同一個方向,他們自覺的個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種集體心理。」於是,「他不再是他自己,他便成了一個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民意」並不一定是真相。真相一旦被喧囂裹挾,我們就要反躬自問。
無論真相如何,有一點是肯定的,彭宇、徐老太,許雲鶴、王老太中勢必有兩個人在撒謊。而「民意」一口咬定撒謊的是老人,這也給老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傷害。王老太的家人都被人肉搜索給搜了出來。外孫女放學都不敢回家,給家裡打電話,父母接她才敢回家。而庭審前王老太更是情緒激動,一度放聲痛哭。既然沒有人、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老人撒謊,所以請對老人多一點點寬容。
從「彭宇案」到「雲鶴案」,類似案件之所以被熱烈討論,歸根結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基本的善與惡,觸碰著人們對於「助人為樂」的情感底線,拷問社會誠信和道德。
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要慎重,做出這樣的判決後引起如此之大的社會爭議,是因為沒能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真相。最終給公眾留下了一個該不該弘揚社會基本公共道德的心靈創傷。
那些扶老人事件,除了當事人之外,真相或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們要堅信「善」,要行善,當然我們更應該要保護行善之人。小小的民事案件能被一次次記起,能引發如此大的輿論風波,就說明大家心中都是有「善」的。不要過多地抱怨這個社會,若人人日行一善,很多事情都會變得美好。從今天起,懷著善念,去面對身邊的人和事。
看到摔倒的老人,您還敢扶嗎?
請堅定地回答:「敢!」
❺ 求一遍作文800字左右 題目: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
媒體曝光出諸多諸如彭宇案之類的扶助跌倒老人做好事反被老人誣為肇事者、甚至被法院以「常理判斷」等邏輯推理的理由判決巨額賠款等案例,越來越多的社會輿論開始討論並指向一個現實的社會問題——老人跌倒到底我們該不該扶起來?
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或許在過去千百年來,這只不過是再簡單不過的舉手之勞,但簡單細微之處彰顯出的卻是整個社會道德的大問題,遺憾的是看起來如今這已經成了一個奢侈的社會公德,甚至可能會讓心存善意和道德良知的「好人」們經濟破產。跌倒老人該不該扶被全社會、被公眾、被媒體熱烈討論的時候,其實已經證明某種程度上這個社會的公德已經破產了。顯然,似乎作為社會人,誰也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不過公眾似乎期待有人能回答,比如有人試圖希望看到南京彭宇案被翻案、被顛覆,希望法律來回答我們到底該不該扶、能不能扶助跌倒的老人?甚至希望看到制裁無良的南京法官、天津法官,制裁那些誣賴彭宇們的老人,不過好象這也是奢望,至今除了期待,並沒有任何迴音,南京法官仍然逍遙自在的繼續坐在庄嚴的法庭上,用他的「常理」式邏輯來詮釋神聖的中國法律。這確實很讓人糾結。
不過可笑的是,今天看到衛生部卻不合時宜的站了出來對老人跌倒該不該扶的問題,作出了「科學」的回答。
據新華網北京9月6日報道,跌倒是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傷害死亡的首位原因。發現老年人跌倒時應該怎麼辦?衛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不要急於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不清,在場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有外傷、出血,應立即止血、包紮;有嘔吐,應將其頭部偏向一側,--------,並煞有介事的指出: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查詢有無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損害情形,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如老年人試圖自行站起,可協助老人緩慢起立,坐、卧休息並觀察,確認無礙後方可離開;如需搬動,應保證平穩,盡量平卧休息;發生跌倒均應在家庭成員或家庭保健員陪同下到醫院診治,查找跌倒危險因素,評估跌倒風險,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等等等等。
我為什麼說衛生部在這個時候跳出來回答跌倒老人該不該扶顯得很搞笑、甚至不合時宜,是因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其實並非技術問題,而是社會道德、是公德問題,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問題,與衛生部所說的「不要隨便扶跌倒老人」的告誡完全是兩碼事,其實衛生部早就應該向公眾發布類似科學提示,但好象並存現在社會上對此議論紛紛的時候。因為衛生部根本回答不了目前公眾所關心的社會道德、價值觀問題,更回答不了為什麼會出現彭宇、許雲鶴、殷紅彬等好心人遇到的尷尬,當然也不可能回答那些墮落的南京法官、天津法官們對法律的踐踏。
剛剛發生的武漢市88歲的李老漢在離家不到百米的菜場口摔倒後,眾多圍觀者無人敢伸出援手,最終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的事件讓整個社會震驚,能不震驚嗎?能不寒心嗎?誰家沒有老人?誰自己不會變老?誰希望看到出現這種悲慘的現狀?顯而易見,公眾對老人跌倒出現的冷漠和麻木不仁,整個社會都應該檢討,甚至每一個人都應該檢討。很多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拚命指責媒體過分曝光或誇大其詞,或者指責冷漠的旁觀者以彭宇案為理由為自己找到麻木不仁的借口,並聲稱自己遇到類似情況會毫不猶豫的挺身而出,其實這種大話誰都會說,關鍵是到時候出現的仍然是武漢88歲老人跌倒無人扶助的悲涼景象。
媒體對所謂跌倒老人該不該扶的討論我覺得很有必要,這絕非有選擇性的故意誇大報導,而是針對目前整個社會道德、價值觀滑坡出現的現象提出質疑,因 為類似人情冷漠、麻木不仁的現象不僅僅發生在跌倒老人身上,還有更多其它的案例,比如見義勇為的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故事,比如圍觀跳樓自殺時出現一片幸災樂禍的「快跳」的喊聲,比如公車上乘客對小偷熟視無睹的常態等等,不一而足,這都早已成了全社會反思的問題,完全是一個社會問題。
所以回到所謂跌倒老人該不該扶的問題上,盡管每個人都會感覺這個問題很令人寒心,但卻又很現實,誰願意付出一片好心最終卻可能冒被誣賴甚至被法院判巨額賠償的風險呢?哪怕這種風險占的比例很低,起碼也是風險,畢竟絕大多數想做好事的人都是一般的工薪階層,有的甚至是學生。只要這種風險存在,就絕對會造成相當多的人在面對跌倒老人時變得猶豫不決、甚至變得冷漠和麻木。解決這個問題看起來絕非幾個貌似道德高尚的人在媒體上、在網上喊幾句道德的口號那麼簡單,魯迅早就說過了,總有人「滿嘴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目前似乎唯一能讓公眾對此釋懷的,恐怕還只能通過對那些典型的案例翻案,或者說至少以證據不足來翻案,尤其是南京法官的「依據常理判斷」的推理判決,如果這個法官被開除公職或者天津的許雲鶴案等能有一個在法律上讓人信服的判決,或許法律能回答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