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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齡委對老年人健身有關規定

發布時間:2023-12-19 07:54:27

A. 廣州市老年人優待辦法(2015修改)

第一條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常住戶口,年滿60周歲以上的公民,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待。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的職責和義務。第三條本辦法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辦法。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逐步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的投入,採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第五條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老年人憑《廣州市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進入定點公園和文化館、紀念館、藝術館、博物館、展覽館,有月票的,按現行優待辦法購買;沒有月票按次購票的,享受半價優惠。乘坐市內線路公共汽(電)車、過江輪渡和地鐵,享受半價優惠。
65周歲以上老年人憑《優待證》享受前款各項的免費。第六條老年人憑《優待證》進入市內各體育健身場所、電影院活動或者觀賞的,享受半價優惠。第七條老年人憑《優待證》可以免費使用收費公共廁所。第八條老年人憑《優待證》乘搭車、船、飛機可以優先購票並優先檢票進站,上下車、船、飛機。
候車、船、飛機室應當設置老年人專用座椅。第九條市內各醫療機構,應當專設老年人服務窗口,對持《優待證》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有條件的醫院應當設置老年人家庭病床。第十條郵政、電信、銀行等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專設服務窗口或者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對持《優待證》的老年人應當優先辦理用郵、領取養老金及其他相關業務。第十一條孤寡老人和雖有贍養人或者扶養人,但贍養人或者扶養人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租賃並居住房管部門管理的公產房,免交租金。
離、退休幹部、職工租住公房(以租賃登記承租人為准)的,租金按現行優待辦法收取。第十二條商場、飲食、維修等商業、服務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服務特點,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優先、優惠、優質服務。第十三條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不繳納各種集資費。第十四條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社區助養為老服務工作,建立方便老年人的便民服務檔案,為老年人提供及時的服務。第十五條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憑《優待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每月發給不少於200元的長壽保健金。第十六條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法律援助。
公證機關辦理扶養、助養、贍養老人的協議公證時,免收公證費。第十七條本市老年人優待證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統一制發和管理。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老年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鎮老齡工作委員會申領本市老年人優待證,經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審核後,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核發。第十八條對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責令其改正,並進行批評教育;對不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B. 青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第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本行政區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長和經濟發展狀況,確定年度老年事業發展經費,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資或者捐資興建各類老年福利設施,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民政、體育等部門在發行的福利、體育彩票收益中,應當將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老年福利事業和老年體育事業。第四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市、區(市)人民政府老齡工作機構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並對有關部門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第五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發展社區服務,開展適應老年人需要的居家養老、醫療保健、體育健身、文化教育、家政、法律等服務活動。第六條 學校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和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教育,可以組織學生參加為老年人服務的相關活動。
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採取開設老年人專欄節目等形式,進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教育工作,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譴責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第七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規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優惠待遇的標准和范圍。
老年人憑有效證件,享受規定的各種優惠待遇。
為老年人提供優待服務的場所,應當在服務窗口明示優待服務的內容及優待標准。車站、機場、醫療機構等場所,應當設立老年人優待服務窗口。第八條 城市的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拖欠。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為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第九條 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區(市)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按照規定共同承擔。
農村集體土地被徵用的,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可以按照規定用於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有條件的區(市)可以建立養老補助金制度。
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拖欠。第十條 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人的醫療費,社會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報銷,不得拖欠。
農村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建立醫療救助制度,對生活困難的患病老年人按照規定實行醫療救助。其中,市和各區(市)建立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主要用於農村生活困難的患病老年人的醫療救助。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生活困難的患病老年人提供援助。第十一條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定期開展為老年人義診活動,鼓勵、提倡其他醫療機構開展為老年人義診活動。有關單位和社區應當對醫務人員為老年人開展義診提供方便。開展義診活動應當遵守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第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應當開展各種形式的衛生保健教育,普及老年醫療保健知識,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
各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每年組織為一百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進行常規體檢。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開展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醫療護理、健康檢查、保健咨詢等業務,對患有疾病、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應當出診到戶。第十三條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扶養能力,屬城市居民的,由當地民政部門發給高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生活費或者由社會福利院供養;屬農村居民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集中供養,也可以落實到戶供養,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的同時,為生活困難的老年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救濟、救助活動。

C. 泰州市對老年人有哪些優待政策

凡具有市區(海陵區、高港區、泰州經濟開發區、泰州農業開發區、下同)戶籍、年滿6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待政策。市區年滿6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含有暫住證的外地老年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可向戶籍或居住所在地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社會事業局)申請辦理《江蘇省老年人優待證》 (以下簡稱《 老年證》 )。 1 、本省老年人憑《 老年證》 (離休幹部可憑《 離休幹部榮譽證》 )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免費參觀游覽政府主辦的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和公益性文化設施。社會投資的旅遊景點和文化服務單位,對老年人也應提供優惠服務。 2 、公共體育場館設施應為老年人健身和老年文藝團體活動提供方便及優惠服務。影劇院應為老年文藝團體演出和老年人組織舉辦大型活動優惠提供場地。 3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場所應設置老年人售票窗口,對持有《 老年證》 的老年人實行優先購票、檢票的優待服務,並在候車室設置一定數量的老年人專用席位。 4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病門診,並在掛號、就診、劃價、收費、配葯、住院等窗口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給予優先照顧。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為患有慢性病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對貧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診費和普通門診掛號費實行減免優惠。5 、城市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為轄區內的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 6 、低保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後,殯儀館減免基本喪葬服務費用的50 %。7 、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貧困純老年人戶優先納入廉租房保障范圍。8 、本市老年人憑《老年證》 免費使用收費公共廁所。 9 、水、電、燃氣、電信、由口政、商業等各個行業和社區服務單位,應為老年人提供優質、優惠、優先的服務和照顧,提倡為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上門服務,滿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10 、各級法律服務組織優先向老年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司法機關應及時受理,優先辦理。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其應承擔的訴訟費用,可申請減免。 11 、公證機構在辦理以老年人為公證申請人的扶養、贍養協議公證及遺囑公證時,對持有《 老年證》 的老年人減半收取公證費。 12 、對特殊困難的老年人實施養老援助服務。對符合《 關於對市區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等實行資助或補助的意見》 (泰政辦發〔 2 007 〕 212 號)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援助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進機構養老的「三無」老人,由當地政府安排進機構養老。 13 、年滿60 周歲老年人乘坐公交車享受優惠待遇。60 一69 周歲老年人持老年優惠乘車年卡乘坐市區無人售票公交車。70 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持免費乘車證乘坐市區無人售票公交車。老年人在辦理老年優惠乘車年卡或免費乘車證時,須自行繳納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費,具體辦理方式由市物價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等部門另行明確。 14 、7 。周歲及以上的「空巢」老人安裝有線電視,初裝費按半價收取。 15 、符合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7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保障待遇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 16 、年滿1 00 周歲的老年人每年免費體檢一次,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200 元的長壽補貼,所需經費由各區財政列支。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90 周歲及以上的老人發放生活補貼。17 、經區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社會福利院等為老服務社會福利機構,所使用的水、電、燃氣費按照當地居民價格標准收取,電話費按居民住宅電話費標准收取,有線電視初裝費按半價收取。

D. 青島市優待老年人規定

第一條為在全市樹立尊老敬老的良好社會風尚,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年齡60周歲以上的本市居民,依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優待。第三條市和各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老齡辦)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第四條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勞動積累工,不繳納各種集資。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繳村提留、鄉統籌費;70周歲以下喪失勞動能力或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酌情減繳或免繳村提留、鄉統籌費。第五條服務行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對老年人給予優待和照顧。
服務行業的營業場所應當設置老年人優先、老年人優惠等標志,優先為老年人服務。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實行電話預約服務、分片包干服務和上門服務。第六條火車站、汽車站、港口客運站的售票處應當設置老年人優先的標志,候車(船)室應當設置老年人專用座椅,車、船上設置一定數量的老人席。老年人乘坐前列交通工具,可以優先檢票、進站、上下車(船)。第七條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掛號室、就診室、收費處、葯房和住院處等窗口設置老年人優先的標志,對老年人優先照顧。有條件的單位,應當開設老年病門診和為患有慢性病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門服務。
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到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就醫,急診、初診、復診的普通掛號費和診查費(專家門診除外)半價優惠。第八條老年人憑老年人優待證進入公園,免購門票。
老年人憑老年人優待證享受以下費用的半價優惠:
(一)進入收取門票費的文化宮、俱樂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和體育健身場所的門票費;
(二)到影劇院觀看日場影視片(不含大片)的放映費;
(三)游覽名勝古跡、風景點的門票費、進山費;
(四)參加各類老年健身學習班的收費;
(五)在法定節日乘坐青島至黃島間輪渡的購票費。
老年人憑老年人優待證免費使用收費公共廁所。第九條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到各新華書店及所屬外文、古籍等書店購買圖書,享受九五折優惠;到青島出版社購買該社出版的圖書享受八折優惠。第十條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律師幫助、又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有關單位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條金婚老年人可以憑戶籍證明和所在區(市)老齡辦出具的證明,到指定照相館免費照單張金婚照和全家福照。第十二條孤寡老年人可以憑所在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享受有線電視收視費的半價優惠。第十三條孤寡老年人安裝住宅電話,憑所在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享受初裝費的半價優惠(已安裝住宅電話的不再享受優惠)。第十四條對百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給100元的長壽補貼金。資金由市財政負擔。第十五條老年人優待證由各區(市)老齡辦負責發放,並按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工本費。發放老年人優待證必須尊重老年人的意願,不得硬性派發。第十六條來本市的省內其他地區老年人的優待按照《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老齡辦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1993年7月26日發布的《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市老齡委等十三部門關於離休幹部和七十歲以上老年人優待服務報告的通知》(青政辦發〔1993〕90號)同時廢止。

E. 中國關於老年人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第四款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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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問題

1、養老問題

養老護理員短缺,且專業化程度低。我國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約有3300萬,如果按照3:1的比例配備養老護理員,需要1000多萬名,而從業人員不足百萬,其中一半左右是文盲。養老服務機構和護理人員缺乏,暴露了目前我國養老服務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的矛盾。

很多老人都是被哄騙到養老院的,有人說帶老人來串親戚,有人說帶老人來看病,等送到了養老院安頓下,孩子們立刻消失,這些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也只能認命。

2、空巢家庭

空巢老人得不到應有的生活照料,生病也無人照顧,情感慰藉更是無從談起。包含精神贍養訴求的案件明顯上升,約2/3的老人反映子女忽視了他們的精神需求。

精神贍養問題成了老齡化問題的新挑戰,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經濟上具備自我養老能力的老年人在逐步增多。如何給予老年人更多精神關懷,已經成為一個緊迫的社會問題。

3、醫療保障體制不健全

衛生部統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近半數患有高血壓等慢性病。老年人是一個多發病的群體。然而,我國老年醫療服務的制度、理念、體系均明顯滯後。大多數老年人患有多種疾病,但醫院分科細,流程繁雜,缺乏針對老年人的特色醫療服務。

F. 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簡稱中國老體協),英文全稱CHINEESE VETERAN』S SPORTS ASSOCIATION(縮寫CVSA)。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央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老年人體育協會和有關組織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群眾性體育團體,是為廣大老年人進行體育活動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成員,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老年人體育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方針和社會道德風尚,團結聯系全國老年體育工作者和老年體育愛好者,在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推進老年體育事業發展,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及秘書處設在北京市,地址為北京市體育館路9號,郵編100763。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在國家老齡辦、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下,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老年體育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國老年體育工作的開展;
(二)舉辦全國老年人體育健身綜合運動會及各項全國性老年人體育展示比賽,積極組織發動老年人參加全民健身活動;
(三)舉辦各項健身活動推廣培訓班,不斷擴大老年體育骨幹隊伍,為老年人開展體育健身活動提供更多的選擇;
(四)組織開展對老年人體育的科學研究;
(五)總結交流經驗,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評比表彰先進;
(六)參與和組織國際間老年人體育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八條 中央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老年人體育協會和有關組織,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積極組織開展老年人體育活動的,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全委會或執委會討論並批准;
(三)由本會主席簽發授予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權;
(三)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批評、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推動本地區本部門老年人體育活動的開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全委會或執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大會。
全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會費標准;
(二) 選舉和罷免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全委會委員;
(三) 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終止和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委會)是全國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全國會員大會負責。全委會委員由會員單位推薦,也可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履行相應的選舉程序。
第十八條 全委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執委會委員;
(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四)籌備召開全國會員大會;
(五)向全國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設立、注銷和變更;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全委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全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執委會由全委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1/3),在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全委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執委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執委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范圍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鑒於老年人體育協會的特點,經全國會員大會2/3以上同意,年齡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因特殊情況,經主席委託、執委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委會會議;
(二)主持召開主席辦公會議,審議決定本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檢查全國會員大會、全委會、執委會決議的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全委會或執委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老年人及企業體育部內。
第三十條 本會各專項委員會是本會的分支機構,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一名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和委員組成,在執委會的組織協調下開展工作。。
本會專項委員會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用於個人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會人員依法對本會財務進行管理核算和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和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另發補充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6月15日第六屆全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G. 國家的老年政策

我國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務相關政策與制度

2.1 我國現有的老年人相關政策 1996年8月,勞動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對老年人群體各方面權益通過了法律上的確認,此外,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中對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均相應規定。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出台(中發〔2000〕13號),對老齡工作的重大意義,老齡工作總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老齡工作要點作了闡述。同年,民政部、國家計委等11部委發出《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確定了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確定了福利性、非贏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5年,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中宣部、全國總工會等21個中央、國務院有關機構及人民團體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5〕46號),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就老年人優待工作出台的文件,也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之後的又一部老齡工作國家級政策性文件。《意見》提出,全社會應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優待;對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優待,城市 「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城鄉貧困老年人要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如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診費、提供免費體檢等;提供生活服務優待,採取多種措施,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維權服務優待;提供文體休閑優待,努力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同年,國家民政部出台的《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隨後,結合我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趨勢,制定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對「十一五」期間老齡工作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與主要任務做了具體要求,指出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社區服務、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構建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2006年2月,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研究,以全國老齡委名義出台了《關於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委發〔2006〕2號),提出在城市要認真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項政策,努力解決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問題;在農村,要繼續鞏固家庭養老功能,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適合當地特點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積極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要加大對城鄉貧困老年人社會救助和醫療救助力度,切實保障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等。 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6 號)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內容、供養形式及監督管理作了界定。

各省市結合本地實情制定了相應的落實措施,積極開展老年人群社會服務工作。如全國率先步入人口老齡化城市——上海,先後在《關於全面落實2005年市政府養老服務務實項目,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方針、政策中,推出了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養老財政補貼、支持養老機構、鼓勵到養老機構就業及醫療政策等優惠政策和措施〔10〕。而福建省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

2.2 我國老年健康保健服務制度 我國老年人群體健康保健服務可分為醫院與社區兩部分,以社區服務為主,社區衛生服務部分費用由國家補助。《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決定: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進行補助,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市(地)級以上政府的有關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有關慢性病預防控制,有關婦女、兒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列入政府補助范圍;規定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困難地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中、西部地區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3元和4元並統籌考慮各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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