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機構的服務宗旨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但某些養老機構(如農村敬老院)也接版收轄區內的孤殘權兒童或殘疾人。他們的服務宗旨是安排、照料、護理好老人,讓老年人滿意、子女親屬放心,為政府和社會分憂。絕不能只追求經濟利益,而不顧老人的安危、冷暖和利益,這樣的機構將會招致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政府的制裁。我國《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2001)要求各養老機構在建院之初都必須明確其服務宗旨,並嚴格按照所設定的服務宗旨開展養老服務工作。當然,養老機構服務宗旨在具體宣傳、表述方式上可以存在差別。目前國內較為普遍採用的描述語言有:"尊老、敬老、愛老、熱情、周到、服務"、"關愛、真誠、溝通、服務"、" 勤懇、熱誠為入住老人服務"、"老人至上、服務第一"、"讓老人滿意,讓親屬放心"和"替兒女盡孝,為政府分憂"等。此外,亦可結合機構的名稱巧妙的制定。
『貳』 消防法對養老機構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養老機構處於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法》關於人員密集場所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四十四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2)養老機構規范擴展閱讀:
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第六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叄』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 《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都為有效標准嗎
《養老設施建築來設計規自范》、《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均為現行規范及標准。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 50867-2013,由住建部組織編制和批準的國家標准,2013年9月6日發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該規范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老年養護院、養老院和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設施建築設計。
《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建標144--2010由民政部主編,住建部與發改委於2011年11月17日批准發布,2011年3月1日起實行。該標準是為老年養護院建設項目決策服務和合理確定老年養護院建設項目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老年養護院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督促檢查建設全過程的尺度。
『肆』 養老院有哪些規范
養老院的規范很多,要看哪方面的具體規范了。可以到網上搜索一下,比如中國敬老院網,民政局等等。
『伍』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到底是規范行業還是行業的攔路虎
我認為應該是來規范行業。
首先要源有一定資質,達到養老機構的基本要求,這是對客戶的負責任,減少可能存在的不規范給老人健康、生活帶來的風險,是對老年人養老基本需求的滿足、保障。
其次有了一定規范,可以在規范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優化,制定一定的行業標准,以防止被有不良動機的人攪亂市場,以防止好的養老機構反而沒有公平的待遇和認可,同時對於樹立品牌、推動進步也不利。
最後,許可的設立要充分調查市場,考慮到科學性和可行性,考慮到國家養老的大背景、相關政策的完善情況,以更好的確保養老機構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而不是攔路虎,在預期不明或者是養老機構創新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試驗點,使得政策更靈活使用,又能鼓勵相關養老機構。
『陸』 政府應該怎樣規范和引導民間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
一是建立立法規范,使民間養老養機構有法有規可依,這樣才能避免走偏。
二是加強監督和指導,對不合規不合法的問題及時處理,進行整頓。
『柒』 養老院有哪些設計規范
在貫徹落實國家「互聯網+」和智慧城市建設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通過與社村通智慧養老系統相結合開發出一套完整的信息化服務管理平台。以雲架構的模式支撐開展智慧養老服務,採取全天候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醫療保健、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法律維權等服務。 真正做到「讓老人生活的舒心、安心;讓老人子女放心、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