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北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系統
你好:
查詢養老保險途徑之一:現場查詢
參保人可以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的經辦機構,通過電腦多媒體查詢養老保險系統或向工作人員詢問查詢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情況。
查詢養老保險途徑之二:電話查詢
一般來說各地都設有養老保險信息電話查詢系統,只需要撥打當地社保中心統一咨詢電話12333,然後根據提示操作,就能夠方便快捷地查詢養老保險繳費的基本情況。
查詢養老保險途徑之三:賬單查核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列印發放一次參保職工上年度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單,參保人應該認真核對個人賬戶清單中記錄的繳費情況與本人的實際工資情況是否相符,在本人退休前發現問題及時向單位提出,予以糾正。此外,參保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中心通過申請,可取得本人上一年度的對賬清單。
查詢養老保險途徑之四:網站查詢
登錄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然後點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欄,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的方框中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密碼(或社保號),然後點擊「查詢」按鈕即可。此外,平安一賬通也有類似的功能,只要在中國平安官方網站注冊中國平安一賬通,登錄一賬通也可以查詢養老保險相關信息。同時還可以查看社保賬戶、個人商業保險、信用卡等賬戶的收支明細。
當然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議你打12333進行咨詢,或者去第三方保險平台進行咨詢,如沃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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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河北省省內轉出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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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出手續辦理
(一)一般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單位在職人員)到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申請轉移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到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聯系函》。
4、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聯系函》進行審核後,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填報《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申請轉移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到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
4、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進行審核後,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㈢ 河北省養老保險企業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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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同時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待遇。
很抱歉無法估算未來能拿多少養老金。因為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你退休時所在省(直轄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累計繳費年限、歷年的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的累計額幾個指標綜合計算的。鑒於這些指標都是未知數,沒有辦法測算。只有這些指標都能提供才能精確計算出來。因此只能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知道你拿多少錢。每個人參保的情況不一樣,每個人的退休工資也是不一樣的。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公式比較復雜,個人也無從計算,一般退休時才能由社保機構計算出結果的。
㈣ 關於河北省各地市之間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轉接
跨省\市流動就業人員一般只能轉移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若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可領取失業保險金。辦理跨省\市流動先到參保地社保分中心,由單位或參保人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社保分中心在核對信息後會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到外省\市就業,由新單位建立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後,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原參保地開據的《參保繳費憑證》,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完成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公積金無法跨省轉移,如果你在外省\市(邯鄲)開立公積金賬戶,唐山的賬戶可以銷戶支取現金,辦理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兩張復印件、公積金卡以及外省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公積金開戶或繳存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進行審核。
至於中間休息的幾個月不會有太大的影響,社保是按累計繳費年限來計算的,不強制要求連續繳納,中間有斷檔是允許的
其中,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醫療保險要男的累計交滿30年,女的交滿25年,才能在退休以後也享受醫保待遇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醫保停繳3個月,就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了,看病住院就得自己花錢,不能報銷,在你重新繳費1個月後可以刷卡買葯或者看門診了,半年後住院的費用就可以報銷了
你可以根據以上說的綜合考慮
㈤ 河北省補繳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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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版的,如果權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㈥ 河北省養老保險查詢
社保查詢方法如下:可以根據如下情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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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為民養老河北有嗎
河北省也有的養老計劃是一個以後的趨勢
㈧ 河北養老保險40號文件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冀勞社[2008]3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1-20【大中小】發文單位: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號:冀勞社辦[2008]13號發布日期:2008-1-20執行日期:2008-1-20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城鎮企業及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8]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件)下發後,一些市和單位要求就其中一些具體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通知如下:一、關於「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是指曾參加過養老保險、因故退回到企業自行管理,此期間既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也不申領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其退休費用由本企業自行負擔的企業。不包括已經參保但應申報繳費基數未申報、應繳費未繳費、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欠費企業。二、原集體企業在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集體企業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的通知》(冀勞社[2001]10號)下發後,未按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259號令)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已破產或瀕臨破產,多年未繳費且現單位已無繳費能力的,不屬於38號文件規定的補繳范圍。應按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8號)規定,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享受「低保」待遇。三、享受38號文件第四條優惠政策參保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應將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職工人數上報並參加養老保險。企業申報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企業勞動工資統計報表、財務報表、工資台帳、工資發放原始記錄等原始資料,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按規定補繳。四、實行企業和個人繳費後,一直未繳費人員,現已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不屬於38號文件規定的補繳范圍,勞動保障部門不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五、納入城市「低保」的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現從事個體經營或自由職業的人員,可按38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執行。初次就業時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人員,只能從參加養老保險之日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重新參保後不補繳以前欠費。六、38號文件下發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受理繳費情況的復查申請,職工個人因繳費基數不實造成少繳養老保險費的不再補繳,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如確因企業少繳養老保險費而影響退休待遇的,由原單位負責解決。七、鑒於部分市因以上問題不明確,尚未辦理補繳手續,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38號文件的執行時間,延長時間暫定不超過2008年6月底。二○○八年一月二十日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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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河北省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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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企業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行為,解決因企業和職工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影響職工退休待遇水平問題,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鼓勵未參保企業參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必須嚴格按照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企業繳納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將企業每月申報額和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包括代扣代繳情況)公示一次(10天)。公示期內,職工對企業繳費和代扣代繳情況有異議的,應即時向企業提出質疑,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按《河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定期列印發放《個人賬戶對賬單》、填寫《養老保險手冊》、通過新聞媒體公告或將個人賬戶列印成表格公示等形式進行對賬。單位、職工對企業繳費和個人賬戶記錄情況有異議的,應自接到對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確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載、列印錯誤的,應即時糾正;屬於企業和個人欠繳、少繳等原因影響個人賬戶儲存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責令企業和個人補繳。補繳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予以補記,並書面通知企業和職工本人。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而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分別自1993年1月、1986年10月、1990年3月起,由企業和個人按照欠費當年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加收滯納金;也可以按照補繳時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繳費基數低於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按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作基數補繳。按後一種辦法補繳的,可不加收滯納金。凡未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應按照後一種辦法補繳。補繳後,職工個人賬戶的處理按冀勞〔1998〕66號文件規定執行。
跨年度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基數、補繳月數計入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並相應增加繳費月數,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不受300%封頂限制。補繳後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原欠繳年份指數不變,不再按中斷繳費計算。
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之前欠費的,補繳後只計繳費基數和繳費月數,不計個人賬戶。
四、對本通知下發前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企業和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可採取以下辦法補繳欠費:勞動合同制職工只補繳從招工之日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臨時工只補繳從1990年3月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原固定職工只補繳自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從1996年1月起至補繳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之日,企業按照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的11%補繳欠費及利息,其中,個人欠費部分及利息由職工個人補繳,其餘部分由單位補繳。1995年底以前的利息按省公布的1996年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1996以後的利息按省每年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補繳上述欠費時無法確定繳費基數的,以欠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按上述規定補繳後,未實行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以上參保單位在未參保期間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和已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補繳後,從補繳後的次月起,將退休人員納入統籌范圍。超過本通知規定時限後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如補繳以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辦法處理。
五、企業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有欠費的,應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補繳欠費。不予補繳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按《〈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冀勞〔1998〕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與原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尚未再就業期間自願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或者已經再就業按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的,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原則上可一次性補繳欠費,屬於沒有解除勞動關系期間欠費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規定辦理;屬於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期間欠費的,可按照補繳時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本人自願不補繳的,相應扣減其繳費年限,以後不再補繳。
六、企業原招用的臨時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招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招轉前最後一次在本單位從事臨時工期間的工作年限,凡未按冀政〔1986〕148號文件規定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屬於1990年3月1日以後從事臨時工的時間,應從從事臨時工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屬於1990年2月底以前從事臨時工的時間,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視同繳費年限。
1990年2月底以前被企業招用並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臨時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補繳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願補繳的,按冀勞〔1998〕47號文件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七、自謀職業、自由職業和靈活方式就業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三條和第五條規定補繳欠費後,未實行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八、1995年底以前企業長期病休人員、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勞〔1988〕5號和原省勞動人事廳冀勞人計〔1988〕156號文件規定實行子女頂替的退養人員及原失業人員,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范圍。
被勞教、判刑人員,不允許補繳勞教、服刑期間未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九、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以上關於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僅適用於本通知下發前至2004年12月底欠費人員的補繳,2005年1月1日後仍欠費的,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第259號?規定辦理。本通知下發前已經按國家和我省及當地有關規定處理的不再變動。過去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