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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糾紛

發布時間:2020-11-27 11:04:21

A. 老人在養老院發生糾紛怎麼辦

養老服務機構糾紛是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對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護理行為回和傷害事故答責任處理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引發的爭議。它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養老服務機構的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
《辦法》提出,各級民政部門應當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糾紛報告制度,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糾紛報告工作。對於糾紛,養老服務機構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B. 敬老院糾紛知多少

但是近年來,因為老年人在敬老院里摔傷、受傷而導致家屬與敬老院之間的糾紛頻頻發生,成為整個社會最為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常見糾紛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點有以下幾個: ★護理人員失職,誰擔責任 王老先生入住了某敬老院,某日由護工人員喂他吃了午飯,下午時王老先生肚子疼送入醫院查出是食物中毒。王老先生的損害由誰來承擔?如果起訴,那麼是要追究護理人員的責任還是敬老院的。 法官釋法:敬老院護理人員失職導致老年人受到傷害,由敬老院來承擔責任。因為這是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由單位即敬老院來承擔責任。但是因為護理人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造成損害,敬老院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護理人員追償。當然如果工作人員的行為構成了犯罪,應當追究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比如曾經有過護理人員因為疏於對熱水管的管理控制而導致老人燙傷的案件,法院判決護理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法官建議:敬老院作為老年人安居的一個重要場所,負有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使命。目前家屬與敬老院間的糾紛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護理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在護理工作中發生侵權事件。所以為了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其享受一個快樂的晚年。要加強對於護理人員的管理,多開展老年護理知識培訓,增強護理人員的自身素養和專業能力。 ★是否完全根據護理級別承擔責任 最近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張老先生在某敬老院內洗澡的時候,因為澡堂的地滑摔倒了,後來院方沒有及時發現進行搶救,後來導致張老先生死亡。後家屬將敬老院訴至法院。張老先生進院時簽訂的是自理的合同。根據老年人的不同的生活自理能力,分為不同的護理級別,從而院方收取不同的護理費用。那麼假如雙方在簽訂護理合同的時候約定,老年人屬‘自理’級別,那麼收取的費用相比全護理之類的級別低很多。(自理:頭腦清晰,語言表達清晰,收拾自己床鋪,自己吃飯,自己大小便,洗臉、洗腳、洗澡。更換衣服。工作人員打水、換床單、送飯、打掃房間衛生、理發。全護理:語言表達清楚,喂飯,不知大小便,卧床,一切需求他人幫助的。不同的敬老院的規定可能有差異)院方主張洗澡並不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服務項目,所以不應承擔責任。但是後來法院仍然判決敬老院承擔責任。 法官釋法:雙方具有養老服務合同關系,敬老院負有保障老年人人身不受傷害的義務,其在本案中存在過錯。因為老年人雖然是自理級別,但是敬老院仍然有保障老年人洗澡安全以及在洗澡發生狀況時第一時間進行救治的義務。護理級別不能成為敬老院免責事由。 法官建議:敬老院應當加強規章制度的建設,針對老年人的生理特點改善敬老院的居住條件,增加便於他們生活的各種設施。尊重老年人,讓他們生活的更舒適,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並不只是一句話一紙書面合同的事,需要得到每個人的切實重視,需要被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何女士某日突然接到來自父親所在的敬老院的電話,稱何老先生在敬老院里自殺了,當敬老院的護理人員發現他時,已經去世多時了。何女士在悲痛之後感到非常氣憤,堅持要討個說法,她認為敬老院應該對此事負責。但是敬老院認為這屬於意外事件,並且是老人自殺行為,在雙方的合同中早已明確約定不對該類事件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法官釋法:某些敬老院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會載明對於老年人的意外傷害事件不予負責,對於自殺、自殘事件不予負責。這是典型的免責條款,即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中有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免責條款無效。子女們將父親母親送入敬老院生活,敬老院負有保護老年人生命安全的責任,需要在能力范圍內避免對老年人生命健康有損害的情況發生,並且當危險發生時及時制止,防止後果嚴重化,否則敬老院視而不見是存在過錯的。 法官建議:當選擇好了心儀的敬老院後,雙方應當簽訂詳細的合同,各方均應仔細審視合同中各個條款,及時發現各種條款陷阱,共同協商制定出有利於實現各方權利便於履行各方義務的合同。同時注意訂立明確的責任條款,以便在有事故發生時可以以合同為依據,最快速的化解矛盾。 最近新聞里出現一些入住敬老院的患有精神病的老年人傷害其他同住老年人的事件。一般來說,敬老院在《入院須知》都會載明,該院不接受精神病人的規定,而且如果入院以後發現隱瞞精神病者,應予以退院。有的敬老院因為沒有進行該項檢查或者發現有精神病患者但出於利益考慮而怕麻煩沒有讓該患者退院,疏於管理而導致之後的傷害事件的發生。 法官釋法:這樣的行為是違反《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的。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了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依法保護收養的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敬老院有義務保護老年人的安全,讓老年人在敬老院里安心生活。所以出現上述情況時,敬老院要承擔過錯責任。 法官建議:當想給父母尋找敬老院時,子女們應該多從品質是否過硬、口碑是否較好等角度進行考察。不能將護理費用的高低作為選擇的唯一標准,更多的應從有益於父母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選擇一個管理規范、環境良好的敬老院。 法官釋法:在侵權法中的安全保障義務中有明確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即使在合同里沒有明確的約定敬老院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如果敬老院在安全保障上存在過錯,造成了損害後果,那麼還是要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的。此時敬老院承擔的是補充責任,之所以不是完全責任,是因為院方只能在能力范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敬老院的安保力量達不到可以完全打擊刑事犯罪的程度。 法官建議:敬老院應當加強安保力量,類似於前一陣傷害事件頻發的幼兒園,此類機構均屬於特殊人群聚集的特殊場所,更應當注重安保工作。同時可在敬老院內開展更多的安全教育活動,適當的時候摸索出一套適合老年人身體特點的安全疏散方案。 現在一些敬老院里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站,這對於在敬老院里宣傳法律,提高護理人員、院中老年人的法律意識都有幫助。 其實,除了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老年人權益外,還應該加強對他們的心理保護。他們最需要的還是能得到精神慰藉,感到自己時刻被關心,時刻被需要。作為子女要多體貼自己的父母,作為敬老院的護理人員要對他們多一份尊重。大家共同來關愛老年人,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讓他們真正的安度晚年。每個人都有父母,每個人也都會成為父母,愛自己的父母,愛天下的父母吧。

C. 一個案子拖垮一家養老院 養老機構糾紛怎麼辦

案子都復雜,找律師解決

D. 老人在養老院發生糾紛屬於啥案由

您好,屬於養老服務合同糾紛。

E. 關於起訴民事糾紛,我和鄰居吵架,鄰居把一老人推倒,我把老人送到醫院,老人的家人卻逼我支付了2萬多元

搜集鄰居推倒老人的證據,和老人家屬協商不成,讓其到法院起訴,自己積極應訴答辯。主張由鄰居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F. 因糾紛兒子不給老人擔保,老人能住養老院嗎

能、按道理講、老人應該由兒子贍養、兒子確實無贍養能力的話、可由村委協調到養老院!

G.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老年人再就業發生勞動糾紛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公民已經依法退休之後,再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系的,不適用勞動法相關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如果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H. 老人在養老院被護工摔傷糾紛該向何部門申訴

首先,可以和養老院方面進行協商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功,可以將養老院起訴至法院,要求養老院賠償老人摔傷造成的一切損失。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護工是養老院的員工,養老院應當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

I. 老人與養老院糾紛哪個部門管轄

1、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養老院是指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目版前公辦權的養老院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
敬自由的原則。
2、養老院的主管單位是所在地地的民政部門,即:民政局等。

J. 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糾紛如何歸責

養老機構的合同責任分析
在養老機構服務合同中,養老機構主要負有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養老機構的給付義務主要是向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顧、護理服務。養老機構還負有確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設施或服務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的人身遭受損害的義務和防止第三人在機構內對老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的相應的合同責任。
機構提供服務設施、設備不符合標准而承擔的責任
養老機構的給付義務之一是按照約定的標准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服務。但一些養老機構的建築設計不符合標准;安全保衛、消防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違法了給付義務,也影響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養老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養老機構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養老服務費用;養老機構的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老人或其家屬提出,養老機構應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若經更換或改進服務仍未合格的,老人或其家屬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養老機構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
老年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引發的責任
進入養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高危人群,發生意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但客觀上說,養老機構自身的服務是導致老年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如果養老機構沒有按照政府和行業對建築設施的要求建造,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老年人傷害事故的,養老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養老機構沒有按照政府或行業規范提供服務,造成老年人傷害事故的,養老機構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因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老年人人身傷害的,老年人和家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未盡到充分的管理、保護義務而承擔的責任
除了服務之外,養老機構對入住老年人還有相應的管理和保護義務,尤其是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由於存在監護職責委託的情形,養老機構對其的管理保護職責是經過雙方約定的。因看護不到位導致老人從床上墜地摔傷或外出走失,因護理不當導致老人在洗澡時燙傷、吃飯時噎食等,養老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疾病、傷害事故的發生或加重與養老機構管理疏忽或不善有關系,即使存在第三方責任人,但由於養老機構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也要承擔相應責任。養老機構服務人員的疏於管理,不僅容易引起糾紛,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對老年人突發意外處理不當造成傷害的責任
老年人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後,養老機構沒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取相應援助措施,造成了疾病、傷害事故的加重或擴大,養老機構應該承擔相應的事後責任。如,養老機構在老年人摔倒後,沒有及時救護,造成老年人傷情加重,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入住老人及其家屬的合同責任分析
養老機構合同責任的實現,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然而,這種保護也要與養老機構的健康發展相平衡。因此,在養老機構服務合同中,養老機構的利益必須同時得到有效保護。
為了配合養老機構履行義務,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屬承擔的義務通常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與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團結;在接受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及時結清;應經常與老人進行溝通,保持聯絡,盡量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等等。
隱瞞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而產生的責任
按照養老院機構入住規定要求,老人進入養老機構前必須做全面身體檢查,但在實際執行當中,院方一般注意的是老人是否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等類的疾病,對一些常見老年病和癱瘓病人就不能嚴格要求了。因此他們通常更加註重查看老人外觀,如癱瘓老人是否有褥瘡、硬傷等。但精神類疾病、心腦血管、骨質疏鬆等疾病就很難被發現,這此疾病也成為家屬隱瞞的重點,往往會對老人生命安全構成較大威脅。因家屬隱瞞病情致老人發生意外傷害的,養老機構履行了相應職責,且行為並無不當的,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欠繳相關費用而產生的責任
入住協議的簽署往往是由老人的家屬來完成的,多數老人並不了解其內容。入住後,一旦老人出現經濟緊張、突發疾病、協議期滿等一些需要由家屬履行責任的問題時,常常會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家屬既不繳納護理費、醫葯費,也不接老人回家。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老人和家屬就要授權養老機構在無法聯繫到老人家屬,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家屬在規定時間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情況下,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家屬承擔。
另外,老年人和家屬不能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一定期限,經養老機構催告後仍不交納的,養老機構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老年人和家屬,要求老人出院。如果老年人在養老機構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仍不出院,養老機構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老年人和家屬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負擔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
入住老人因違反機構規章制度而產生的責任
老人違反養老機構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違反禁止房內吸煙的規定、不服從管理、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傷害的,由老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其他入住老年人或親屬等人身傷害的,由老人承擔法律責任,家屬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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