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能老人補貼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失能老人補貼政策的具體情況根據當地政策而定。
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稱為「失能老人」。按照國際通行標准分析,吃飯、穿衣、上下床、上廁所、室內走動、洗澡6項指標,一到兩項「做不了」的,定義為「輕度失能」,三到四項「做不了」的定義為「中度失能」,五到六項「做不了」的定義為「重度失能」。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