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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活動中心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5-01-25 05:02:45

『壹』 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標准

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是指在城鄉社區內設立的集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養老服務機構。這一機構既協助養老服務中心開展社區內養老服務信息管理、評估、補貼發放、服務質量監督等工作,又是具有提供20位以上老年人午餐、午休、康健、活動等功能的服務場所。同時,還可為社區居家老人提供上門照護服務。為進一步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特製定本標准。
示範型:
一、建設要求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均要實施「五個一」建設要求。即:搭建一個服務平台。建設一支服務隊伍。建立一套服務機制。建立一個規范的服務體系。建立一個政策支撐體系。
二、服務人員要求
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對待老人要有愛心,具備相應的崗位上崗證書。
三、選址要求
1、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選址應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應設置電梯或配套無障礙設施。環境安靜,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宜。
2、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信等市政條件較好。
四、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總面積不少於600平方米,(實際用於為老服務面積);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活動場地地面統一鋪設防滑材料,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設線路,預留介面。
(五)日間照料室(每張床位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不應小於180CM。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日間照料室內設衛生間,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熱水設備,地面應防滑易清洗。需配備可供老年人午休的床位不少於20張(其中護理型床位不少於10張)、輪椅5張、被子、毛巾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室內應配有電扇、空調等。
(六)公用衛生間:分男、女衛生間。衛生間內應裝有緊急呼叫器,門的上方留有觀察口,門寬不應小於90CM,以便於輪椅出入;抽水馬桶以坐坑為宜,邊上安有扶手。
(七)老年食堂(含配餐間、餐廳):有一定的廚房設施設備,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場地及桌椅設備。有衛生設施,食(餐)具應消毒,餐廳必須與廚房分開,並有獨立的建築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接。應將生、熟食分開放存放,並有足夠的冷凍設備。應有效的除「四害」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防護器具。
(八)電教室:有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計算機、網路設備及可供50人以上學習的桌椅。
(九)康復用房(含醫療保健室、康復室、心理疏導室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調整):有康復器材,開設醫療保健服務、康復訓練、心理疏導等服務。
(十)娛樂用房(含閱覽室、棋牌室、視聽室等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調整):有閱覽、網路、娛樂活動等服務。
(十一)樓梯、過道應設有扶手。
五、統一標識和名稱
在建築物門口醒目處懸掛市民政局統一設計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名稱和標識。
六、服務項目
在醒目位置有公告欄,對管理人員、服務單位、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服務電話要向社區居民公開。
七、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公開透明
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准確無誤,有公示欄、有群眾監督投訴箱。
八、規章制度
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服務隊伍管理制度,與加盟單位簽訂協議書制度,公示制度,服務承諾制度,服務質量跟蹤回訪制度,服務行為規范,服務流程等,各項制度均上牆。
九、服務質量
有償服務質量,老年人基本滿意率要達到80%以上,政府補貼對象服務質量,老年人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做到服務有回訪、有反饋,程序到位,效果明顯。
十、安全設施
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安全標志、防火器具以及緊急疏散通道。
十一、注冊登記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可以參照社會福利機構注冊辦法,進行民辦非企業登記或工商法人登記。
十二、服務管理
1、各項管理制度上牆,包括內部日常管理制度、各類工作人員職責分工、公示服務中心開放時間、服務項目內容及收費標准、安全防事故應急預案等。
2、有一支穩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員隊伍,專門為居家養老老年人提供上門的有償低償服務;建立相對固定的志願者隊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無償為老服務活動。
3、所有服務人員均要實行持證上崗。
4、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包括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意外傷害等內容在內的安全防事故預案要健全和細化,鼓勵以整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為單位參加意外傷害責任險。
5、服務管理細則由各縣(市、區)民政局、鎮(街)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自行研究制訂,也可參照市民政局設計的統一版本,但必須具備以上基本內容。
標准型:
一、建設要求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均要實施「五個一」建設要求。即:搭建一個服務平台。建設一支服務隊伍。建立一套服務機制。建立一個規范的服務體系。建立一個政策支撐體系。
二、人員要求
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對待老人要有愛心、耐心、真心、細心。具備相應的崗位上崗證書。
三、選址要求
1、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選址應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環境安靜,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2、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信等市政條件較好。
四、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總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實際用於為老服務面積);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活動場地地面統一鋪設防滑材料,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設線路,預留介面。
(五)日間照料室: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不應小於180CM。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日間照料室內設衛生間,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熱水設備,地面應防滑易清洗。配備可供20位老人午休的床位或躺椅,輪椅2張以上、被子、毛巾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室內應配有電扇、空調等。
(六)公用衛生間:分男、女衛生間。衛生間內應裝有緊急呼叫器,門的上方留有觀察口,門寬不應小於90CM,以便於輪椅出入;抽水馬桶以坐坑為宜,邊上按有扶手。
(七)老年食堂(含配餐間、餐廳):有一定的廚房設施設備,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場地及桌椅設備。有衛生設施,食(餐)具應消毒,餐廳必須與廚房分開,並有獨立的建築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接。應將生、熟食分開放存放,並有足夠的冷凍設備。應有效的除「四害」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防護器具。
(八)電教室,有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計算機、網路設備及可供老人學習的桌椅。
(九)康復用房面積(含醫療保健室、康復室、心理疏導室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調整),有康復器材,開設醫療保健服務、康復訓練、心理疏導等服務。
(十)娛樂用房(含閱覽室、棋牌室、視聽室等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調整)。有閱覽、網路、娛樂活動等服務。
(十一)樓梯、過道應設有扶手。
五、統一標識和名稱
在建築物門口醒目處懸掛市民政局統一設計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名稱和標識。
六、服務項目明確
在醒目位置有公告欄,對管理人員、服務單位、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服務電話要向社區居民公開。
七、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公開透明
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准確無誤,有公示欄、有群眾監督投訴箱。
八、規章制度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服務隊伍管理制度,與加盟單位簽訂協議書制度,公示制度,服務承諾制度,服務質量跟蹤回訪制度,服務行為規范,服務流程等,各項制度均上牆。
九、服務質量
有償服務質量,老年人基本滿意率要達到80%以上,政府補貼對象服務質量,老年人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做到服務有回訪、有反饋,程序到位,效果明顯。
十、安全設施
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安全標志、防火器具以及緊急疏散通道。
十一、注冊登記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可以參照社會福利機構注冊辦法,進行民辦非企業登記或工商法人登記。
十二、服務管理
1、各項管理制度上牆,包括內部日常管理制度、各類工作人員職責分工、公示服務中心開放時間、服務項目內容及收費標准、安全防事故應急預案等。
2、有一支穩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員隊伍,專門為居家養老老年人提供上門的有償低償服務;建立相對固定的志願者隊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無償為老服務活動。
3、所有服務人員均要實行持證上崗。
4、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包括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意外傷害等內容在內的安全防事故預案要健全和細化,鼓勵以整個服務中心為單位參加意外傷害責任險。
5、服務管理細則由縣(市、區)民政局、鎮(街)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自行研究制訂,也可參照市民政局設計的統一標版本,但必須具備以上基本內容。
養老行業的發展前景?
目前根據我國養老產業的發展前景分析,養老產業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行業。需求方面,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提高、老齡化發展速度加快、老年人消費能力上升推動養老服務需求快速增長,巨大的養老需求為養老市場帶來了寬闊的市場前景,預計2022年養老市場規模或將突破12萬億。
總結:綜上可得,養老服務的建設標准各個地區都各不相同,這里僅舉一例,供參考學習。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政部關於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3〕127號)、《養老服務標准體系建設指南》(民發〔2017〕14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標准。

『貳』 老人活動中心大門設計多大

老人活動中心大門設計3米高。
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老人活動中心大門設計3米高高端,大氣。
老人活動中心泛指老年人集體休息、娛樂、健身、交往的場所,它是老年福利的一個組成部分知宏,一般由政府撥款,集體升猛薯籌資和社會集資建立起來的,目前中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乃至市、縣、鄉、村吵者,都有不同規模的「老年人活動中心」,有的稱「老幹部活動中心」,有的稱「老幹部活動室」,或「老人樂園」「老人之家」等等。

『叄』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推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建議書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建設標准所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
第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建築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
第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含理發室)和餐廳(含配餐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含庫房等)。
第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設備應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路等設備。
第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地應包括道路、停車、綠化和室外活動等場地。
第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等相關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確定。
第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其房屋建築面積指標宜符合表1規定。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一、二、三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可分別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_、0.32_、0.39_核定。
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指標表
類 別 社區人口規模(人) 建築面積(m2)
一類 30000~50000 1600
二類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類 10000~15000(不含) 750
註:平均使用面積系數按0.65計算。
第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參照表2確定。
表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所佔比例(%)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3.0 39.3 35.7
保健康復用房 11.9 16.2 20.3
娛樂用房 18.3 16.2 15.5
輔助用房 26.8 28.3 28.5
合計 100.0 100.0 100.0
註:表中所列各項功能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為參考值,各地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總建築面積范圍內適當調整。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環境安靜,與高雜訊、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內。
第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
第二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標准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服務流程,結合經濟水平和地域條件合理確定,主要建築的結構型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並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防標准應為重點設防類。
第二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內設衛生間,其地面應滿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80cm。
第二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窗地比不應低於1:6。
第二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統一標識;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第三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有給排水設施,並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其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沐浴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具有採暖設施;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或等於25℃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設線路,預留介面。

附錄一 主要名詞解釋
1.日托老年人: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務的老年人。
2.醫療保健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的用房。
3.康復訓練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的用房。
4.網路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網及通過網路與親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動室: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講座等集體活動的用房。
6.心理疏導室: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咨詢和情緒疏導服務的用房。

附錄二 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肆』 私人申請建設老人活動中心可以批嗎

建設老年活動中心,當然需要審批,首先土地要合法,不能在可耕地上建設,要取得當地土地部門的批准,同時建設要取得規劃部門的允許,建議具體咨詢當地政府。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伍』 養老院規劃設計要點

1.室外活動場地在形式上、尺度上要親切化,符合老年人的心理感受。
一般規劃手法,如長軸線、直線狀的景觀大道等,不能給老年人帶來親切、舒適的心理感受。這種尺度較大的場地環境,老年人不易掌控,容易產生迷失感和渺小感,且不適合老年人進行散步等休閑活動。對於較大面積的規劃,可以採用分組團的形式,並利用樓棟、綠化的圍合,形成老年人容易認可、熟悉的場地環境,營造親切化氛圍。
2.較大社區的各個場地中,都要承擔多樣的活動功能,便於老人就近開展各項活動。
社區面積較大時,室外活動場地往往進行分區設計,各區分別承擔一定功能,如分為大塊的動區、靜區等。各區間距較大,老人由於體力的限制,戶外活動范圍不大,一般不會跨區,只能就近開展各項活動。因此,除跳舞場設置在社區中心、散步道貫穿全區外,各區不宜專門承擔一項功能,而是應將棋牌、健身、休憩、照看兒童游戲等不同功能均勻布置在各個區中。
3.老年設施可分散在不同社區中。
在普通社區中嵌入老年設施,較適合於現階段需求。高密度社區,如青年人、小戶型的社區,可以嵌入老年公寓,便於子女與老人相鄰居住、相互照料,且具有居住的獨立性;低密度社區,如高檔別墅區,可以嵌入老年護理中心,便於老人就近護理,也可由護理中心派人入戶照料白天留在家裡的孤單老人。
4.社區中嵌入的老人設施可以靠近出入口以便交通。
老人居住設施靠近社區出入口,一方面便於外來子女看望老人時不穿行社區其他區域,一方面便於老人緊急時外出就醫。但靠近出入口時,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便於老人到社區中心活動的弊端。
養老院規劃設計一般還是建議找專業的養老空間設計公司來做,醫養未來養老空間設計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適老化空間設計的公司,經驗豐富,實力雄厚,值得信賴。

『陸』 老年活動中心申辦程序

1、組織或自然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書面審查並實地查驗。

3、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老年活動中心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審批條件:

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資格證明文件;

3、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

6、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7、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8、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9、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10、其它相關資料。

『柒』 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設計制度去滿足

1.首先,在戶型設計時,考慮保姆的使用,因為需要照顧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邊有其家屬、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張床。
2.其次,考慮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開窗,增加陽光。設計棋牌室、觀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動的場所。在戶外空間的設計時,設置亭子、座椅、塑膠防滑場地等供老年人戶外遊憩的場所。
3.最後,景觀設計增加更多豐富多彩顏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暢。盡量不要出現戶外台階等危險設置,用坡道代替。同時,需要考慮老人的子女會定時來看望老人的需要,進行重點的環境設計,提供親人相聚時愜意舒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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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執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149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的公告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標[2000]50號文要求,本標准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並經充分徵求意見,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與規劃設計;4.室內設計;5.建築設備;6.室內環境。主要規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時需要遵照執行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著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室內設計技術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建築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樓梯、電梯、戶門、門廳、戶內過道、衛生間、廚房、起居室、卧室、陽台等各種空間的設計要求。
本標准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執行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居住建築與設備研究所(北京市車公庄大街19號,郵政編碼100044)。
本標准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
本標准參編單位: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老齡協會調研部
上海市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會
上海市工程建設標准化辦公室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系
河南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員:劉燕輝 開 彥 林建平 王 賀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劉克維
郭 平 馬利中 葉忠良 王勤芬
張劍敏 王少華 鄭志宏

1 總 則
1.0.1 為適應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齡化趨勢,使今後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在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環保等要求的同時,滿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標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設計應適應我國養老模式要求,在保證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則下,體現對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的適應性,並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質量及護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標准適用於專為老年人設計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相關建築設施的設計。新建普通住宅時,可參照本標准做潛伏設計,以利於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2 術 語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國通用標准,將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稱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專為老年人設計,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配套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築。一般以棟為單位,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5 養老院 rest home
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6 護理院 nursing home
為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醫療、保健、康復和護理的配套服務設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寄託性養老服務的設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與規劃設計
3.1 規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可按表3.1.1劃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應以中型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與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設施及社區醫療中心、社區服務中心配套建設,實行綜合開發。
3.1.3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面積標准不應低於表3.1.3的規定。

3.2 選址與規劃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選址宜與居住區配套設置,位於交通方便、基礎設施完善、臨近醫療設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可獨立建設並配套相應設施。
3.2.2 基地應選在地質穩定、場地乾燥、排水通暢、日照充足、遠離雜訊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內不宜有過大、過於復雜的高差。
3.2.3 基地內建築密度,市區不宜大於30%,郊區不宜大於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用地規模應具有遠期發展餘地,基地容積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規劃結構應完整,功能分區明確,安全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出入口、道路和各類室外場地的布置,應符合老年人活動特點。有條件時,宜臨近兒童或青少年活動場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應布置在採光通風好的地段,應保證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宜小於2小時。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統應簡潔通暢,具有明確的方向感和可識別性,避免人車混行。道路應設明顯的交通標志及夜間照明設施,在台階處宜設置雙向照明並設扶手。
3.3.2 道路設計應保證救護車能就近停靠在住棟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應做成無障礙通道系統,道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度不宜大於2.5%;當大於2.5%時,變坡點應予以提示,並宜在坡度較大處設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色彩鮮明的鋪裝材料。
3.4 場地設施
3.4.1 應為老年人提供適當規模的綠地及休閑場地,並宜留有供老人種植勞作的場地。場地布局宜動靜分區,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場地宜設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閱報欄等設施,並避免烈日暴曬和寒風侵襲。
3.4.2 距活動場地半徑1OOm內應有便於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廁所。
3.4.3 供老年人觀賞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過0.60m時應設防護措施。
3.5 停 車 場
3.5.1 專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車位應相對固定,並應靠近建築物和活動場所入口處。
3.5.2 與老年人活動相關的各建築物附近應設供輪椅使用者專用的停車位,其寬度不應小於3.50m,並應與人行通道銜接。
3.5.3 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車位應設置在靠停車場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並應設置國際通用標志。
3.6 室外台階、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處、入口與室外地面有高差處應設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應大於1/12,每上升0.75m或長度超過9m時應設平台,平台的深度不應小於1.50m並應設連續扶手。
3.6.2 台階的踏步寬度不宜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0.15m。台階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並宜在兩側設置連續的扶手;台階寬度在3m以上時,應在中間加設扶手。在台階轉換處應設明顯標志。
3.6.3 獨立設置的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坡道和台階並用時,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道的起止點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3.6.4 坡道兩側至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裝連續的扶手。坡道兩側應設護欄或護牆。
3.6.5 扶手高度應為0.90m,設置雙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度宜為0.65m。坡道起止點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階、踏步和坡道應採用防滑、平整的鋪裝材料,不應出現積水。
3.6.7 坡道設置排水溝時,水溝蓋不應妨礙通行輪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內設計
4.1 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設在建築物出入口層或電梯停靠層。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動房間應具有良好的自然採光、通風和景觀。
4.1.3 老年人套型設計標准不應低於表4.1 .3. 1和4. 1 .3 .2的規定。

4.1.4 養老院居室設計標准不應低於表4 .1. 4.1的規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築配套服務設施的配置標准不應低於表4 .1 .5 .1的規定。

4.2 建築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10m。門扇開啟端的牆垛凈尺寸不應小於0.50m。
4.2.2 出入口內外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4.2.3 建築物出入口應設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長度宜超過台階首級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門宜採用自動門或推拉門;設置平開門時,應設閉門器。不應採用旋轉門。
4.2.5 出入口宜設交往休息空間,並設置通往各功能空間及設施的標識指示牌。
4.2.6 安全監控設備終端和呼叫按鈕宜設在大門附近,呼叫按鈕距地面高度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僅供一輛輪椅通過的走廊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並應在走廊兩端設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4.3.2 公用走廊應安裝扶手。扶手單層設置時高度為0.80~0.85m,雙層設置時高度分別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連貫。
4.3.3 牆面不應有突出物。滅火器和標識板等應設置在不妨礙使用輪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門扇向走廊開啟時宜設置寬度大於1.30m、深度大於0.90m的凹廊,門扇開啟端的牆垛凈尺寸不應小於0.40m。
4.3.5 走廊轉彎處的牆面陽角宜做成圓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時,應設置坡道並應設明顯標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築各層走廊宜增設交往空間,宜以4~8戶老年人為單元設置。
4.4 公用樓梯
4.4.1 公用樓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樓梯休息平台的深度應大於梯段的有效寬度。
4.4.2 樓梯應在內側設置扶手。寬度在1.50m以上時應在兩側設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裝高度為0.80~0.85m,應連續設置。扶手應與走廊的扶手相連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應採用螺旋樓梯,不宜採用直跑樓梯。每段樓梯高度不宜高於1.50m。
4.4.6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5m,不宜小於0.13m。同一個樓梯梯段踏步的寬度和高度應一致。
4.4.7 踏步應採用防滑材料。當設防滑條時,不宜突出踏面。
4.4.8 應採用不同顏色或材料區別樓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終點應有局部照明。
4.5 電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置電梯。三層及三層以上設老年人居住及活動空間的建築應設置電梯,並應每層設站。
4.5.2 電梯配置中,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轎廂尺寸應可容納擔架。
2 廳門和轎門寬度應不小於0.80m;對額定載重量大的電梯,宜選寬度0.90m的廳門和轎門。
3 候梯廳的深度不應小於1.60m,呼梯按鈕高度為0.90~1.10m。
4 操作按鈕和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轎廂側壁易於識別和觸及處,宜橫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後壁不得小於0.40m。有條件時,可在轎廂兩側壁上都安裝。

4.5.3 電梯額定速度宜選0.63~1.Om/s;轎門開關時間應較長;應設置關門保護裝置。
4.5.4 轎廂內兩側壁應安裝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後壁上設鏡子;轎門宜設窺視窗;地面材料應防滑。
4.5.5 各種按鈕和位置指示器數字應明顯,宜配置轎廂報站鍾。
4.5.6 呼梯按鈕的顏色應與周圍牆壁顏色有明顯區別;不應設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廳應設座椅,其他層站有條件時也可設置座椅。
4.5.7 轎廂內宜配置對講機或電話,有條件時可設置電視監控系統。
4.6 戶門,門廳
4.6.1 戶門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m。
4.6.2 戶門內應設更衣、換鞋空間,並宜設置座凳、扶手。
4.6.3 戶門內外不宜有高差。有門檻時,其高度不應大於20mm,並設坡面調節。
4.6.4 戶門宜採用推拉門形式且門軌不應影響出入。採用平開門時,門上宜設置探視窗,並採用桿式把手,安裝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輪椅使用者出入的門,距地面0.15~0.35m處宜安裝防撞板。
4.7 戶內過道
4.7.1 過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
4.7.2 過道的主要地方應設置連續式扶手;暫不安裝的,可設預埋件。
4.7.3 單層扶手的安裝高度為0.80~0.85m,雙層扶手的安裝高度分別為0.65m和0.90m。

4.7.4 過道地面及其與各居室地面之間應無高差。過道地面應高於衛生間地面,標高變化不應大於20mm,門口應做小坡以不影響輪椅通行。
4.8 衛 生 間
4.8.1 衛生間與老年人卧室宜近鄰布置。
4.8.2 衛生間地面應平整,以方便輪椅使用者,地面應選用防滑材料。
4.8.3 衛生間入口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80m。
4.8.4 宜採用推拉門或外開門,並設透光窗及從外部可開啟的裝置。
4.8.5 浴盆、便器旁應安裝扶手。
4.8.6 衛生潔具的選用和安裝位置應便於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裝高度不應低於0.40m;浴盆外緣距地高度宜小於0.45m。浴盆一端宜設坐台。
4.8.7 宜設置適合坐姿的洗面台,並在側面安裝橫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衛生間
4.9.1 公用衛生間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地面應平整並選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衛生間中應至少有一個為輪椅使用者設置的廁位。公用浴室應設輪椅使用者專用的淋浴間或盆浴間。
4.9.3 坐便器安裝高度不應低於0.40m,坐便器兩側應安裝扶手。
4.9.4 廁位內宜設高1.20m的掛衣物鉤。
4.9.5 宜設置適合輪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側面宜安裝扶手。
4.9.6 淋浴間內應設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邊應設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設洗浴坐台。浴盆旁應設扶手。
4.10 廚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廚房面積不應小於4.5m2 。供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廚房,面積不應小於6m2 ,輪椅回轉面積宜不小於1.50m × 1.50m。
4.10.2 供輪椅使用者使用的檯面高度不宜高於0.75m,台下凈高不宜小於0.70m、深度不宜小於0.25m。
4.10.3 應選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氣灶時;應安裝熄火自動關閉燃氣的裝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3m。
4.11.2 起居室與廚房、餐廳連接時,不應有高差。
4.11.3 起居室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2.50m,輪椅使用者的卧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護理空間。
4.12.3 卧室宜採用推拉門。採用平開門時,應採用桿式門把手。宜選用內外均可開啟的鎖具。
4.13 陽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應設陽台,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設陽台。
4.13.2 陽台欄桿的高度不應低於1.10m。
4.13.3 老年人設施的陽台宜作為緊急避難通道。
4.13.4 宜設便於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裝置和花台。
5 建築設備
5.1 給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設給水排水系統,給水排水系統設備選型應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集中熱水供應系統出水溫度宜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應分套設置冷水表和熱水表。
5.1.3 應選用節水型低雜訊的衛生潔具和給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衛生間中,宜採用觸摸式或感應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沖洗裝置。
5.2 採暖、空調
5.2.1 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老年人居住建築應設集中採暖系統。夏熱冬冷地區有條件時宜設集中採暖系統。
5.2.2 各種用房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5.2.2的規定。

5.2.3 散熱器宜暗裝。有條件時宜採用地板輻射採暖。
5.2.4 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和等於25℃地區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空調降溫設備,冷風不宜直接吹向人體。
5.3 電 氣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電氣系統應採用埋管暗敷,應每套設電度表和配電箱並設置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裝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築中醫療用房和衛生間應做局部等電位聯結。
5.3.3 老年人居住建築中宜採用帶指示燈的寬板開關,長過道宜安裝多點控制的照明開關,卧室宜採用多點控制照明開關,浴室、廁所可採用延時開關。開關離地高度宜為1.10m。
5.3.4 在卧室至衛生間的過道,宜設置腳燈。衛生間洗面台、廚房操作台、洗滌池宜設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採用節能自熄開關。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內應設置不少於兩組的二極、三極插座;廚房內對應吸油煙機、冰箱和燃氣泄漏報警器位置設置插座;衛生間內應設置不少於一組的防濺型三極插座。其他老年人設施中宜每床位設置一個插座。公用衛生間、公用廚房應對應用電器具位置設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內的插座位置不應過低,設置高度宜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應每套設置不少於一個電話終端出線口。其他老年人設施中宜每間卧室設一個電話終端出線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動室應設置有線電視終端插座。
5.4 燃 氣
5.4.1 使用燃氣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氣用量,至少按一台雙眼灶具計算。每套設燃氣表。
5.4.2 廚房、公用廚房中燃氣管應明裝。
5.5 安全報警
5.5.1 以燃氣為燃料的廚房、公用廚房,應設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宜採用戶外報警式,將蜂鳴器安裝在戶門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聽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廁所應設緊急報警求助按鈕,養老院、護理院等床頭應設呼叫信號裝置,呼叫信號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條件時,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設生活節奏異常的感應裝置。

6 室內環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主要用房應充分利用天然採光。
6.1.2 主要用房的採光窗洞口面積與該房間地面積之比,不宜小於表6.1.2的規定。

6.1.3 活動室必須光線充足,朝向和通風良好,並宜選擇有兩個採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風
6.2.1 卧室、起居室、活動室、醫務診室、辦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樓梯間等應採用自然通風。
6.2.2 衛生間、公用浴室可採用機械通風;廚房和治療室等應採用自然通風並設機械排風裝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廚房、浴室、衛生間的門下部應設有效開口面積大於0.02m2 的固定百葉或不小於30mm的縫隙。
6.3 隔 聲
6.3.1 老年人居住建築居室內的雜訊級晝間不應大於50dB,夜間不應大於40dB,撞擊聲不應大於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內的分戶牆、樓板的空氣聲的計權隔聲量應大於或等於45dB;樓板的計權標准撞擊聲壓級應小於或等於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應與電梯、熱水爐等設備間及公用浴室等緊鄰布置。
6.3.4 門窗、衛生潔具、換氣裝置等的選定與安裝部位,應考慮減少雜訊對卧室的影響。
6.4 隔熱、保溫
6.4.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質量,採取冬季保溫和夏季隔熱及節能措施。夏熱冬冷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應符合《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GJ134-2001的有關規定。嚴寒和寒冷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應符合《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的有關規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陽布置,朝西外窗宜採取有效的遮陽措施。在必要時,屋頂和西向外牆應採取隔熱措施。
6.5 室內裝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室內裝修宜採用一次到位的設計方式,避免住戶二次裝修。
6.5.2 室內牆面應採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裝修材料,色調宜用暖色。室內通道牆面陽角宜做成圓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內地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裝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動室宜採用木地板或有彈性的塑膠板;廚房、衛生間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採用清掃方便的防滑地磚。
6.5.4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門窗宜使用無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門窗應裝配安全玻璃,並在玻璃上設有醒目標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衛生潔具宜選用白色。
6.5.6 養老院、護理院等應設老年人專用儲藏室,人均面積 0.60m2以上。卧室內應設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櫃,設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類用房、樓梯間、台階、坡道等處設置的各類標志和標注應強調功能作用,應醒目、易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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