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潤福老年公寓出現什麼問題了
養老院通知老人必須清退,推出以房養老政策。根據中國新聞網獲悉,潤福老年公寓在哈爾濱松北區出現了兩個問題:
1、老院突然通知所有老人必須清退,原因是1至4號樓賣給黑龍江省第二醫院了,而5號樓也已經被轉賣,由於疫情嚴重,民政局規定任何養老院只能出人,不能接受新人,有住在外地的老人面臨不能回家的困境。
2、潤福老年公寓曾推出「以房養老」政策,使用抵押貸款充實資金流,但不需要處置老人的房產,三年期過後貸款還清,老人的房產又回到老人手中。
2. 我需要盡快知道老年人住進老年公寓會死亡的原因
1,調取公復寓里的所有監制控,看護工是否在妥善管理,
2,多訪問一下裡面居住的老人,了解裡面是否有對老人進行虐待,冷視等行為、
3、調查裡面的飲食就餐,環境衛生等,
4. 還是把老人留在家裡吧,老人辛辛苦苦把你們拉扯大不容易,他們不是需要一個能遮風擋雨的地方,而是一個有愛,有溫暖的家!
3. 社會養老服務的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在民政部和全國老齡委的積極推動下,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有了較大發展。在各級政府的重視推動下,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簡稱養老服務體系,下同)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機構4萬多個,涵蓋福利院、養護院、敬老院、榮軍養老機構、老年公寓等多種類型,養老床位289萬張,收養各類老人236萬。日間照料功能的社區服務中心1萬多個,留宿照料床位1.5萬張,日間照料床位3萬多張(2010年,民政部)。老年文化活動場所基本普及,老年學校(老年大學)超過4萬所。公安、司法部門普遍設立老年人「綠色通道」,老年人維權工作機制不斷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鄉)、居(村)四級法律援助網路建設基本形成。北京、上海、浙江、江蘇等很多地方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進行了經濟補貼和政策支持。雖然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廣大老年人的需求,無論是住養服務機構(即習慣意義上的養老機構),還是文化活動等服務機構,缺口都很大,發展中的問題明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整體上處於初始探索階段。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整體上缺乏政策有效支持,發展途徑受阻。尤其在養老(住養)機構和照料機構的發展上,在很多地方陷入高需求低入住的怪圈,發展顯得十分滯後。現階段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第一,老年照料服務機構嚴重缺乏,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難以得到基本滿足。這是首當其沖的問題,事關老年人的生死存亡。根據調查推算,我國老年人口中喪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即ADL缺損(在吃飯、穿衣、室內活動、洗浴、如廁等日常基本生活能力中至少有一項缺損,必須依賴他人扶助),並需要和願意入住照料養老機構的至少佔5%,即760萬,其中農村530多萬,城市230萬(2009年,魏津生,發展農村養老保障的幾點建議),但我國目前具有照料護理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是杯水車薪。我國養老床位可以入住的老年人數僅佔全部老年人口的1.74%,社區日間照料床位僅佔全部養老床位的1%(2010年,民政部),既遠低於發達國家的5-7%,也落後於一些發展中國家的2-3%的水平。第二,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運行無序,發展困難重重。一是許多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小、檔次低,多數是自由運行的「小作坊」。據江蘇省南通市崇川、港閘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調研資料顯示,三區27家民辦托老所,平均擁有40張床位。一些小型托老機構,房屋檔次普遍低,空間小,通風、採光條件差。公用附屬設施不配套,空氣污濁。27家民辦托老機構,實際入住率平均為58%,只有少數幾家入住率達到80%左右。這些養老機構除了給老人提供電視、撲克牌等外,無其他文化可言。老年人到這里就是等死,僅僅能達到定時有飯吃、死了有人報的最基本需要。有的小型養老機構開張多年,沒有營業執照,不符合條件,政府也沒有對策。此類養老機構處於無部門管理的自然狀態,形成了很多意外事故。媒體報道的各地 「黑養老院」,更能說明這個問題。作者曾經隨記者秘密調研過江蘇省睢寧縣的一個經民政局登記批準的養老院,看後讓人辛酸難過:十來個男女老人同住一個大房子,馬桶放在屋裡,蒼蠅遍屋,躺在床上的失能老人露出可憐無助的目光。「就這情況,要比住在家裡好得的多,起碼定時有人送飯,病重能簡單治療,死了有人通知家屬。」隨行記者說,「農村失去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是很艱難的」。二是民辦養老機構缺乏市場運行空間,需求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後。浙江省有各類養老機構1697家,其中登記民辦非企業的590家,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只有15家。養老機構都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沒有對應發展的系列法律法規,對民間資本的進入和管理造成障礙。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舉辦者對民營養老機構並沒有所有權,只對其初始投入資金享有被嚴格限制的權利,即喪失了資本自由流轉的權利、使用權以及剩餘索取權,有的只享受一定的監督權。公辦養老機構面對高收入的退休領導幹部,其設施先進,環境優美,低收費、不計成本的做法,導致了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困難,以及國家的二次分配不公。浙江省嘉善縣因土地資源有限、投資回報低、管理風險大等諸多因素,目前還沒有民辦養老機構,到2012年全縣50%的民辦養老床位任務很難實現。第三,養老服務(護理)職業培訓制度不健全,養老服務人員缺乏嚴重。2002年原勞動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頒布了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准,對養老護理員的職業定義、培訓要求做出了規定,但至今養老護理員培訓沒有走上規范化。養老服務職業培訓的主管部門不明確,誰來培訓,誰來批准(資質),誰來發證,都不明確。如人力保障部門只負責非營利性職業培訓,而企業如果要加入養老護理培訓,無從申請資質。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門對於企業申請培訓的審批經營范圍,目前只限於計算機培訓,其他培訓都需要主管部門的文件。我國養護人員缺口大,全國大約需要1000萬左右,而現有養護人員僅約100萬。我國養老服務人員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養老服務人員知識水平低,專業化程度普遍低,待遇和社會地位低,從業數量不足,敬業精神不足,隊伍穩定性差,服務隊伍遠跟不上老年人的強烈需求。全國現有養護人員中有90%的沒有執業證書,絕大多數養護人員缺乏專業護理知識。第四,地方政府落實發展養老服務機構政策乏力,缺位、錯位、越位現象都存在。在養老服務機構建設中,政府缺位主要表現為政府在制定規劃、出台政策、落實政策等方面沒有行動或力度不夠。錯位主要表現為政府該管的沒管,不該管的到去管了。如近幾年一些地方政府出巨資興建豪華養老機構,入住的都是高收入退休領導等特殊群體,床位收費相對低,普通老年人排隊難進,使政府資源又變相成為這些特殊老年群體的二次福利。越位主要表現為政府越俎代庖,自己搭台自己唱戲。政府不重視扶持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機構,而是自己直接組建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人員從事具體養老服務工作,導致養老服務社會化沒人管或管理不夠,政府政策推動養老服務工作滯後。第五,輕視對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受習慣觀念的影響,各地在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程度不同都將發展養老機構作為主體任務,淡化居家養老的系列服務、老年文化教育服務、老年優待服務等內容,使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為養老機構建設。有不少地方傳統地只把興建敬老院、養老院、社區老年服務中心作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內容,把其他養老服務內容和機構設施建設排除在外。第六,缺乏高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管理體制機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量大、面寬的社會性系統性工作。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雖然由民政部門主管,但涉及到國土資源、財政規劃、住房城建、衛生教育、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等諸多部門,遠非民政部門一家說了算。加之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過少,力量有限,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往往是力不從心。社會上有民營企業人士有興辦養老機構的意想,但苦於門檻多而高,牽頭的民政部門力量弱小而望而卻步。相應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在運行機制上是管理缺乏手段,協調缺乏效力,監督缺乏力度,服務缺乏合力。
4. 老人去養老院生活安全嗎
去敬老院的話來,還是要去自好點的敬老院,現在那種新型的老年公寓是個不錯的養老的地方。
最好找有人聊天有人陪,這里娛樂設施都很齊全,想唱歌釣魚都可以,沒事還可以去種種菜。可以帶你母親去看看,考察考察敬老院,應該會很滿意的。
5. 老年公寓的現存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扶持政策
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設施的發展起步較晚,基本上是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劇應
運而生,相關的政策也是隨著它們的發展而逐步制定的,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並且在用電、用地、稅收等方面等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但在具體的發展過程中,尤其是民辦的老年公寓,他們由於缺乏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資助和扶持,往往會遇到更多的困難與問題,需要國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例如醫療保障、貸款抵押、權益保障、稅收等方面更優惠和完善的政策。
(二)已有政策不能切實落實
政策的制定在於實施,對我國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的發展,國家制定了一些相應的政策,然而在政策的實施過程中,由於多方面的影響,往往不能落到實處。有些優惠政策涉及到建設土地、費用徵收、銀行貸款、財政資金支持等具體規定,但由於涉及的部門較多,實施起來非常困難。有些經營者甚至不知道有什麼優惠政策,政策的宣傳與實施存在很多漏洞。
(三)缺乏統一的行業標准
盡管老年公寓在近幾年來發展較快,但就發展情況來看,對於什麼是老年公寓、
有關老年公寓的設施、人員構成、服務內容、居住環境等的相關指標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行業標准。嚴格來講,老年公寓面對的服務對象是一些自理狀況較好,可以獨立居住在公寓所提供的住宅里,並享受公寓內的一些娛樂、醫療和服務設施的老年人。但在已有的老年公寓來看,一些類似於養老院、護理院的老年機構也叫做老年公寓,他們接收的老人有很大一部份是需要人護理、照料的老人。此外,盡管國家出台了一些有關老年福利養老機構的相關政策規定,如《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等一系列法規和行業標准,但在進一步完善老年公寓的各項服務、設施、經營管理等方面仍然缺少相應的行業標准。老年公寓的發展參差不齊,對老年公寓的服務質量也無法進行監督。象香港安老院(即我們的老年公寓)條例有600多條,把護理員的資格,住所及周邊環境是否適合老年人居住,老年用品的規格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四)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完善
由於老年人的特殊身體狀況,他們在公寓內居住時,所發生的身體損傷或者醫療問題,往往使老人及其家屬和公寓的管理及服務人員之間產生糾紛、發生矛盾,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當老人入住公寓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明晰的規定,產生糾紛後沒有可靠、有效的法律依據。這無論對老年人個人來講,還是對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的發展來講,都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確定雙方的責、權、利,是保障老人和養老設施雙方利益的基本要求。
6. 中國式關系最後老年公寓建材出問題了嗎
中國式關系中,老年公寓的建材並沒有真的出問題。因為羅世豐找關強陷害一楠時,關強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國梁,國梁認為可以將計就計。所以之前爭吵的畫面都是假象,關強並沒有降低鋼筋的批號,所以監管部門的鋼筋質檢結果是各項完全符合設計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