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去世無遺囑家產分配是怎樣的
老人去世無遺囑家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法來分配。有第一繼承人的,由第一繼承人辦理繼承手續,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會按照順序由第三繼承人進行繼承,以此類推。如果對繼承有意見的,可以到有管轄權范圍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一、老人去世無遺囑家產分配是怎樣的
繼承法規定的三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囑扶養協議,其順序為遺囑扶養協議首先適用,其次遺囑繼承,而法定繼承最後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遺囑扶養協議的,應當先執行協議;沒有協議或者協議無效的,有遺囑的應執行遺囑;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才可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二、根據《繼承法》第27條的規定,法定繼承具體適用於下述情況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用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理的;
遺囑扶養協議是遺囑人生前與扶養人簽訂的、由扶養人承扭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義務,並於退贈人死後接受其約定遺產的協議。
被繼承人用遺囑方式轉移財產納,不但包括遺囑繼承,還包括遺囑。被繼承人死後,只有未留下遺贈扶養協議,也沒有遺囑,或者其所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或立下的遺囑被確認為無效的,其遺產才適用法定繼承。
(2)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遺產分割以前.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入表示放棄受遺贈的.其所放棄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其他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對其按遺囑應繼承的那部分財產不能適用法定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協議,接受約定的遺產;但如果受遺贈人履行了對死者的生養死葬義務後,卻又表示放棄受遺產的,其所放棄受遺贈的遺產部分,也應適用法定繼承。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繼承法》第7條規定了喪失繼承權的4種行為,只要繼承人實施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之一,不淪該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對於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中指定由該繼承人領受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能力和受遺贈能力消滅,因而就不能繼承和接受遺產。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只要在繼承開始時生存著,即使在實際分割遺產時已死亡,也應依照遺囑分給他或其繼承人遺囑指定的遺產。
(5)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
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無效遺囑。例如: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違反了繼承法的規定,這份遺囑就屬無效。
遺囑的無效可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全部無效是指整個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無效是指遺囑中某個部分沒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遺囑所涉及的財產,適用法定繼承。
(6)遺囑末處分的遺產;
被繼承人雖然立有遺囑,但還有部分遺產在其遺囑中並不作處理.則該部分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老人會因為意外不幸去世,或者是因為自己沒有法律意識,沒有進行規劃自己的財產,在老人不再還有財產的情況下,就得按照繼承法。這是最合理處置老人財產的辦法,不過建議大家還是用遺囑的方式,這樣可以滿足個人對財產的支配。
② 老人去世沒遺囑怎麼分家產
老人去世後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一般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等的分配遺產的,在繼承人協商同意的情況下,遺產分割比例也可以不均等。 老人去世沒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人在生前不是必須要訂立遺囑的,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國家法律制度對法定繼承順序規定的也很清楚。不過,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很多時候容易對遺產分割比例引起爭執,繼承人之間能妥善協商處理是最好的,不能協商處理的只能起訴處理。
③ 老人在世時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配偶平均分割。2、該老人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於在世配偶所有,剩餘50%由其子女及在世配偶均分。3、另外對方的子女能否繼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實撫養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④ 老人在世時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老人在世時家庭財產分割如下:
1、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
2、該老人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於在世老人所有,剩餘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
3、另外對方的子女能否繼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實撫養關系。
遺產繼承的順序如下:
1、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2、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3、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⑤ 老人健在分配家產原則
法律分析:老人健在情況下,家產屬於老人合法擁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他人沒有權利分割分配屬於老人合法擁有的財,應由老人自由支配和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⑥ 老人健在分配家產原則
老人健在分配家產的原則如下:
1、遺產分配原則上應均等,但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2、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若未盡扶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3、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同意不均等分配遺產;
4、若老人生前未立遺囑,則財產分割應按法定繼承方式進行,遵循一定的順序性。
老人生前分配家產的原則:
1. 公平性原則:確保家產分配對所有繼承人都是公平的;
2. 自願性原則:家產的分配應基於老人的自願意願,不受外界強迫;
3. 合法性原則:分配過程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分配的合法性;
4. 明確性原則:家產的分配應明確無誤,避免產生歧義或爭議;
5. 透明性原則:分配過程應公開透明,所有繼承人都應清楚了解分配情況。
綜上所述,老人健在分配家產的原則是遵循均等原則,但對於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予以照顧;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若未盡扶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同意不均等分配遺產;若老人生前未立遺囑,則財產分割應按法定繼承方式進行,遵循一定的順序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⑦ 老人有三個兒子怎麼分家產
法律分析: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老人沒留遺囑,其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三個兒子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同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