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年痴呆症患者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分析:老年痴呆由於不具備辨認自己的行為的能力,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上界定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是依據年齡和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認知能力來劃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㈡ 老年痴呆做公證有效嗎
一、老年痴呆做公證有效嗎
1、老年痴呆症狀較輕,仍有正常或是清醒時候,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患者在正常、清醒的情況下立下遺囑,是可以被視為有效的;若老年痴呆症狀嚴重,已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的患者,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判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這位患者的所有民事活動,包括立遺囑都應視為是無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委託人可以做公證嗎
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委託代理人時,只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而沒有規定要進行公證,所以委託代理人是不用公證的。法律規定: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㈢ 老年痴呆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嗎
法律分析:若該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法院宣告後,該老人的監護人,可以代為進行民事行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老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老人的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老人民事活動由老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㈣ 輕度老年痴呆症可以認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嗎
1、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回是無行為能力人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若該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法院宣告後,該老人的監護人,可以代為進行民事行為。
㈤ 老人老年痴呆是否可以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求解,急啊 求相關依據
應該是的,相關依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或不完全行為能力。是指專可以獨立進行一些民事屬活動但不能獨立進行全部民事活動的資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但為保護其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正常經濟秩序不得不對其行為給予一定的限制。
編輯本段分類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
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外,即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㈥ 老年痴呆是否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若該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法院宣告後,該老人的監護人,可以代為進行民事行為。
㈦ 老年痴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嗎
法律分析:老年痴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相關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