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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老年大學開學時間

發布時間:2024-12-15 18:55:49

❶ 北京海淀區有沒有老年大學

1、中國人民大學下屬老年大學,地址中關村大街59號,定期出書畫作品能在人大校區展窗展出。
2、水利部老年大學,地址玉淵潭南路3號水科院大廈。
3、北京市海淀老年大學,地址丹棱街10號新海大廈辦公中心,創建於1984年9月5日,是北京市一所老年人大學,屬民辦公助集體事業單位,學校以書畫教學為主,詩、書、畫、印教學相結合。
4、北京科技大學下屬老年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
5、清華園街道清華園老齡大學,地址雙清路30號清華園清華大學。

❷ 北京海淀區有沒有老年大學

1、中國人民大學下屬老年大學,地址中關村大街59號,定期出書畫作品能在人大校區展窗展出。
2、水利部老年大學,地址玉淵潭南路3號水科院大廈。
3、北京市海淀老年大學,地址丹棱街10號新海大廈辦公中心,創建於1984年9月5日,是北京市第一所老年人大學,屬民辦公助集體事業單位,學校以書畫教學為主,詩、書、畫、印教學相結合。
4、北京科技大學下屬老年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
5、清華園街道清華園老齡大學,地址雙清路30號清華園清華大學。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的司局職責

★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對部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部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部領導和總工程師、總規劃師的秘書工作。負責部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機要、密碼、信訪、督辦等工作,並指導水利系統相關工作。負責部召開的綜合性的全國性會議、部務會議和部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部機關行政會議計劃管理工作。組織部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宣傳工作。組織部政務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部網站及政務內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組織草擬部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負責部值班工作,組織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擔部印章的管理,歸口部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國人大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劃司
組織編制全國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擬訂全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審查、審批全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中央投資水利基建項目、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司
擬訂水利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綜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草案,指導起草專項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承辦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規立法中的協調、審查和審議有關工作。指導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負責水利法律、行政法規適用問題的答復工作和部規章的解釋、備案、清理,承辦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答復和立法協調工作。負責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中央有關部門牽頭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規的執法檢查。指導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部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水利政策研究與制度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綜合性水利政策,擬訂水權制度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部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部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流域管理機構規范性文件備案管理工作,承辦部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訴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司
水資源司(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國家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全國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回用等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指導濕地生態補水;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省界水量水質監督、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司
編制中央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歸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設性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研究擬訂水利預算項目規劃、經費開支定額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水利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采購等水利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擬訂中央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中央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辦理部直屬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產評估管理和產權登記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政策建議,參與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部直屬水利樞紐上網電價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部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中央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中央水利項目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指導部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部機關財務和行政經費管理,監管機關國有資產。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司
組織擬訂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部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部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部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標准、水利行業職業技能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利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社團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工作,指導部直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水利行業定崗定員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職工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負責水利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部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辦政府間水利涉外事宜,組織開展水利多邊、雙邊國際合作,歸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區水利交流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研究擬訂國際河流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國際河流對外談判。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擬訂水利科技政策與水利科技發展規劃,承擔水利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部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以及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行業計量、認證認可和質量監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與管理司
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中央投資的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准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司
組織協調全國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國家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國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司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水利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水排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農村節水工作。指導農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中央補助的重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骨幹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實施牧區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監督司
組織擬訂水利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查的法規、政策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負責管理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調查水利建設項目違規違紀事件,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台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國重點乾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應急專項預案。負責全國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全國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負責中央防汛抗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承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編制局處級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以及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部黨組管理機關各司局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部直屬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領導部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指導各群眾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指導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水利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完成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局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組織擬訂實施辦法。組織落實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積極作用。承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經費管理工作,協調流域管理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費的發放工作。負責部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老幹部活動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部老年大學和老幹部活動中心工作,組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部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
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技術標准和規程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能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編制及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農村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承擔中央補助的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項目審核工作,參與指導水電項目合規性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指導農村水電工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水電電網建設與改造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編制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及後評價工作。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組織編制全國小水電代燃料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培訓,承擔全國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及水利系統綜合利用樞紐電站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庫移民開發局
指導全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規章,組織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歸口水利工程移民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統計、業務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等制度。承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承辦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組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的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對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實施的稽察和內部審計。承擔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❹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協助委領導對機關各部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運轉、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2、負責委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安排和決議事項的督辦,負責組織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3、負責組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問題調研,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有關重要綜合信息,為委決策提供建議和服務。
4、負責委機關公文運轉、保密、機要、行政管理、信訪、值班、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委印章的管理,歸口委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人員經費測算與機關各部門日常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的核算與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基本建設項目經費核算工作。
6、負責組織委重要接待工作。
7、負責治黃宣傳的宏觀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輿情動態、政務信息、新聞發布和管理,負責黃河網、政務外網、政務內網、辦公自動化網的信息發布、監督、更新等管理工作。
8、負責創新管理、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
9、負責政務公開組織工作,承辦行政許可接受、督辦、送達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公室內設五個處:綜合處、秘書處、接待處、宣傳處(政策研究室)、目標管理辦公室。
(三)歸口管理機關服務處、黃河檔案館、駐京聯絡處。 (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協助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處理全委的重大技術業務工作。
2、組織開展治黃戰略及重大技術等研究。
3、負責黃委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
4、承擔「數字黃河」工程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的技術管理工作。
5、組織治黃建議的辦理。
6、承辦黃委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總工程師辦公室(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內設兩個處(室):技術處、信息化管理處(「數字黃河」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流域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規劃的重大專項研究。
2、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區)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專業或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3、組織開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區)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及立項工作,組織開展水利項目的重大專題研究工作。
4、按照授權,組織流域內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的許可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審核)。
5、組織開展編報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可行性研究等,按審批許可權組織開展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
6、負責組織編報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項目的任務書和工作大綱。
7、負責編報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項目、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建議計劃,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檢查監督投資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授權,檢查監督流域內中央補助地方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
8、組織開展部屬水利前期工作項目及專題研究項目的驗收工作。組織流域有關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價)工作。
9、負責開展基本建設統計、水利服務業統計等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10、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流域內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規劃計劃局內設四個處:綜合與統計處、規劃處、前期項目處、計劃處。 (水政監察總隊)
(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黃河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配套政策和規章制度。
2、負責黃河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承辦黃委水政監察總隊的日常工作,協調黃河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
3、負責所轄河道內妨礙黃河行洪的片林和生產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授權范圍內河道管理范圍內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浮橋、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建設項目的水行政許可,負責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5、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
6、負責職權范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水行政復議工作。
7、負責所轄河道管理范圍內水事違法行為的預防、巡查、報告和查處。
8、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
9、承辦黃河水行政訴訟和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代表黃委辦理行政訴訟方面的相關工作。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水政局(水政監察總隊)內設三個處(室):水政處、政策法規處、水政監察總隊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2、負責組織擬訂流域內省(區)際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調度計劃。
3、負責《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制定水量實時調度方案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4、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在授權范圍內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
5、指導協調流域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
6、負責推進水量調度現代化建設。
7、組織開展水權、水市場研究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有關工作。
8、指導、協調、監督流域內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工程實施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承辦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
9、負責組織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編制、發布流域水資源公報。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水資源管理與調度局內設三個處:水量調度處、水資源處、農村水利處(督查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系統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編制和下達部門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
2、負責組織系統內各項經費及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3、負責委屬單位各項治黃資金的使用、檢查和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承擔流域內中央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治黃管理中的價格、財務改革意見,負責審核、上報有關價格、收費事項和審批後的組織實施。
5、負責黃委國有資產的運營和監督管理,負責黃委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實施工作。
6、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區)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7、負責黃委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財務局內設四個處:預算處、會計處、綜合資產處、基建財務處。
(三)歸口管理預算執行中心、供水局。 (一)主要職責
1、組織擬訂委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實施,組織指導委機關和委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2、負責委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
3、負責委管領導班子及委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委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評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資源的配置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和專家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管理工作。
6、負責委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指導委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7、負責委機關及委管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管理工作。
8、負責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委表彰獎勵工作。
9、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勞動局內設五個處:幹部處、公務員處、勞動工資處、機構編制處、人才管理與培訓處。
(三)其他事項
1、根據中央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建的幹部監督處,與幹部處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增加處級領導職數1名。
2、歸口管理人才開發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黃河中學。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治黃科技管理工作,擬定黃河科學技術發展規劃。
2、負責組織治黃關鍵技術攻關、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項目的申請立項及管理工作。
3、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驗收)和獎勵,組織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廣、轉化和應用,指導黃委科技推廣中心工作。
4、負責編制黃委國際合作計劃,承擔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5、歸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地區水利交流工作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系統內公派出國事項。
6、負責組織黃河國際論壇及重大學術交流活動。
7、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國際合作與科技局內設兩個處:國際合作處、科技管理處。
(三)其他事項
1、管理黃河國際論壇秘書處的業務工作。
2、歸口管理亞太地區水信息化及流域管理知識中心(黃河知識中心)、中國保護黃河基金會、黃河研究會、中國水利學會黃委分會、河南省水力發電工程學會。 (一)主要職責
1、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區)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法人組建、監督和管理。
2、負責系統內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組織、監管、指導系統內基礎設施項目和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管理;負責黃河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造價管理。
3、負責黃河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委屬企業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組織和監管系統內水利工程和基礎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
5、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直管河道、堤防、岸線、水庫、閘壩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6、負責系統內質量技術監督和水利工程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宣傳貫徹。
7、負責系統內水利工程管理的現代化建設,組織水利工程管理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8、負責涉河工程除防洪影響評價外黃委職責內的技術審查工作。
9、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建設與管理局內設三個處:基建處、工管處、市場監管處。
(三)歸口管理黃委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招投標管理中心)、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在流域內組織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流域內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3、受部委託負責組織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術審查。按照授權負責流域內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並監督實施。
4、負責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
5、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6、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的監測、預報,按照授權發布流域水土流失監測公告。
7、協調水土保持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水土保持局內設兩個處:預防監督處、生態建設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擬訂系統內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3、組織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教育和預防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組織開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5、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
6、負責系統內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黃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組織開展系統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8、組織或參與系統內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安全監督局內設兩個處:安全生產處、稽察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黃河防汛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流域防汛(防凌)和減災工作,承辦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防汛(防凌)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或參與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審查流域內跨省(區)河流防禦洪水方案。
3、按照規定和授權對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凌、調水調沙)調度。
4、負責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灘區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5、協助國家防辦做好國家防汛物資儲備的管理;負責中央水利建設基金(財政部口)、特大防汛補助費的計劃申報、應急工程項目管理和技術審查、審批。
6、負責流域汛情、險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流域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推廣搶險新技術。
7、負責蓄滯洪區、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防洪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和指導流域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
8、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發布流域泥沙公報。
10、負責推進防汛現代化建設。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防汛辦公室內設五個處:綜合處、方案技術處、防汛調度處、減災督查處、工務處。 (一)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教育、監督、預防、保護和懲處職能。
2、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議和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3、受理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被處分人員的申訴。
4、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
5、負責黨風廉政責任制建設,執行、完善廉政閥門機制。
6、建立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7、組織開展廉政文化建設和廉政宣傳教育。
8、對系統內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9、承辦委紀檢組、直屬紀委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監察局內設兩個處(室):監察一室、監察二室。 (一)主要職責
1、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各種投資計劃、經費預算、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委屬單位負責人進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委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廉政審計。
3、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監督審計決定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經濟案件。
4、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和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5、負責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簽證工作。
6、負責委屬企業財務收支、國有資產和經濟效益審計。
7、負責組織制定各項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對委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審計局內設三個處:綜合審計處、經濟責任與廉政審計處、預算執行審計處。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委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3、督促落實離退休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職工繼續發揮作用。
4、負責黃河老年大學的管理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5、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黨委日常工作。
6、負責離退休職工的信訪、接待、年報統計以及老年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職工的遺屬工作。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離退休職工管理局內設兩個處:綜合管理處、機關離退休職工服務處。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
2、負責委機關及駐鄭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制定委機關和駐鄭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負責委機關、指導委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3、組織委機關及駐鄭直屬單位黨員和幹部進行馬列主義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礎知識學習。
4、負責組織委中心組學習。
5、負責黃委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黃河水文化論壇工作,並進行行業指導。
6、負責直屬單位共青團工作和黃河青年聯合會工作。
7、負責直屬單位統一戰線工作。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直屬機關黨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內設四個處(室):辦公室(統戰部)、組織部(機關黨委)、宣傳部、團委(黃河青年聯合會)。 (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黃河委員會)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工會法》,對系統內工會工作進行行業指導,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2、組織職工參政議政,推行職代會等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職工行使民主權利。
3、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職工組織參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4、具體組織系統內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
6、負責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7、負責黃委職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難救助機制的運行管理。
8、協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培訓。
9、負責委機關工會工作。
10、負責黃委文化體育協會的日常管理。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黃河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黃河委員會)內設三個處(室):辦公室、組宣文體部(機關工會)、生產生活部(女工部)。 山東黃河河務局
河南黃河河務局
黃河上中游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經濟發展管理局
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
移民局
機關服務局
黃河中心醫院
新聞宣傳出版中心
信息中心
山西黃河河務局
陝西黃河河務局 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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