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華人老年在美國申請去老年公寓有哪些新規定
政府的老年公寓不可以,私人的可以。而且政府的已經排到30多年後了,條件也不好。如果不是窮到不行,沒有人會去住政府的老年公寓。要注意,加拿大人和福利只對加拿大人,沒有加拿大身份的全部自費。
『貳』 老人移民加拿大有什麼福利
普通補助金(Allowance)與喪偶補助金(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
普通補助金(Allowance)是發放給領取老年金與貧困補助金的居民配偶,其配偶年齡為60~64歲,當年滿65歲後,該項補助將取消,由老年金及貧困補助金代替。年齡在60~64歲間的老人,喪偶,可以領取喪偶補助金(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到65歲後,該項補助也將取消,由老年金替代。
老年金(OAS)
老年金由聯邦政府按月發放,18歲以後在加國居住滿十年的加拿大公民,到65歲均有資格領取老年金。此外,公民須在65歲生日前的12個月內向政府提出申請,方能領取老年金。年滿65歲, 並在加國住滿40年的老人可申請全額老年金,2006年3月結算的全額老年金高達$487.54。在加國居住時間每少一年,老年金數額就減少1/40。部分在加國定居不足十年的公民也能享受老年金,前提是該居民的原住國家與加拿大簽訂了「國際社會保障協議」。舉例來說,如果一名老年移民在美國工作生活了四年,然後移民加拿大,6年之後此人年滿65歲,他就有資格領取老年金。對於來自中國、韓國、俄羅斯、阿富汗、伊拉克及墨西哥等國的移民就不享有上述特權。對於從加拿大移居他國的公民而言,只要18歲以後在加國居住滿20年,65歲後仍可領取老年金。
貧困補助(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簡稱GIS)
凡有資格領取老年金的老人才能根據自身收入情況領取貧困補助,收入越高,貧困補助越低。領取貧困補助的標準是:單身老人年收入低於$14,352(老年金除外);夫婦二人皆領取老年金,年收入不足$18,864;夫婦二人只有一方領取老年金,年收入需低於$34,560。
其它社會援助
對於年滿65歲,有資格領取老年金及貧困補助金的老人,卑詩省(B.C.)人力資源廳將根據其收入、個人資產、住房成本等情況給予適當的社會援助。
『叄』 加拿大移民首次登陸後,該如何開啟新生活加拿大如何幫助老人安度晚年的
如果選擇了在加拿大移民之後,一定要選擇找一個比較舒適的居所,可以選擇在加拿大購買一套房子,這樣就能夠享受健全的保障制度
『肆』 加拿大溫哥華老年公寓從申請到入住需要多久
加拿大溫哥華老年人申請入住老年公寓一般都很快的,只要按照程序走。
申請者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第一,家庭中的每個成員都要有合法居留身份。公民、移民自不必說,即便是獲得了難民身份也可以入住老年公寓。但是難民身份能否延續到老年公寓到手,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第二,申請者必須超過59周歲,居住者要有自主居住能力。這個意思是說,申請老年公寓的人可以是殘疾人,但應該是能夠自理的正常人,不能是喪失自控能力和自理能力的精神分裂患者。對於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政府還有另外的老人屋和照料制度。第三,家庭成員中,不能有一人拖欠過老年公寓的錢。這是說,政府不管你欠不欠別人的錢,但不能拖欠過老年公寓的錢。一旦留有記錄,那不能再申請了。第四,申請表格中必須如實填寫所有家庭成員的信息,不能有任何欺騙。如果在申請老年公寓上作假,瞞報收入來騙住老年公寓,那是堅決不行的。第五,家庭成員中不能有人收到驅逐令。
老年公寓的租金約為住客總收入的30%,一般來說都是每月300加幣,就可以享受一房戶型或者一房一廳戶型的老年公寓。凡59歲以上的老人均有資格向所在省、市政府的HOUSING CONNECTION機構提交申請。政府規定,申請老年公寓每人享有的面積不能少於43平方尺,一般情況下,老年公寓的一半房租由政府補貼並且包括水電費。因此這是一項很高的福利待遇。
在加拿大,笑得最開心的是老人,穿得最漂亮、最紳士的是老人,最受社會尊敬和愛護的還是老人。老人的境遇與社會角色,某種程度上是一種社會文明的標志。
『伍』 國外如何「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模式起源於荷蘭,但荷蘭人對這種方式不感興趣,「倒按揭」基本沒有市場。一般人65歲退休時可拿到工作時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買下來,沒有租房的壓力,2009年荷蘭人住房自有率為57%。退休後的生活更輕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們一般不需要也不會考慮用「以房養老」這種方式來過退休後的生活。 加拿大:超過62歲的老年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至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屋產權人不變,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剩餘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 美國:雖然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但大多數美國老年人依然以「以房養老」方式作為補充。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許多美國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為了自己養老而購買了房子,然後把富餘的部分出租給年輕人使用,利用年輕人支付的房租來維持自己的退休後生活。由於美國的房屋出租業比較發達,美國人支出的房租大約占個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較可觀的。「以房養老」已被許多美國人認為是一種最有效的養老方式。 英國:「以房養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把房產抵押給銀行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後用該住房歸還貸款,大約有20%左右50歲以上的老年人打算採用這種方式;另一種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此外,還有老人將房產出售後搬到其他物價水平較低的國家去養老。 日本:以房養老對申請人的條件要求較苛刻。以東京為例,申請人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產權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請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准之下,已經申請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這項政策。申請人持有產權的房屋必須是土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築,集體住宅不可申請。 荷蘭:「以房養老」模式起源於荷蘭,但荷蘭人對這種方式不感興趣,「倒按揭」基本沒有市場。一般人65歲退休時可拿到工作時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買下來,沒有租房的壓力,2009年荷蘭人住房自有率為57%。退休後的生活更輕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們一般不需要也不會考慮用「以房養老」這種方式來過退休後的生活。
『陸』 加拿大的老年人生活有幾種方式
一般都是自己生活。等到行動不便了,會賣掉house,搬進老年公寓去住。到生活不能自理了,可以申請全護理的養老院。但是現在加拿大很多城市的公立養老院都不夠用的,所以一些不能自理的、在家居住的老人,政府會派護理員上門護理。
加拿大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文化習俗,都沒有子女為父母養老送終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