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老年公寓為名集資2000多萬,屬於非法集資嗎
這要看他們的集資方式和用途。集資款用於老年公寓建設的,不屬於非法集資。挪用者,視為非法集資。
『貳』 木蘭怡園老年公寓集資是違法的嗎
是。木蘭怡園老年公寓集資是違法的,超過了一定的數額,超過了一孫物賀定的人數就是非法集資,則派違法就是指違反現行法律,給社會造成某種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螞渣
『叄』 老年公寓集資是否合法
1、一些機構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以此方式非法集資。
2、有的公司以投資養老公寓或其他養老項目為名,承諾高額回報,或以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吸引老年人投資。
3、一些機構以銷售養老相關產品為名,採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吸引資金。它們通常通過養生講座、免費體檢、旅遊等方式贏得老年人信任,進而誘使其投資。
4、一些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資組織主要在線下活動。它們通常選址在高檔商貿中心,通過實地考察和一對一服務讓老年人感到專業可信。
5、由於缺乏金融投資知識,老年人難以辨別合法投資渠道,容易成為非法集資的目標。民政部門表示,養老投資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監管難度大。
6、非法集資者常以養老服務為幌子,誘騙老年人投資,可能承諾高利率回報或提供保健醫療產品。這些行為都是非法的,需受到法律制裁。
7、應提醒老年人保持警惕,一旦發現非法集資行為,應及時報警。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如您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肆』 孟家井老年公寓集資是非法集資嗎
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該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是否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伍』 因建老年公寓從銀行無法融資情況下向親戚朋友借款算非法集資嗎
不算,非法集資是指公開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你這種情況就只能算借款。
『陸』 養老院暴雷事件,受害者們應該如何挽回自己的損失呢
「本想以房養老,如今卻面臨錢房兩空。」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
自2014年,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4個城市啟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以來,一些打著「以房養老」旗號,從事非法集資的騙局,讓本就起步較晚的「以房養老」推廣蒙上陰影。
非法集資騙局
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顯示,我國城鎮老年人住房擁有率為75.7%,但是同時老年人缺乏對風險的辨識能力,針對老年人的各類騙局非常多。
《國人養老准備報告》
當前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平均收入替代率尚不足50%,因此對大部分人來說,僅依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難以達到預期的退休收入水平。
雖然「以房養老」目前步履蹣跚,但「以房養老」這個模式本身仍然有前景。
養兒防老?
養兒防老是一句流傳已久的古話,孝道是聯結父代與子代代際關系的重要紐帶。「重男輕女」觀念的背後仍是老年贍養問題。在一個經濟單位中生活,即從父居制。媳婦是從別人家娶來的,自己的女兒則要嫁到別人家去。
「中國大眾養老觀念調查」數據顯示出,雖然老年人對「養兒防老」觀念的認同度依然很高,但青年人對該觀念的認可度已經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弱化。
「80後」這一代人父母已經進入退休年齡,80後群體既要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又要贍養父母,而「90後」這一代人則出生在更為典型的「4+2+1」的家庭,這一代人,有著更為開放的生育理念,無形中也加劇他們的養老壓力。
從20世紀80年代起,丁克家庭在中國悄然出現,到目前為止,近40年間,我國的「丁克一族」逐漸壯大,已經超過60萬人。轉眼間,中國的首批「丁克家族」也已步入晚年。早在1993年,美國的6180萬個家庭中,就有3480萬家庭沒有子女,丁克家庭的比例遠超50%。
在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深、社會保險負擔日益加重的背景下,「以房養老」模式無疑充滿了巨大的魅力。
2020年5月,兩會通過國內首部《民法典》,明確新增了「居住權」這一用益物權,將房屋的「居住」使用屬性單獨規定為一項物權,今後,居住人可以憑借協議去辦理居住權登記,登記後的居住權就可以對抗房屋權屬證書,可以更好地保障「居者有其屋」。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一制度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只要居住權人不去世,購買人將無法取得房屋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