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痴呆犯罪需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嗎
您好,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刑法》第18條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版自己行為的時權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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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法院申請老年痴呆監護人
法律分析:患有老年痴呆症的這些老年人來講,國家法律制度中規定的有法定監護人,不需要到國家有關部門去辦理監護人手續。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有對指定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③ 老年痴呆患者是否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贍養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回人,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根據你的描述,這位老人情況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他的起訴無效。但是,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應該沒父母了吧〉 (三) 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如果他想起訴,有配偶就由老人的配偶代理其進行訴訟,沒有就由老人的兒子代理其進行訴訟。
雖然該老人未作精神鑒定,但根據民通意見第七條之規定:在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當事人的精神狀態認定,但應以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為限。(該老人的子女親屬沒有異議)。
其他子女應對方法:以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哦。望採納!
④ 老年痴呆法院如何鑒定
由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是否老年痴呆,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先向老人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認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將依法進行審理,並將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是否老年痴呆,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民法典》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含困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敗段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談枯念力人。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⑤ 兄弟姐妹證實老年痴呆法院有用嗎
兄弟姐妹證實也是沒有用的,並沒有法律的效力,當然法院才是權威的機構,他們才能夠進行鑒定認證,這才是真正的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