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年痴呆清醒時立下的遺囑是否有效
老年痴呆的患者在清醒的情況下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設立的遺囑具備法律效力。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設立的遺囑必須符合設立人員的意願和法律規定,否則設立的遺囑屬於無效的遺囑,無法在死後由繼承人繼承辦理。
一、老年痴呆清醒時立下的遺囑是否有效
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遺囑有否有效,主要取決於其立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具體說,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響到其辨認和控制的能力。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那麼,老人痴呆症患者是不是屬於這兩類人。這要視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達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不能正確進行意思表示的,則應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此時其所立遺囑應屬無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響其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則其所立遺囑仍然有效。當然,其病症是否影響其行為能力,要有醫學鑒定。
必需有能力接受遺囑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繫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未作正面規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
二、遺囑的內容
遺囑的內容,就是遺囑人對處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況下,遺囑的內容應包括:
1、指明遺產的名稱和數量。
2、指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遺產的項目及份額。
4、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的設立人員在設立遺囑時,應對自己的遺產中的財產名稱、數量、繼承人員、分配方式和分配數額,對自己的遺產中的財產進行約定辦理。保護自己的遺產合法分配權益,繼承人員按照法律規定,繼承遺囑中財產進行辦理。
❷ 老人痴呆能立遺囑嗎
在老年痴呆患者中,通常不允許進行遺囑設立。由於這種疾病可能使其邏輯思維及行為理解受到影響,且喪失了准確陳述自身意願的能力。然而,最終能否設立遺囑仍需權衡判斷其在設定遺囑之際的精神健康水平與認知能力。如經權威醫療評估,確認老年痴呆患者在設立遺囑時具有明確的意識和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有望被認定為合法有效。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證明設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良好往往存在相當大的困難。為了避免遺囑有效性之爭,我們建議盡早在老年人精神狀況穩定,並且具備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時策劃設立遺囑事宜,並通過公正等手段進一步提升其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