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地農民社保補償標准
失地農民社保補償標准如下:
1、男性在45周歲以下,女性在40周歲以下,採取勞動就業培訓的方式;
2、男性在45到60周歲,女性在40到55周歲的,年繳費額度是100到800檔次,政府繳納50%以上,集體繳納30%,失地農民個人承擔20%;
3、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在失去土地當月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個人無需繳費;
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助:
(1)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10元/月。
(2)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32元/月。
(3)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64元/月。
(4)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97元/月。
(5)被完全徵收土地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129元/月。
5、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1)按月繳費:20元、40元、60元、80元;
(2)按年繳費: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如下:
1、征地後戶人均耕地不足0.3畝,包括0.3畝在內;
2、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
3、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
4、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