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不認識字的老人被騙蓋章有法律效應嘛
看情況而定。
85歲的老人如果在蓋章的時候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他的精神沒有什麼問題,能夠像正常人一樣思考問題,則他的民事行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他的蓋章行為也是有效的,盡快他不識字。除非能夠證明他在蓋章的時候是受到欺詐,存在明顯的重大誤解,則其蓋章的行為可以撤銷。注意,僅僅是可以撤銷,而不是其蓋章行為無效。只有厲害關系人向法院起訴撤銷該行為並得到法院的支持判決後才能認定為該行為無效。
你如果要主張該行為無效,就需要舉證證明老人生前精神有問題,比如有老年痴呆症、精神病或其他病等,因為老人現在已經過世,就只能提交老人在世時的醫療證明、證人證言等。否則法院不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也就是不可能認定老人的蓋章行為無效。
如果你要主張撤銷該行為,則需要舉證證明老人當時都到欺詐,我認為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老人已經過世了,如果沒有人現場見證老人的蓋章行為受到欺詐,你無法完成舉證責任。
需要告訴你的是,老人的行為有效還是無效與他是否識字沒有關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❷ 如果在兒女不知情的情況下,老人獨自簽寫了一份協議,請問這份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老人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則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如何舉證老人為老年痴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❸ 怎樣認定95歲老年人具有行為能力
你問反來了!一般來說滿18歲的人都自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不需要認定;需要認定的是95歲的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那麼久需要醫學鑒定了,譬如是不是有精神病、老年痴獃等!需要舉證的是說他沒有行為能力的人,而不是說他具有行為能力的人。
❹ 老年痴呆的證據
我查了一下,腦萎縮系神經精神性疾病,完全可以造成當事人不能辨認、控制自己的意志或者精神專狀態的情況出現屬.根據你提供的醫院證明,只能表明你母親有腦萎縮,而不必然導致痴呆,因此她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是無權訂立遺囑的,但是在沒有發病,意識清醒,有證人證明的情況下是可以的,既然你有證人,所以你母親的遺囑應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