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夢見爸爸的了老年痴呆是什麼意思
夢見自己得了老年痴呆:這兩天的你可說是剛柔並濟的一天,只要同事或朋友拜託你幫忙,明明自己事情都忙不完了,在不好意思的情況下,你還是無法開口對他們說不。工作的進度,嚴重打結,大多都是因為先後順序的錯亂,導致必需一再的重復相同的事情。
B. 懷疑老父親得了老年痴呆症,時而清醒時而糊塗,這病還有得治嗎
老年痴呆症是一種很頭痛的病,治療目的也就是控制伴發的精神病理症狀,即便如此建議及時就醫吧。好心情APP上有很多精神科大夫,問一下,找個離家近靠譜的再去就醫,祝福他老人家。
C. 關於痴呆的父親
最好你母親貼身照顧,你們力所能及給予物質精神支持。太累的話,短期送敬老院住一段時間看看
D. 家有老年痴呆父親怎麼辦
老年痴呆是一種進行性加重的疾病,後期只會越來越嚴重,多數患者後期都會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家裡有老年痴呆患者的家屬應該做好心理准備。就目前的醫療水平來講,老年痴呆還不能治癒,只能通過長期服葯控制延緩病情發展,目前常見的治療老年痴呆的葯物有安理申、姜康牌姜黃銀參膠囊、美金剛、加蘭他敏等,治療的目的主要是延緩病情發展、控制和穩定病情的發展,提高患者生存質量,讓家屬省心。有關老年痴呆的防治及護理知識,可以上治痴呆 網學習。
E. 父親老年痴呆遺囑有效嗎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遺囑有否有效,主要取決於其立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具體說,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響到其辨認和控制的能力。
根據《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那麼,老人痴呆症患者是不是屬於這兩類人?這要視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達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不能正確進行意思表示的,則應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此時其所立遺囑應屬無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響其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則其所立遺囑仍然有效。當然,其病症是否影響其行為能力,要有醫學鑒定。
F. 父親記性不好,是老年痴呆症嗎
僅憑記性不好這一條是不能確定是否是老年痴呆。老年痴呆症的早期表現有:
1、病人容易忘事,丟三拉四,初期表現為對近事的遺忘,如對幾小時前剛吃過菜的已不能回憶。隨著病情加重,遠事記憶也受影響,如不能回憶過去的經歷。
2、有的病人表現為情感障礙,早期有情緒不穩定,感情脆弱易流淚,遇事抑鬱愁悶,為小事焦躁不安,害怕恐懼等。
3、一些病人有認知障礙,開始可有注意力不集中、思想分散、說話重復,優柔寡斷下不了決心,與以往的精明強干形成鮮明的對比。
4、有些病人有心理障礙,由於記憶力減退,不知道東西放在何處,總懷疑有人偷他的東西。
5、有的病人感到軀體不適到處求醫檢查,雖未查出異常,但仍感到痛苦。患者性功能低下,常懷疑配偶有外遇,為此家庭常吵鬧不和。
6、少數病人有行為障礙,一反常態變得過分節儉,到處收集廢品,一些病人把自己畫的簡單草圖比作為名家所畫,備所珍藏。有些病人到了新環境經常走錯家門。
G. 父親有老年痴呆症,兩個哥哥有老年痴呆症
那說明這是遺傳的吧。
H. 寫給老年痴呆父親的一封信
親愛的爸爸:您好!
提起手中重若千斤的筆,懷著矛盾的心情,我寫下了這封信,我有許多心裡話要向您訴說。 十幾年來, 您含辛茹苦地養育了我,視我為掌上明珠,使我盡享家庭的親情和溫暖,比起那些沒有家庭和溫暖的孩子,我更覺得自己是個幸運兒,是您給予我無微不至的關懷與呵護,那生活中的點點滴滴,我都深深銘記在心裡,是你編織了我豐富多彩的生活,你是我最親的人------當我生病的時候,你無微不至的呵護我,帶我去看病,給我喂葯,幫我保暖,我永遠不會忘記,你的「意恐遲遲歸」,一定會換來我的「抱得三春暉」。 我知道,你也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風」的心願。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只有具備很強實力的人,才能夠走上工作的崗位,因而你對我要求嚴格,甚至會超出我的接受能力,但是我清楚的知道,這是出於你對我的愛,並且我也很努力地在做,唯恐惹你生氣。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有了自己的思想和為人處世的方法,由於年齡的差異,是我好多意見上出現了分歧,是我親密的距離越來越遠,每次沖動之後冷靜下來,我就十分後悔,不應該這樣使你們傷心,生氣,同時也無法原諒自己,更不知該如何面對你們,靜思時我會想起你們的辛苦,爸爸除了在學校工作,還的做家務,還的做農活,而媽媽因為常年勞累已衰老了許多,想到這些我的眼淚便情不自禁地流了下來爸爸,你能站在我的立場上想想嗎?其實我也有苦衷,巨大的壓力使我倍感迷茫,真希望遠出的航道上能有一盞明燈為我引路。請你們原諒女兒的無知,同時也讓我相互理解,超越代溝。
最後祝爸爸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I. 老父親有老年痴呆忘記密碼怎麼辦
據我所知,需要本人帶身份證到最初所辦的那個地方去辦理你說需要辦理的事宜。
J. 父親有老年痴呆症,母親想賣房,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抄這房子會是父母襲共同財產。
父親老年痴呆後,還要看他是否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還沒有喪失或沒有完全喪失(判定有點難所以日後可能留下爭議),可以在他清醒時辦理賣房。
如果已經完全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需要鑒定機構鑒定),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有可能需要辦理指定監護人的程序),可以為了父親的利益而替他辦理賣房手續(也就是以不能損害到父親的合法利益)。但是賣房所得中屬於父親的那份,母親或其他人只能代保管或用於父親本身,不能為母親或其他人所用。這就是不能損害父親利益的意思。